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7章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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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 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 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 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 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每吨0.4~30元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额确定
(1)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 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 (金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2)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 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金 额)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资源税的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 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 原矿 七、盐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 液体盐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 元
(5) 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 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要 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 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铜矿石、 铝土矿石等。 2. 盐 (1) 固体盐:是指用海、湖水或地下湖水晒制和加工 出来呈现固体颗粒状态的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 盐原盐和井矿盐。 (2) 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 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纳税人 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 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 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ppt

返还方式
税收返还的方式包括直接返还、 抵扣下期税款等。
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抵免
企业若在资源开采、加工等方面 进行投资,可以享受一定的投资 抵免政策。
技术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于在 资源利用、开采技术等方面取得 显著成果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 的奖励。
05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资源税争议的解决方式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生之日起10日内,向开采 地或者生产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资源的 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纳税 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机 关,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和程序
征收方式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等。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课件
目录
• 资源税法概述 • 资源税的种类和征收范围 •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资源税的争议解决机制 • 资源税法的实施效果和展望
01
资源税法概述
资源税法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资源税法是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由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人民生活水平。
资源税法的完善和改革建议
针对不同资源种类和地区差异, 进一步细化资源税税率和征收标 准,以更好地发挥资源税的调节
作用。
加强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确保税
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探索将资源税与环保税等其他相 关税种进行整合,形成更加科学 合理的税收体系,以更好地促进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天然气资源税
第七章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 等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 责任。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 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环境保护税诞生
《环境保护 税法》颁布
2016.12.25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2017.6.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 条例》(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税法实 施条例》正式颁布
2017.12.25国务院令2017第693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 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 —— 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 —— 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会计处理 企业在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 环境保护税”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 的环境保护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 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 保护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 “银行存款”。 不定期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可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银行存款”。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 责任。
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 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环境保护税诞生
《环境保护 税法》颁布
2016.12.25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2017.6.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 条例》(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税法实 施条例》正式颁布
2017.12.25国务院令2017第693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 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
—— 突出纳税人自主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 —— 明确了税务机关征税的主体责任; —— 要求环保部门对排污征税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税务征管工作。
会计处理 企业在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 环境保护税”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 的环境保护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贷方 余额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环境保护税。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 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缴纳环境 保护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 “银行存款”。 不定期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可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 贷记“银行存款”。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章 资源税 《税法》

计税 依据
(1)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以销售量为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确定的其他规定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 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视同销售为无销售额的,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平 均价,或组成计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续发展
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 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 管辖海域《资源税条例》 规定的开采矿产品或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企业、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
他个人
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包括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适用税率按如下规定执行: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本单位应税产品税率代扣代缴;其他 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率代扣 代缴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数 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数量为 计税依据
15
三、资源税税收优惠及税额计算
①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 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后确定计税依据
②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 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计税
财务专业税法第七章自学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 下列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各项中属于资源 税扣缴义务人的是( )。 • A.收购未税矿石的独立矿山 • B.收购未税矿石的个体经营者 • C.收购未税矿石的联合企业 • D.收购未税矿石的冶炼厂 • 答案:ABCD
• 四、税目及单位税额
–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 2.原煤。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为课 税数量;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 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 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对象;对于连续加工前 无法正确计算原煤动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 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折算成原煤 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及洗煤折算 为原煤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 洗煤折算为原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数量/综 合回收率
• “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的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 要用于对外销售。“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 冶炼(或者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 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 级或三级以下核算单位。 • “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 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 产品。“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 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 效凭证,可以跨省(区、市)使用。它分甲、乙两种,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乙种证明适用于个体户、 小型采矿 • 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的纳税人,一次一开。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 • A.人造石油 •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 C.洗煤选煤 • D.液体盐 • 答案:D
• 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 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 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 税或免税。 •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如北 方海盐减按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减 按10元/吨,液体盐2元/吨。
税法(第五版)课件 第七章 资源税

