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
银行卡签约支付协议书

银行卡签约支付协议书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金融机构,乙方为甲方的合法客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银行卡进行支付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银行卡:指甲方发行的、乙方持有的、用于支付和结算的卡片。
1.2 支付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支付服务。
1.3 交易:指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的支付、转账、消费等行为。
第二条银行卡的申请与使用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申请银行卡。
2.2 甲方在审核乙方信息后,有权决定是否发放银行卡。
2.3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2.4 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三条支付服务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
3.2 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甲方应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调整支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交易费用4.1 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4.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化,调整交易费用。
第五条交易限额5.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管理需要,设定交易限额。
5.2 乙方如需提高交易限额,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风险管理6.1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乙方的交易安全。
6.2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防止交易风险。
6.3 乙方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如发现异常交易或银行卡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引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限制或停止支付服务等措施。
7.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银行卡支付系统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银行卡支付系统合作协议书甲方(持卡人):_______乙方(发卡行):_______丙方(收单行):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持卡人,丙方为收单行,为明确各方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银行卡支付系统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业务范围1.1甲方同意在使用乙方银行卡进行支付时,遵循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1.2乙方作为甲方银行卡的发卡行,负责为甲方提供银行卡发行、账户管理、交易处理等相关服务。
1.3丙方作为收单行,负责为甲方提供银行卡刷卡消费、ATM取款、POS机具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益2.1甲方有权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乙方银行卡进行支付。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提供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相关服务。
2.3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与乙方和丙方协商修改。
第三条乙方权益3.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银行卡支付行为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甲方使用银行卡的合规性。
3.2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甲方使用银行卡支付的相关费用。
3.3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与甲方银行卡支付业务相关的交易处理、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四条丙方权益4.1丙方有权对甲方的银行卡支付行为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甲方使用银行卡的合规性。
4.2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甲方使用银行卡支付的相关费用。
4.3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甲方银行卡支付业务相关的交易处理、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五条业务流程(1)甲方将银行卡刷卡或输入卡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支付;(2)丙方对甲方支付请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乙方请求授权;(3)乙方对甲方支付请求进行授权,并将授权结果告知丙方;(4)丙方根据授权结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并将交易结果通知甲方。
5.2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和丙方的要求,提供与支付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费用及结算6.1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和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使用银行卡支付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2025年最新银行卡服务协议

2025年最新银行卡服务协议为了提供清晰有效的银行卡服务协议,以下是制定的协议书模板:协议方信息:甲方(银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为乙方提供银行卡服务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以保障双方的权益,规范使用银行卡的行为。
二、银行卡的申请与发放1. 乙方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请银行卡服务。
2. 甲方将在审核乙方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将银行卡寄送至乙方提供的地址。
3. 乙方应在收到银行卡后及时激活,并妥善保管。
三、银行卡使用1. 乙方可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取款、转账等操作,但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
2. 乙方应确保银行卡及其密码的安全,不得将银行卡及密码泄露给他人。
3. 乙方使用银行卡时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费用与收费1. 甲方将收取银行卡年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阅甲方的收费公告。
2. 乙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逾期未支付可能会影响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费用标准,并提前通知乙方。
五、信息保护与隐私1. 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隐私,不会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服务协议

附件6: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一)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是指乙方遵照《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的实名注册客户账户中扣划相关交易资金的业务。
(二)实名注册客户是指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在甲方实名注册,享用甲方服务、需向甲方缴纳费用或通过甲方进行支付,并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网上支付主动扣收其账户款项的个人。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须为乙方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遵照《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向乙方主动发送收款电子指令,确保该电子指令的合法、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方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的查询、打印及发送发票等商务服务,并承担与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相关责任。
(六)甲方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控制机制,防范内部系统风险和道德风险。
(七)甲方应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偿由于甲方账户安全体系原因造成的用户资金损失,初期风险基金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主动收款电子指令后,遵照《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委托扣款服务三方协议》,于当日扣划客户的账款,并将款项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二)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划转不承担责任: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甲方账户或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三)乙方对于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按照与甲方商定的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收取网上支付委托扣款业务手续费:1、乙方按实际扣款金额的 %,在每月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中一次性划收。
2025年最新银行卡服务协议

