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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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城中村)姜家地块改造

棚户区(城中村)姜家地块改造

棚户区(城中村)姜家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简介根据高政发[2016]112号《高淳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高政规发[2016]7号《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本次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形式申购征收安置房。

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得申购征收安置房。

征收补偿款中原房补偿款、装饰装璜的补偿费用,由经我区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按照《高淳区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货币补偿1、对确认可申购面积的货币补偿,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

(砖混二等3743元/平方米,砖木二等3600元/平方米)。

2、被征收人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房屋认定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的75%计算补偿(砖混二等2807元/平方米,砖木二等2700元/平方米)。

3、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需公示后确定),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最小户型(45 平方米)征收安置房总价的,按最小户型(45 平方米)征收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二)货币形式申购征收安置房1、可申购征收安置房房价,确定为3600元/平方米。

2、申购征收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申购“栖凤花园”、“紫雅苑”、“城北商务区”安置房。

(1)选择申购“城北商务区”安置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300元/平方米的区位奖励。

(2)选择申购“栖凤花园”安置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700元/平方米的区位奖励。

(3)选择申购“紫雅苑”安置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300元/平方米的区位奖励,每户限申购一套购完为止。

3、被征收户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的: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的需根据安置房楼层结清楼层差价,其楼层差价按下表执行。

4、对选择货币形式申购安置房的被征收人,采取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和按领取搬家证明的时间,优先挑选;对同时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挑选。

淳溪街道老鸦窝丹凤村棚户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

淳溪街道老鸦窝丹凤村棚户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

淳溪街道老鸦窝、丹凤村棚户区(城中村)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简介根据高政发[2016]112号《高淳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高政规发[2016]7号《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本次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形式申购征收安置房。

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一律实行货币补偿,不得申购征收安置房。

征收补偿款中原房补偿款、装饰装璜的补偿费用,由经我区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按照《高淳区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对于持有国有两证的被征收对象,可选择申请国有土地方式征收。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一)货币补偿1、对确认可申购面积的货币补偿,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

(砖混二等3743元/m2,砖木二等3600元/m2)。

2、被征收人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房屋认定面积的,超出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的75%计算补偿(砖混二等2807元/m2,砖木二等2700元/m2)。

3、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需公示后确定),且获得的征收补偿款低于最小户型(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总价的,按最小户型(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总价进行补偿。

(二)货币形式申购征收安置房1、可申购征收安置房房价,确定为3600元/m2。

2、申购征收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申购“城北商务区安置区”(天安一、天安二、丹阳湖北路以西及以东地块)的安置房,也可选择“如意山水”的安置房。

(1)选择申购“城北商务区安置区”地块安置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500元/m2的区位奖励;(2)选择申购“如意山水”地块安置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安置面积300元/m2的区位奖励。

3、被征收户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的:4、对选择货币形式申购安置房的被征收人,采取先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和按领取搬家证明的时间,优先挑选;对同时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挑选。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时如果农田里面有种了水稻和油菜等农作物,必须要补偿征收土地的青苗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一些附着物的补偿。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步骤怎么走
法律快车提醒您,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然后提交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用地预审申请并办理立项,同时提交用地正式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地批准文件,最后缴纳出让费,开始建设适用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怎么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

经审核符合标准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
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子拆迁赔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子拆迁赔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子拆迁赔偿标准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是什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标准是什么一、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

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

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

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部门以上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是否有补偿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目前我国宅基地人均是300平方米,还存在散、乱、空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为地方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有媒体报道称,根据通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问题,国家目前有明确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

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四、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

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江苏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土地资源十分宝贵。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根据江苏省《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0%至5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40%至60%进行补偿。

对于被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60%至80%进行补偿。

这些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被征收的城镇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被征收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50%至70%。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江苏省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补偿方式。

比如,对于被征收的农村宅基地,除了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0%至50%进行补偿外,还可以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转移补助。

这些补偿方式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让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全面的补偿。

总的来说,江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比较合理和严格的。

这些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被征收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保证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让被征收的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拆迁范围。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拆迁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改造等。

二、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补贴、搬迁补助等。

土地补偿款的计算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土地评估价值、土地流转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过渡期补贴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在土地流转期间给予的经济补助。

