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2019-王浩宇挪用资金案-范文word版 (4页)

2019-王浩宇挪用资金案-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王浩宇挪用资金案王浩宇挪用资金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通刑初字第0065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浩宇,男,32岁(197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漷县支行草厂分理处负责人,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中辛庄东区65号。
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X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经诉字(201X)第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浩宇犯挪用资金罪,于201X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10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文悦、曹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浩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9月至201X年4月间,被告人王浩宇多次私自提取北京市通州区福源蔬菜加工厂和北京市漷县祥云电器修理部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漷县支行草厂分理处的账户内资金用于个人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后其利用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漷县支行草厂分理处负责人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和管理尾箱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尾箱中人民币669 000元用于抵顶其私自提取的客户账户内资金;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毛文利、王淑有、马淑云、马文青、张志利、路松、韩淑梅的证言,书证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破案经过、辨认笔录、企业转制证明、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验资报告书、股东名录、营业执照、职务证明、劳动合同书、日计表、查库情况证明、稽核工作底稿、扣押物品清单、储蓄对账单、冻结存款通知书、身份户籍证明等证据,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浩宇予以惩处;同时认为被告人王浩宇具有自首情节。
最新-王义故意伤害一案 精品

王义故意伤害一案王义故意伤害一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通刑初字第0070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春光,男,34岁1974年2月5日出生,住略。
诉讼代理人韩书珍,女,58岁1950年3月10日出生,住略。
被告人王义,男,36岁1958年9月10日出生,回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28日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2019年6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尹昌友,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徐朋南,男,26岁1982年8月10日出生,住略。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字2019第6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8月5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义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春光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义与其女友前夫苏春光因感情纠葛产生矛盾,2019年4月22日19时许,王义酒后在通州区八里桥老东北菜馆将苏春光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右眶内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后被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被害人苏春光陈述,证人彭丽兴等人证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户籍材料等证据,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义予以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春光诉称,王义的行为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王义赔偿其医药费3900元,误工费6000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2000元,手机损失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2800元,共计人民币20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了医药费单据、诊断证明等证据。
罗宁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罗宁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北京市【裁判时间】2015-04-21【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宁,男,32岁(1982年5月27日出生)。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俊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公诉刑诉(2015)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宁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鸿雁、代理检察员魏警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宁及其辩护人吴俊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职务侵占 2014年1月,被告人罗宁在担任北京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州X路一分店经理期间,利用代收代理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客户刘交付的中介费等业务款项共计人民币6.05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挥霍一空,后逃跑。
(二)诈骗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罗宁在北京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州X路一分店内,以能够帮助彭1(女,32岁,湖北省人)办理大额贷款、需要保证金为由,让彭1将人民币23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次日,彭1在本市西城区通过汇款方式将23万元钱款转入罗宁建设银行账户(卡号:)。
被告人罗宁收款当日将上述钱款以消费等方式挥霍。
后彭1多次询问贷款办理情况,并要求其还款,罗宁均以银行年底调息、公司批款手续后延等多个虚假理由推拖,后逃跑。
被告人罗宁于2014年8月13日在重庆市江北区被民警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罗宁的行为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对被告人罗宁予以惩处。
最新-孟庆文故意伤害 精品

孟庆文故意伤害
孟庆文故意伤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2019二中刑终字第01821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孟庆文,男,34岁,1972年8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含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户籍地安徽省含山县运漕镇三汊河行政村孟庄。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1月9日被羁押,同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7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春林,北京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映月,男,26岁,197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非农业户口,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孟庆文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通刑初字第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孟庆文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上诉人孟庆文,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8月28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六合村村民周士平与邻居孙玉录因琐事发生争执。
当日14时许,周士平等人到孙玉录家门口要求孙家带其去医院看病,双方再起争执并互殴。
在互殴中,被告人孟庆文用木棍将孙玉录的儿子孙映月面部等处打伤,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后被查获。
另查明,被害人孙映月为治疗损伤共计支出医疗费用人民币232181元、就医交通费人民币239元,同时遵医嘱休息养伤3个月,造成其误工损失人民币854775元。
北京市看守所预约电话邮箱地址及乘车路线