2025年最新银行卡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5年签署:甲方(银行卡发行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卡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服务及乙方使用银行卡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银行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金融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二、定义1. 银行卡:指甲方发放给乙方的用于金融交易的电子支付工具。
2. 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存取、支付结算等服务。
3. 交易:指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的资金转移、消费、取现等操作。
三、服务内容1. 开户服务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效申请材料,为乙方开设银行卡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及服务说明。
2. 资金存取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各类渠道进行账户资金的存入与提取,甲方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及及时性。
3. 交易处理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使用银行卡进行的支付交易,确保交易过程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网上银行卡支付接入服务协议(T%2B2)

网上银行卡支付接入服务协议版本号:20090101 合同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上海市区签订。
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9、30楼电话:0086-021-60872088传真:0086-021-60872000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鉴于,1)甲乙双方决定建立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关系;2)甲乙双方已就网上银行卡支付的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一致同意如下: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1.1 向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客户端软件。
1.2 通过ChinaPay支付门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1.3 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网上交易转接服务(支持SSL协议)。
1.4 原则上凡甲方支持的银行卡,均应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支付服务。
在甲方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如可支持新类型的银行卡,均应该通知乙方,并及时为乙方开通相应的服务支持功能。
已开通的银行卡类型,如非因不可抗力或银行要求,甲方不应停止服务。
确因以上不可抗力或银行要求需停止对原有银行卡类型的支持,甲方也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1.5 提供本条之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包括:1)交易查询:乙方可按照交易日期、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果等选项进行查询;2)交易报表的生成及显示:乙方可以按日、周、月生成并显示相关交易报表;3)交易明细下载:乙方可以在甲方提供的平台上下载其任一天或几天交易明细;4)交易明细保留三个月。
1.6 提供商户端软件升级服务。
二.费用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包括:2.1 银联易付平台软件V2.0:标准为人民币元;服务年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年。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法定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费用,甲方在收取商户端软件费及服务年费后应立即向乙方开具发票并安排上线。
2.2 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额的 %,单笔交易手续费不足人民币元的按人民币元计算。
银联用户服务协议

银联用户服务协议篇一: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快捷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可合法、有效使用该银行卡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支付宝、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及资金、从您的前述支付宝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等。
您同意支付宝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对涉嫌欺诈或被他人控制并用于欺诈目的的支付宝账户采取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及资金、处置涉嫌欺诈的资金等。
您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卡号、密码、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及支付宝账号、密码、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来自于发卡行和/或支付宝向您发送的校验码等与银行卡或与支付宝账户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设备。
如您遗失或泄露前述信息和/或设备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支付宝,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的原因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并按支付宝业务流程发出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约定的指令。
您认可和同意:您发出的指令不可撤回或撤销,支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指令委托银行或第三方从银行卡中划扣资金给收款人。
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支付宝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您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6篇

