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行为“黄金法则”

HSE行为“黄金法则”
HSE行为“黄金法则”

河南油田HSE行为“黄金法则”

(1)在工作期间饮酒、滥用药物或酒后上岗。

⑵不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接打手机、使用非防爆工具。

⑶工作前确认隔离措施,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⑷特殊作业需要获得许可。

⑸必要情况下进行气体检测。

⑹高处作业防坠落。

⑺不要在吊物下站立或经过。

⑻不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工作。

⑼严禁高处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

⑽不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⑾不在不停机状态下检修作业。

⑿不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⒀启动或停用关键安全设备时要获得批准。

⒁驾驶、乘坐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⒂驾驶时不要超速和使用手机。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修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季度考核挂黄牌,油田业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油田业务分管部门约谈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个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的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类违章行为 3.1 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2 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3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5 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未经审批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油(气)作业。 3.7 海上动平台作业未经审批。 3.8 违规出海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9 钻井、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 3.10 违规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1 违规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 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严重类违章行为 4.1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4.2 不按规定进行“两特”带班。 4.3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4.4 私自驾乘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4.5 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按规定审签,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未按规定采取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一、通用部分 1. 一般操作违章 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上班迟到、早退; 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 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 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 离 小于10m;

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 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 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 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 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 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 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 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2. 严重操作违章 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 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2.4从起吊物下穿过; 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 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 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 3. 重大操作违章 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 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样本

违章行为分类原则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酒后作业; 4.抄表伪造数据; 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叠闸;

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实验; 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办法,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重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实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涉及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漏掉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她活动;

17.未按工作票规定一次性做好安全办法;工作允许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办法执行状况便允许工作; 18.使用其她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办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9.安排未经批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允许人或工作负责人; 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不贯彻; 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 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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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10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5-10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5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3.1 禁止类 3.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1.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3 无证(包括准驾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6 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3.1.7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1.8 未经“井控技术”、“防硫化氢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1.9 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 — 3 —

舷(岛)外等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1.10 直接作业环节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指定安全监护人员。 3.1.11 未经许可进行动平台作业。 3.1.12 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人员出海作业。 3.1.13 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1.14 违反规定强行出海作业、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1.15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3.1.16 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不按标准固定压裂井口、压裂管线、管汇等设备。 3.1.17 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设备。 3.1.18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3.1.19 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3.1.20 承包商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 3.1.21 违反操作规程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22 电气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3.1.23 违反规定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4 使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1.2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装卸人员擅离岗位。 3.1.2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押运员运输或押运员无证。 3.1.27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 4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让全体员工认清违章危害、减少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保证生产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使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节、管理职能 一、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生产工艺、操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检修施工、电气、仪表方面的维护管理。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及环保方面的管理。 (四)、公司办(基建)负责生产区建筑设施和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 (五)、保卫科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烟、火种的收存保管、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质监科负责产品质量和进厂物资质量方面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节能办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能源浪费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重点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对违反者处罚等职责。 第三节、习惯性违章行为内容 习惯性违章行为分类 (一)、工艺操作方面 1、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不按时巡检和做纪录,只为拔牌而巡检。 2设备开停车时不严格执行程序,图省事、省时,不安要求开关阀门。 3交接班不到位,不按时进行,间接交接造成信息不畅。 4、长期停用或备用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不盘车,造成设备损坏。

5、生产中不检查阀门的状态就进行操作,造成跑料串气等事故。 6、在现场搞卫生时用水冲洗设备,使电机进水,损坏电机等事故, 7、易燃易爆部位上不按规定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工具。 8、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靠近运转部位加油等操作。 9、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等。 10、个别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原理不清楚容易误操作。 (二)、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方面 1、车、钻床等机加工时不戴防护镜,戴手套作业。 2、在特殊作业时,因时间紧或缺少防护用品就不佩戴劳保用品作业。 3、进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手拿着)或临时进现场图省事不戴安全帽。 4、在使用少量有毒、危险物料时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现场操作人员穿短袖衫等。 6、夏天有的员工拖拉着鞋,操作中或上下楼梯时易出危险。 7、长发员工在现场作业时未把头发盘到安全帽里。 8、现场部分员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或安全帽当凳坐。 9、易燃易爆场所不穿工作服(鞋)。 10、滤毒罐用后不记使用时间,造成滤毒罐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后仍在使用。 11、有的分析人员在操作时不穿白大褂。 12、使用砂轮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站位不正确,用力过猛。 13、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未检查压力表及报警哨。 (三)、动火作业方面 1、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场所动火时,该有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缺手续或条件不具备时就作业。 2、现场作业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及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意识不强。

