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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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以下简称“三援”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一)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二)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四)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申请流程(一)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关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关待遇

关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关待遇

关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关待遇关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关待遇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教育局苏人保薪〔202*〕22号关于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西藏、新疆等地边远地区的发展,切实解决好我市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的相关待遇问题,鼓励他们更好地为援藏、援疆工作做出贡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援藏、援疆、援外省、赴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干部人才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援藏干部人才的有关待遇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

援藏干部人才进藏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一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生活补贴费和一次性御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3.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100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4.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1200元。

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5.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

6.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7.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二、援疆干部人才的有关待遇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援疆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援疆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援疆职称评审优惠政策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5,省级科技杰出贡献奖、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附件2),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文件

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文件

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文件一、引言二、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概述2.1 政策目的2.2 援藏医疗队员资格要求2.3 援藏医疗队员待遇范围2.4 援藏医疗队员薪酬待遇2.5 援藏医疗队员生活补贴2.6 援藏医疗队员工作时间和休假2.7 援藏医疗队员住房和交通补贴2.8 援藏医疗队员培训和职称评定2.9 援藏医疗队员保险和福利三、具体政策解读3.1 政策目的解读3.2 援藏医疗队员资格要求解读3.3 援藏医疗队员待遇范围解读3.4 援藏医疗队员薪酬待遇解读3.5 援藏医疗队员生活补贴解读3.6 援藏医疗队员工作时间和休假解读3.7 援藏医疗队员住房和交通补贴解读3.8 援藏医疗队员培训和职称评定解读3.9 援藏医疗队员保险和福利解读四、政策执行与效果评估4.1 政策执行情况4.2 援藏医疗队员待遇效果评估4.3 政策改进建议五、结论六、参考文献附录: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文件全文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文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区的医疗援助力度,提高援藏医疗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政策。

一、引言西藏地区的医疗事业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满足西藏地区医疗服务的需求,北京援藏医疗队成立并派往西藏地区开展医疗援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支持援藏医疗队员的工作,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待遇政策,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二、北京援藏医疗队待遇政策概述2.1 政策目的本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援藏医疗队员在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得到合理的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区的医疗援助力度。

2.2 援藏医疗队员资格要求援藏医疗队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医疗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并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程序。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3 援藏医疗队员待遇范围援藏医疗队员的待遇范围包括薪酬待遇、生活补贴、工作时间和休假、住房和交通补贴、培训和职称评定、保险和福利等。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皖人社秘〔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粤人发[2005]256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援藏、援疆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2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近年来我省参加援藏、援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都能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评审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根据国家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公务员中除从事审计(高级)、会计(高级)、刑侦、技侦和安全专业工作的人员允许申报外,其余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据此,援藏、援疆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论在本省还是在当地,均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业经评审取得资格的,不予承认。

二、鉴于各省(市)、自治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甚至差异很大,因而对评审条件的掌握宽严不一的实际情况,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作出了“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我省一直坚持凡在外省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据此,人事关系仍在我省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不得在当地参加专业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同样不得列入确认范围。

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必须具备的外语、计算机条件,可在当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考试,取得的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四、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的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省援藏、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认可,视为在粤工作取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一概有效。

五、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其通报本年度职称评审规定,积极主动地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新人社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室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8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区有关职称政策明确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符,需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只需满足现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前后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无需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根据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岗位需要,申报其他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职称),其任职条件严格按照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的要求执行。

三、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按以下办法评审或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一)在自治区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在本专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考核合格,可评审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本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及材料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申报工作按照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附件1)。

二、政策要求(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市(除济南、青岛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

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专业须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未划分三级学科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专业选择填写“内科”“外科”等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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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
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6〕121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 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以下简称“三援”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
(二)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
(四)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申请流程
(一)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四)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及
留存的复印件一并报至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个人《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汇总填写《“三援”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一并报省职改办。

(五)省职改办将申请材料送省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进行核定。

省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在个人《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省职改办。

(六)省职改办开具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件至有关系列(专业)职改办,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优惠政策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

三、申请材料
(一)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提供:申请享受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的报告、《花名册》(纸质文档及Excel电子文档各1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援助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组织选派通知或文件、援助任务考核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省职改办在每年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受理相应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五、“三援”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及申报流程由市州和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援”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宣传,及时申报,主动提供服务,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
1、“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xls
2、“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花名册.xls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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