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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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第4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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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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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概 述
03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业 务
04 国 际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法 规 与 政 策
应对措施与风险管理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强化员工风险意识培训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06
发展趋势与展望
发展趋势分析
电子商务与数字化转型 绿色可持续发展 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应用 多元化与个性化服务需求增长
未来展望与挑战
面临的挑战:市场竞争激烈、 技术更新迅速、法规政策变 化
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
业务流程:接受委托、订舱、提 货、报关、运输、交付等
注意事项:了解货物的性质、重 量、体积等信息,选择合适的运 输方式和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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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遵守国际航空货物运 输代理协会的规定,确保货物安 全、准时、准确送达
风险控制:对货物进行保险,确 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未来发展趋势:数字化、智 能化、绿色化
应对策略:加强技术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拓展业务领

未来展望: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国
际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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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沙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 《瓜达拉哈拉公约》 《海牙议定书》
各国法规与政策
各国法规差异与协调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第一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航空运输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理想的运输方式之一。

航空运输与铁路、水路、公路、和管道运输组成了整个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航空货物运输是航空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期航空货运只作为填补客运剩余吨位的一种附属的运输业务。

六十年代国际航空运输的高增长率,诱导和激发很多航空公司开辟定期全货运航线,逐渐使航空货运成为一种独立的业务,从客运中脱离出来。

货运的独立发展首先引起了机型的改革。

过去那种窄体客运飞机已难以提供足够的货物运输能力,应运而生的全货运型飞机有利于大型集装货物和笨重货物运输,并促使货运引进专业化设备。

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舒适性、准军事性、国际性、高成本性等特点。

航空运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约旅客在途时间,缩短货物的流通过程;促进国际交往和国际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承担特殊任务运输等方面。

第一节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一.国际民航公约国际航空法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公法体系,称为航空公法。

第二类是以“华沙公约”为主体,处理在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称为航空私法,包括及其后的对该条约修改的各项议定书。

第三类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航空安全刑事法律体系,处理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称为航空刑法。

我国缔结或加入了以上公约,这是我国开展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国际法依据。

(一)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也称《芝加哥公约》(Chicago Convention),于1944年12月7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是当前国际最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为管理世界航空运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宪法。

它对国际民航领域的基本问题作了规定,除序言外,分为空中航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和最后条款四部分,以及有关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18个附件。

