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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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简述劳动关系三要素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指主体、内容和客体。

1. 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2. 内容: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 客体: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即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使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从而完成劳动过程,因此,劳动行为是劳动关系的客体。

劳动关系三要素是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辨析说明: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 不适用劳动法风险承担不同:用人单位承担 / 劳务风险自行承担1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不同:劳动者集体 / 单个的劳动者目的不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待遇和劳动标准 / 建立劳动关系内容不同: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待遇 /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形式不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 对不是书面形式的也加以保护生效方式不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 签字盖章18、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调解原则、三方原则1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即未履行法定义务..简答:20、劳动法的作用: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B、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C、规范劳动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D、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2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和劳动力的使用展开的22、劳动合同A、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B、特征:劳动合同在主体上具有是固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在双方地位上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时间上具有继续性23、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用人单位;只有年满十六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对外国劳动者加以限制;仅能建立一个全日制的劳动关系24、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的禁止..合同的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25、劳动合同的效力:合意则合同成立并生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无效..26、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程序以及后合同义务: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后合同义务: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27、我国现行工作时间立法内容举例说明:A、标准工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B、特殊工时:包括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8、休息时间的种类:A、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用膳和工间休息、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B、休假:法定节假日;不补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婚丧假、产假..29、工资形式及构成:A、工资形式:计时:按照单位时间工资率即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个人工资的一种形式..计件:按照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计算工资的形式..年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实行以一个账务年度为核算工资依据计发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B、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30、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协调原则:与相关的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保障劳动者个人和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分级管理原则:不同行政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31、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其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32、最低工资的确定程序: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各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拟订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方案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收到方案后;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14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同意后;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方案报至各级政府批准批准后7日内在公报上发布在发布后10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标准报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用人单位在发布后10日内;将标准公示33、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A、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必经程序C、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民诉法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仲裁委员会35、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行为人具有法律责任能力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36、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形式: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民事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等刑事法律责任;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等论述:37、劳动合同的内容:试用期条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限条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终止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作为合同的终止期限劳动报酬条款:明确的;经协商一致的违约金条款:除法律有规定外;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竞业禁止条款:法定的:受到法定的限制;不得从事和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不补偿约定的:不受法定约束的劳动者约定在合同内的不补偿;合同期满后;限制其择业的补偿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不得出卖..38、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A、权利:工作平等权:平等就业和平等待遇劳动安全权: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参与用人单位安全卫生决策权、知情权、拒绝危险工作、安全卫生代表的处置权劳动报酬权:获得最低工资标准权休息权:年休假不少于3个工作周、8小时工作制、享受带薪休假职业培训权: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社会保险与福利权:人文关怀:年老、急病、失业、伤残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请求依法受理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B、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应当亲自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积极学习;努力专研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9、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经济赔偿支付条件:P 150协议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解除;提前通知3日;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提前30日或付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40、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A、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组织科研活动、制定工作规划并实施、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B、用人单位:权利:依法制定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求劳动者全面遵守、对本单位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的情况予以纪律处分..义务: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未成年工和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C、劳动者: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拒绝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监督权、工伤保险权、获得民事赔偿权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履行安全生产义务D、工会:监督检查;提出意见等41、特殊劳动保护制度:P 242A、女职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连续负重20公斤、间断负重25公斤的作业..经期保护:明确规定经期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保护;禁止作业;调动工作;保护休息权产期保护:产假为90天;有生育保险待遇哺乳期保护:明确范围;延长休息时间设施的建设B、未成年工:禁止使用童工明确未成年工的工作范围定期的健康检查登记制度4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社会保险主体之间依法形成的收取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保险人承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其他社会保险的服务主体、管理人、监督人..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客体: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和服务行为..。

最新版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最新版名词解释劳动合同

名词解释劳动合同篇一:劳动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

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任何事物都是有其内部的构成,而这些构成要件组成了这个事物整体。

同样的劳动关系并不例外,也是有他的构成要件。

那么大家知道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

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物和行为。

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属性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2013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06089

2013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06089

三。

名词解释:1.劳动关系: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有组织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3.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5。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6。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7。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再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8。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意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9。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10。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11。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2。

劳动就业:是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过程;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13。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我国境内,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一般应满16周岁,包括能够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外国的公民应年满18周岁。

14。

下岗: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

1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6。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一)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一)

1、劳动法狭义:⼀般是指国家⽴法机构⼀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5⽇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1⽇期施⾏的<>. ⼴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劳动能⼒,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使⽤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资制度、劳动安全卫⽣制度、⼥职⼯和未成年⼯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且愿意⼯作的⼈都有获得有保障的⼯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作岗位的权利;⼴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高,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包括(一说):1 物(物权法律关系)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 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5 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以下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

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国开电大《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1

国开电大《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实务》形考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8分)
题目1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
选择一项:
A. 经济关系
B. 社会经济关系
C. 社会关系
D. 劳务关系
正确答案是:社会经济关系
题目2
劳动关系系统是现代社会系统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和()因素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内部环境
B. 社会
C. 外部环境
D. 经济
正确答案是:外部环境
题目3
20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庇谷在其()一书中建立了一种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讨论了劳资双方关于工资的集体谈判范围。

选择一项:
A. 《福利经济学》
B. 《经济与社会》
C. 《工会运动史》
D. 《劳动关系系统》
正确答案是:《福利经济学》
题目4
世界劳工联合会成立于1921年,总部设在()
选择一项:
A. 法国
B. 英国
C. 美国
D. 比利时
正确答案是:比利时
题目5
政府分为狭义的政府和广义的政府两类。

其中,狭义的政府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即国家机构中执掌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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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可以分为物质财富或精神产品两大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和义务是核心,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是基本内容,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则是外部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能够引起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主要包括: (1)企业根据国家计划确定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工作方针和经营管理方法的自主权;(2)企业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自主权;(3)企业选择经营管理方法和分配形式的自主权;(4)企业决定招用职工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形式的自主权。

5、资产受益权。

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编制和执行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增产节约和提高效益的权利;(2)企业享有资产折旧的权利;(3)企业有权拒绝摊派;(4)企业有权拒绝无偿调拨其资产;(5)企业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负担。

6、人身受保护权。

主要包括:(1)企业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企业对
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权利;(3)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7、经营管理自主权。

主要包括:(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2)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有关费用的权利;(3)对职工进行奖惩、辞退、开除的权利;(4)对生产、销售、供应、财务、质量、安全等问题有权决定的权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仅只是用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在企业如何确定这些经营目标和任务。

例如: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生产什么产品、使用什么原料、采取什么工艺流程、经营哪些业务等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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