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银行乙方(外包服务商):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与乙方在银行卡收单业务领域的合作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双方在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合作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确保银行卡收单业务安全、高效、规范地进行。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端布放、商户拓展、交易处理、风险管理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团队,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服务质量。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商户拓展、终端布放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外包服务。
(2)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可控。
(3)乙方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本协议下的服务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绩效费用。
固定费用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人员数量确定;绩效费用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成果确定。
2.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对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护,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七、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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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支付业务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是特约商户(以下简称“您”或“乙方”)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甲方”)之间订立的《特约商户支付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术语定义:1.“银行卡”是指按照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业务、技术标准发行,卡面带有“银联”或其他卡组织标识,发卡方标识代码(BIN号)经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分配及确认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
2.“受理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行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发卡机构”是指通过银联网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银联成员机构。
5.“调单”是指因甲方、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
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6.“调账”是指乙方对确认长款/短款主动向发卡机构提出的退款/请款请求。
7.“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8.“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9.“差错”是指由于机具、通信线路、系统处理、业务受理操作及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的交易。
10.“违约金”是指当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缴纳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以弥补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
11.“D+0”是指甲方作为乙方的业务服务方,于银联卡交易发生当日将乙方的交易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特殊处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开展收单业务。
2.对乙方在使用受理终端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甲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3.负责为乙方安装受理终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业务受理情况对安装在乙方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
甲方为乙方实际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特约商户受理终端设备安装/撤机确认书中登记的信息为准。
4.负责将当日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约定时间内,按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5.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行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发生日起一年内的对账及电子对账数据服务。
乙方如有账务查询要求,可通过甲方设置的账务查询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甲方按照《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办法》、《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的相关规定,通过接收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调账服务。
乙方应填写甲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客户调账表》,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甲方发出调账申请。
乙方应保证其发出的《客户调账表》的内容与原交易相符。
乙方向甲方传真或邮件发出《客户调账表》后,应保存原件且不得对原件内容做任何更改,若发生乙方留存的《客户调账表》原件与甲方已受理的传真件内容不相符时,以甲方受理的传真件为准。
甲方受理乙方调账申请时,由于甲方录入错误导致传真件内容与调账交易不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为乙方提供POS签购单纸张配送服务。
8.甲方由于风险原因关闭商户交易,应及时通知乙方。
9.用于本协议业务的支付服务终端不得随意变更布放地址,若需要变更拨出的电话号码或布放地址,乙方须提前向甲方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关闭交易。
10.乙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银行卡受理资质。
当甲方认为乙方不再具备银行卡受理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11.甲方有权进行银行卡交易的调单、退单、银行卡风险调查、终端维护、终端巡检及实地核查等工作,乙方应予配合。
12.甲方有权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甲方运营过程中监测到的异常交易情况,先行冻结乙方的部分或全部交易资金,并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
13.甲方具有终端密钥的所有权,乙方只有密钥使用权,当乙方退出或业务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终端密钥并销毁。
14.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有权先行冻结乙方结算资金,对乙方的违规交易资金做为违约金予以划扣、立即停止其收单服务:(1)涉嫌移机、虚假申请等,以及有调单失败风险等情况;(2)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侧录等违法犯罪活动;(3)无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使用拉卡拉POS进行交易;(4)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5)乙方违规操作、不当牟利等行为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6)甲方认定的其它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15.在出现交易纠纷或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有可疑之处时,甲方有权在查验乙方原始交易签购单及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并影印留存。
16.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负责按照中国银联差错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有疑议的交易,有权向乙方调单。
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17.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银行卡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
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
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发卡机构退单;(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它经乙方确认的长款;(4)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造成的扣率差额补偿部分(补偿部分的时限为自发现日起前180天);(5)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18.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至少180天以上、中止乙方银行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1)甲方提出调单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2)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有欺诈行为。
19.乙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全部受理终端设备,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1)未按照甲方提供的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要求受理银行卡或拒绝受理银行卡;(2)要求持卡人支付额外服务费;(3)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4)不仔细核对签名;(5)以现金方式退货;(6)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20.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全部受理终端设备,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将乙方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向执法、监管部门及相关征信机构通报:(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2)侧录:默许、纵容或与不法分子共谋在受理终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违反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4)套现: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将银行卡中资金或授信额度中的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资金支付给持卡人的行为;(5)洗单: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安装于乙方的支付受理终端上刷卡,假冒乙方交易与甲方结算;(6)恶意倒闭:接受银行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8)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9)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10)因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1)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12)乙方和/或乙方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13)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整顿、倒闭的;(14)擅自转移终端设备受理银行卡交易的;(15)利用支付受理终端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它公共利益活动的;(16)经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高风险商户”的;(17)其它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1.如甲方怀疑乙方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交易行为,或者怀疑乙方有参与银行卡交易欺诈行为,则甲方有权立即关闭乙方使用的受理终端部分或全部交易功能;并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相关责任的追索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2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造成账务混乱及终端设备发生的任何损坏、遗失、被盗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押金或交易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须另行支付,甲方有权根据实际违约情况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23.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甲方按照中国银联规则或生效判决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24.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受理终端期间,单台终端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未有发生银行卡交易的,甲方有权关闭此终端交易功能及收回该台受理终端,但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5.本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如有乙方所产生的未结账务或因发卡成员机构提出的有关交易账务,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与之有关的账务处理,甲方对于乙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损失具有追索权,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原交易及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指导和监督。
乙方组织业务受理人员参加甲方举办的银行卡受理操作培训,并须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因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培训规范受理银行卡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利用终端进行任何本协议未约定的业务,不得利用终端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乙方私自开展的违规业务而造成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银行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刷卡消费交易服务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4.乙方确保所有上送交易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如因乙方的交易背景虚假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