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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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提纲

法律逻辑学提纲

法律逻辑学复习提纲一、概念1、概念的分类:注意: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2、概念间的关系注意:属种关系中的属概念与种概念;全异关系中的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3、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1)揭示概念的内涵——定义注意:概念的概括与限制的区别;定义的规则及违背规则会犯的错误(2)揭示概念的外延——列举和划分注意:列举与划分、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划分的规则及违背规则会犯的错误二、命题的一般特征1、判断的特征(1)它对事物情况总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2)它具有真假值2、命题的分类注意:书上第79页的分类表三、性质命题1、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SAP、SEP、SIP、SOP2、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1)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注意四种类型性质命题主谓项周延情况的规律:全称命题的主项与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特称命题的主项与肯定命题的谓项都不周延(2)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注意第90页四种类型性质命题之间的逻辑方阵图:反对关系、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矛盾关系注意:全称命题以真为基础,即全称命题真可以推出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特称命题以假伪基础,即特称命题假可以推出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

全称命题假时只能推出矛盾命题的真,另两个命题真假不定;特称命题真时只能推出矛盾命题的假,另两个命题真假不定注意:当连个命题都是单称命题时相互之间的真假制约关系(第93页——94页)3、揭示性质命题隐含命题的方法(1)换质法注意:谓项须换成它的矛盾概念(2)换位法注意:原命题中不周延的词项在换位后也不得周延(3)换质位法注意:同时注意上两方面四、复合命题(一)联言命题1、公式:p并且q ,即p∧q2、逻辑特征:当联言命题所有的联言肢都真时这个联言命题才真,有一个肢命题假,这个联言命题就假。

3、永假式:p并且非p(非p是p的矛盾命题)(二)选言命题1、类型:相容选言命题与不相容选言命题(看肢命题能否同时为真)2、公式:p或者q ,即p∨q3、逻辑特征:(1)相容选言命题:只少有一个肢命题真时这个选言命题就真,只有当所有的肢命题都假才假。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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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指导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指导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指导2005年秋法律逻辑学是注册视听生法学专业(专科)的省开选修课。

课程主教材采用姜成林主编的,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文字教材《普通逻辑学》(修订版),是考核的主要依据。

同时还配有相应的学习指导书,内容包括各章练习题和综合练习题等,同学们复习时,应结合这些练习进行。

期末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考试题型及分数比例是单项选择题(32%)、图示题(20%)、分析题(48%)。

考核的重点是对逻辑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下面对各章的复习重点作一概要介绍:第一章引论重点掌握:1、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什么是逻辑常项和变项?第二章概念重点掌握:1、什么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2、概念有哪些种类?3、概念的外延之间有哪些关系?4、定义和划分的规则是什么?违反定义或划分的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5、怎样对概念进行概括或限制?第三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重点掌握:1、判断的两个逻辑特征是什么?它的种类有哪些?2、性质判断的结构、种类及其逻辑形式是什么?3、性质判断的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如何?4、性质判断的真假情况如何判定?同素材的A、E、I、O四种判断间的对当关系怎样?5、推理由几部分组成?它的种类有哪些?6、性质判断直接推理的种类有哪些?各种性质判断直接推理的逻辑形式及推理规则是什么?第四章简单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重点掌握:1、三段论推理有哪些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第五章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一)重点掌握:1、联言判断的断定情况、逻辑形式、真值表怎样?联言推理的有效式有几种?2、相容选言判断、不相容选言判断的断定情况、逻辑形式、真值表怎样?3、相容选言推理、不相容选言推理的逻辑形式、推理规则是什么?违反推理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4、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充要条件假言判断的断定情况、逻辑形式、真值表怎样?第六章复合判断及其演绎推理(二)重点掌握:1、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必要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充要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的逻辑形式、推理规则是什么?违反推理规则会犯什么逻辑错误?2、各种负判断的等值判断的逻辑形式及其等值推理。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1.什么是逻辑?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分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 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2.指思维的规律.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所有()都是()。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1.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种形式。

