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合法进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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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
第二 章 质 疑 提 出 与 答复
第 八条 供应 商认 为 采购文 件 、采购 过程 、
中标 或成 交结果 使 自 己的 权益受 到损 害的 ,可以 在知 道或 者应知 其权 益受到 损害之 日起 7个 工作
日内 以 书面形 式向 采购 人、采购 代理机 构提 出 质疑 。 f d -  ̄ l ' 同一采 购程 序环 节的质 疑原 则上应 当一
( 四)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
采购结果构成 影响但合格供 应商仍不 少于 3 家时 , 可 以从 合格 的中标 或者成 交候选 人 中另行 确定 中
标、成交 供应 商 的,应当 依法 另行确 定 中标 、成 交供 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五) 法律依据;
( 六) 提 出质疑的 日期 。
的合 法权益 规范政 府采 购供应 商质 疑答复 与投
文件 中载 明接 收质疑 函的 联系 人、联系 电话和 通 讯地 址等 信息 ,并 作 为供应 商送达 质疑 函的 法定
诉处 理行 为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 信 息 。 定本办法。
供应 商可 以委托 代理 人进 行质 疑与 投诉 。代 理人 应当提 交授 权委托 书 ,授 权委 托书 应当载 明
委托代理的具体权 限 、期限和相 关事项 。
的法定 责任 人;采 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 , 采购代 理机 构是采 购人委托 事项 授权范 围 内质疑 答复 的法定 责任 人。供应 商提 出的质 疑超 出采购 人对 采购代 理机构 授权 范围 的 ,采购代 理机 构应
质疑 函 ,应 当在收 到供应 商的 质疑 函后 7个 工作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公告性质:政策法规发布时间: 2008-01-07 14:13:43访问次数:166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7183163_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27183163_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124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文/林彧杰【摘要】质疑和投诉是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国出台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本文了分析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质疑和投诉的原因,探究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主要内容,提出降低质疑和投诉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近年来,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各方维权意识的提升,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的数量增多。

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诉求的行为;投诉是指质疑供应商在不满意质疑回复的情况下,向的财政部门提出主张自身权利的行为。

由于政府采购涉及的环节和流程较多,极易出现各类质疑以及投诉情况,给采购效率的提升以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政府采购中出现质疑投诉的原因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

随着供应商的维权意识以及法制观念的不断提升,极易由于种种原因而引发质疑以及投诉。

需立足于不同角度展开全面分析,才能真正挖掘出现质疑和投诉的根本原因,从而为今后开展采购工作提供参考,提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出现几率。

从采购人角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之前,采购人对于采购方式有着自主选择的权利。

而在政府采购制度出现之后,在开展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需依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流程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的自主权利受到较大限制。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也需以满足各项资格条件作为中标的前提。

我国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

部分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不合理的情况,让供应商的可选范围受到较大限制;部分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的编制上存在一定的倾向性,尤其是货物采购中的技术指标排斥性较强,易引发各类投诉以及质疑现象。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维权的权利,2018年3月1日重新修订20号令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细化规定了质疑投诉的提起条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要求。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政府的检查监督增多,在2018年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中陕西省有6家单位被处罚,并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量急剧增长,这对代理机构在新时期开展采购活动提出了新挑战。

对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的质疑、投诉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表:由上表统计分析可知,经过质疑处理后进入投诉程序的比例达到44.21%。

通过对这些质疑投诉案件进一步分析,提炼了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采购源头不合规,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有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

当采购人制订的采购需求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此及时制止、或处于经营发展考虑而不敢制止,继续违规政府采购极易引发质疑。

此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进入投诉,同时被财政部门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违法并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较多。

二、采购文件编制差,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文件存在内容前后矛盾、条款之间有冲突、表述不精确或不准确、评分细则表意不准、模棱两可等问题,严重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也严重影响评审质量,极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例如:具有国家级奖项得3分,具有省级奖项得2分。

什么叫国家级、什么叫省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从招标采购文件中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质疑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各执一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也十分棘手。

三、评审现场组织不力,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在评审现场管理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针对评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发现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及时依法依规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报财政部门裁决,不要等到公布的采购结果引发质疑时才处理。

27183136_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

27183136_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

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日益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

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管。

《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权,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日内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投诉处理决定的案件成为涉及政府采购行政案件中类型最多的一类案件。

从这些案件的争议点来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中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进一步厘清。

