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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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精选3篇)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篇1第一条保险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批单、复效、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

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二、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引言:鉴于双方对金融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特定需求,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以达到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条款。

一、定义与释义(一)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特定重大疾病产生的经济风险的协议。

(二)重大疾病: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影响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险责任(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经济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赔偿限额及赔偿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

(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五、重大疾病的认定与申请理赔程序(一)重大疾病的认定: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以获得保险人的认定。

(二)申请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人收到完整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

六、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损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其他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期间内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并获得保险赔偿达到保险金额上限;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重疾险合同(2篇)

重疾险合同(2篇)

重疾险合同甲方(投保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保险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希望为自己或家人提供重疾险保障,乙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重疾险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保险责任1.1 乙方作为保险方,对于甲方所购买的重疾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2)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亦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2.1 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2.2 甲方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每月/每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三、保险期限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效力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4.2 在保险期限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疾险合同(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为自己或家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保申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条款1. 乙方根据甲方的投保申请,同意承保甲方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为完善本区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二、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承保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保人员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对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3. 乙方负责及时处理理赔申请,提供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4. 乙方应提供大病保险相关的咨询、宣传等服务。

三、保险责任1.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范围:覆盖甲方所辖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 保险金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对于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因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四、费用与支付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大病保险服务费。

2. 乙方应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向甲方提交理赔数据及相关资料,申请支付保险金。

3. 甲方审核通过后,按照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年。

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合作内容、参保人员信息、理赔数据等。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违规行为导致理赔纠纷或不良社会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恶性肿瘤)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爆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投保示例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定期保险10万元每年交费:1500元交费期:20年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岁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180天后若初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万元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3万元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及其指定的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风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______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身故或保险单约定的终止日止。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对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逾期支付保险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具体疾病种类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具体定义参照本合同附件《重大疾病定义》。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申请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未到期保险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若因甲方隐瞒事实导致乙方承保风险增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核保,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人寿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在出现重大疾病时获得充足的医疗保障而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

本篇文章将就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进行详细阐述。

一、产品概述1.保险责任本合同针对重大疾病发生所提供的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款,以保证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治疗。

2.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

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每年缴纳相应的保费,保险责任将一直保持有效。

3.投保年龄限制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限制为20周岁至70周岁。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1.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被确诊患有以下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100%保额赔付- 急性心肌梗塞:100%保额赔付- 脑中风:100%保额赔付- 冠心病重大手术:100%保额赔付- 严重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00%保额赔付-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需要肝脏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进行透析、肾移植者:100%保额赔付- 失语和失明:100%保额赔付- 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终身依赖呼吸机、人工支气管或其他机器扶助呼吸者:100%保额赔付2.保险金额及保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被保险人需支付相应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是否吸烟等因素而定,保费随年龄增长而增高。

3.保险金的申请和领取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以便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

一旦保险公司确认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将及时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三、退保及解除合同1.合同解除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应当返还被保险人支付的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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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老师合同范文频道为大家整理了《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
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
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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