形式推理是通过逻辑演绎,从前提中得出结论,例如,如果所有人都是有血有肉的,那么人也是有血有肉的。

实质推理是通过加入与案例相关的事实和价值判断,从而得出结论,例如,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他人的财物,那么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推理的逻辑结构:推理逻辑结构包括前提、中间环节和结论三个部分。

前提是推理的基础,中间环节是推理的过程,结论是推理的结果。

在法律逻辑学中,前提通常包括法律规则、事实和价值判断。

中间环节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到结论。

3.法律推理的规则:法律推理的规则包括一般性推理规则和特殊性推理规则。

一般性推理规则包括分类、归纳、假设、演绎等;特殊性推理规则包括案例比较和法条解释等。

掌握这些规则对于正确进行法律推理至关重要。

4. Fallacies(谬误):在法律逻辑学中,常常会出现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了解和识别这些谬误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学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谬误有假设性谬误、循环论证、毫无根据的陈述、过度推理等。

5.法律论证的结构:在法律逻辑学中,论证是推理的一种形式。

论证的结构包括法律论点、支持论据和反驳论据。

法律论点是所要证明的结论,支持论据是用来支持论点的事实或证据,反驳论据是为了驳斥对方的论点而提出的反对意见。

论证的结构应当合乎逻辑,并且可被证据所支持。

6.法律推理的实际应用:法律逻辑学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正确应用法律。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当的推理方法和规则。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案件事实来推理犯罪行为的存在和证据的可信性。

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则和证据来推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是法律逻辑学复习的要点,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同时,还需要通过大量的练习和案例分析来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

祝你学习顺利!。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总结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总结

法律逻辑学期末复习总结名词解释1.重言式:重言式亦称永真式。

一个复合命题公式称为重言式,当且仅当对于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各种可能的真值赋值,它总是真的,即不论其变项取什么值,它总为真。

2.矛盾式:矛盾式亦称永假式。

一个复合命题形式称为矛盾式,当且仅当对于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各种可能的真值赋值,他总是假的,即不论其变项取什么值,它总为假。

3.协调式:协调式已成为可真可假的公式。

一个复合命题形式称为协调式,当且仅当对于其中出现的命题变项的某些真值赋值,它是真的;而对于另一些真值赋值,它是假的。

换句话说,既不是重言式也不是矛盾式的复合命题公式,称为协调式。

4.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蕴涵关系的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有逻辑必然联系的推理。

前提蕴涵结论,如果前提真,则结论必真。

5.非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不存在蕴涵关系的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逻辑必然联系的推理。

前提并不蕴涵结论,尽管前题为真,结论却不必然为真,结论是可假的。

6.直言命题对当推理:7.换质法:就是通过改变作为前提的命题的质,即把肯定联项变成否定联项,或把否定联项变成肯定联项,从而得出一个直言命题的结论的直接推理。

8.换位法:将作为前提的直言命题主谓项的位置互换从而得出一个直言命题的结论的直接推理。

9.模态对当推理:10.规范对当推理11.归纳推理:是这样一种非演绎推理:由于发现某类对象中的许多个别对象中的每一个都具有这种属性。

12. 求因果联系五法:又称密尔五法,是指判明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

这五种方法分别是: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

13.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14. 反证法:反证法是借助于假设一个与论题相矛盾的命题(反论题)为中介,先证明反论题为假,在推出原论题为真的一种间接证明。

逻辑根据是排中律。

15. 排除法:又称选言证法,是借助一个或几个与论题相关的命题为中介,先确定相关命题为假,再推出原命题为真的一种间接证明。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概念的知识点1.推理和论证:法律逻辑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推理和论证。

推理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或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

论证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支持或反驳其中一种观点。

在法律领域,推理和论证是解决争议和作出判决的基础。

2.法律推理的形式: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进行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指在不涉及具体内容的情况下,仅通过逻辑规则来得出结论。

