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

业 生态圈 ,把济南 国际医学科 学 中心建成 集 医疗 、教学 、科研和预 防保健 、健康旅 游 、康复医养为一体 的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 的综 合 医学服务 中心。
三 、省卫生计生 、机构编制 、发展改
关部 门要在各 自的职责范 围内做好相关工 作 ,为 济南 国际医学科学 中心发展 营造 良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 省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 育厅 山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调整驻 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省 内
新 生 户 口迁 移 政 策 的通 知
鲁公通  ̄ 2 0 1 7 ]1 0 9号
各市公安局 、发展改革委 、教育局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 为认 真贯 彻 《 国务 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推 动 1 亿 非户 籍人 口在城市 落户方 案 的通知 》
各市知识产权局 ,各专利代理机构 : 现将 《 关 于鼓励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发展 的暂行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遵 照
执行 。
山东省 知识产权局
2 0 1 7年 7月 5日
l 5
山东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第 2 0期
2 0 1 7年 7月 3日 Nhomakorabea( 2 0 1 7 年 7月 3日印发 )
S DPR一 2 O 1 7— 0 6 5 O 0 0 2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 印发 关于 鼓励全 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创新
发 展 的 暂 行 意 见 的通 知
鲁 知合 字 ( 2 0 1 7  ̄3 7号
( 国办发 ( 2 0 1 6 ]7 2号 )和 《 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贯彻 国办发 ( 2 0 1 6 ]7 2号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24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7.09.12【实施日期】2017.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7〕138号文件做好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43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学技术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分配给我省5个先进集体(青岛1个)、4名先进工作者(青岛1名)推荐名额。
各市和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可分别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一)严格评选程序。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科学技术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标准条件。
实行差额评选,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实行谁推荐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严肃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鲁能源人事字〔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为做好2020年度我省煤炭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申报范围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煤炭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煤炭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1.2020年度全省煤炭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10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
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职称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鲁人社字〔2019〕21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1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安排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山东博新计划”)的遴选工作。
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10名获选人员和2名备选人员(见附件)。
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助获选人员尽快进站开展工作根据“山东博新计划”“入选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资助人选名单公布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并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的规定,获选人员尚未进站的,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申报时报送的拟进站单位、一级学科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设站单位须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拨付经费,由备选人员递补。
已入站工作的获选人员无需重新办理进站手续。
二、保障获选人员待遇落实(一)省财政为获选人员提供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包括30万元博士后日常经费和10万元博士后科研经费资助,本年度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拨付,剩余经费于下年度拨付。
博士后设站单位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至少1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应于3个月内将本年度经费拨付到位,剩余经费于第二个资助年度内拨付。
设站单位应对获选人员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博士后日常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组织报送2020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一、评审范围权限1、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权限为:主管(中)药师、工程师资格;2、淄博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不含区县)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权限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中)药师、(中)药士资格;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相关政策1、申报评审条件2020年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相关政策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1987年2月28日国家医药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药职改字〔1987〕第3号)。
文件请在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称评定—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申报推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查”的程序,严格界定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评议方案及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2)民主评议,组织推荐。
关于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0年度威海市工程技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电气、设备动力、化工工程、食品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工程、环保工程、广电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市直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电气、设备动力、化工工程、食品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工程、环保工程、广电工程、医药工程、质量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一)标准条件1.2020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皖人社秘〔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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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7]25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9.19
【实施日期】2017.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
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援派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援派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与援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援派专业技术1 / 2
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