质疑投诉处理的属性需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活动具有民事与行政的双重属性。

政府采购要进行商品交易,签订采购合同,必然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具有民事活动属性,而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依法对政府采购领域产生的争议进行裁我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法律程序架构□文/赵锋决。

《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意见》进一步将政府采购领域的争议解决机制定位于行政裁决。

目前,质疑投诉处理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争议的主要方式,也有规章层面的规范依据。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质疑投诉处理程序又难以和行政裁决程序完全吻合。

具体而言,实践中所推行的质疑投诉处理与行政裁决尚存差异。

其一,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应特定民事纠纷当事人一方之请求,居间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机关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一般来讲,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仅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判即可,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中,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其二,行政裁决仅仅是对相关纠纷作出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时间:2018-02-27 点击次数:482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案例分析ppt课件(47张)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 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询问。询问是供应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清楚、不明白、不了解的 事项,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征求意见或者了解情况; 条例五十二条规定了询问的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二)质疑。质疑是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并要求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的疑问;书 面形式;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 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八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明白!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明白!

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前,这5个问题供应商⼀定要明⽩!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认为⾃⼰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相关当事⼈提出质疑,因未得到质疑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在投诉过程中也应当按相关规定进⾏。

那么在质疑和投诉前,供应商⼀定要明⽩哪5个问题?Q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哪些事项提出质疑?A1:供应商可以对⾃认为采购⽂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Q2、供应商质疑到底该由代理机构受理还是采购⼈受理?A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Q3、供应商投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吗?A3:应当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Q4、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A4:不可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

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七条。

Q5、 供应商可以匿名投诉吗?A5:不可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和被投诉⼈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及联系电话。

供应商竞争关系不公平,有的供应商还会恶意破坏其他⼈项⽬合作,如何正确使⽤法律知识合理保护⾃我利益?保护⾃我利益须知:供应商投诉,在以下五种情形下,属于不合规!(⼀)违背原则的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以下简称为94号令)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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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采购标准和结果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5条
责令改正
处分责任人
代理机构
在监管机构考核中弄虚作假
1、处2-20万元罚款,并通报;
2、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2条
供应商
1、弄虚作假中标成交的;
2、以不正当手段排挤他人的;
3、恶意患通的;
4、行贿的;
5、招标中与采购人谈判的;
6、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行政处分;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0条
对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
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1条
1、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弄虚作假的;
2、不定期考核和公布结果。
1、通报;
2、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2条
对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83条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7条
1、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罚款;
2、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3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没收违法所得;
4、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有1-5行为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承担民事责任。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9条
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未确定成交的终止采购;
2、合同款履行的撤销,从候选人中提升;
3、合同履行的由责任人承担赠偿责任;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3条
4、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详见《政府采购法》78条
5、承担民事责任。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9条
代理机构
恶意串通的;
受贿的;
提供虚假情况的;
泄露标底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2条
1、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如何合法进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方式
相对人
内容和程序
要求
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2、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1条
对招标文件作澄清或修改的,应于开标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收受人。
详见《招标投标法》第23条
采购代理机构接到询问或质疑后,应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2、监管部门应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5条、56条
处理期间可以暂停采购,但不超过30日。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7条
复议
本级政府、上级监管部门
1、供应商对本级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对未作处理的,可在60日内提出向本级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2、本级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应在5日内审查。
二、政府采购违法责任如何界定,依法处理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
假定
处理及后果
询问
擅自不公开招标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的;
对供应商歧视的;
招标中进行谈判的;
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拒绝依法检查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1条
1、限期改正;
2、警告;
3、罚款;
4、对责任人处分,并通报。
(责任人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下同)
《政府采购法》第54条
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作出答复,但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2条、53条
投诉
同级财政部门
1、供应商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对质疑未做答复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
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
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责任人处分
《行政复议法》第27条。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采购:被申请人停止的;复议机关停止的;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同意的。
《行政复议法》第21条
诉讼
法院
供应商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未作处理的,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58条
未改变投诉处理决定的被告应为诉投诉处理决定作出机关;改变的被告应为复议机关。
2、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
3、违纪的处分;
4、违法所得没收。
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详见《政府采凤法》第76条
1、罚款2-10万;
2、处分责任人员;
3、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罚款由财政部门执行;
2、处分由有关部门执行。
采购人
集中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的
详见《政府采购法》第74条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停止预算拨款,并处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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