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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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行性报告

引言: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但是农村人口的收入与城镇人口的收入差距在日益扩大,如何让农民增收成为了国家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丰收之年,农产品价格低甚至卖不出去,农民辛辛苦苦的劳作换来的却是“米贱伤农”“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的悲伤,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现状?反观国外发达国家,农民属于富裕阶层,农产品不仅在国内畅销而且已经进入了国际市场,他们又是如何做到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外统称为农民协作组织或农民合作组织,它又是怎样的一种组织形式,为什么无数专家学者认为它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民的现状,又是什么让我们的政府及国家领导人对这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大力鼓励及支持,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促进它的发展?让我们先从了解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

目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二、发达国家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四、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五、未来展望及总结

正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

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简单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由多个单一农户组成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互帮互助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共同承担生产经营风险,共同分享生产经营收益。目前,我国成熟的合作社主要是公司+农户+基地的运作模式。

二、发达国家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

诞生160多年来,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

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合作社经济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的价值和功能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合作社的直接受益人口接近3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在许多国家,合作社经济已经成为仅次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第三种经济力量。

以美国为例,美国现有农民中82%加入了各式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农业产值的增长和农业的现代化。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美国农业合作

组织作为一种竞争力量,抗衡了美国其他产业对农业利益的侵害、加强

了美国农业的计划性,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生产发展、改变了农村的面

貌。

另外,欧美加日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开始向

其他领域扩展,例如从政治方面为农民提供服务,并且以立法的方式来保护农民的利益,如税法、环境法等相关的立法,市场规则等,有些农民合作组织的工作包括分析立法、为农民提供信息、明确农民在立法中的需求.并通过与国家政府或者国会的官员进行沟通,借以为国家的立法来提供信息,在国家政策制定上对政府施加一定影响。

纵观欧美加日等诸国的情况,农业合作社越发达、越完善,该国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就越高、产业化实力就越强。

(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虽然跟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发展势头很强劲。根据国家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民(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3.8%。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26600多个;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3267个,占其总数的8.4%。而根据全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9600个,已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2以上。登记成员108.15万人(户),农民成员

104.09万人(户),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24%。社均出资总额81.05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69.9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农民专业合做社正在飞速的发展,而这一组织形式在未来将会成为农村生产经营的主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传统的农村分散的农户生产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无法进行农产品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无法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形成规模市场,越来越难以适应国内外的市场需要和市场竞争。二是,由于农户缺乏信息、实用技术、农资供应、农产品运销等有效服务,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环节上显得相当滞后,生产经营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不断出现“卖难”问题,或卖不出好价钱,甚至互相打压恶性竞争,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一)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生

产经营中办不了、办不好的许多事情,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增加了农户收入。

(二)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使农户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组织农

民发展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户及时的提供最新最实用的农业生产信息及实用技术,提高了农产品的

质量,降低了农民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灵活,服务直接,能有效遏制流通环节之间对农民的盘剥,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经营方式和基本组织形式。它能够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能够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有利于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从长远来看高度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像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那样,基本上主导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并能从政策制定上对政府施加一定

影响,使中国的农民由弱势个体变为真正的强势群体。

四、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胡锦涛总书记于2008年9月初在河南省考察时指出:“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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