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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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利益。

2. 人民代表的选举:人民代表的选举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代表的范围包括各个行政区域、各个行业和各个社会阶层。

3. 人民代表的职权:人民代表具有立法权、监督权和决定权等职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4. 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组织。

5. 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6.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方式: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先选举出代表选举机构,再由代表选举代表。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S,;TUVW45XY◇山东省平阴县第一中学 葛 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近几年,高考对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试题形式上,既有选择题,也有非选择题,非选择题所占比重较大。

例如,2020年高考新课标全国文综卷Ⅰ第17题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为切入点,考查同学们对全国人大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我国的立法权等相关知识的理解。

通过解答本题,同学们可以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委员会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同学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制度自信。

通过解答本题,同学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察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监察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不是全国人大的职能机构,全国人大的职能机构是全国人大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是监察“法规”。

在备考时,同学们可以“怎样看人大代表的作用”为议题,探究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职权及其关系,探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识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感悟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截至2021年9月,共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62个,检查24部法律和1个决定实施情况,开展9次专题询问、25项专题调研,主动审查备案法规、司法解释4000余件……一组数据生动诠释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履职情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且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全国人大部分职权。

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人大监督权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

(6)全国人大的专门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机构。

(7)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基层的权力机关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委会。

我国的政权体系则不仅包括权力机关体系,也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体系。

(8)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及其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解读: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立法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③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职权;④国务院的部委:制定行业法规的职权。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

高考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体现。

本篇文章将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特点、组成和职权等方面,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基石,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 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广泛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代表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利益。

2. 平等性。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每个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平等的,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3. 多层次性。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呈现出层层代表、分级负责的特点,有国家、地方、基层三个层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组织。

4. 有委员会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专门的常委会,负责全面协调、处理重要事务。

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个层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具有联席会议和年会制度。

2.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城市、县、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

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事务。

四、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法律,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具有以下作用与意义:1. 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可以通过选举和被选举来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协商、议政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引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

一、制度的历史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特殊历史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立一个地位崇高、权力受到广泛尊重的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立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代表性、有权有责、法治原则等。

2.1 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通过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和集中领导的有序工作相结合,实现国家权力机关的高效运行。

2.2 代表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代表制度。

代表是人民选择的,他们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国家的重大决策。

2.3 有权有责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权力是有限制的,他们在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和权力。

2.4 法治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国家事务必须通过法定的形式进行调整和决定,代表大会法律与决议是最高法律。

三、制度的组织架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由全国近3000名人民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选举权等职权。

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它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3.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分支机构,在地方范围内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调整和管理该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四、制度的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和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力。

-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 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全体代表决定大事,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 四、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应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与人民之间的联系。

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 长征胜利后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农村根据地的建设,实行了集体土地制度和群众民主制度,预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诞生。

-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通过宪法,建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 1958年至1982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受到严重破坏和削弱。

-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加强和完善,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82年,我国通过新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4.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在选举中产生,每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出若干名代表,特别行政区选出若干名代表,军队选出若干名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由代表组成。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人代会),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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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的团长和副团长。

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和军队的最高一级的中共党委书记或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担任,副团长一般由各个省级地方或军队的最高一级的地方人大的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专门审查补选的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选出的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由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届全国人大设立了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内务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共9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副委员长或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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