搬迁补助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农民,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2. 房屋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安置补助等。

房屋征收款的计算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评估价值、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搬迁补助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安置补助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给予的经济补助。

三、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政府以一定金额的货币形式对被征收农民和居民进行经济补偿。

这种方式简单方便,能够快速解决被征收者的经济问题。

2. 实物补偿。

实物补偿是指政府以实物形式对被征收农民和居民进行经济补偿。

这种方式能够直接满足被征收者的生活需要,但需要考虑实物的质量和价值。

四、补偿标准的调整。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保障被征收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补偿标准的执行。

政府部门在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操作,保障被征收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维护被征收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高淳泰安圩拆迁方案

高淳泰安圩拆迁方案一、背景介绍高淳泰安圩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是一个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便利的城市片区。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高淳区政府决定实施泰安圩地区的拆迁工作。

二、拆迁目的1.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泰安圩地区存在老旧住房、狭窄道路等问题,拆迁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宽敞的交通道路。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拆迁将腾出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拓宽、建设公园等。

3.推动经济发展:通过拆迁,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三、拆迁范围及方式1.拆迁范围:泰安圩地区的拆迁范围包括A、B、C等三个街道。

2.拆迁方式:拆迁工作将采取政府组织统一实施的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征收拆迁。

拆迁补偿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拆迁补偿方案1.房屋补偿:根据房屋面积、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计算出相应的房屋补偿额度。

2.生活补偿:对因拆迁而失去生产和经营机会的居民,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偿。

3.安置补偿:对拆迁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并根据个人情况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偿。

4.公益性补偿:对被拆迁的公益性建筑(如学校、医院等)给予补偿。

五、拆迁工作流程1.拆迁方案公示:将拆迁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意见,以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拆迁协商:政府将与拆迁户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拆迁协议。

3.拆迁安置:政府将对拆迁户进行统一安置,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

4.拆迁监督:设立拆迁工作监督组,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六、拆迁后续工作1.建设基础设施:利用拆迁腾出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拓宽、公园建设等。

2.居民搬迁:对于需要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方案和帮助,确保居民能够顺利搬迁。

3.增加就业机会:通过拆迁,将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4.保障社会稳定:政府将加强对拆迁后社会稳定的维护工作,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于农村地区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所规定的对农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下面将具体介绍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相关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的农民房屋进行补偿,包括房屋的搬迁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助等。

土地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的土地进行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款、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其他相关补偿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临时生活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等。

其次,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政策、房屋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房屋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土地的土地等级、土地面积、土地作物类型等因素来确定的;其他相关补偿标准是根据被拆迁农民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再次,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在进行农村房屋拆迁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执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

最后,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动态变化,及时进行政策的调整和完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2南京拆迁补偿政策

2022南京拆迁补偿政策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后),详细列出了拆宽带、移空调等具体的征收补助,并统一全市的拆迁提前搬迁奖励。

这也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具体的补充规定。

这一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具体条文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南京网站的文件栏查询。

A住宅房屋征收补助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B提前搬家奖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

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根据规定,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家奖励,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江苏省各地拆迁工作也日益
频繁。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新
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期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对待每一位被拆迁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
新标准,对于被拆迁的房屋,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
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一举措有效地保
障了被拆迁户的房屋权益,使他们能够在失去房屋的同时得到合理
的经济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补偿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了房屋补偿外,被拆迁户还将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这些补偿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
地帮助被拆迁户渡过搬迁期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居住权益。

此外,新标准还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给予了详细规定。

针对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特殊情况,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收益补偿、
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被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江苏拆迁补偿新标准的出台,为被拆迁户的合法权
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使得拆迁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同时,也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促进了城市建设和社
会稳定。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江苏省的拆迁工作将会更加顺利,被拆迁户的利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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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老街管委会,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高淳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
十一日
高淳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试点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根据《关于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拆迁管理
第一条在本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需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且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需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的村民住房拆迁安置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实行统拆统建、集中安置,安置到多层标准公寓房或复式公寓房中,不再安排宅基地建设。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细则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试点镇政府(以下简称拆迁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房屋拆迁涉及的评估、测绘、动迁、房屋拆除等具体工作,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县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实施。

