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丹东海洋功能区划

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3)

第四条区划原则 (4)

第五条区划范围 (6)

第六条分类体系 (6)

第七条区划成果 (9)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0)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10)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5)

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 (17)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8)

第十三条面临的形势 (19)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四条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20)

第十五条功能分区概述 (21)

第十六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七条港口航运区 (22)

第十八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28)

第二十条保留区 (28)

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30)

第二十一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30)

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 (30)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 (31)

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33)

第二十五条海岛保护与利用 (34)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34)

第二十七条基础能力建设 (35)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6)

第二十九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6)

第三十条技术支持 (36)

第五章附则 (38)

第三十一条区划效力 (38)

第三十二条区划附件 (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功能区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为适应丹东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科学确定丹东市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与部分指标,进一步明确海域空间的基本功能和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和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丹东市政府组织编制了《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2.《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

13.《国务院关于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61号);

14.《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15.《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17108-2006);

16.《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海管字〔2013〕8号);

17.《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747号);

18.《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区划目标

贯彻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维持海洋自然资源产品的长期供给能力,保护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野生生物种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保障功能区健康安全运行。以建设海洋强市为目标,优化海洋开发空间格局,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建立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实现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空间布局。有效控制海域空间开发强度和开发规模,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用海需求。滨海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保持稳定。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渔业水域得到有效保护。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实施严格的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近岸海域。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更趋协调,科学合理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

——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国家、省级海洋生态

文明示范区创建力度,提高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体系,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保护区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至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535.6平方千米,约占管辖海域面积的15.64%,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加强自然岸线保护。严格控制占用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由于开发利用造成的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约2.6千米,纳入自然岸线管理的大陆岸线约61.7千米,占丹东市大陆岸线总长的58.2%;加强对鸭绿江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8.5千米具有生态功能岸线级对应海域的保护及生态修复,通过退耕还芦、退养还湿、水文调控等措施,增大大洋河口苇地、湿地面积,逐步恢复湿地生境。

第四条区划原则

(一)修编为主,重在调整的原则。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

立足和利用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注重和突出修编。以原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调整或删除不符合用海实际和发展规划的功能,增补已经明确的功能。

(二)尊重自然属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重要的渔业资源区、有代表性的海岸自然景观等实施有效保护。对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周边海域,适当设置一定的生态保护缓冲区,结合海洋环境现状,提高和细化海洋环境管控要求。

(三)加强保护自然岸线的原则。加大对珍稀优美的自然基岩岸线、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海岸湿地岸线的保护力度,细化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岸线的生态功能,严格制定相关的管控要求,提出落实区划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具体措施,逐步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打造沿海生态屏障和绿色空间。

(四)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陆地空间与海洋空间的关联性,以及海洋生态系统的特殊性,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保障海岸功能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五)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的原则。保障国防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底管线安全,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五条区划范围

海洋功能区划范围向陆一侧以依法批准颁布的海岸线为界,向海一侧以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外部边线为界;东起鸭绿江口海域中朝海上分界线,西至丹东市与大连市海域勘界确定的海域管理界线。区划海域面积约3423.19平方千米,区划大陆岸线长度约109.53千米。

区划期限:2013-2020年。

第六条分类体系

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的分类体系和类型划分标准,依据丹东市沿海自然环境特点、自然资源优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在《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划分的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洋保护区、保留区共5个一级类功能区的基础上,将全市海域划分为8个二级类。具体见表1。

表1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表

各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定义如下:

(1)农渔业区

指适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1)养殖区

指供养殖或培育海洋经济动物和植物的海域。

2)捕捞区

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其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式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海域。

(2)港口航运区

指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港口区

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及货物存放的海域,包括港口内港池、码头和仓储地等。

2)航道区

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

3)锚地区

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以及进行水上装卸作业的海域。

(3)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指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

(4)海洋保护区

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包括以下二级类功能区:

