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试题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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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经营不善,甲公司负债累累,累计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甲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再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支付普通债权。

(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3)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6)依法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破产程序;(2)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管理人的行为。

债务人承担以下义务:(1)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经成为该市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A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截至2022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亿元,其中债务总额为4亿元,利息支出为1亿元。

A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于2022年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案例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2.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3. 破产重整期间,A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何行使?4. 破产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如何执行?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重整。

根据案例背景,A公司负债高达5亿元,债务总额为4亿元,利息支出为1亿元,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2.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属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共有。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债权人应当依法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应当依法召开。

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债权人权益得到如下保障:(1)债权人可以依法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

(2)债权人会议有权对债务人的破产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破产重整计划应当优先保障债权人权益。

3. 破产重整期间,A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何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权由管理人行使。

管理人可以依法决定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本案例中,A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经营管理权由管理人行使。

4. 破产重整计划如何制定,如何执行?(1)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规定,破产重整计划应当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人民法院批准。

破产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破产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辉煌电子”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过去的20年里,辉煌电子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辉煌电子逐渐陷入困境。

2019年,辉煌电子因长期亏损、债务累累,无法继续经营,被迫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经法院审查,辉煌电子的资产总额为2亿元,负债总额为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亿元,供应商欠款1亿元。

法院依法受理了辉煌电子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加剧,辉煌电子面临来自国内外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市场份额逐渐被蚕食。

2. 管理不善:辉煌电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等问题,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

3. 投资失误:辉煌电子在发展过程中,曾投资于一些高风险项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导致投资失败,损失惨重。

4. 债务负担:辉煌电子长期负债经营,债务负担沉重,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二)破产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为辉煌电子的破产清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合同纠纷,可以依法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事项,对于辉煌电子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破产清算程序1. 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对债权进行审查。

2.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可以参加会议,表达意见,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3. 资产变卖:破产管理人负责对辉煌电子的资产进行评估、变卖,以清偿债务。

4. 清偿债务:破产管理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业务。

企业成立初期,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员工人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逐渐萎缩,经营状况恶化。

截至2019年,公司累计负债达2亿元人民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019年10月,XX科技有限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以下情况:1. 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现有固定资产价值5000万元,流动资产价值2000万元,但大部分资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2. 公司负债情况:公司对外负债2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1.2亿元,供应商欠款4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3000万元。

3. 公司股东情况: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

甲股东认缴出资3000万元,乙股东认缴出资1500万元,丙股东认缴出资1000万元。

经调查,甲股东出资不足,实际出资仅为1000万元。

4. 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额达5000万元。

二、法律问题1. XX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2. 甲股东是否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3.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4. 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如何处理债权人利益?三、案例分析1. XX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本案中,XX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负债2亿元人民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状况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

2. 甲股东是否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本案中,甲股东认缴出资3000万元,实际出资仅为1000万元,出资不足。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库(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具有20年历史的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企业负债总额达1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企业决定申请破产,希望依法解决债务问题,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分析(1)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本案例中,该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负债总额达1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原因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破产申请程序1)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本案例中,供应商、银行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例中,企业决定申请破产,符合破产申请条件。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4)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3)破产清算程序1)成立破产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同时,成立破产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

3)分配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组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债权人的债权情况,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债务人财产。

4)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在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终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4)破产责任承担1)破产企业负责人责任破产企业负责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存在欺诈、隐瞒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安置、补偿等权益。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企业重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XX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该案例的深入剖析,探讨破产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因盲目扩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债务缠身。

截至2016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亿元,供应商货款3亿元,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1亿元。

在面临巨额债务压力的情况下,XX公司于2016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组成破产重整工作组,对XX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XX公司资产总额为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1亿元,流动资产2亿元。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裁定XX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是核心问题之一。

本案中,债权人数量众多,且涉及银行、供应商、员工等多个主体。

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成为本案重整工作的重点。

(1)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要程序。

然而,本案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存在以下问题:①部分债权人未参加会议。

由于部分债权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导致其无法参加债权人会议。

②表决权分配不合理。

在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部分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异议,但由于表决权分配不合理,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2)债权确认及优先受偿权问题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确认及优先受偿权问题是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关键。

