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规定
小饭桌餐饮管理制度

小饭桌餐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饭桌餐饮的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饭桌餐饮的管理遵循充分市场竞争,合法合规经营,顾客至上的原则。
第三条小饭桌餐饮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小饭桌餐饮全体员工及与餐饮相关的各方合作单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小饭桌餐饮设立总经理负责餐饮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设置副总经理、财务主管、采购主管、厨师长等职位。
第五条组织架构中还包括包间服务员、外场客服、厨师助手、清洁工等工作人员。
第六条小饭桌餐饮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餐饮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小饭桌餐饮设立厨房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对厨房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小饭桌餐饮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员工培训班,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产品质量管理第九条小饭桌餐饮的原材料采购必须选择优质的食材,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条食材的储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污染。
第十一条厨房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小饭桌餐饮制定食品加工工艺流程,标准化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餐饮销售产品必须保持新鲜,定期清理过期产品,避免食物浪费。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小饭桌餐饮要求服务人员礼貌热情,服务周到,保持服务态度和语言的文明。
第十五条餐饮的氛围要求温馨舒适,提供高品质的就餐环境和服务。
第十六条小饭桌餐饮的服务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了解菜品、服务流程和对应礼仪。
第十七条小饭桌餐饮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收集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小饭桌餐饮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小饭桌餐饮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产品质量,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小饭桌餐饮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
第六章合规经营第二十一条小饭桌餐饮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制度

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制度一、概述餐饮管理是小饭桌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为了保障顾客的用餐体验和食品安全,制定了本餐饮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括餐饮安全、餐前准备、食材采购与储存、餐后整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小饭桌餐厅的运营管理符合相关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餐饮安全1. 餐厅环境清洁餐厅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天保持多次全面清洁,包括餐桌、地面、椅子、墙面、水槽、炉具等餐具设施的清洁工作,并确保餐具设施的卫生和完好。
2. 食品安全小饭桌在采购时要选购到合格的食材,并确保从源头上掌握好食品流通的环节,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控制,杜绝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违禁食品严禁使用。
3. 餐厅员工个人卫生餐厅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并在操作之前正确进行手部消毒工作,同时保证穿戴卫生、符合规定的服装,健康证明良好。
三、餐前准备1. 准备前期工作餐前准备要提前准备好餐具、调料、原材料等,以保持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口感,调料和食材要严格按照配比和加工要求使用和存储,确保味道和口感的连续性和整体水准。
2. 准备现场环境对于新鲜蔬菜和原材料的处理,要保证净化、安全、规范,切菜切肉及其它操作要注意卫生及规范操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严禁使用,不合格菜品及食材要准确记录、报告上级。
四、食材采购与储存1. 食品采购小饭桌采购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按要求验收,严格审查食材的合格证明和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等证明,保证消费者有一个放心、健康的食品环境。
2. 食材储存小饭桌对蔬菜、肉类等食材进行分类储存,遵循“先进先出、分区管理”的原则,使食材处于最新鲜的状态,并确保冷藏、加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政策法规小饭桌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督促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当地有关餐饮管理的安全卫生宣传与培训,提高餐厅员工安全卫生意识,降低餐饮安全风险。
五、餐后整理1. 餐桌清洁顾客离开后,一定要及时清理餐桌,保持餐桌干净整洁,洒水擦拭餐桌,清理食物残渣和骨头等碎屑,定期使用消毒剂对餐桌进行清洗消毒。
托管就餐管理制度

托管就餐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托管就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包括幼儿园、托管中心等。
第三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障幼儿的饮食安全。
第四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储存、加工、配送和餐桌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迅速做出反应,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的食品原料。
第九条所有食品原料应有明确的供应商,且食品原料供应商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第十条所有食品原料应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储条件等信息,确保食品的来源和保质期。
第十一条所有食品原料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二条所有食品原料的采购记录应完整详细,包括食品名称、产地、配送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四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和烹饪。
第十五条所有加工食品应经过清洗、脱水、煮熟等处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所有加工食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食用,未食用完的食品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加工食品的处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健康证明,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所有加工食品的加工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食品名称、加工日期、加工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如果发现加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所有托管就餐场所应建立专门的餐具清洗区域,确保餐具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所有餐具清洗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
第二十二条所有餐具清洗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餐具。
喀什小饭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喀什市小饭桌(以下简称“小饭桌”)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喀什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喀什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饭桌经营活动。
三、小饭桌的定义小饭桌是指由个人或单位举办,为在校学生提供午餐、晚餐等膳食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餐饮服务场所。
四、小饭桌经营者资质要求1. 经营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3. 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4. 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保证小饭桌的正常运营。
五、小饭桌设立条件1.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独立厨房和餐厅。
(2)厨房和餐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设有独立的餐具洗涤消毒设施。
2. 经营者应当配备以下人员:(1)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厨师。
(2)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3)负责餐饮服务的服务员。
3. 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设备:(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烹饪设备。
(2)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洗涤消毒设备。
(3)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冷藏、冷冻设备。
六、小饭桌经营规范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的食品应当具有合法来源,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3)采购的食品应当由专人负责验收,确保食品质量。
2. 食品加工:(1)加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加工食品应当保持卫生,操作人员应当佩戴卫生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加工食品应当确保熟食中心温度达到75℃以上,保持一定时间。
3. 食品储存:(1)储存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2)储存食品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小饭桌的管理规章制度