2.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源自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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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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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LOGO
❖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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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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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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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
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 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 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 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 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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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
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 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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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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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第七章
资源税
第五节 资源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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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 行了修订,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 2016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的资源税纳税申 报表,同时还发布了三个附表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
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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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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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
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第七章 资源税

注意: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如 果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 列举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确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 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 案。
第三节 课税数量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 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4.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5.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 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缴纳资源税的是 例题·单选题】 ( )。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A.采矿厂销售天然大理石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B.油田出售的天然气 C.盐场销售的卤水 C.盐场销售的卤水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D.盐业公司销售的食盐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8.2010年 8.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石油、天然气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适用于从价计征,税率为5%)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7.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 税额征税; 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例题·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 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 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 30 期应缴纳( 期应缴纳( )资源税。 A.36万元 A.36万元 B.61万元 B.61万元 C.25万元 C.25万元 D.31万元 D.31万元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
税法(第五版)课件第7章资源税2021-08

(三)纳税地点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不能 按固定期限计算缴 纳的,可以按次申 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矿 产品的开采地或 者海盐的生产地 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 季申报缴纳的,应 当自月度或者季度 终了之日起15日内,
资源税由税务机 关征收管理。海 上开采的原油和
向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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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 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 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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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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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源税的计算
(二)计税方法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 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 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 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 、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 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 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 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 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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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 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 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 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 、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 、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
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
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
➢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 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 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 方法
➢ 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 减征30%。
第八章
资源税
Tax Law
申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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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
【引导案例】资源税改革一直牵动着中国能源产业的“神经”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国际税制绿化大势以及国 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需求。事实上,我国资源税 的改革路径一直十分明确,那就是:将实施范围从目 前的石油、天然气进一步扩大至 2 第二节 1 第一节 2 第二节
资源税的概述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计算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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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 用课税的范畴。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从量定额征收
➢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3、煤炭资源税计算
➢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 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 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计算缴 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 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对未列 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 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 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 或免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第八章
资源税
第四节 资源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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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 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 5、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 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多选】(注会2011)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 确的有( )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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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 计算。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 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 资源税。
➢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 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 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 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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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 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某油田2013年8月出口开采的原油100吨,出口离岸价格为7000 元/吨(不含增值税)。已知该油田在境内销售开采的原油不含税售价 为6500元/吨,原油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出口原油应缴纳 资源税为多少万元?
资源税的一般情况下的课税数量是销售数量或者自用数量。 具体规定为: ➢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 数量。 ➢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 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 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2)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 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 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一)资源税一般情况下的课税数量计算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
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
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 换算比或折算率原则上应通过原矿售价、精矿售价和选矿
➢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 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废 石、尾矿、废渣、建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合格材料等采出矿产品的开采 方法
➢ 4、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 减征30%。
第八章
资源税
Tax Law
申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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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源税
【引导案例】资源税改革一直牵动着中国能源产业的“神经”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国际税制绿化大势以及国 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需求。事实上,我国资源税 的改革路径一直十分明确,那就是:将实施范围从目 前的石油、天然气进一步扩大至 2 第二节 1 第一节 2 第二节
资源税的概述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计算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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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 用课税的范畴。
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2、从量定额征收
➢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3、煤炭资源税计算
➢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 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 送使用环节不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计算缴 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 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对未列 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 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 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 或免征资源税
『正确答案』BCD
第八章
资源税
第四节 资源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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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 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
➢ 5、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 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多选】(注会2011)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 确的有( )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2.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 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 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二节 资源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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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比计算,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平均成本和利润 计算。
三、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资源税的纳税环节
➢ 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 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 资源税。
➢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 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 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 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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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 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某油田2013年8月出口开采的原油100吨,出口离岸价格为7000 元/吨(不含增值税)。已知该油田在境内销售开采的原油不含税售价 为6500元/吨,原油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油田出口原油应缴纳 资源税为多少万元?
资源税的一般情况下的课税数量是销售数量或者自用数量。 具体规定为: ➢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 数量。 ➢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 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二)资源税特殊情况的课税数量计算
➢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 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2)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 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 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
(一)资源税一般情况下的课税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