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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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法律责任1、卫生行政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③未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④未按规定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⑤未按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如有违反下列行为的,将视不同情节,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②滥用职权;③玩忽职守;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1)警告;(2)限期停业整顿;(3)吊销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6、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①承担尸检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 1 )调查,调查有三种情况:一是医疗单位主 动调查;二是患者及其家属提出查处要求;三是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 2 )移交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法判断是否属 于医疗事故时,应当移交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首次 鉴定的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
3、审核鉴定结论
⑴审核的时间:在收到医学会出具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书之后,拟作出行政处理或 行政调解之前。
封存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报告与受理 ( 1)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逐级报
告制度和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制度。 (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事故 争议,有两种途径: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 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关于医疗事故 争议处理的申请。
2、调查与移交鉴定
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恪守医 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 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 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 者配备专 ( 兼 ) 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 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 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 供咨询服务 。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 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 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鉴定书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鉴定机构的调查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行为中发生争议,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医院形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明原因死亡或留有诱因的死亡。

2.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3.误诊、漏诊、延误诊治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4.违规操作、不当处置、不合理用药等引发不良效果、影响病情的事件。

5.手术意外、感染、麻醉事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6.药品、器械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7.违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第二章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准确登记,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安排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3.争议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5.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6.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调查。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的过失、疏忽或者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损害的事件。

由于医疗事故涉及到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利益,所以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对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一、医疗事故的法律定义医疗事故的法律定义是指在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错误、疏忽或者违法行为,导致病人的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既包括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错误,也包括医疗机构在组织管理、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失职。

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原则1.替代行为原则:根据替代行为原则,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该以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患者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行为替代,即优先选择安全可靠的治疗方法和药物。

2.责任追溯原则:根据责任追溯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患者进行赔偿。

同时,在事故处理中要注重查找事故责任的主体,如医务人员个人、医疗机构和政府等。

3.协同治理原则:根据协同治理原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通力合作,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和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提高,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内容1.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责任主体,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2.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对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的患者进行赔偿,包括治疗费用、精神损失抚慰金和生活补偿等。

3.医疗事故的惩罚和追责: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

四、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展望目前,各国在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赔偿标准不明确和惩罚力度不够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安全水平,未来的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加强立法和监管:各国应该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提高对医疗事故的监管力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4版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 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 执业能力和资格。
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疗安 全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活动。
患者安全教育和沟通机制
加强患者医疗安全教育,提高 其自我保护和配合治疗的能力

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机制,确 保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知情并参
与医疗决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医疗 风险、注意事项和可能发生的 并发症。
职责划分
调查组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包括资 料收集、现场勘查、询问调查、技术 鉴定等,确保调查工作有序进行。
证据收集、保全和鉴定流程
01
02
03
证据收集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与医疗 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病 历资料、现场照片、视频 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等。
证据保全
收集到的证据应及时进行 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强调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
医疗事故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等,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器 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鉴定流程
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 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 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处理结果反馈及改进措施
处理结果反馈
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其家属,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 义务。
改进措施
医疗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 强监管和指导,促进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提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伤亡、残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医患双方之间因医疗服务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事故后,及时向院内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报告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

(二)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评估事故严重程度。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进行处理。

(四)向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透明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第七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由医院管理人员、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其中包括法律顾问,负责被调查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八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进行现场勘察等,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

第九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中,当事医务人员有权自行辩解,并可以提供有关证据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医患双方投诉,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对纠纷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

(三)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四)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纠纷的事实和责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

(五)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或其他解决方案,并告知双方。

(六)如有需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可将纠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包括医院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独立的第三方调解人等,以保证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医疗事故责任法,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与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履行医疗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手术等各个环节。

2. 因医务人员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有关,例如错误的诊断、药品使用不当等。

3. 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的结果包括患者的死亡、伤害以及其他不良的身体或心理后果。

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相关证据的评估等多个方面。

二、医疗事故责任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责任主要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承担。

医务人员负有专业责任,应当在医疗过程中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过错或违反规程,医疗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和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伤害的,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赔偿损失。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调查: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申请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评估医疗事故责任。

