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

合集下载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学院决定实施专业分流方案。

本方案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一、分流对象。

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与专业分流,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为目标。

二、分流原则。

1. 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自愿选择参与专业分流,学校不强制分流。

2. 公平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志愿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专业分流。

3. 适应原则,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专业选择,确保学生能够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三、分流程序。

1. 宣传推广,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专业分流政策,向学生介绍分流的意义和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 志愿填报,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填报自己希望分流的专业方向,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填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3. 考核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填报志愿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的考核评定,确定最终的分流结果。

四、分流管理。

1. 学业指导,学校将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新的专业学习环境。

2. 专业培训,学校将根据分流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支持,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专业转换。

3. 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分流学生提供学习、实践和就业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分流效果。

通过专业分流,学生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提高学业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学校也将因此培养出更多具有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社会和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总结。

专业分流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高校的专项转专业是指在同一所高校内,学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

而苏大作为中国的一所知名高校,也有其转专业的相关要求。

首先,苏大转专业要求的第一项是学生需要在学业上取得相应的成绩。

在平均学分绩点(GPA)方面,学生一般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这个要求可能因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学生还需要在所在专业的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一般要求的是不低于60分。

其次,苏大还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学生需要通过学院或学校的审核,证明自己具备这些素质,并且在原专业中有一定的竞争力。

再次,苏大转专业还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规范和道德素养。

学生需要具备遵纪守法、独立思考、负责任、团结友善等良好的学风和品质。

在转专业申请中,学校会对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此外,苏大还规定了转专业的一些程序和要求。

学生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表格和材料。

学生还需要经过相关专业的面试或笔试,以及综合评价和审核等环节。

最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确定是否同意学生转专业。

需要注意的是,苏大在转专业时可能会根据不同专业的情况设定额外的条件和要求。

比如,一些特殊专业可能需要学生通过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等环节,来评估学生的适应性和能力。

总的来说,苏大的转专业要求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学术规范等方面。

通过这些要求,学校旨在保证学生在专业选择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也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的专业环境和要求。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为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的综合理论基础,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实施专业大类招生。

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将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为做好按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宽口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教学资源,让更多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选择专业。

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质量。

二、分流对象在学校注册在籍的按大类招生的一年级学生(不含学籍异动的学生)。

三、分流原则1.学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2.坚持“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和第一学期成绩,参考入学以来的行为表现,进行专业分流。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充分考虑专业布,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四、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宣传工作,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X委书记成员:教学管理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督导审计部部长、各大类所属专业学院院长、基础课部部长秘书:教学管理部考务管理科长五、分流工作实施要点1.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划分各专业人数上线,原则上按照专业人数上限确定各专业人数。

2.分流工作通过计算机“大类招生分流系统”实施,学生志愿填报、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均在系统中完成。

3.综合考评成绩P计算方法:P=P1×90%+P2×10%对本条规定的说明如下:(1)P1、P2值的说明P1:学习成绩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P2:德育素质考评分,满分为100分。

(2)P1、P2小于零分时按零分计,高于100按100计。

(3)学习成绩考核分计算公式为:P1=(∑主干课程初修成绩×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学分主干课程初修成绩为学生所修第一学期主干课的初修成绩。

苏大 转专业政策

苏大 转专业政策

苏州大学的转专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专业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要求,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绩点,同时还需要在原专业的核心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以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

此外,学生还需要通过面试或考试等方式来评估自己是否适合转到目标专业,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基础和能力来学习新专业的课程。

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会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

转专业时间与程序: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于指定时间登陆“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系统”,自愿申请转入同年级某一个专业(或大类)。

申请时间截止后,“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学生不能补申请。

随后,学院按照学校、申请转入学院(部)的有关申请条件,在转专业系统中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资格。

最后,学院完成考试安排并发布,学生可登录“申请系统”查询本人是否具有转专业申请及考核资格,以及申请转入学院(部)的考核时间、地点、要求等安排,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转专业考核:考核由学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适应性。

不予转专业的情形:包括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艺术类和体育类跨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予退学的学生、录取时的下一批次专业向上一批次专业转、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等。

此外,如果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苏州大学也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三周内,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同时由学校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形恶劣者,转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入学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

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一)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书面证明。

(二)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者,须于下一学年新生报到的日期到校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经本人申请,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后,随新生报到、注册。

