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民

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自然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和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

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

或者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

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

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守法责任、安全生产管理

责任和事故处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

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公示程序,并应当向劳动者和有关方面提供便于查询的方式。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用具、材料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

规范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有权了解相关安全生产信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关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许可证、暂扣有关批准文件;

(三)没收违法违规所得;

(四)处以罚款;

(五)责令限期改正;

(六)停产停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决定被撤销;

(七)降低安全生产许可等级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吊销违法违规产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九)吊销违法违规的标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防范、扑救和救治工作。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自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障人员安全,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事故应急救援费

制度。

第五章安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

立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第二十六条安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二)经过检测、试验、鉴定合格;

(三)配置齐全,运行正常,有效可靠;

(四)使用寿命满足需要;

(五)定期检验维修。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和使用安全

设备。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

保养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

第二十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的统一制定和管理体制。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学合理;

(二)安全可靠;

(三)与行业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不得超越或者低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章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应用和交流水平。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档案。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守和管理安全生产信息。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其完全消除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决定被撤销:

(一)未取得或者无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对停产停业安全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复产后未经检查验收的;

(三)隐瞒、谎报、拒绝提供有关真实情况和资料,阻碍监察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漏洞不依法履行职责,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一节总则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事故伤害评估制度,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评估,消除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职业病预防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 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 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 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 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 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 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 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 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 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 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 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 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 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应急救援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生产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灾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责任明确、依法治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推动标准与法律相衔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督能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自律,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维护全体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节安全生产的任务和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职工的生活所系。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生产的要求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依法治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进行统筹和指导。 第六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风险特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条国务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一节标准制定、修订和发布 第九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发布。 第十条标准制定、修订应当科学、公正、合理,充分考虑相关利益关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理 第一节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控。 第二节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和增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法治文化氛围。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 第五条国家将安全生产纳入国家生产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安全产业政策,提高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装备研发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工艺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国家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开展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生产 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公正地查明事故原因,推动事故预防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国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安全生 产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煤矿、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物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高危作业、高处作业、爆破 作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行业和环节的监管,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抗灾救灾能力。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实行安全生产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 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改进 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实施奖惩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方案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场所的安全设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总则:本法共分5章18条,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注释: 1、安全生产:指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 2、事故灾害: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破坏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3、安全设施:指为保证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用的机械、电子、化学、物理等手段或者措施。 4、突发事件:指在社会生活中蓦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 1、制度:行为规则和约束,包括制定、实施、执行、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技术措施:指为确保安全生产而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合适的管理措施。 3、评估: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质量和风险。 4、责任制:责任是指对事物负有道义或者法律义务的义务,责任制就是建立对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制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经过多年的修订与完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共计222条,分为十一章。下面是该法的全文概要: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强调了国家和社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了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风险评估。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原则。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调了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惩。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措施。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追究责任。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 第十章:工会和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工作。强调了工会和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责任,保障职工的安全权益。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本法的追溯力和施行时间,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延续适用等内容。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文。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提供生产安全服务的组织、个人及其行为。 第三条生产安全第一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产安全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防止事故扩大的活动。 第六条本法所称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检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真实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与从业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相适应,包括对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章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对涉及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特殊条件、特种作业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审查。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等进行了解并依照规定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人员不能饮酒作业、不能超时作业,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连续进行两种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体检和培训,并且经专门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1年9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注】此文档所列举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推进安全中国建设。 第三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科学技术、技能和经验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和推广,鼓励各行业和领域探索安全生产创新体系和方法。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依据最新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制定,确定标准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当依法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计划、运作、控制和改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实施时间和责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协调。 第十二条高危行业、领域和敏感地区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特殊监督管理,科学技术、装备、设施等安全防护条件应当符合专项安全规定。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 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 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 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 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 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 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 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 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共计69条,以下是其中500字的内容摘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安 全发展、动态管理,坚持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科技支撑。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标准、规划,推 进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研究和推广。第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 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条国家推进生产安全风险预警、评估、监测、防控和事 故应急工作,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处置制度。 第七条国家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矿山、燃气、石 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 第八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 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导致发生事故的,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责任制,制定和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 岗位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方法,学习事故应急救援知识。 第二十二条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其他不 安全行为,有权要求停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三条国家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修订行业安全生 产标准。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的自查自评,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意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 第四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国家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国际合作,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和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违法和事故隐患。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安全生产违法和事故隐患。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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