小饭桌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饭桌的管理秩序,维护食客的正常就餐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饭桌的管理以“为顾客提供健康、美味、安全的餐饮服务”为宗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顾客的食品安全。
第三条小饭桌的管理责任由店长全权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条小饭桌的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顾客,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条小饭桌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晚上10:00,顾客在此期间可前来用餐。
第二章顾客管理第六条顾客在小饭桌用餐需按序排队,不得插队,遵守先来后到的原则。
第七条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应注意文明用餐,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餐桌上嬉戏。
第八条顾客有权要求服务员提供质量优良的餐饮服务,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店长投诉。
第九条顾客在用餐前应仔细查看菜单,确认所点菜品和价格,用餐后不得拒付。
第十条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如有对服务员不满意的地方,可向店长反映,店长将及时处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小饭桌员工应严格遵守店铺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在工作期间,员工应穿着整洁、服务态度亲和,不得随意对待顾客。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所分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玩手机、睡觉、聊天、吃零食等私人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厨房用具的卫生,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食品有问题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店长汇报。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小饭桌应每日对用餐环境、餐具、厨房等进行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七条厨房应保持干净整洁,食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混乱堆放。
第十八条备餐过程中,厨师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保持食品新鲜、卫生。
第十九条小饭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对食品安全有正确的认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小饭桌应配备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应急设备,确保食客就餐安全。
第二十一条厨房应设有专门的通风系统,保证厨房内空气流通,防止油烟堆积。
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制度

目录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托管小饭桌的餐饮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餐饮服务安全、卫生、营养、口味良好。
第三条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应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托管小饭桌餐饮管理应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为师生创造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第二章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托管小饭桌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要求。
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备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
第九条食品原料储存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保证食品新鲜、干燥、清洁、防霉、防虫、防鼠、防蝇等。
第十条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具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满足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制作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六条食品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持食品新鲜、卫生、营养、口味良好。
托管饭堂管理制度
托管饭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托管饭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维护食堂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托管饭堂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管理活动。
第三条托管饭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托管饭堂,包括学校、企业、单位食堂等。
第四条托管饭堂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供卫生、健康、有营养的饮食服务。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五条托管饭堂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托管饭堂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配送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原料新鲜、加工过程卫生。
第七条托管饭堂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托管饭堂应当定期对饮食器具、厨房设施、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用餐环境管理第九条托管饭堂应当建立健全的用餐环境管理制度,保障食客的用餐环境卫生。
第十条托管饭堂应当定期对餐厅、餐桌、餐具、地面等进行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托管饭堂提供的饮水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设有专门的饮水设备。
第十二条托管饭堂应当建立饭堂卫生检查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保持饭堂环境整洁。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托管饭堂应当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安排餐饮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用餐服务。
第十四条托管饭堂应当合理制定菜单,提供多样化的饮食选择,满足食客的口味需求。
第十五条托管饭堂应当保证饭菜的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不洁食品进行加工。
第五章食品浪费管理第十六条托管饭堂应当合理安排餐饮用品的使用,减少食品浪费。
第十七条托管饭堂应当定期开展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活动,增加食客节约用餐的意识。
第十八条托管饭堂应当建立损耗统计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浪费现象。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托管饭堂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托管饭堂应当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托管饭堂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托管小饭桌日常管理制度
托管小饭桌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保障托管小饭桌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托管小饭桌的全部员工,具有法律效力。
1.3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或规避。
第二章岗位职责2.1 经理2.1.1 负责托管小饭桌的整体管理工作,制定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2.1.2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全体员工,确保员工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
2.1.3 提出经营优化建议,并指导员工进行实施。
2.2 服务员2.2.1 负责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2.2 维护餐厅的卫生环境,保持餐厅的整洁。
2.2.3 积极接受顾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2.3 厨师2.3.1 负责菜品的制作和味道的调整。
2.3.2 维护厨房的卫生环境,保证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3.3 积极开发新的菜品,并确保供应品种的多样性。
第三章日常管理3.1 开餐时间:托管小饭桌的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7:00至晚上10:00,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2 顾客接待:员工应热情接待每一位顾客,为顾客提供满意的用餐体验。
3.3 就餐环境:员工应每日清洁餐厅环境,保持餐厅的整洁,确保顾客用餐的舒适和安全。
3.4 食品安全:员工应加强对食材的检验和存储,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5 用餐规范:员工应督促顾客遵守用餐规范,不得在餐厅内吸烟、大声喧哗等影响就餐环境的行为。
3.6 客户意见:员工应认真倾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经营管理4.1 营业额4.1.1 经理应每日统计餐厅的营业额,及时掌握经营情况。
4.1.2 每月月底应做出营业额的总结分析,提出下个月的经营方案和优化建议。
4.2 人员管理4.2.1 经理应负责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及时调整人员分工和工作组织。
4.2.2 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分享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团队凝聚力。
4.3 食材采购4.3.1 经理应负责食材的采购和储存,确保食材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保定小饭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饭桌服务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饭桌,是指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午餐、晚餐及课后托管服务的餐饮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饭桌经营者和学生家长。
第四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饭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六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饮食需求;(四)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小饭桌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证明;(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予以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十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采购新鲜、安全、合格的食材,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十二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小饭桌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量不少于每人每餐所需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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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6、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蔡静静
食品安全管理员:景芳宁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场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下区分局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②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③及时提取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③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