2. 赔偿协商:在调查确认医疗事故责任后,医疗机构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赔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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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
• • • • • • 概述(定义与分级) 预防与处置 技术鉴定 行政处理与监督 医疗事故的赔偿 法律责任
一、概 述
医疗事故 有损害的后果 紧急医学措施 有过失的医疗纠纷 非医疗事故 无法预料、防范 无损害后果 非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不可抗力 无过错输血 无过失的医疗纠纷 患方导致延误 医疗意外
触电一样,疼痛难忍。无奈,她只好求助于医院治疗,先后在多家
医院求治均未能治愈,但长期用药却使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 痛使得王某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白天精神恍惚,情绪也越来越 差。更严重的是,夫妻正常的性生活根本无法过,造成两人感情不 和,夫妻感情破裂,几近离婚。10 年后,王某再次到县人民医院, 经检查,发现其内阴左侧黏膜下隐约可见半弧形异物,触及质硬。 经处理,竟取出了菱形中号缝合断针一枚。经鉴定,认定为10年前 接生医生为其缝合撕裂伤时所留。
医疗事故的处置
• • • • 报告 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 尸体解剖的规定 病历资料的复印
报告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有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应在12小时内 报告: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 医疗事故;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 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 医疗事故争议解决后,医疗机构应当自 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 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相应的协议书 或调解书或判决书。
医疗事故的监督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 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 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
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
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
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
尸 检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 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尸检必 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但具备尸体 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 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 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 任。
尸 检
•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 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 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 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分析
• 本案中,接诊医生误开处方和擅离职守、药房人员擅离岗
位是造成病员死亡的直接原因。若没有医生的误开处方, 则药房人员的擅离岗位并不能造成该病员的死亡,因为没 有输液反应也无所谓急救。但若医生误开处方以后,药房 人员不擅离岗位,在病员出现输液反应以后,医生组织急 救,也有可能挽救病员的生命。由于上述两人同时的过失 行为造成了客观上病人的不救而亡,因此,两人均应对此 事故承担责任,当然医生要负主要责任。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
分 析
•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 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 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 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绝大多数医 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行政处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 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 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处理:①患者死亡;②可能 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③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理
分析
• 本案中,医生的过失行为对患者的肉体伤害不是主要的,
通过一个简单的手术即可以使其恢复正常。但10年的折
磨,10 年的精神痛苦却几乎要毁掉她一生的幸福,难道
这种精神的严重伤害不算是严重的危害吗?因此,医疗事
故中的损害事实不仅限于人身伤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 第五,过失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因
五、医疗事故的赔偿
• 途径:协商解决、调解、民事诉讼 • 赔偿额度的考虑因素 ①医疗事故等级; ②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中的责任程度; ③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 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 担赔偿责任。
分 析
•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
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
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
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 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 果值班医生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 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
• 四级医疗事故
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 • • • • • 紧急医学措施的不良后果 病情异常或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无过错输血感染 患方延误 不可抗力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医疗事故的预防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的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成立机构和工作人员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患者知情权的保护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
•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目 录(试行)》
分 级
• 一级医疗事故
死亡、重度残疾
• 二级医疗事故
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
• 三级医疗事故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 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 定。 •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 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 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停止受理。
医疗事故的监督
果关系可分为单因单果、多因单果、单因多果和多因多果。
在许多医疗事故中,由于患者病情的复杂性、体质的差异
性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原因,致使
事故的发生多属于多因单果。
案例5
• 某病员因低热在亲属陪同下去卫生院就诊,接诊医师通过
检查后,认为其发热需要静脉输液,即开处方给予输液处
理。2小时后,发现病员气喘、抽搐,病员家属大声呼叫 医生、护士,但该医生已不在位(不到下班时间),另一 位医生叫护士拿强心药和急救药品,但药房没人,10分 钟以后,病员死亡。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是指对某一起医疗纠纷作出技术审定,通 过调查研究,以医学科学为指导,判明医 疗纠纷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并 进而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指出原因和后 果的关系,明确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
•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 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鉴定
•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
案例1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 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 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 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 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 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 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 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 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医疗事故的定义
•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病历资料的复印
•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 即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 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病历资料。
• 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这部分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应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 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 制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人还未进入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属于医疗事故。本案中,
挂号员不但没有协助病员,反而出言辱骂,是典型的违约
行为,医院和挂号员应承担对老人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而不是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 第四,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例4
• 某县一小学教师因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其做了缝合
手术。术后一个星期,她由家人接回学校。回家后,其阴部一直疼 痛不止,像针扎一般难受,尤其是夫妻两人偶尔过性生活时更是像
医务人员定义
•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 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 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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