1)海洋自然保护区

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景观和生态服务价值的海洋自然客

体、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等而划定的海域。

(5)保留区

指为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专门划定的在区划期限内限制开发的海域。

第七条区划成果

1.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

2.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登记表;

3.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图件;

4.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编制说明;

5.丹东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研究报告。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丹东位于辽东半岛东北部,我国大陆海岸线的最东端。东濒鸭绿江与朝鲜隔江相望,南临黄海与韩国、日本等国家一海相连,西与大连和鞍山接壤,北与本溪和吉林为邻,是连接朝鲜半岛与中国及欧亚大陆的主要陆路通道,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独特优势。从国际经济区域看,丹东还处于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位置,是连接中、韩、朝、日四国的重要交通枢纽,欧亚大通道的必经之地,是中国发展对朝、对韩贸易的主要桥头堡,也是东北三省东部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和对外门户。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一)自然环境

(1)气候条件与自然灾害

丹东市位于亚欧大陆东岸中纬度地带,属暖温带亚湿润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温度适中,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为6.8~8.7℃,南北温差约2℃。年平均降水量为881.3-1087.5毫米,是东北地区降水量最多区。该地区风向表现为典型的季风特征,冬季偏北

风,夏季偏南风,春秋季南、北风交替。暴雨、冰雹、台风和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较少,寒潮多出现于秋末至翌年1月,平均每年出现3次左右。

(2)主要入海河流

境内植被茂盛,水系发达,河流密布,由北向南汇入黄海。直接注海河流9条,其中鸭绿江和大洋河流域面积和长度较大,其他河流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千米以下,长度40千米以下。鸭绿江是中朝两国界河,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主峰白头山南麓长白泊子,流经吉林、辽宁两省,于东港市城区注入黄海。全长790千米,流域面积61889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251.4亿立方米,年均输沙量113万吨。大洋河发源于辽宁省岫岩县偏岭乡一棵树岭南侧,于东港市孤山镇马坟村注入黄海。全长201千米,流域面积6202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21.6亿立方米,年均输沙量68.3万吨。

(3)海岸与海底地貌

大陆海岸线长109.53千米,岛屿岸线长34.20千米。鸭绿江口西岸至大洋河口西岸为平原型淤泥质海岸,大洋河口西岸至庄河交界为岬湾型淤泥质海岸。前者因围垦造田、晒盐、养殖、海岸工程等几乎全部变为人工岸。鸭绿江和大洋河每年携带180万

t的泥沙入海,在水动力作用下,形成以河口为中心向两侧扩展的低平坦荡的潮间浅滩,宽3~4km,大洋河口处可达6~7km,滩面坡度为 1.3‰。在潮流和破碎波作用,潮滩微地貌发育,常见的有动物泥堆、滩鳞及坑洼、砂斑、波痕和潮水沟等。潮滩主要由粘土质粉砂、粉砂、砂质粉砂、粉砂质砂以及细砂等细颗粒物质组成,并具有由岸向海粒径逐渐变粗的特征。该区处于黄海内陆架的临岸海区,海底地貌单元包括水下浅滩、浅海堆积平原、大洋河水下三角洲和鸭绿江潮流脊倾斜平原。

(4)海洋水文

丹东市近岸海域温度季节变化明显。海域多年平均水温11.3℃。水温的平面分布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春、夏季,近岸水温高于远岸;秋、冬季近岸水温则低于远岸。近岸海域盐度受径流影响显著,水平分布呈近岸低远岸高,河口海域盐度低于其他的特征。潮汐类型属于正规半日潮,多年平均潮差4.51米。鸭绿江口属强潮河口,平均潮差6.8米,最大潮差8.2米。獐岛至鸭绿江口海域分潮特征和潮汐不等现象明显。潮流性质属正规半日潮流,近岸潮流为往复流,主流方向大体与岸线走向基本一致。远岸潮流为旋转流,长轴方向为NNE-SSW。波浪以SSE向浪最多,其次为SE和S。平均波高介于0.4-0.6米之间。