2、乘22路东城区看守所站下车。
3
朝阳区看守所
(8:30—11:30,13:30—16:30)
(11:30—13:30,16:30—8:30,节假日)
朝阳区朝阳北路29号
乘991、306、675、499(慢)路,
常营路口西站下车。
4
海淀区看守所
12
大兴区看守所
(24小时)
大兴区黄村镇宋庄东口
乘954、957路宋庄东口站下车。
13
怀柔区看守所
(8:30-11:30,14:00-16:30)
(11:30-14:00,16:30-8:30,节假日)
怀柔区怀柔镇大屯村617号
乘916、936路至怀柔公交总站,换坐出租车或步行到怀柔区看守所。
14
平谷区看守所
北京市看守所预约会见联系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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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1
东城区看守所
(8:30—16:30)
(16:30—8:30,节假日)
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645号
1、乘345路(沿线)定福黄庄站下车,向东1200米路
2
西城区看守所
(24小时)
昌平区七里渠乡豆各庄村甲3号
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乘337、941、958、959路或地铁一号线古城站下车。
7
门头沟区看守所
(24小时)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乘101、992、336、959路新桥大街站下车。
8
房山区看守所
(24小时)
房山区城关街道田各庄村北街338号
乘917路(天桥—张坊)马各庄站下车。
【最新】(201X)通刑初字第00283号word版本 (2页)

【最新】(201X)通刑初字第00283号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通刑初字第0028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通刑初字第0028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广营(曾用名:曹东),男,22岁(198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宁阳县,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学伟(曾用名:高斌),男,21岁(198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字(201X)第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广营、周学伟犯诈骗罪,于201X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曹广营、周学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广营、周学伟伙同孟宪振(另案处理)为骗取钱款,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1X年10月底,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东店村8号的租住地设立了名为“腾飞信息”的中介服务部,对外发布假的上海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并对前来找工作的人宣称可以为其介绍至该公司面试;同年11月8日、11月9日,二被告人以“帮助介绍工作,男的每人交纳中介费700元、女的每人交纳650元”为由,从何东爽、刘海旭、计燕等40余名被害人手中收取中介费共计32 000余元以及“诺基亚”牌QD型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60元)、“三星”牌手机等手机3部(被告人曹广营将“诺基亚”牌QD型手机占为己用,其余两部手机被销售),二被告人逃匿后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6 000元;后被查获(涉案“诺基亚”牌QD型手机已被扣押并发还,部分赃款被扣押)。
袁兴春非法拘禁案

袁兴春非法拘禁案袁兴春非法拘禁案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通刑初字第0062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兴春,男,44岁(196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周口市,高中文化,个体,住河南省周口市仁和街9号。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辩护人董刚,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贾铁山,男,40岁(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贾寨村。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刘小录,男,37岁(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凡庄村。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被告人承靖超(别名:承安民),男,33岁(197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商水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商水县袁老乡承屯村。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字(2006)第4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兴春、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年9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员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建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兴春及其辩护人董刚、被告人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25日12时许,被告人袁兴春因与陈玉民(男,33岁,黑龙江省人)解决债务纠纷未果,遂纠集被告人贾铁山、刘小录、承靖超等人在通州区人民法院门外将陈玉民先后强行带至北京市丰台区至尊宝宾馆和博桦宾馆扣押,并对其多次殴打,后强迫陈玉民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2006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陈玉民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民警解救,四被告人被查获。
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线路指南

