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援疆援藏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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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以下简称“三援”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一)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二)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四)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申请流程(一)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医生援疆援藏工作制度范本

医生援疆援藏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生援疆援藏工作,充分发挥援疆援藏医生在边疆地区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参与援疆援藏工作的医生,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急诊科、康复科等专业。

第三条援疆援藏医生工作以“服务边疆、助力发展、增进友谊、提升能力”为指导思想,坚持“长期规划、重点突破、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选派与培训第四条援疆援藏医生的选派由各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边疆地区医疗卫生需求,合理确定选派名额和人员。

第五条援疆援藏医生选派前,应进行严格的选拔,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选派医生需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心理调适、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第七条援疆援藏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边疆地区相关政策,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二)按照受援医院工作安排,积极参与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提高边疆地区医疗服务水平。

(三)开展业务培训,传授先进医疗技术,提升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协助受援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边疆地区居民健康水平。

第八条援疆援藏医生应遵守以下要求:(一)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关爱患者,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四)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四、保障措施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援疆援藏医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援疆援藏医生在受援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一条各受援医院要为援疆援藏医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对在援疆援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医院对口援疆帮扶工作计划

医院对口援疆帮扶工作计划

医院对口援疆帮扶工作计划一、结对医院及联系人确定1. 由医院负责人确定结对的医院,并与对方医院联系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2. 确定联系人后,加强沟通,明确双方需求和支援方式。

二、开展专业技术培训1.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结对医院进行技术知识培训,提升对方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

2. 可以通过线上培训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和交流。

三、提供医疗设备支援1. 对口医院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设备支援,满足其基本的医疗需求。

2. 派遣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相关操作培训。

四、建立远程医疗支援平台1. 结对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支援平台,通过视频会诊、远程影像传输等技术手段,为对口医院提供专家指导和诊疗支持。

2. 加强平台运营管理,确保对口医院能够及时获取支援。

五、定期开展医疗交流活动1. 定期组织医疗团队互访交流,促进双方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 通过学术讲座、病例讨论等方式,推动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医疗卫生管理经验交流1. 派遣管理专业人员前往结对医院,进行管理经验交流与指导。

2. 推动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对口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

七、健康扶贫项目支持1. 支持对口医院开展健康扶贫项目,帮助改善当地群众的健康状况。

2. 通过捐助药品、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对口医院的扶贫工作。

八、定期评估与总结经验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评估医院对口援疆帮扶工作的效果,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2. 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帮扶计划,确保结对医院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以上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对口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援疆援藏选拔管理办法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援疆援藏选拔管理办法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关于援藏、援非、扶贫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援非相关政策及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是指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及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依组织选派程序选派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选派第三条援藏、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应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情况制定选派计划,由医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援藏、援非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选拔专业技术类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原则以专业技术骨干或后备人才为主,学科带头人不在选拔候选人之列。

第六条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的选拔,必须符合选拔程序,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基本选派流程为: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决定。

各类专业技术类人员的选派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按照选拔程序进行选派。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七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人事科应注意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受援单位与医院沟通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满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医院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延期,提前返回、延长挂职期、留任等必须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受援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由受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援藏干部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国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城市医疗资源下沉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

三、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对口支援工作。

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4. 年龄、性别、职称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职责1. 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协助开展诊疗、护理、医技等工作。

2. 开展医学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

4. 跟踪了解受援地区的医疗卫生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权利1. 受援地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生活等保障。

2. 受援地区应给予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相应的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

3. 受援地区应保障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

4.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享有与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的工作条件。

六、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应参加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2. 受援地区应定期对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应接受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在受援期间,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退出机制1.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需提前向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援疆队员管理制度

援疆队员管理制度

援疆队员管理制度一、援疆队员的选拔与任聘1. 援疆队员的选拔标准:援疆队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相关工作经验,对新疆地区的政策法规和文化风俗有一定的了解,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同时,援疆队员需要愿意接受新疆地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方式,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援疆队员的招聘渠道:援疆队员的招聘可以通过单位内部推荐、公开招聘、社会招聘等途径进行,同时也鼓励引进优秀的人才来新疆从事援疆工作。