(5)海洋环境质量

根据《2013年辽宁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丹东市环境状况公报》,北黄海丹东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功能区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全部符合相应功能区标准。同比2012年,海水水质类别基本无变化,主要污染物无机氮浓度略有下降。丹东鸭绿江口近岸局部海域沉积物质量符合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铬、锌和硫化物;其余监测海域沉积物质量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二)资源条件

丹东市辖区海域0~10米等深线以内浅海面积778.1平方千米,10~30米等深线以内水域面积1494.9平方千米,湿地面积575.1平方千米,具有优良的海洋生态环境、丰富的海洋特色资源、良好的海洋经济发展基础,主要优势资源有:

(1)港口资源

近岸海域水浅滩阔,无岬角环抱的深水海湾,仅有丹东、大连两市交界的海洋红区域水深、岩层埋深等条件适合建设大型深水泊位;鸭绿江口西水道的庙沟口至大东沟口有约18.16千米的中深水港址岸线;各入海河口和大鹿岛、獐岛及大洋河西部分基岩海岸可作为浅水港址岸线。

(2)海岛资源

丹东市海域浅水近岸型岛屿21个,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20个。海岛岸线总长34.2千米,总面积6.25平方千米。大鹿岛、獐岛和小岛是有居民海岛,主要开发海岛旅游产业。其他为无居民岛礁,目前尚未开发利用。

(3)滨海旅游资源

丹东市地处鸭绿江,濒临黄海,是个依山临海、沿江、沿边的“三沿”城市,峻山、密林、瀑布、湿地、温泉、江河、湖泊、海洋各种风景齐全,清澈的河水、清爽的空气、温和的气候、便捷的交通,使丹东成为旅游名城和人居佳地。鸭绿江口滨海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丹东境内沿海地带,大洋河口核心区苇高株密、食饵丰富,是鹤、鹳、鹭等珍稀鸟类迁徒途中停歇地和鹭、雁、鸭、鹬、鸥等多种鸟类的繁殖地,也是人类观察野生鸟类自然活动的良好境地。震惊中外的甲午海战曾发生在獐岛、大鹿岛、小岛南部海域。抗美援朝纪念馆和甲午海战纪念馆,使丹东成为我国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4)海洋生物资源

大量的径流注入近海,带入了丰富的营养盐类,为海洋生物繁殖和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浮游植物主要优势种为中肋

骨条藻、加拟星杆藻、具槽直链藻、圆筛藻、海链藻,浮游动物主要优势种为洪氏纺锤水蚤、拟长腹剑水蚤、瘦尾胸刺水蚤等。

(5)海洋经济生物资源

丹东市沿岸众多河流入海,营养盐丰富,饵料生物充足,是辽宁省重要渔业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全市海域海洋经济生物资源主要有鱼类、虾蟹类、头足类、贝类等。其中常见鱼类有37科68种,有捕捞价值的有26种。虾类共12科,21种,其中有捕捞价值的有7种,包括中国对虾、脊尾白虾、褐虾、中国毛虾、鹰爪虾等。蟹类共10余种,主要有三疣梭子蟹、中华虎头蟹、赤甲红等。贝类资源有40余种,主要品种有菲律宾蛤仔、文蛤、中国蛤蜊、四角蛤蜊、缢蛏、毛蚶、魁蚶、泥螺等。

(6)潮汐能资源

丹东市海域平均潮差4.51米,最大潮差7.60米,最小潮差1.56米,潮汐再生能源潜力很大。鸭绿江口西口最大潮差8.2米,最小潮差1.75米,平均潮差6.8米,可建设装机容量640kw、年发电量176万度的潮汐发电机组。

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丹东市具备发展海洋经济的良好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和社