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 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使用一份航空总运单集中发送到同一目 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地指定的代理收货,再根据 航空货代公司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航空货 物运输方式。
由于集中托运延伸了空运服务网点,扩大了航空公司货源, 又方便了货主,因而是航空货物运输采用最普遍的方式。
(代理人)及地面运输公司。 航空货物运输不同于其他运输方式,通常情况下,航空
公司只负责机场—机场的运输,航空运输业务的其他服务都是 由航空货运代理来完成的。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是航空货物运输的中介,它可以是货主 的代理;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亦可两者兼而有之。
其主要职能有:
1)揽货; 2)订舱; 3)制单; 4)接收单证,交接货物,包括门-门服务; 5)代理报关、报检; 6)签发运单、提单; 7)提供结算、投保、咨询等服务; 8)收取运费及代理费,并可从航空公司收取5%的佣金及回扣。
航空站亦称机场或空港。是指专供飞机起飞、降落、滑行、 停放以及组织、保障飞行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除了跑道之外, 机场通常还设有塔台、停机坪、客运站、维修厂等设施,并提 供机场管制、空中交通管制等其他服务。
机场按运输区域分有国内机场和国际机场,国际机场还配 有海关、边防、检疫等国家口岸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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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线与航班 (一)航线
国际货运代理人协会简称“FIATA”(菲亚塔),是国 际货运代理人的行业组织,于1926年5月3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 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创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日益 发展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问题,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 代理在全球的利益,提高货运代理服务的质量。
(四)国际电讯协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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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航空货物运输相关当事人第七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基础知识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交货
三集中托运的限制 1 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对于等级运价
的货物,不能办理集中托运 2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如某一国家或
地区,其它则不宜办理。
(四)集中托运的优点 1节省运费 2提供方便 3提早结汇
四 航空快运
1 航空快运的定义:又名桌至桌运输;是指专门经营该项业务的航空货运 与航空合作,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 机场、用户之间传送急件 的运输服务业务
三 集中托运
一集中托运的概念
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将若干批单独发运的 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办理托运,填写一份总运 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 负责分发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航空货运中最为普遍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货运代 理的主要业务之一。费率随托运货物数量增加而降 低。
二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
2)对于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的各 空运提供合作的途径;
3)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协力合作
协会的成员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与准 会员两种
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如果想 成为正式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批准它的申请的政府是有资格成为国际民 航组织成员的国家政府;
法律、经营导航设备、财务和非法干扰国际民航 等委员会
2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 IATA 是一个由世界 各国航空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 国际航空业务协会
二 IATA
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从事航空服务 其他航空可以申请成为准会员。
协会的成员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何空运;经其政 府许可都可成以为会员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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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发运 交单、交货
交单:将随机单据交给航空公司; 分单、舱单、账单、发票、装箱单、 产地证
交货:把与单据相符的货物交给航 空公司;大宗货、集中托运货,以 整板、整箱称重交接 航班跟踪 信息服务 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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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运的出口业务流程
• 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 预审CBA • CBA--国际货物订舱单,配载人员进行配 载工作的依据 • 根据CBA,了解旅客人数,货邮订舱情况 • 估算本航班最大可利用货邮业载和舱位 • 预划平衡 • 了解相关航线上待运货物情况 – 整理单据
• 除此之外,普通货物运价还公布有“Q45”、 “Q100”、 “Q300”等不同重量等级分界点的运价。
浦东机场
二、发展
1、初始阶段(1903—1938年) 2、完善阶段(1939—1945年) 3、突破阶段(1946至1957年) 4、高超音速阶段(1958至今)
我国航空发展
2007年,完成运输总周转量365.3亿 吨公里、旅客周转量2791.7亿人公里、 旅客运输量1.9亿人次、货邮周转量 116.4亿吨公里、货邮运输量401.9万 吨,分别比去年增长19.5%、17.8%、 16.3%、23.5%、15.0%。
二、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 1. 整包机 (1)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
约定的条件及费用,将整架飞机租给包机人,从一 个或几个航空港装运货物至目的地。 2.部分包机
(1)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一架 飞机或者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 家航空货运公司装载货物。就是部分包机。运用于 托运不足一架整飞机舱仿。但货量又较重的货物运 输。
– 交接

国际航空货运概述

国际航空货运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包括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国际非贸易物资运输,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主要是国际贸易物资运输,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

1.1.1国际货物运输特点及性质1.性质国际货物运输通常又被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对国家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2.特点(1)(1)国际货物运输是一项涉外工作,政策性强。

(2)(2)路线长,环节多。

(3)(3)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4)时间性强。

(5)(5)风险大1.1.2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1.水上运输-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海洋运输(ocean transport)特点有:-通过能力大Array-运量大-运费低-内河运输内河运输(inlandwater transportation)是水上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内陆腹地与沿海地区的纽带,在运输和集散进出口货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陆上运输-铁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主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分散的。

-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ation)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不仅可以直接运进或运出对外贸易货物,而且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集散进出口货物的重要手段。

3.航空运输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

因此,它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

4.管道运输5.邮政运输邮包运输(parcelpost transport)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

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合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合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相传,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

由于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加之,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故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中之一。

国际贸易课件 第八章 国际空运物流及快递业务

国际贸易课件 第八章 国际空运物流及快递业务

发运的货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
运,填写一份总运单送至同一目的地,然后
由其委托当地的代理人,负责分发给各个实
际收货人。

这种托运方式,可以降低运费,是航
空货运代理的主要业务之一。
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
• 第一步,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据 货运代理的运单( House Airway Bill, HAWB )。 • 第二步,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 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制定出航空公司的总运单( Master Airway Bill,MAWB )。 • 第三步,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 • 第四步,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 公司。 • 第五步,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 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 自的报关单据并代理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送 货事宜。 • 第六步,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 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
组成。该组织还在墨西哥、开罗等地,设有6个现场办
事处,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和它的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络机 关。
8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 • 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古巴)成立,它是 世界上有定期航班业务的航空公司(空运承运人 )组成的国际民间组织。
3