北京各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查询一览表中勤马永顺律师北京市看守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电话:6290226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501号邮政编码:100023乘车路线:乘411路、457路到富力又一城下车北行路口左转即到;地铁八通线双桥站,然后转乘411路到终点下车。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驻地开车:京沈高速豆各庄出口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电话:81286248地址:大兴区团桂路3号开车:京开高速黄村出口到团河路左行5公里,遇团桂路右转,有标志。
乘车:市内乘937支1到祟文区看守所下车,南行200米即到东城区看守所地址: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西城区看守所地址: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崇文区看守所地址:大兴区团桂路开车:京开高速黄村出口到团河路左行5公里,遇团桂路右转,有标志。
乘车:市内乘937支1到祟文区看守所下车宣武区看守所地址:大兴团河路朝阳区看守所地址:朝阳北路常营西里甲1号乘车路线:675,991,499常营路西下海淀区看守所(新址)内勤直拨电话:62400850接待窗口电话:82587322通信地址:海淀区温阳路25号,邮编:100194开车:八达岭高速北安河出,直行200米辛庄桥左转,约15公里到温阳路口右转,约5公里左侧即到坐车:颐和园总站坐330路后沙涧下车北行200米即到丰台区看守所地址:丰台区沙岗村乘车路线:乘661路、662路、983路至西道口下过天桥西行200米左拐进去即到石景山看守所地址: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古城下,前方十字口南行100米即到大兴区看守所地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电话:61212876昌平区看守所地址:昌平区新园村八达岭高速科技园出口房山区看守所地址:房山区房山城皇庙街10号顺义区看守所地址:顺义区顺平西路电话:69401364怀柔区看守所地址:怀柔区府前街电话:9868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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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历史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原址在永顺镇乔庄村,由于基础设施陈旧、技防设备老化,已不适应新时期监管工作的需要。
2004年6月18日通州区新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园区建设获准正式立项,2007年9月破土动工。
经过2年建设,新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园区于2009年10月竣工,2009年12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概况
新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园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尖垈村甲1号,南临凉水河,占地面积126亩。
园区由东、西两大部分组成,西部为办公区,由综合办公楼、驻所武警中队营房、民警食堂组成;东部为监管区,由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拘留所和在押人员食堂组成,结为一体。
去往通州区看守所可乘地铁八通线梨园站坐通10路小公交到兴武林村站下车北行300米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各部组成
综合办公楼共有五层,一至三层为办公区,通州公安分局预审处和法制处就在此办公,主要负责对全局送押案件的审批、后期完善、审核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四至五层为预审处、法制处、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和拘留所民警宿舍,整幢办公楼全部采用中央空调控温。
办公楼北侧为三层设计的驻所武警中队营房,是武警官兵日常生活和训练的主要场所,营房各项设施全部达到了武警部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训练场地、食堂、晒衣场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并安装有全方位实时监控系统。
园区民警餐厅在综合办公楼和驻所武警中队营房之间,由一道玻璃走廊和综合办公楼进行连接,占地面积1662.58平方米,配备了现代化的厨房设备,采用自助式管理,其中民警用餐区为25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80人同时就餐。
监管区设有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监区、拘留所监区和在押人员食堂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东部集中。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规模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监区,占地面积22221.14平方米,监区面积11824.59平方米,共有监室80间,设计关押量为1000人。
留所监区,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监区面积2815平方米,共有监室28间,设计关押量为212人。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关押人员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监区,是关押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罪犯的刑事羁押场所。
拘留所监区,是通州区关押各类被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食宿条件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拘留所各个监室均设有独立卫生间,并且中央空调、洗澡水、电视节目直通监室,全面提升了在押人员的生活条件。
在押人员食堂,是一个设备先进、冷热分开的开放式环保食堂,整个食堂占地面积496.4平方米,操作间3间,大灶8个,均使用液化气,可同时满足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拘留所1200名在押人员用餐。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疗条+
件
监区全面实行医疗社会化管理,由区卫生局抽调精干的专业力量组建并派驻了通州区卫生局驻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医务室,正式核编为正科级建制,定编21人。
医务室设有体检、值班、治疗、X光、药品等医务用房,并购置了先进的化验、诊疗、急救等设备,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详实的工作流程,并与市“999”急救中心和区属各医疗机构建立了治疗绿色通道,为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在押人员教育方案》、《未成年人教育方案》,建立健全了《一日生活制度》、《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从管理、教育的可操作性出发,完善了《文明监室评比办法》、《文明在押人员评比办法》、《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奖惩条件》等管理教育措施。
实行严格“面对面”直接管理教育,由管教民警安排在押人员值班顺序和铺位,统一内务标准,深入监室进行集体教育。
根据监区工作实际,分局在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增设了由六名民警组成的提讯岗位,负责将在押人员提解到讯问室接受办案民警的讯问,并对讯问过程全程监督。
与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建立联席工作机制,邀请区检察院驻所人员到各岗位现场督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驻所检察室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有效维护了监室秩序。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工作流程
送案单位民警送押违法犯罪人员时,首先到综合办公大楼内报卷、审批,由分局法制处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法律手续、证据等进行核实,并报主管局长审批。
批准对嫌疑人实施拘留后,再由送案单位的民警将嫌疑人分别送到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或拘留所。
在监区收押通道体检大厅,区卫生局驻所医生对拟收押人员进行必要体检后,交由收押
室。
收押民警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手续进行审核并录入违法犯罪信息系统后,对其人身及随身衣物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危险品、违禁品,并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开具存据后代为保存,犯罪嫌疑人换上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后,由收押民警将其送押到相应的监区。
监区值班民警再次对犯罪嫌疑人的全身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监规教育后,按照收押民警通知的监室号将该人押入监室。
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工作成果
获得通州区严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市公安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08年、2009年连续荣立集体三等功。
通州公安分局副分局长徐维升表示,通州区看守系统将以向社会开放为契机,继续全面深化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以更严密的工作措施、更科学的管理方式、更规范的执法行为,推进通州公安监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努力把北京市通州区看守所打造成集法制宣传、青少年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于一体的示范教育基地,为实现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新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