本案中,部分债权人对债权确认及优先受偿权存在争议,导致重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 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破产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工作的核心内容。

本案中,破产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存在以下问题:(1)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不透明在制定重整计划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反映,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不透明,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市场定位和有效的营销策略,迅速在本地市场崭露头角,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最终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截至2021年,公司累计负债总额达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亿元,供应商欠款2亿元,员工工资及社保欠款1亿元,其他债务1亿元。

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土地储备价值2亿元,在建工程价值1亿元,其他资产价值2亿元。

由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已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清算程序1. 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共有1000余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2. 债权审查与确认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性质等。

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10.5亿元。

3. 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变现价值。

经评估,公司资产变现价值为4.5亿元。

4.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2)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00万元;(2)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3000万元;(3)税款:1000万元;(4)普通破产债权:4.5亿元。

破产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1. 公司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家为抑制房地产泡沫,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资金链断裂。

(2)公司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财务困境。

(3)债务结构不合理:公司负债总额过高,且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偿债压力巨大。

司法考试:破产法案例及答案-

年7月1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10月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

其中包括:(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 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1)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在房地产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为该地区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破产重整工作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审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其中对外债务为12亿元。

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的重整工作。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近年来,国家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房价波动较大。

该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销售业绩下滑,资金链紧张。

2. 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公司效益低下,负债不断增加。

3. 债务融资过度: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负债比例过高,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二)破产重整程序分析1. 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公司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依法裁定受理。

2. 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的重整工作。

破产管理人应全面调查公司资产、债务、债权等情况,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对重整计划的通过与否具有决定性作用。

4. 重整计划:破产管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内容。

重整计划应有利于公司恢复经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三)破产重整案例分析1. 债务重组:破产管理人通过债务重组,与债权人协商降低债务本金、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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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一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

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

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

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

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

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

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

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

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3、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5、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有无不妥?6、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7、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参考理论分析:1、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凡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以破产财产为义务主体的无财产担保的请求权,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的,均得成为破产债权。

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非合同之债,例如,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或者无因管理之债。

以下因素,不影响上述请求权成为破产债权。

①债权标的的财产种类。

破产债权的标的须为财产之给付。

这种财产不以金钱为限。

也就是说,以非金钱的实物为标的物的债权,也可以成为破产债权。

但是,破产清算为集体清偿。

为便于清算分配起见,需要将非金钱债权折算为金钱债权。

②债权的附条件。

破产宣告不废止债权原附有的条件,不论它是停止条件还是解除条件。

因此,破产宣告时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得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但其权利的行使与存废,受破产清算期间条件之成就与否的制约。

具体说,附条件的债权,在最后分配期间,其停止条件未成就的,或者其解除条件已成就的,失去受领分配权。

③债权的终止期限。

破产宣告时尚未终止,而定于破产宣告后的某一时间终止的债权,得成为破产债权。

该债权成为破产债权后,其原定的终止期限即行废止。

但是,这种废止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

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于原定终止期到来时,失去对该连带债务人的约束力。

④债权的履行期限。

破产宣告具有废止债权的原定履行期限的效力。

所以,破产宣告时,无论债权的原定清偿期是否已经到来,均得成立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

但是,这种视为到期的效力,不及于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

也就是说,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仍受原定履行期限的约束。

⑤连带债务人的存在。

破产债权的成立,不因破产人又连带债务人而受影响。

在破产人有连带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向各连带债务人分别请求全额清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以其全部债权额参加破产程序,并同时以全额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但是,债权人从各连带债务人处获得的清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债权总额。

因此,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后,仅可就债权的未足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反之,债权人受领破产分配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全部清偿的,不得再受领破产分配;已经由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部分清偿的,其受领破产分配的数额不得超过债权未足清偿部分的数额。

2、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债权发生的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量;有无财产担保,和提供证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停止支付,并呈连续性。

3、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亏损情况;会计报表;财产状况;债权债务清册;全民企业上级意见;其他。

4、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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