3. 援疆队员的任聘程序:经过选拔合适的援疆队员后,需要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最终确定合适人选并进行聘用。

二、援疆队员的权利和义务1. 援疆队员的权利:援疆队员有权获得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同时,援疆队员有权保障个人安全和健康。

2. 援疆队员的义务:援疆队员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同时,援疆队员需要尊重当地的文化风俗和宗教信仰,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援疆队员的培训和考核1. 援疆队员的培训:为提升援疆队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们将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岗位技能培训、新疆政策法规培训、文化礼仪培训等内容,以提高援疆队员的工作水平和适应能力。

2. 援疆队员的考核: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估援疆队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奖励和提拔,对表现不佳的队员进行适当的处罚或调整,以保持援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稳定发展。

四、援疆队员的福利和待遇1. 援疆队员的生活保障:对援疆队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住宿条件,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能够安心工作和生活在新疆地区。

2. 援疆队员的福利待遇:为激励援疆队员积极工作,我们将给予其丰厚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待遇、津贴补贴、奖金奖励、节假日福利、医疗保险等内容,确保援疆队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援疆队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援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医院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对口支援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口支援人员,包括派驻我院支援的人员和从我院派往其他医院支援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确保对口支援人员在医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对口支援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临床经验;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

第六条对口支援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培训;2. 医院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培训;3. 医疗技术操作培训;4. 心理素质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对口支援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水平;3. 团队协作;4. 沟通能力;5. 个人成长。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2. 业务水平;3. 个人成长;4. 医院评价。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对口支援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对口支援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对口支援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培训和晋升机会;2. 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3.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口支援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医院形象,树立良好职业道德;4. 保守医院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对口支援派驻人员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厅和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院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确保派驻工作扎实开展,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二、工作内容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2.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3.结合工作实际,对支援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帮助卫生院完善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管理;5.依托卫生院或采取巡回医疗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诊疗、健康教育和咨询;6.开展临床教学和乡、村医务人员培训,对受援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协助卫生院加强对辖区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7.积极落实好双向转诊制度,帮助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三、工作要求1.服务形式:按市卫生局安排,采取定期轮换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医生到受援单位服务;2.服务时间:取得执业医师后晋升主治管医师前,以及已经取得主治管医师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均须下乡服务一年;下乡服务的时间可以累计,但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累计;参加政府组织的以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援外、援藏、援疆、扶贫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下乡服务年限;四、出勤制度1.派驻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受援单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2.派驻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受援单位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同时向医院医务科请假,双方均批准后方可离开;五、考核制度1.派驻人员接受受援单位对下乡人员的全面考核,同时医院医务科按支援计划及目标,对下乡人员实际工作情况作出鉴定;派驻人员应如实填写河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鉴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能累计为下乡服务年限,重新安排到农村服务;2.下乡服务作为晋升职称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当年达到晋升条件但尚未完成到农村服务年限的,原则上暂推荐申报相应职称,但晋升后必须补足服务年限,未补足服务年限的不予聘用;3.医院对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六、工资待遇下乡服务期间,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正常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并给予适当生活补贴;服务期间派驻人员不得接受受援单位的任何补贴和奖金;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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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关于援藏、援非、扶贫人员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援非相关政策及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是指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及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依组织选派程序选派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援藏、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应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情况制定选派计划,由医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援藏、援非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选拔专业技术类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原则以专业技术骨干或后备人才为主,学科带头人不在选拔候选人之列。

第六条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的选拔,必须符合选拔程序,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基本选派流程为: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决定。

各类专业技术类人员的选派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按照选拔程序进行选派。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人事科应注意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受援单位与医院沟通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满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医院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延期,提前返回、延长挂职期、留任等必须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受援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由受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援藏干部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应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职称认真落实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有关待遇。

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间保留原聘任岗位。

第十二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晋升、晋级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非正常程序选派或非医院派出的援藏、援非、扶贫人员,医院不再保留原聘任岗位,服务期间除正常工资待遇外,医院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如援疆、援非补助等)。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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