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若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学院(部)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可办理入学手续。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1.1背景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学院大类招生成为了一个趋势。

学院大类招生是指通过学院或学校的集中招生、统一培养和分流机制,将招生对象的分流权从高中学校转移到学院或学校。

学院大类招生不仅有助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与发展空间。

1.2目标(1)实现学生专业发展与个人兴趣、特长的有机结合;(2)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3)提升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意识;(4)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分流原则2.1公平原则分流工作要坚持公平原则,遵循学生自愿和适应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2.2多元原则分流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提供多样化的选择,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并发掘自身潜能。

2.3适应性原则分流工作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学业成绩和学习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专业分流,帮助学生实现自身专业发展目标。

三、实施方案3.1选拔程序(1)自愿报名: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选择;(2)初步筛选:根据学生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和与专业需求的匹配程度,进行初步筛选;(3)面试与评估:对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和评估,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测试;(4)分流结果发布:根据面试和评估结果,公布学生的分流专业。

3.2分流标准(1)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专业分流的重要参考指标,应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分流;(2)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是决定其专业选择的重要因素,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和个人特点;(3)专业需求和发展前景:学生所选专业的需求和发展前景对专业分流也具有重要影响,应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

3.3分流指导(2)充分信息公示:对于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应进行充分的宣传和公示,向学生提供详细的分流方案、专业介绍和就业前景等信息;(3)个性化分流辅导: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在分流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辅导和帮助,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专业选择和发展规划。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背景介绍•高校专项转专业是指在学生入学后一段时间后,允许学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更改原来的专业方向。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发展自己的能力。

转专业要求•满足学院要求:不同学院对转专业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学生需了解目标学院的转专业政策和要求,包括学科背景、成绩要求等。

•通过专业考试:学生需要参加目标专业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这项考试可能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等多个环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目标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批准并签署协议:学生需向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务部门申请转专业,并经过审核批准。

在转专业前,学生还需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转专业举例例一:从经济学转向计算机科学•学科背景要求: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了解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概念。

•通过专业考试:申请者需参加计算机科学的笔试和面试,测试其对计算机科学的了解和能力。

通过后,继续参加复试环节。

•批准并签署协议:经过学院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所需的学分和课程。

例二:从法学转向新闻传播•学科背景要求:申请者需要了解法学和新闻传播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通过专业考试:申请者需参加新闻传播的笔试和面试,测试其对新闻传播的了解和能力。

通过后,继续参加复试环节。

•批准并签署协议:经过学院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所需的学分和课程。

总结高校专项转专业是为了满足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学生需要了解转专业要求和政策,并经过学院的审核批准和签署转专业协议来完成转专业过程。

举例说明了从经济学转向计算机科学和从法学转向新闻传播的转专业情况,突显了学科背景要求、专业考试和签署协议等关键步骤。

苏州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苏州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苏州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苏州大学招生专业目录包括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哲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

其中理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天文学、统计学、环境科学等七个专业。

工学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工程等八个专业。

经济学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保险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七个专业。

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政治学与行政学、传播学等六个专业。

文学包括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外国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

教育学专业包括教育学、体育教育等两个专业。

历史学专业包括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等三个专业。

农学专业包括农业技术经济、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畜牧兽医等五个专业。

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等五个专业。

管理学专业包括管理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等四个专业。

军事学专业包括国防教育与管理、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等三个专业。

哲学专业包括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等三个专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0〕78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07年开始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为规范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经学校讨论,制定了《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大类招生实施办法印发通知苏州大学教务处2010年10月10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
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是我校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厚基础、强实践、重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

二、招生工作
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选择专业大类,具体专业大类名称、专业大类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招生批次、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或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培养模式
学校对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2+2”(个别大类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四(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五(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
方向)学习。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分流应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4、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二)分流程序
1、学校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

3、各学院(部)在第四(三)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拟定大类内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分流条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综合成绩和学生志愿,同时提出学院(部)的分流调控措施。

各学院(部)的分流细则由教务处审批后统一网上公布。

4、学生根据分流条件于第四周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限内交所在学院(部)。

5、各学院(部)根据学生的大类基础课程综合成绩排序,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部)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6、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各学院(部)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7、学院(部)向学生公示分流结果,并于第六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

8、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学院(部)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9、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部)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五、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讨论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