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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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8.06.13【实施日期】2018.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8〕3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持续实施《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进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筛选,确定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共计161个,其中:续列项目106个,新增项目55个,总投资493亿元(资金投资规模及来源以政府正式审批文件为准),2018年计划投资91亿元。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印发给你们,请加大政府投入和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做好服务指导、检查督促、按月调度等管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健康与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附件:福建省2018年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6月13日附件2018年福建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1福建省儿童医院(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总建筑面积226969平方米,主要建设科研办公、医疗综合楼、病房医技楼、后勤综合楼、教学交流中心、感染楼、配套用房等。

2017-202128566420148265516PPP已完成可研批复、总平报批、ppp社会资本方招标;基本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地块现场勘探16181302福建省妇产医院健康福州省属晋安区新建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可研教学用房、预防保健用房、行政管理用房、保障系统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地下室等,暂定总建筑面积约19.95万平方米。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19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推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区)2018年体育产业专项资金(A类)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你市(区)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到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附件: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A类)补助表。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奖励类)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奖励类)

附件3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奖励类)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福州市体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制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材料,用计算机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漏填错填,由于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当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二、申报单位需按目录顺序提供材料、装订成册。

本表和附件报送一式5份,申报材料封面内容须用本表首页内容,正文一律使用普通A4复印纸,封面一律使用A4铜版纸或布纹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同时,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稿(含word、pdf)和光碟各一份。

目录1.《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项目单位体育产业发展情况;3.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相关数据文件(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提供);4.福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

福州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配套奖励类)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景点、线路、赛事)项目”、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产业基地、特色小镇类称号地区、单位、项目填报。

福州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材料审查表项目名称:注:1、审查通过的栏目在方格内打“√”,审查未通过的栏目在方格内打“×”2、此表由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主送部门、市体育总会填写。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鲁财文资〔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8〕30号各市财政局、体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体育局(教体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2018年6月14日山东省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体产资金)是指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体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体产资金使用与管理,要坚持导向明确、重点突出、择优扶持、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特提出以下措施:一、积极营造体育产业发展氛围国务院国发〔2014〕46号文件明确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重点培育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特别是互联网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大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

要强化政策解读,使广大体育产业从业者、体育消费参与者知晓、理解、运用好各项政策措施。

要抓住新一轮科技进步与产业变革的难得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大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着力提升我省体育服务业总量和比重,推动体育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努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二、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加大开放利用力度。

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鼓励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所需安保、设施建设维护、意外险费用等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中统筹安排。

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0号)及《福建省关于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体〔2019〕15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全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 2019年至2021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管理。

省财政厅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体育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三)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五)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省体育局履行以下职责:(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三)负责本部门对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四)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五)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分配及使用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六个方向:(一)支持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二)支持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和示范单位(项目);(三)支持品牌赛事,包括国际品牌赛事、自主品牌赛事、体育职业赛事、特色品牌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等;(四)支持体育制造业延伸体育服务业产业链项目;(五)支持体育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六)支持体育服务业的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运动项目产业化、职业体育发展、体康文融合发展、体育旅游精品工程、体育标准化建设、体育培训、体育综合体、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俱乐部等。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8.11•【字号】闽体〔2023〕202号•【施行日期】202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体〔2023〕202号各市、县(区)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细化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5号),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定了《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竞技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青少年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2023年8月11日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助第三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补助第四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第五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宣传与科学健身指导第六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七章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群众体育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群众体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包括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游泳池、全民健身路径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社团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等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体卫融合、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与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场地设施帮扶、全民健身宣传等。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的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项目和政策措施。

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体育设施建设:用于支持体育场馆、训练基地、体育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

2. 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集聚。

3. 体育赛事举办:用于支持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组织。

4. 体育培训和教育:用于支持体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教育项目。

5. 体育科技创新:用于支持体育科技创新项目,促进体育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6. 体育文化传媒:用于支持体育文化活动和体育传媒业的发展。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体育竞技水平,促进体育健身普及化,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增强国家体育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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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基地补助)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26
【实施日期】2018.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基地补
助)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8〕3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福建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6〕44号)和《福建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闽体〔2017〕48号),对获评2016年度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的补助300万元(厦门市路桥集团、厦门国家马拉松赛由厦门市财政予以补助),对获评2017年度省级示范基地的补助100万元、省级特色基地补助60万元、省级示范单位补助35万元、省级示范项目补助35万元。

现下达你市国家
级体育产业基地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请你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

附件: 1.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补助表
2.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补助表
3.省级体育产业特色基地补助表
4.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补助表
5.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补助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补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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