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一)

合集下载

IASBFASB《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评析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

IASBFASB《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评析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

IASBFASB《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评析租赁准则征求意见稿 xx年8月17日,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租赁》(以下简称“意见稿”),以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实现持续可比的财务报告。

本文拟比较分析意见稿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并举例介绍意见稿中提出的新方法。

一、意见稿与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的比较(一)会计模型的不同现行租赁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均采用了“所有权模型”,该模型根据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在承租人一方还是出租人一方来进行会计处理。

相应地,若一项租赁在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承租人应确认与该项租赁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出租人应将该项租赁视为自身的一种销售或融资;反之,承租人应将该项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

在经营租赁分类下,承租人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与租赁有关的任何要素,而仅确认相应的租赁费用。

尽管现行的这两个准则经过多次修订,但其仍然保留了“所有权模型”下的会计处理方法,尤其体现在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方面。

对现存所有权模型的主要批评在于,依据该模型的会计处理使承租人能够不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权利与义务,造成表外融资。

同时,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本质上都是转移资产使用权的交易,但在该模型下两种计量模式共存,使这两种原本经济意义相同的交易可能的结果不一样,降低了报表可比性。

其次,该模型在实务中易被管理者的意图所操纵,整体效果不太理想。

对此,意见稿提出了一个新的会计模型,即“使用权模型”,承租人和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均确认相应的资产和负债。

在该模型下:承租人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金支付义务负债,并在预期租赁期和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二者中选用较短的期间摊销该项资产;出租人根据是否保留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对租赁引起的资产和负债采用履约义务法或终止确认法进行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新会计准则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新会计准则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也日益频繁,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经营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然而,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处理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标准的变化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企业的租赁合同的分类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

根据新准则,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转移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且企业在租期内累计支付的租金占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较大,那么该租赁合同将被识别为融资租赁。

而如果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被识别为经营租赁。

这一变化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出租赁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财务报表上的影响也是比较显著的。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经营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仅体现在利润表中,而在新准则下,所有的租赁合同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

对于经营租赁,企业需要将相应的租赁债务和租赁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确认,而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资产需纳入固定资产,并在资产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按摊销。

这一变化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其租赁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经营决策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不仅对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融资租赁合同需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为债务,并计提相应的利息费用,这使得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更加谨慎,避免过度依赖融资租赁对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而对于经营租赁,由于租赁支付需在利润表中体现,企业在选择经营租赁或者购买资产时也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考量,综合分析长期成本与财务灵活性等因素,以做出更为合理的经营决策。

四、财务风险的控制最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为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于财务风险的控制。

会计实务租赁准则的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实务租赁准则的新旧比较与衔接

会计实务租赁准则的新旧比较与衔接租赁准则是会计实务中一个重要的规定,它涉及到企业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租赁》(CAS12),租赁准则在最近几年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

本文将对新旧租赁准则进行比较并探讨其衔接之处。

首先,新租赁准则的最大变化是将以前的金融租赁和运营租赁的分类概念废除,引入了一个新的定义: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租赁者获得对资产的使用权,同时对租赁资产负有主要决策权,并且能够从租赁资产的使用和销售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个概念的引入意味着原本划分为运营租赁的合同可能会被重新分类为金融租赁合同。

第二,新租赁准则要求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开始时计量,并在合同期间内进行调整。

租赁资产的计量是根据租赁负债及未支付租金的现值来确定的。

原本的租赁费用会被分为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利息费用会根据租赁负债进行计算,并逐年递减,折旧费用则根据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算。

第三,新租赁准则要求以租赁负债的概念来记录租赁合同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租赁负债的金额等于租赁合同的未支付租金的现值。

在资产负债表上,租赁负债被列为长期负债,并会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分类。

在新旧租赁准则的衔接方面,企业需要对过去的租赁合同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分类为金融租赁合同。

对于现有的金融租赁合同,企业需要重新计算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企业还需要调整过去的租赁费用的分类和计算方式,将其分为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并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计算。

在应用新租赁准则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合同控制权的判断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

合同控制权的判断涉及到对租赁合同的各种条款和条件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对租赁资产的控制程度。

相关的披露要求涉及到对租赁合同的详细信息、金额和相关风险的披露。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限的大部分。 () 4 就承租人 而言 , 租赁开始 日最
17 年 ,美 国财务会计 准则委 员 93
会 ( A B 成立后 , FS ) 便将租赁作为重要
的研究课题 , 6年颁布的 《 17 9 财务会计 准则公告第 l : 赁会计》 确定 了 3号 租 , 划分资本租赁 ( 即融资租赁 ) 和经营租
维普资讯
财经 广场
财政 部于 20 年 1 l 01 月 8日发布 了具体会 计准则《 赁》 为加强对该准 租 ,
则的理解 和认 识 , 具体业 务中熟练运 在 用准则 ,进 一步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
有必要将该 准则进行国际比较 。