会环境,得天独厚的资源组合优势与地理区位优势。近年来,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形成了海洋渔业、海上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协调互动的发展格局。2013年,全市主要海洋产业产值达169.5亿元,占全市GDP的15.2%。根据丹东市海域使用现状数据,截至2013年,丹东市用海面积共计642.68平方千米,分别为渔业用海570.02平方千米,交通运输用海68.10平方千米,特殊用海0.48平方千米,其他用海4.07平方千米。

(一)丹东港跻身全国大型港口行列

近年来,丹东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货物吞吐量迈入全国主要港口前列。目前,丹东港投入使用的生产性泊位达30余个,拥有大型粮食、矿石、煤炭、油品、集装箱、客滚、散杂、通用等专用泊位和配套的专业化、自动化装卸系统及堆场、库房等设施,港区面积达60多平方千米,港口货物年综合吞吐能力达3629万吨左右。2013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12019万吨,同比增长25.1%;集装箱吞吐量150.8万标箱,同比增长24.8%。

(二)海洋渔业进一步发展

海洋渔业已经形成苗种培育、海水养殖、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渔业相结合的复合型产业,已成为辽宁省重要的苗种培育基地、海水养殖基地、水产品加工及出口创汇基

地。2013年海洋渔业总产值147.2亿元,水产品总产量60.5万吨,产值78.6亿元。鱼类、贝类、海参等精深加工制品产量37.09万吨,实现产值42.07亿元,出口供货产值4.2亿美元。全市海水养殖面积105.9万亩,产量30.96万吨。

(三)滨海旅游业长足发展

已初步形成鸭绿江口湿地生态旅游,大鹿岛、獐岛、小岛组成的海岛休闲旅游等较为成熟的旅游景区,开发了滨海观光度假、海岛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海洋旅游产品。其它配套服务设施日臻完善,为滨海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2013年滨海旅游产业产值3.2亿元,接待海内外游客30万人次。

第十一条海洋生态建设

丹东市约69%的近岸海域位于鸭绿江口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丹东市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理念,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通过开展湿地修复、湿地资源监测、宣教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有效保护了湿地原生态及湿地生物多样性。近年来,积极实施了生物资源养护修复工程和海域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工程。2013年全市投入海洋生物资源修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2) 第一节发展优势 (2) 第二节重大意义 (4)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6) 第一节指导思想 (6) 第二节发展定位 (7) 第三节发展目标 (8) 第四节空间格局 (10) 第三章重点任务 (11) 第一节建设对外开放新平台 (11) 第二节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16) 第三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 第四节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25) 第五节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28) 第六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33) 第四章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37)

第二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37) 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38) 第四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39) 第五节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40) 第六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41) 附表 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 2、温州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3、温州市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导向表 4、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 附图 1、空间格局示意图 2、综合交通示意图 3、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示意图 4、重要海岛开发布局示意图

前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所辖海域和温州市市区及乐清、永嘉、瑞安、平阳、苍南、洞头6个沿海县(市)的陆域。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1.1万和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陆域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X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X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X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和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本省行政区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则第五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法编制、报批本级海

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海洋功能区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一)海域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的; (三)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需要的。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编制、修改海域使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海域使用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编制、修改海域使用规划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海。第七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编制、修改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查阅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海域,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说明书,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用海类别、使用期限、位置、面积、用途、作业方式,并附宗海图;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公示稿) 河北省海洋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四章基本功能分区 (13) 第五章实施措施 (16)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理海洋,规范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国海发[2008]12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