第六条县国土局负责试点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仲裁工作,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安置房建造成本价格、市场价格审批、鉴证工作。

第二章拆迁补偿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原则上以农村集体房地产证或宅基地证作为补偿依据,被拆迁人无前述产权证明文件的,按照建房批准证书或宅基地调查登记资料等有效证件作为补偿依据。

第八条试点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以镇政府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拆迁补
偿的估价时点,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下列相关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三)申办工商营业执照;
(四)房屋、土地租赁;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六)房屋装修。

第九条住宅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

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房屋结构等次具备条件见附表二。

(二)房屋装修补偿。

有装修的分砖混、砖木、披房三个等级,按装修建筑面积分别补偿10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

无装修的不予装修补偿。

(三)辅助补贴。

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四)按时签约搬迁奖励。

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五)附属物补偿。

围墙、地坪、道路、林木、猪圈、禽舍、水井、坟墓、粪坑等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五。

第十条被拆迁房屋是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如建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用途为宅基地的,除按第九条规定给予补偿外,另对经营人直接用于经营的房屋面积部分按房屋补偿款标准的20%给予经济补偿,不再另行安置营业用房和支付停业损失。

如建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所载明的为其他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补偿。

第十一条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由拆迁人对其进行货币补偿,其补偿款由所在村组或居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非住宅类房屋各类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二)拆迁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1%的补偿;对其他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0.5%的补偿。

(三)拆除非住宅类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3%的补偿;对生产用房,给予不超过1%的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住宅拆除,拆除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住宅标准补助。

第十三条进行突击种植、养殖、装修、改(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章拆迁安置
第十四条试点区农户拆迁安置主要形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养老安置等形式。

第十五条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除享受第九条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外,拆迁人再按其原合法住房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偿费用。

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如果到县城或集镇购置商品房的,可按照高政发[2009]59号文的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第十六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以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面积,拆迁住宅用房的厨房、披房等辅助用房只给予货币补偿,不计算为安置基准面积。

每户宅基地上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安置。

置换住房在核定安置基准面积内的,按政府规定的统一置换价格购买。

在中心集镇集中安置的置换价格暂定为多层标准公寓房900元/平方米,复式公寓房1000元/平方米;在中心村集中安置的置换价格暂定为多层标准公寓房500元/平方米,复式公寓房600元/平方米。

因套型原因超过安置基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安置基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安置房市场价结算,全部超购的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安置面积小于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拆迁人按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之差补贴300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户口在拆迁区域,经民政部门确认符合农村五保户条件的村民,无能力购房的,经本人申请,原房仅补偿房屋重置评估价后,由镇政府给予妥善养老安置或由拆迁人提供不大于60平方米房屋供其居住使用,居住人去世或退出五保后由拆迁人收回。

第十八条非住宅类房屋一般只实行货币补偿,条件允许可由产权人自愿置换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第十九条安置房一般为标准型公寓房和复式公寓房,单个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平方米,不大于140平方米,分特大、大、中、小四种套型。

第二十条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层次调节系数、自行车库单价、汽车库单价、防盗门价、层高2.2米以上阁楼面积单价等,由试点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测定,报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鉴证认定。

第四章配套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户应根据通知时间,携带房屋产权证(或准建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有线电视使用证及水电费缴付凭证到所在镇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可以按照“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被拆迁户选房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不论户籍、人口数量,被拆迁人按照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一个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计为一户。

本《细则》所称的“户均建筑面积”、“按户补偿费用”及“按户搬家奖励”等所指的“户”均指前款规定的产权户。

第二十三条无合法凭证房屋(含超过批准面积的部分、违章搭建和抢建的建筑物)的界定和拆迁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在试点镇项目区内执行。

附表一:房屋补偿费标准
附表二:房屋结构等次具备条件
附表三:辅助补贴标准
附表四:签约奖励费补助标准
附表五:附属物补偿标准
表5-1
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标准
表5-2
用材、观赏树木补偿费标准
经济林木补偿费标准(一)
表5-4
经济林木补偿费标准(二)
猪(羊、牛)棚、马厩、家禽舍补偿费标准
表5-6
水井补偿费标准
表5-7
炉灶补偿费标准
表5-8
粪坑、石灰池、沙场补偿费标准
表5-9
坟墓迁移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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