赁的具体标准 。
极的推动作用。
果一个 l O年 期的 投 资者 非 常确 定 5
年 后的利率 将高于 目前水 平 ,那他应
18 年恢 复发行 国债以来 ,政府发行 91
的 国债基本 上都是 中短 期国债 。除 了 9 8年 向四 大 国有 商业银 行 定向发 行 20 70亿元长 期国债用 于补充固有商业 银行资本 金外 ,其它 国债的期限都为 l O年期以 内。也就是说 ,作为政府财 政收入的一部分而发 行的国债 ,其 期 限还没有超过 l O年 的。长期 国债的发 行 ,是我 国国债发行史上 的一次突破
权, 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 于行使选 择
补助 金和 税款减 免后的 净额 。资产 的
所有权最终可 能发 生转移 , 可能不 发 也
生转移 。
权时租赁资产的公 允价值 , 因而在租 赁 开始 日就可 以合理 的确 定承租 人将 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
2F S . A B的分类标准
() 3 租赁资产 公允

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的比较

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的比较

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 IAS17 )的比较刘文琦************会计2班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中指出,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之一, 是“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使用和严格的应用以及积极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合作, 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到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 年正式颁布了租赁会计准则, 并于1997 年、2004 年两次进行修订, 于20 05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我国, 财政部2006 年2 月发布了38项会计准则, 并于2007 年1月1 日起施行。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之势不可避免, 但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 IAS17 ) 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

(一)内容框架IAS17 的内容主要由目标、范围、定义、租赁的分类、承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出租人财务报表中的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过渡性规定等组成; 而我国租赁准则的内容主要由总则、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等组成。

从两者对比来看, 我国租赁准则的总则部分实际上相当于IAS 17中的目标和范围部分。

(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租赁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并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应受无形资产准则的制约。

而IAS17认为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同其他资产的租赁一样,应归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三)相关定义1. 租赁的定义IAS17 认为, 租赁是指在一个议定的期间内, 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 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

我国租赁准则认为,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 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 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显然, 我国也采纳了国际上流行的“租赁协议观”, 但以“租金”代替了“一项或一系列支付”。

2.对于“租赁开始日”,我国是指起租日;IASl7是指租赁协议日。

新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对比分析

新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对比分析

新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会计处理对比分析作者:赵平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9年第09期【摘要】IASB于2016年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标志着国际租赁业务进入新的篇章。

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对售后回租业务有了全新的规定。

文章通过售后回租交易案例,对新旧租赁准则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做了全面的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新租赁准则的优势。

【关键词】售后回租;会计处理;使用权资产【中图分类号】F275一、引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满足社会公众的会计信息需要,决定修改租赁准则,并于2016年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从而完善了租赁活动下的财务报告准则。

为了适应和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规范我国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租赁准则与国际租赁准则不断融合,2018年1月,财政部采用了国际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修订意见草案。

2018年12月24日正式發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大陆和香港交叉上市及国外上市的公司已经执行了新准则,国内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其他公司于 2021年1月1日实施,可提前实施。

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仅识别是租赁还是服务,其租赁的会计处理也发生变化。

售后回租交易作为企业租赁活动的一部分,它在租赁准则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会计处理与旧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也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判断。

本文在此背景下分析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业务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新准则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新租赁准则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有了全新的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融资租赁的比较一、租赁会计准则1.中国租赁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D租赁》(以下简称“中国租赁会计准则”)于2006年颁布,该准则参照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对2001年发布的准则进行了修订。

准则对企业租赁行为的确认、计量、列报等进行了规范,给出了租赁的定义,并规定了适用范围,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应当将租赁行为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认定融资租赁的标准为:当租赁期届满时,被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承租人有是否购买被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最终购买价格低于即时被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被租赁资产从租赁开始日到租赁结束,租赁期占被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且被租赁资产具有特殊性,如果资产不进行大规模改造,被租赁的资产只有承租人才可以使用。

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分摊,体现了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准则同时还规定了售后租回交易情况的特殊处理及列报。

准则规定除融资租赁以外的行为为经营租赁。

2.国际租赁会计准则国际租赁会计准则于1982年发布,其间多次修订,1997年更改为租赁准则,2003年再次修订后成为当前执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D租赁》(以下简称“国际租赁会计准则”),3个解释公告对准则进行补充规定。

准则将租赁定义为租赁协议期间,出租人将其资产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从而得到支付租金的协议,准则规定开始日对租赁行为进行分类,以资产所有权、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对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进行划分,融资业务转移了标的资产所有权、风险及报酬,那么这种租赁行为称为融资租赁,规定指出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行为是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需要依靠交易实据而不是合同。