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海洋开发利用目标〗保重点、调结构、促发展。保障国家和省级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围填海总量控制在609平方公里以内;保障渔业生产活动的必要发展空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潟湖、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新建海洋保护区3个,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7个,保护面积达到320平方公里。 〖海域综合整治目标〗规范用海秩序,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实现海域使用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修复沙滩、潟湖、海岛等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整治岸线不少于8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自然、保障发展〗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福建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4-01【生效时间】2016-04-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渔业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本条例规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行使。 第四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区划目的 (2)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7) 第五条区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9) 第六条分类体系 (10) 第七条区划成果 (1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7) 第八条区位条件 (1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7) 第十条海洋资源 (21) 第十一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4)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28)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30)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分区概述 (30)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31)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32)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4) 第十七条矿产与能源区 (35)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7)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8)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8) 第四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39) 第二十二条总体定位 (39) 第二十三条海洋开发总体布局 (40)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总体布局 (41)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二十五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44) 第二十六条区划实施管理 (44)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45) 第二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47)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49)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50)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50)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51) 第六章附则 (51)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51)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51)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 (2007-6-5,129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第三条区划目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 第六条区划成果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

第十五条旅游区 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 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 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 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 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 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 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docx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 2020 年) 文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b5E2RGbC 第一条区划目的.......................................................................................................................................................................... 1p1EanqFD 第二条区划依据............................................................................................................................................................................... 1DXDiTa9E 第三条区划原则........................................................................................................................................................................ 2RTCrpUDG 第四条区划目标............................................................................................................................................................................. 35PCzVD7H 第五条区划范围.................................................................................................................................................................................. 4jLBHrnAI 第六条区划成果............................................................................................................................................................................. 4xHAQX74J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LDAYtRyK 第七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 5Zzz6ZB2L 第八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dvzfvkwM 第九条海洋自然资源 .......................................................................................................................................................... 5rqyn14ZN 第十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EmxvxOtO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 7SixE2yXP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6ewMyirQ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kavU42VR 第十三条沙埕港海域 ............................................................................................................................................................ 9y6v3ALoS 第十四条三沙湾海域 ................................................................................................................................................... 10M2ub6vST 第十五条罗源湾海域 ........................................................................................................................................................ 100YujCfmU 第十六条闽江口海域 ........................................................................................................................................................ 11eUts8ZQV 第十七条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11sQsAEJkW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11月29日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州市林业局、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连江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马尾区农林水局、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连江县大队、中国海监马尾区大队、中国海监长乐市大队、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海大学(数模研究单位)、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现状调查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的有关代表和会议特邀的5位专家(名单附后)共32人。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1、工程概况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是在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现有通海航道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拓宽、浚深,工程范围从闽江口七星礁(A 点)至马尾罗星塔(R 点),全长约47.8km。沿线行政区划涉及长乐市、马尾区、连江县3个县(市、区)。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七星礁(A 点)至粗芦岛(D 点)长约19.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兼顾满足马尾船政船舶工业园区特种船舶项目10 万吨级特种船(空载)乘潮单线通航要求;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N 点)长约24.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罗星塔(R 点)长约3.9km,按满足2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在内外沙航段、EF航段、JK航段及LM航段共新设4个会船区。新设2个锚地,调整2个锚地,取消2个锚地。新设Φ2.4m 灯浮标18 座,新设AIS 灯浮标6 座,移位灯浮标38座并改变其中14座灯浮标标别。 主体工程量包括航道及会船区疏浚工程、炸礁工程及沉船清障工程。工程A~D1 航段、D1~I 航段、I~N 航段、1#会船区、2#会船区均有部分区域进行疏浚,疏浚区总

DB21∕T2150-2013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DB21∕T 2150-2013 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辽宁省地点标准 DB XX/T XXXX—XXXX 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XXXX - XX - XX公布 XXXX - XX - XX实施 公布 (报批稿)