典型的形式推理方法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原则出发,通过逻辑推演得出具体结论。

归纳推理是根据一系列具体事实,归纳出一般性的法律规则。

3.法律推理的实质:除了形式推理,法律逻辑学还关注推理的实质内容。

法律推理需要考虑案件具体的法律规则、事实和证据。

这要求法律逻辑学家具备对法律领域的专门知识和判断能力。

法律逻辑学通过研究归纳和演绎推理的原理和方法,来提高法律推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法律推理的误区和谬误: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发现和纠正法律推理中的常见误区和谬误。

典型的误区包括虚假因果关系、倒因果关系、纯粹因果关系、事实错位等。

通过对这些误区的分析和解决,可以提高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法律命题和论证结构: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命题的表达和论证结构的构建。

法律命题是对具体案件或法律规则进行判断和表述的陈述句。

论证结构是根据已知事实和法律,通过一系列推理步骤,支持或反驳其中一种观点。

合理的论证结构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有效性。

6.错误推理和反驳:法律逻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发现和纠正错误推理,并进行有效的反驳。

常见的错误推理包括非法论证、诡辩、不懂装懂、漫谈等。

通过对错误推理的识别和分析,可以避免在法律推理中犯下类似的错误,提高推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总之,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和论证规范的学科,其核心内容包括推理和论证、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误区和谬误、命题和论证结构、错误推理和反驳等。

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点,可以提高法律推理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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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从属关系的概念和外延之间存在这样的反变关系,外延愈大,内涵愈小,外延愈小,内涵愈大。

5、定义-概念内涵的揭示1)定义: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或表达式叫定义,凡是对某个概念含义作出解说,都可以称作定义。

2)定义的分类:实质定义与语词定义。

*实质定义:采用“种差+属”的方法作出。

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语词定义6、定义的方法及概念的概括与限制1)概念的概括:种概念过渡为属概念扩大概念外延2)概念的限制:属概念过渡为种概念缩小概念外延3)定义的规则:*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定义过宽、定义过窄)*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循环定义)*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以比喻代定义)7、概念外延的揭示---列举与划分1)列举:就是通过逐一列出概念指称的每个对象来证明概念外延的方法。

2)划分:就是按照一定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分成若干小类,也就是把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概念,以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3)划分的规则:*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恰好等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窄--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的外延;划分过宽--划分出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的外延)*同一划分中必须依据同一个划分标准(多标准划分) *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互相构成全异关系(子项相容)*划分的层次必须清楚第三章命题的一般特征1、命题的形式及其分类1)逻辑变项:被抽去具体内容的空位处,亦即代之以符号的成分。

2)逻辑常项:余下的决定命题形式的成分。

*命题形式就是逻辑变项与逻辑常项的特定组合形式。

3)命题的分类性质命题根据命题是否简单命题关系命题包含“必然、非模态命题联言命题可能、必须、选言命题禁止”等模态命题复合命题假言命题词,命题可分负命题为模态命题和真值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

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第四章性质命题1、性质命题1)性质命题:又叫直言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2)构成: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主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断定对象的词项。

*谓项:是性质命题中用以陈述被断定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

*联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连接主项和谓项的断定词项,它表明了对主项和谓项之间外延关系的断定,分为肯定性的断定和否定性的断定两种。

*量项:就是性质命题中表示所断定的主项外延数量或范围的词项,表明是否断定了主项的全部外延。

3)四种性质命题及其关系:*全称命题:SAP/SEP,所有的S是(或不是)P。

*特称命题:SIP/SOP,有点S是(或不是)P。

*单称命题:(某个特定的)S是(或不是)P。

*性质命题词项的周延性*全称命题的主项都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A 反对关系 EI 下反对关系 O*反对关系:由真推假,SAP 真 SEP 假,SEP 真 SAP 假 下反对关系:由假推真,SIP 假 SOP 真,SOP 假 SIP 真 差等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SAP 真,SIP假2、揭示其隐含命题的方法:1)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命题的质,并将其谓项换成它的矛盾概念,从而得出一个与原命题不同质的性质命题。

