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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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09•【文号】国质检执[2004]203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执[2004]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有效规范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制定了《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执法督查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00四年五月九日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弹簧软床垫是指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卧具。

其他床垫和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坐具、靠具的监管参照不规定。

本规定中的软质衬垫物主要包括:垫毡、纤维、纤维絮片、海绵、泡沫塑料等。

本规定所称垫毡主要是指以纤维、纤维制品、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中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经过加胶(或叫黏合剂、胶粘剂)、加温、加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毡状物。

本规定所称纤维主要包括棉花、棕、麻、毛、绒、化纤等。

第三条弹簧软床垫的生产加工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应要求外,还应符合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第4.5条卫生要求(未经高温成型的还应符合该标准中4.1.2的要求)、GB17927-9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及所采用的QB/T1952.2-99《弹簧软床垫》或其他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4.04.30
•【文号】国质检执函[2004]321号
•【施行日期】200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软床垫产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4]321号2004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41号)下发后,对于整顿规范床垫行业市场秩序,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中国家具协会提出,软床垫正规生产企业采用高温成型(热熔)工艺,可解决对铺垫料中短纤维的不安全问题。

为此,请各省局及时通知各基层局,在开展弹簧软床垫执法检查工作中,对于床垫企业所使用的铺垫料是以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为原料,并采用了高温成型、消毒等工艺的,暂不以GB18383—2001《絮用纤维通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作为判定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在我国,轻工业标准是制定和管理各种轻工产品质量和规范的重要依据。

软体家具作为轻工产品的一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而在软体家具中,弹簧软床垫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和弹簧软床垫进行全面评估,并对这一主题给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轻工业生产国之一,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可小觑。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轻工业标准,覆盖了食品、饮料、纺织品、家具等多个领域。

这些标准具有统一、权威和科学性的特点,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

在轻工业产品中,家具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家具的设计、材质、工艺等因素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对家具制造商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2. 软体家具软体家具是相对于硬体家具而言的,主要包括沙发、软床、软椅等。

与硬体家具相比,软体家具更加注重舒适性和美观性,因此在现代家居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软体家具对材质、结构和使用寿命等方面要求较高,因此其标准也显得格外重要。

在软体家具中,弹簧软床垫作为睡眠质量的重要保障,备受消费者关注。

弹簧软床垫的舒适性、支撑性和耐久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对这一类产品的制定和执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弹簧软床垫弹簧软床垫是由弹簧和软质填料组成的床垫,其优点在于能够提供良好的支撑性和透气性,为人们的睡眠带来舒适的体验。

然而,由于弹簧软床垫涉及的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较多,因此其标准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在弹簧软床垫的标准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产品的耐久性、弹簧的弹性、填料的舒适性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不仅需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需求,也需要考虑到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弹簧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弹簧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弹簧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弹簧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弹簧厂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地方和弹簧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弹簧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员工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弹簧厂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条弹簧厂应当加强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整洁有序,工艺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生产的隐患。

第六条弹簧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弹簧厂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弹簧厂应当建立机械设备巡检制度,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转安全稳定。

第九条弹簧厂应当建立机械设备维护记录和保养记录,对机械设备维修维护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弹簧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机械设备操作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保证生产作业的安全顺畅。

第十一条弹簧厂应当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零部件的正常磨损程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弹簧厂应当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章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弹簧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作业程序,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弹簧厂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做到合格原材料使用。

第十五条弹簧厂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生产作业能力,降低作业事故的发生率。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查目的及依据1.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督抽查的主体和范围1.主体: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查。

2.范围:本监督抽查适用于本省境内销售的弹簧软床垫产品,包括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产品。

三、抽查方法和频次1.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对象为市场销售的在产弹簧软床垫产品。

2.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具体抽查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监督抽查内容和标准1.内容:(1)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外观质量抽查,包括表面材质、线缝、纹理等工艺要求的检查。

(2)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抽查,包括弹簧的弹性、承重能力、适应性等方面的检测。

(3)弹簧软床垫产品的安全性抽查,包括产品的抗压性、防火性、放射性等安全性能的检验。

(4)弹簧软床垫产品的标识和说明书抽查,包括产品标识的准确性、说明书的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

2.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五、监督抽查的实施程序1.抽查计划:每年初由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抽样对象:根据抽查计划,选择市场销售的在产弹簧软床垫产品作为抽样对象。

3.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抽样对象。

4.抽样数量: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抽样数量,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5.抽样过程:抽查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抽样产品进行抽样并填写相关记录。

6.检测分析:抽样产品送往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作为监督抽查的依据。

7.处罚与整改: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8.结果公告:监督抽查结束后,本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抽查结果公告,将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情况通报社会公众。

六、监督抽查的反馈机制1.监督抽查结果反馈:对于合格产品和企业,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于不合格产品和企业,进行批评和警示。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215.2—2010----------------------------------------------------------------------------------------------------------------------弹簧软床垫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弹簧软床垫: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其他材料制成的卧具。

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弹簧软床垫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5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QB1952.2-2004《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原则上每个企业抽取一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一年内生产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原则上是企业该型号规格同批次产品的的实际总数,且应至少2件。

抽样数量:抽取2件,1件作检验用,另1件封存在企业以备异议时复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一、引言软体家具是现代家居生活中常见的家具之一,其质量和舒适性对人们的居住体验起着重要作用。