目次 前言II 1范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3 5讲明和其他规定8 附录A(规范性附录)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数据使用的有关讲明13 前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生物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损害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生物损害评估的方法和所依据的海洋生物量值。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管辖海域内的海洋及海岸工程对海洋公有共用生 物资源造成经济缺失的评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8588-2001 渔业资源差不多术语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5919-2010 海洋学术语海洋生物学 GB 17378.7-2007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8421-200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668-2002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T 19485-2004 海洋工程环境阻碍评判技术导则 SC/T 9102.2-2007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第2部分海洋 SC/T 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 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阻碍评判技术规程 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海洋生物资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2012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评审会。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单位)、舟山市钓梁围垦建设指挥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论证单位)、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论证单位)等部门与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关于规划概况和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概况 (一)用海规划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本岛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属于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和普陀区展茅街道管辖,包括梁横山、钓山、团结海塘、红旗村、黄沙村等区域,西起钓山新港工业区一期界线,东至梁横山东面,北起海堤北Ⅰ、北Ⅱ堤轴线,南至大矗山山脚和南堤堤轴线,总面积约1855.05hm2。规划用海面积为1381.35hm2。 用海规划以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和梁横山西侧养殖区为基础,将原养殖用海转性为区域建设用海,包括原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1155.234hm2、原梁横山西侧养殖用海区197.492hm2和新增用海面积28.624hm2。规划期限为5年用海规划目标是建设临港工业产业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等临港制造业和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同时增加深水岸线,为港口和物流开发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港口、工业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区块的开发,加强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交通便捷、生态环境良好,集工业、物流、港口等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临港工业区。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制定了《辽宁省渔业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和国家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管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增殖等渔业生产及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担渔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海事、海警、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障渔业执法工作经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第二章养殖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渔业、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养殖种类、规模、方式,并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港口、水路运输及防洪等规划相衔接。 养殖生产应当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保护生态环境。对超出自然承载能力,危害湿地等水域、滩涂生态系统的,应当逐步退出。 第六条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水域、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质量通报 (2010年第二季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六月印发

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经分析评价,现将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海湾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污染状况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受污染海域面积1071.1平方千米,占全省主要海湾总面积的22%,较上季度减少925.5平方千米。其中各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13个主要海湾中大部分海湾增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受污染面积较第一季度减少16%。湄洲湾、深沪湾和诏安湾等3个海湾的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而其他10个海湾增养殖区水质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无法达到增养殖区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此外,沙埕港和泉州湾部分增养殖区还存在粪大肠菌群超标的现象。 航道、港口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也有改善,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现象依然存在。除兴化湾、湄洲湾、深沪湾、东山湾和诏安湾外的其他8个海湾航道、港口区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水质无法达到其海洋功能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第三类、第四类标准。 各类海洋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有所改善。但深沪湾海底

古森林遗迹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依然处于超标状态,无法达到保护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各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见表2。 表2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统计

(二)主要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主要污染物含量与上季度监测结果比较见图1-图3。 图1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无机氮含量变化趋势 图2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活性磷酸盐含量变化趋势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公示稿) 文本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区划目的 (3)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6) 第五条区划范围 (7) 第六条分类体系 (7)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9)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4) 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 第十三条乐亭县海域 (17) 第十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 第十六条丰南区海域 (19)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23)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5)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26)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27)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8) 第五章实施措施 (28) 第二十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 第二十六条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28) 第二十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 第二十八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 第三十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 第三十一条注重宣传教育 (32) 第六章附则 (33) 第三十二条区划效力 (33) 第三十三条区划附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规范〔2017〕7号)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 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章办理程序

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1.概述 2001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了全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监视和评价工作,其结果显示:我省大部分海域环境质量较好,但是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岸海域特别是近岸局部海域海洋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较大,海洋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海洋污染程度加剧,赤潮频发,海洋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去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污染面积比20世纪末明显减少,但是局部海域水质污染仍然较重;大连湾、锦州湾海域的海洋沉积物受到较大程度污染;沿海个别地点的贝类体内仍残留污染物质;海洋赤潮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发生时间提前,影响的海域面积明显扩大;一些重点海水浴场水质基本良好,能够满足滨海旅游需要;一些临海大型企业的直排口仍排放无机氮等污染物;鸭绿江口、辽河口等重点河口附近海域的污染仍然较重;辽东湾北部的对虾、毛虾和海蜇的产卵水域仍受重金属、无机氮和石油类的严重污染。 海洋污染主要来源于鸭绿江、辽河、双台子河、大洋河、大凌河、小凌河、五里河等径流携带入海的大量污染物、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陆源污染。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发展,海上污染源如船舶、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岸工程、海水养殖等排放的污染物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海洋污染。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沿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海洋环境管理职能,加大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使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缓,但局部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001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海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2001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大部分近岸海域为清洁海域和较清洁海域,但局部海域污染较重。全省近岸海域中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5370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海域面积分别约为1700平方公里、1080平方公里和2590平方公里。未达到清洁和较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海域