1、结论和原命题不同质*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量项与原命题保持不变3、结论的谓项是原命题谓项的矛盾概念(O型命题不能换位,I型命题不能换质位)2)换位法:通过改变原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不改变原命题的质1、原命题和结论的质相同*规则: 2、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原命题的谓项和主项3、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概念,到结论中也不得周延*换位:不能换位换质位:3、关系命题1)构成:即关系命题的主项、关系项和关系量项。

*主项:即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

关系项:即谓项,表示关系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概念。

关系量项:表示关系者数量的概念。

*公式:aRb 或 Rab2)性质:(1)对称性:是指在特定的论域里,对象甲与对象乙之间具有某种关系时,对象乙与对象甲之间是否也具有这种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真,则R为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不一定真,则R为非对称关系。

如果aRb真,则bRa一定假,则R为反对称关系。

(2)传递性: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真,R为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不一定真,R为非传递关系。

如果aRb真,并且bRc真,则aRc一定假,R为反传递关系。

第五章复合命题1、连言命题定义:连言命题就是同时断定两种以上事物情况(p合取q)。

*连言命题p∧q与其肢命题p、q之间的真假关系:2、选言命题定义:连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事物情况存在的命题(p析取q)。

*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不相容选言命题真值表:3、假言命题1)定义: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着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

2)假言命题的分类及逻辑性质*充分条件:有A就必然有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情况出现或存在时,B情况就必然伴随着出现或存在。

必要条件:无A必然无B,若A、B两种事物情况之间,A这一种事物情况不出现或不存在时,B这一种事物情况就必然不出现或不存在。

充分必要条件:有A必有B,并且无A必然无B。

3)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定义: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充分条件。

公式:如果p,那么q;p→q;p蕴含q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4)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定义: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就是断定前件p是后件q的必要条件。

公式:只有p,才q;p←q;p逆蕴含q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5、负命题1)公式:并非p,~p2)性质命题的负命题:*并非所有S是P,等值于有点S不是P,~(SAP)←→SOP并非所有S不是P,等值于有点S是P,~(SEP)←→SIP并非有的S是P,等值于所有S不是P,~(SIP)←→SEP并非有的S不是P,等值于所有S是P,~(SOP)←→SAP 3)复合命题的负命题:*连言命题负命题,~(p∧q)←→(~p∨~q)选言命题负命题,~(p∨q)←→(~p∧~q)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负命题,~(p←→q)←→[(p∧~q)∨(~p∧q)] (~P表示非P)第六章规范命题第七章推理概述1、定义:推理就是根据几个已知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2、构成:前提、结论和推导关系。

如果p,那么q p→qp p所以,q q3、推理的分类:1)必然行推理与或然性推理2)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就是由一般性前提推导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

归纳推理:就是由若干个特殊性的前提推导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类比推理:就是根据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许多属性都相同或相似,从而推知某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的另外某种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

第八章演绎推理1、三段论1)定义:三段论就是借助于两个性质命题中共同词项的连接作用而得出结论的演绎推理。

2)构成:三个不同的词项(逻辑变项),小项、中项和大项。

*小项:S,在三段论结论中作为主项的词项。

中项:M,在结论中不再出现的词项。

大项:P,在结论中作谓项的那个词项。

凡是哺乳动物都是用肺呼吸的动物;鲸是哺乳动物,所以,鲸是用肺呼吸的动物。

3)三段论公理: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有所肯定;凡是对一类事物有所否定,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事物也都有所否定。

4)三段论的规则: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概念2、中项在前提中必须至少周延一次3、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4、两个否定命题作前提不能得结论*规则5、前提中若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若结论为否定命题,则前提中必然有一个否定命题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必然性结论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命题,结论必然是特称命题第九章归纳推理1、归纳推理1)定义: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2)就其前提考察的对象与结论主项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可以是分子对象与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第二,可以是一个对象的各个部分与该对象整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由对象自身到自身的归纳。

3)分类穷举归纳推理(典型形式)完全归纳推理分类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简单枚举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特定:1、前提中所考察的个别对象是某类中的全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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