国际会计租赁准则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融资租赁划分标准,当租赁行为结束时,被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行为中承租人有权选择购买租赁资产,并且购买价格远低于选择权时公允价值,租赁开始时决定选择权,即使所有权转让;租赁期满之前使用年限占绝大部分;资产最低租赁现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当;被租赁的资产具有特殊性,不进行重大调整,只有承租人可以使用,准则还对会计处理及售后租回交易等特殊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新租赁准则的看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新租赁准则的看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新租赁准则的看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新租赁准则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它对于租赁方和承租方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租赁活动的监管,提高租赁方和承租方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文将首先介绍新租赁准则的背景,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其次,将分析新租赁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包括会计处理和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以及对经营绩效指标和财务报表的影响。

最后,将对新租赁准则提出个人看法,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其利弊,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通过对新租赁准则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并为相关企业在租赁活动中作出准确决策提供参考。

尽管新租赁准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变革,但其实施也将为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环境。

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对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影响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促进对该准则的全面理解和应用。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讨论和分析新租赁准则的内容和影响。

首先,将在引言部分概述本篇文章的目的和重要性。

接着,在正文部分,将重点探讨新租赁准则的背景和其对租赁行业的影响。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对新租赁准则的看法,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

1.3 目的目的是指文章撰写的目标和意义。

在这部分,你可以阐述你撰写此文的具体目的和期望实现的目标。

以下是一个示例: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对新租赁准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该准则的背景、影响和相关问题。

通过本文,我们旨在提供读者对新租赁准则的深入理解,并帮助他们对该准则产生自己的看法。

此外,我们还希望通过对新租赁准则的研究,探讨其对企业会计和金融报告的影响,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潜在影响。

通过深入分析新租赁准则的背后原因和动机,我们将尝试揭示准则变化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学者和学生提供一个全面的参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新的会计准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租赁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7号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号《公告》及其有关《解释》和《技术公告》,也对租赁会计做出了规定。本文意在探讨我国准则与上述两项国外准则的差异,在分析产生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我国租赁会计实务中几个问题的初步看法。一、关于租赁的分类及会计处理现代租赁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租赁业务范围较窄、形式单一,因此新发布的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仅对租赁做了粗线条的分类,即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做了会计处理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的业务分类及会计处理规定较为具体一些,除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个基本类型外,又从出租人的角度,将融资租赁进一步划分为销售式租赁和直接融资式租赁,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美国第13号会计公告中,从多角度多层面对租赁进行了分类,即在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基础上,又按取得租赁资产的来源和方式,将租赁分为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杠杆租赁、租回租赁和转租租赁;按租赁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并且针对每一种租赁方式,做出了全面的会计处理规定。相比较而言,中、美、国际三方准则中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是基本相同的,均规定如果租赁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由于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归出租方所有,对出租人来说,不需转销出租资产,仍要承担出租资产的折旧以及其他费用,用定期取得的租金收入来补偿租赁资产的费用支出,并获得为承担风险而应得的报酬;对承租人来说,不需在账上认作资产,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按期支付租金,列作租金费用。而对于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三方准则的共同之处是,如果租赁符合资本化条件,就承租人而言,需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两者中较低者在账上列作资产与负债;对资本化的资产要分期计提折旧;对定期支付的租金,以租赁摊销和利息费用的形式列入损益表;对出租人来说,因为实质上已转让了所有权的利益与风险,所以要在账上确认销售,并转销出租资产,列作应收租赁款。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上,一个明显的差异是,美国由于其租赁业高度发达,业务形式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因此它又针对各种细化的分类,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其可操作性之强确实是我国准则所不能及的,这也为未来随着租赁业务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提供了一个可以借鉴的范例。二、关于融资租赁的认定我国准则更多的借鉴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将融资租赁定义为: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并指出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l)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4)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5)租赁资产的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认定均考虑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标准基本相似,但国际准则中要求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租人应收到的各种补助金和税款减免后的净额,这就将小于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情况排除在外。因此,对融资租赁的界定范围,国际准则要比我国准则略窄一些,我国更宽泛一些。美国第13号会计公告中,对融资租赁认定的要求与我国和国际准则略有不同,在以下两点上规定更为具体:(1)租赁期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2)最低租赁付款额大于或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财产公允价值的90%。可见,在对融资租赁的认定上,美国以量化的指标为标准,而我国和国际准则更侧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一方面提高了认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在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下,又可能造成随意操纵会计信息的隐患。三、关于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确定美国在第13号公告中规定:如果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承租人必须续租或展期,或规定承租人有权续租或展期,那么若未能续租或展期,承租人就应支付一项罚金。承租人在计算租赁最低付款额时,应将此项罚金包括在内。显然,这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的利益,以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我国与国际准则中所没有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