福清兴化湾海上样机试验风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首运试验风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18年1月10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福州市组织召开《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首运试验风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林业局、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福清市大队、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沙埔镇人民政府、福建省东海海洋研究院、福清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7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共27人。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1、工程概况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海上风电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6]4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17]234号)”、“关于研究三峡集团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占用湿地等问题的纪要([2017]119号)”,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首运试验风场)项目位于兴化湾北部,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海域,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规划A区和B区。其中A区单机容量为6MW机组布置10台,B区单机容量为5MW机组布置44台,共布置54台,总装机容量约280MW,并铺设35kV海缆111km,220kV海缆21km,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一座。海上风机采用重力式基础、导管架基础、嵌岩式承台和打入式高桩承台型式。项目申请总用海面积为318.6084hm2,其中透水构筑物(风机基础、海上升压平台)用海面积为65.3822hm2,海底电缆(220kV、35kV海缆)用海面积253.2262hm2,项目拟申请用海期限为28年,工程总投资535116.93万元,施工期36个月。 2、工程分析 (1)施工期主要的污染环境影响为:海底电缆敷设、风机基础施工造成沉积物再悬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打桩作业、电缆铺设船产生水下噪声影响;施工船舶事故溢油、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风险影响等。 (2)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环境影响为:风机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影响,以及通过振动传导至水下的低频噪声影响;风机设备维护和检修过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规程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 技术规程 国家海洋局 二○○○年四月

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作业内容、数字化作业要求、数据采集原则、资料使用要求及各要素的编制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的编制,自由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的制作可依据本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 GB17108—1997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 GB12320—98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T17160—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12343—90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T14268—19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 GHB 4.2—97军用数字地图1:50000地形图数字化作业细则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12319—98中国航海图图式 GB/T17157—1997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3术语 3.1海洋功能区划图 用于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的自然地理条件、资源利用状况及其具有的海洋功能区类型的专题地图。 3.2地图修测 依据实地现状对地图图内已发生变化的元素进行修正和补充。 3.3工作底图 经过相应处理,可直接用于海洋功能区划内外作业的基本图。 1

4数学基础 4.1坐标系 采用国家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 4.2深度基准 采用理论最低潮面(理论深度基准面)为深度基准。深度计量单位为m。 4.3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高程基准。高程计量单位为m。 4.4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6°分带。 4.5比例尺 一般为1:50000。 4.6分幅与编号 4.6.1采用国际百万分之一地图分幅系统。1:50000海洋功能区划图按经差15′00″、纬差10′00″分幅。 4.6.2编号按GB12342—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附录的规定执行。编号以百万图号+十万图号+甲、乙、丙、丁组成。 5制图的基本要求 5.1图幅的主题 通过图面表示海域和相邻陆域海洋功能区类型,以简明、清晰、美观、协调的图示方法揭示各区域的主导功能。要突出海洋功能特点和海洋立体化特点,尽可能扩大图件的信息量。同时,要提高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的实用性和区域间的可对比性。 5.2功能区划图 要正确表示各种功能区范围和类型。 5.3功能区类型 以不同颜色的色块、符号、底色和符号表示。 6工作底图制作 6.1资料的收集 6.1.1地图资料 a.最新出版的1:50000地形图和海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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