违章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违章等级 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违章类别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A1.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延期手续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2.擅自扩大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范围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3.擅自合上隔离开关或拉开接地刀闸(拆除接地线)进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A4.无绝缘防护网或跨越架等可靠措施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或无限高及防导、地线跳跃的可靠措施带电穿越电力线路。 A5.耐张段内的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杆塔拉线。 A6.约时停送电或约时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 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

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扣分标准: Ⅰ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Ⅱ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Ⅲ类 违章每次扣1分/次。 二、违章分类: (一)一类违章 3.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无证驾驶。 5.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安 全帽不系下颌带。 6.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的。 8.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 地线和悬挂标志。 9.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漏项、错项)、无故解除防 误闭锁进行操作的。 10.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变动安全措施的。 12.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站立、跨越皮带或传递各种工具。 1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 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 链条、钢丝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20.在高空管道上行走、站立者。

22.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23.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 行其它工作。 2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 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29.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33.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 34.不服从领导,不执行调度命令。 35.违反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 36.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二类违章 6.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未采取防 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 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工作,就欲启动运行的。 7.使用不合格的各类工器具。 10.不正确使用梯子、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及无监护人的。 11.操作时不执行“四对照”而进行操作。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的;或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 15.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 根据违章行为得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与一般性违章,分别为A类、B类与C类违章。 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得,为严重性违章(A类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与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与操作票得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HSE作业指导书而未按作业指导书执行得(现场无法执行得项目除外)。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与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得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得除外)。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使用以小代大得承载工器具。 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得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得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

作票手续。 11、签发得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得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与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得调度命令。 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16、约时停、送电。 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与误调度未遂。 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23、非当班得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25、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严重违章行为 1. 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 业; 3. 带负荷拉合刀 闸, 4. 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 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 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 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 钥匙; 7. 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内; 8.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 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 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 做其它安全措施; 10. 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 行其它工作; 11. 使用铁丝、 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 或用缠绕 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 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 附录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 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 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 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 场, 实” ; 工作许可人和 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酒后作业; 4.抄表伪造数据; 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 作业; 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 锁钥匙; 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

员工违纪分类细则 第一条一类违纪行为 1、盗窃、骗取公司、个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2、挪用公款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数额在 5000元以上30000以下,时间满 3个月的 或虽不满 3个月但已用其进行赢利活动的; 3、被司法机关定性为刑事、经济犯罪的; 4、打架、斗殴,致使他人伤残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意诽谤、侮辱他人,致使他人因精神刺激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6、携带凶器或指使他人行凶报复的; 7、在社会上做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的; 8、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未达刑罚处理标 准的; 9、未经批准,为获取个人利益或对外协作部门为同行厂家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公司经 济、技术信息的; 10、未经批准,在职期间到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企业提供或直接参与技术、生产、销售、 管理、采购、维修等工作服务的; 11、利用在公司职务之便盗取公司产品工艺、技术专利、图纸为其他同行从事其他产 品生产制造的; 12、未经公司同意带领外单位来客参观公司生产线和设备的; 13、破坏生产、公共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因工作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 7000元以上的; 15、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存在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已造成自己或者 他人身体伤残九级(含九级)以上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 10000元)以上设备事故的; 16、连续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5天的; 17、考勤弄虚作假二次以上的,或者保安人员代别人打卡的; 18、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质量的; 19、罢工或者煽动他人消极怠工,严重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次序的; 20、拒不服从岗位调整,并连续一天(含一天)以上不到指定岗位上班的; 21、一年内被以二类行政违纪处分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22、公司认定的重大违纪事件的;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一、违反劳保用品(PPE)使用规定的行为 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未穿安全鞋、不安全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将有超过颈根头发盘置于帽内。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戴手套、针织袖套操作或未扣袖口。 操作旋转机床、磨削或工作时有火花、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 噪声超标场所未佩戴护耳器或耳塞的。 二、违反生产现场规定的行为 不遵从生产区域进出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行走不安全通道(绿色通道),包括人行道。 坐在平台栏杆、走道、传送皮带等危险处休息的。 擅自搬(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 乱攀登安全设施、擅自乱闯、跨越危险设施、警戒区域。 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的。 乱抛杂物、乱倒油脂、化学物品及工业废物料或乱堆废弃垃圾的。 在作业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物件堆放超高或堆放不平整、不稳妥。 未经授权、在生产区域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等非生产用具。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违规在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明火作业(如需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负责监

