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 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课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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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述和特征 ★ ★
3.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②物权的优先效力: a.对外优先: 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 ,物权优先于债权。但并
不是绝对的,例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b. 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
在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 ①生产 ②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因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化和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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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
1.所有权的取得 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主要包括先占、 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
人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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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1.所有权的取得
概念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遗失 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①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
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 ,知道权利人的 ,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质相同的物权时, 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债权不具有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
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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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
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 内容、效力、得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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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二者的权;而担保 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 权则都是从物权,即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第二节 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用益物权制度 第四节 担保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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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权基本理论
一、物与物权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三、占有 四、物权变动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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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与物权
(一)物 1.民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茶杯和杯盖,房屋与窗户,鞋子与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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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如母牛生下的小牛);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储蓄存款的利息)。
原物和孳息属于两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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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 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法律未规定 的新物权
物权内容法定:当事人不得在物权中自由创设新 的内容(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押必须移转占有,当事 人就不能创设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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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由此可见, 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 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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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种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类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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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经济法专题资料库3.专题三 物权法律制度-经济法

专题三: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法基本概念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根据物的特征确定是否构成物权法上的物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物进行分类3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的特征物权法上的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
表物的特征特征内容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1、有体性仅指有体物。
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
2、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需要的有体物。
如能够为人力控制的电、光波等。
不为人力所支配:太阳、月亮、星星等;不为人所需:汽车尾气等。
3、在人的身体之外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
人,包括人身体内的血液等。
二、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表天然孳息VS法定孳息类别产生示例权利归属天然孳息因自然规律而产生母鸡下的蛋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租金、利息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交易习惯。
三、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物权公示原则。
考点总结物权法基本概念物权变动掌握考点太虚啦,吃透“考试套路”才是王道!套路讲师:许扬套路识别1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2考核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分类1、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表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交付生效总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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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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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2024版年度物权法课件

物权法主要调整静态的财产关系,即确认和保护物权人对其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权 利;而合同法主要调整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即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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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联系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涉及对权利的保护。当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追究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未受清偿部分向债务人 追偿。
2024/2/3
法律问题
抵押权如何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 何处理?
法院判决
确认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可就拍卖、变卖该 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甲将 房屋转卖给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
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过户手续,并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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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担保物权实现纠纷
案情简介
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 登记。后甲未能按期还款,乙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
物权特定原则
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只 有特定的物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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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方式
2024/2/3
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力救济
当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物权的归属。
当物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现代物权法
现代物权法更加注重对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形成了更加完善 的物权法律制度。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物权法还涉及到了一些新的领域 和问题,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
物权法ppt课件共64页

第三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二)物权的学理分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
1、所有权 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 2、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3、担保物权 为担保债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
上设定的物权。 4、占有 对物的控制、占领。
三方争执不下,刘朝和杜晓均诉至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分析图解]
几经易手的手表归谁所有案
法律关系图解:
杜晓
刘
小
朝
偷
手表
管
理
员
有关部门
袁 平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 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 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 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 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买卖不破(不动产)租赁
(2)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案例:借用的房屋何时应交还 1、物上请求权的含义 2、物上请求权的类型 3、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2、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直接支配特定物并 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对世权)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三)排他效力 (四)追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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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 行为无效。
BACK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 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一物一权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 (1)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因为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变动 所有权制度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善意取得
案例2:共有问题
案例3:拾得遗失物问题 案例4:抵押权问题
案例5: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6: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
•财产法的两个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 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 财产的归属法,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 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BACK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 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 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物权法上的物有如下特 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2)物权推定效力。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3)公信效力。
BACK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1.物权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2.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的变更,其中,物
权主体变更实际上是物权转让。 3.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
BACK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法律行为旨在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法律效果
。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
1)基于事实行为
2)基于法律规定
3)基于公法行为
人只涉及多数物权人,而一物一权表现的 是物权客体与权力本身的关系。 (2)在一物之上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
BACK
(三)物权公示原则
1.公示的含义
• 物权以法定方式公诸于外,称公示原则。
• 公示方式依动产不动产而有不同,原则上前者以交付占有 为公示手段,后者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2.公示的效力
(1)物权转移效力
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 《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 法律规定。”此称物权法定原则。
• 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种类法定, 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 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2.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
得
案例7:预告登记—“一屋二卖案”
案例8:质权在什么条件下才成立、 生效?
案例9:转质后质物意外灭失,谁承 担责任?
案例10:动产质权能否善意取得?
案例11:修理部的两次扣留行为,是 合法留置还是非法扣留?
BACK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况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 律。
• 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 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 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权与不动产物权
•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 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 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 动产抵押权等。
BACK
三、物权行为
• (一)物权行为的含义
• 财产法上的法律行为有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之 别。
1.债权行为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确立债权债务关 系,债务人为此负有法律上的义务。
2.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依赖于出卖人向买受人为了 履行买卖合同而转让所有权的行为,该行为在 消灭合同之债的意义上称合同的履行行为,在 转让物权的意义上则称物权行为。
BACK
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4.消费物与非消费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 7.原物与孳(zi)息物
BACK
三、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 以下特点: 1.支配性 2.排他性 3.绝对性
• 所谓公示生效主义,是指物权转移,非经法定公示不得生 效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须经依法 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是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某些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只需当事人意思即为己足,不以 公示为前提。公示的效力只在于对抗第三人。
BACK
(二)物权的种类
1. 自物权和他物权
•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 权即是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是对于自己之物享 有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他物权(亦称限 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 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 用益物权一般存在于不动产之上,担保物权中的抵 押权原则上亦以不动产为客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质权与留置权只能以动产为客体,不得设于 不动产之上。
4. 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称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 存在的物权称为从物权。
BACK
BACK
(二)物权行为的特点
1.法律效果 2.处分权 3.兼容性
BACK
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1.现实交付 2.交付替代 (1)简易交付 (2)指示交付 (3)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