弹簧软床垫作为软体家具的一种,以其舒适的支撑性能和减少睡眠不适的特点而受到广泛推崇。

本文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中关于弹簧软床垫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二、标准编号及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号为GB/T XXXX-XXXX。

该标准适用于弹簧软床垫的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术语和定义标准对弹簧软床垫中的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解释:1. 弹簧:指床垫中用于提供支撑的金属弹簧,分为螺旋弹簧和独立袋装弹簧。

2. 软袋:指床垫外层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软质面料套。

3. 垫层:指床垫中用于增加舒适性的填充物,如棉花、海绵等。

4. 外层装饰:指床垫外层的装饰面料,包括花边、拉链等。

四、产品要求标准中规定了弹簧软床垫的一些主要产品要求:1. 尺寸要求:弹簧软床垫的长、宽、高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以确保产品的适用性。

2. 弹簧要求:床垫中的弹簧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弹簧线径、弹簧高度、弹簧圈径和弹簧圈数等要求,确保支撑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3. 垫层要求:床垫中的垫层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填充材料要求,如厚度、密度等。

4. 外层装饰要求:床垫外层装饰应保持完好,不得有脱线、褪色等问题。

五、试验方法标准中规定了弹簧软床垫进行质量检验所需的试验方法,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 尺寸测量:对床垫的长、宽、高等尺寸进行测量,以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范围。

2. 弹簧检测:对床垫中的弹簧进行弹性测试,以检验其支撑性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3. 垫层检测:对床垫中的垫层进行厚度、密度等方面的测试,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六、质量控制标准中对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以确保弹簧软床垫的产品质量:1. 原材料控制:应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弹簧、垫层、外层装饰等原材料。

2019年沈阳弹簧软床垫

2019年沈阳弹簧软床垫

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1.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查的产品为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领域内生产的弹簧软床垫产品,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其他材料制成的卧具。

2.产品分类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3.根据弹簧软床垫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弹簧软床垫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4.CCGF 305.2—2015 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QB/T1952.2-2011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5.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见表3。

表3 检验项目6.抽样方法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每批抽取2件,其中1件作检验样品,另1件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企业以备异议时复检。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7.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检验结论如下⑴.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合格。

⑵.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19年沈阳市弹簧软床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意事项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时,应按本方案中强制性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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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执[2004]203号
关于印发《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有效规范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总局制定了《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执法督查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五月九日
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弹簧软床垫是指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卧具。

其他床垫和以弹簧及软质衬垫物为内芯材料、表面罩有织物面料或软席等材料制成的坐具、靠具的监管参照不规定。

本规定中的软质衬垫物主要包括:垫毡、纤维、纤维絮片、海绵、泡沫塑料等。

本规定所称垫毡主要是指以纤维、纤维制品、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中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经过加胶(或叫黏合剂、胶粘剂)、加温、加压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毡状物。

本规定所称纤维主要包括棉花、棕、麻、毛、绒、化纤等。

第三条弹簧软床垫的生产加工除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应要求外,还应符合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第4.5条卫生要求(未经高温成型的还应符合该标准中4.1.2的要求)、GB17927-99《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及所采用的QB/T1952.2-99《弹簧软床垫》或其他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

国家对原料等有相应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不得在露天生产加工弹簧软床垫,应建立清洁卫生制度防止生产过程污染原辅料。

库房中的成品、半成品、原辅料的放置必须保证清洁和不被污染。

第五条弹簧软床垫不得使用工业废钢丝,不得使用锈蚀弹簧,弹簧防锈处理不得采用烟熏或油污擦涂等方法。

第六条弹簧软床垫的内芯材料必须符合人体健康安全要求,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不得出现霉变或虫蛀,不得在其中加杂塑料编织袋、纸板、植物秸杆、刨花、泥沙、石粉、砖块、金属等杂物。

内芯材料以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为原料的,必须经过高温成型(热熔)、消毒等工艺处理,且原料不得漂白。

内芯材料为麻毡(布)、化纤(棉)、棕片、椰丝的,不得是使用过和漂白过的。

不得含有未洗净的动物毛绒。

内芯材料经过黏合剂或胶粘剂加温、加压处理的,所用纤维原料及胶粘剂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要求。

禁止使用医用废弃物、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或对其经过再加工制成的纤维制品作内芯材料。

第七条弹簧软床垫所用面料、软质泡沬塑料应符合人体健康安全要求,面料及其每平方米克重和经绗缝的复合面料的色牢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第八条弹簧软床垫装有拉链或以其他方式向购买者明示内芯材料的,必须保证内芯材料与明示材料一致。

第九条弹簧软床垫成品销售包装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面料及内芯材料材质、执行的产品标准号、生产企业名称及详细地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识标注规定。

弹簧软床垫成品销售包装应保证弹簧软床垫在储运过程中不被污染。

第十条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所购原料和出厂产品应检验合格。

不具备对购进原料和出厂产品检验能力的,应将所购原料及出厂产品委托有能力的法定质检机构检验。

受委托质检机构应按标准规定和有关要求对委托企业的购进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不得接受委托企业的送样实施检验。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中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理。

产品质量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且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的上限处理,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恢复生产。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导致产品掺入有害物质或造成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理;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可能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0条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4条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要求的,用不合格原料生产产品的,依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4条、第25条处理。

第十五条受委托质检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的,视为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由此给企业和用户造成损害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57条处理。

第十六条对依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等许可证明而未取得,擅自生产加工弹簧软床垫且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之任一规定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60条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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