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在厂区及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吸烟的。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示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做好防火准备,以及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不属工艺规定,擅自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洗剂。 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吸烟或接触明火、热源。、 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超过当班用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超量存储。 在厂区或生产区域焚烧垃圾、烧火烤火。 四、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行为 高处作业(2米以上)、悬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 高处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其它物品或没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处失落。 在高处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作业。 使用无防滑措施的竹梯、木梯或其它登高梯进行高处作业。 五、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行为 从事危险作业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点作业、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危险作业项目没有指定安全监护人或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 检修电气设备不切断电源、不验电或不挂警告牌。 容器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六、违反机械、电气、吊装安全规定的行为 操作不属于本专业工种的机械及电气设备。 擅自乱拉、乱接电源、随意更改供电设施。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 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A类、B 类和C类违章。 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A类违章): 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HSE作业指导书而未按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除外)。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16、约时停、送电。 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21、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五防”、报警、保护装置。 22、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23、非当班的运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者。 24、倒闸操作或检修操作时无人监护,操作完一项未打“√”。 25、在监控后台机或五防后台机上玩电脑游戏者。

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则

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考核细则A类违章行为考核细则 序号一下列违章行为,属于A类违章,给予当事人单处或并处行政处分,离岗学习1天,由安环部门组织。一项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80%—100%,扣除联保互保对子当月绩效工资50%—80%;扣除单位安全员、工长(副站长)、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当月绩效工资40%—60%,扣除主任、书记、部长(科长)或主管领导、副职领导当月绩效工资20%—30% 1 施工检修:未办理安全相关手续;未落实防范措施;未与岗位联系确认的处理。 请随后下岗参加组织的为期天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闭卷考试合格后,你需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有家属签字),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下岗学习时间你单位将另行通知) 2 进入煤气、氮气等能源介质危险区域:未与岗位联系;未做到2人(含)以上;未使用报警检测仪;必要时无防护装置; 非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逗留 3 设备检修、检查 ,未执行设备、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度;用通讯方式代替人工办理停送、挂牌手续 4 无操作牌操作设备或阀门;启动设备或作业前未确认; 5 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佩挂安全带或未无安全检修平台;登高作业无措施 6 无隔离防护、无专人监护而高空抛物或乱抛物件 7 跨越运行皮带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在运转设备现场,女职工未将发辨盘入帽内 8 特种专业作业:无证或单人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劳保品或工具;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9 向电气设备打水、或用湿布擦试电气设备 10 吊物从头顶上经过;在起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11 吊车检测检修,大车运行区域内施工,未挂红旗(红灯)警示;未打道卡 12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施焊;液压管未确认泄压施焊 13 高炉赶煤气、炉顶料面燃火前,无关人员上炉顶大平台 14 启动开口机、泥炮、揭盖机等设备时,未确认旋转半径内是否有人 15 做泥套时未搭设牢固可靠的小平台;未点燃煤气或未采取通风设施 16 泥炮腔内未泄压时,站在泥炮正前方清洗、更换炮头

常见各类违章行为

发电企业常见各类违章行为汇总 一、作业性违章: 1、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2、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闸刀式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造成闸刀受损; 4、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 6、潜水泵在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7、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8、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9、在金属容器内或井坑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没有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 内或井坑内; 10、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1、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 12、酒后登高作业; 13、高处作业时随手抛掷工器具及材料等物品; 14、高处作业时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的措施; 15、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16、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坠物; 17、搭建脚手架无验收牌,无定期检验签名; 1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9、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20、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爬; 21、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2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后不设明显警告标志, 未及时恢复; 2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2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2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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