收货人账号
始发站、第一承运人
地址及所要求的线路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牌号码及电话号码。此栏不
得出现“To Order”字样

第四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第四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活易腐和季节性强 的商品)
4)节省包装、保险、储存费,降低产品成本 5)缩短存货周期,加快商品流通,为供应链
管理创造了条件。
6)运量较小,运价较高
航空货运的基本条件:
1)航空港站及站内安全设施与设备 2)航空货运站、货物仓库、和作业设备 3)航空器 (飞机) 4)航线 5)航班 6)装货器具(托盘、集装箱)
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 输方式,它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 国际多式联运等。
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内用车、船、飞机载运 的一种货物运输。主要从事件杂货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1)提高了装卸效率,提高港口的吞吐能力, 加速了船舶的周转和港口的疏港。
2)减少货物装卸次数,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 减少货损、货差。
4)集装货物:IATA特别规定
5)最低运费:适用于一批货物的最低费用
航空运输的使用原则:
协议运价
特种运价 等级运价
一般货物运价
第五节 国际集装箱运输
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概述 (一)集装箱:是具有一定规格强度的专为
周转使用的装货容器,她不同于外包装, 是进行货物运输,便于机械装卸的的一种 成组工具。
(二)集装箱货物运输:是以集装箱做为
第四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概念:指一国的提
供者向他国消费者提供航空飞行器运输货 物并获取收入的活动。它是一种新兴的运 输方式。(P127)
(运输产品趋向薄、轻、短、小、高价值的 货物)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1)运输速度快。 2)安全、准确。(管理制度上) 3)适于陆域和水域不方便运输的货物。(鲜
3)节省包装费、作业费等各项费用,降低货 运成本
4)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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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及业务资料介绍航空运输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理想的运输方式之一。

航空运输与铁路、水路、公路、和管道运输组成了整个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是一种服务性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航空货物运输是航空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早期航空货运只作为填补客运剩余吨位的一种附属的运输业务。

六十年代国际航空运输的高增长率,诱导和激发很多航空公司开辟定期全货运航线,逐渐使航空货运成为一种独立的业务,从客运中脱离出来。

货运的独立发展首先引起了机型的改革。

过去那种窄体客运飞机已难以提供足够的货物运输能力,应运而生的全货运型飞机有利于大型集装货物和笨重货物运输,并促使货运引进专业化设备。

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舒适性、准军事性、国际性、高成本性等特点。

航空运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约旅客在途时间,缩短货物的流通过程;促进国际交往和国际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承担特殊任务运输等方面。

第一节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依据一.国际民航公约国际航空法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以“芝加哥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公法体系,称为航空公法。

第二类是以“华沙公约”为主体,处理在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称为航空私法,包括及其后的对该条约修改的各项议定书。

第三类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航空安全刑事法律体系,处理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称为航空刑法。

我国缔结或加入了以上公约,这是我国开展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国际法依据。

(一)芝加哥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也称《芝加哥公约》(Chicago Convention),于1944年12月7日签署,1947年4月4日生效,是当前国际最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为管理世界航空运输奠定了法律基础,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宪法。

它对国际民航领域的基本问题作了规定,除序言外,分为空中航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和最后条款四部分,以及有关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18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除第5条关于不定期飞行、第6条关于国际定期航班、第7条关于国内载运权作了原则规定外,并没能就国际航空运输的运营权利问题达成协议。

1.《芝加哥公约》部分内容第一条.关于国家享用领空的主权缔约各国承认每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第五条.关于不定期航班缔约各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器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商业性降停,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缔约各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出租而载运乘客、货物、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不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亦有下下乘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条件或限制。

第六条.关于定期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第七条.关于国内载运权缔约各国有权拒绝准许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为取酬或出租在其领土内载运乘客、货物和邮件前往其领土内另一地点。

缔约各国承允不缔结任何协议在排他的基础上特准任何其他国家的空运企业享有任何此项特权,也不向任何其他国家取得任何此项排他的特权。

第四十四条.部分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一、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二、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艺术;三、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四、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五、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六、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七、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八、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九、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我国是《芝加哥公约》的签字国,1946年2月20日中国政府批准该公约,1947年4月4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1974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函告国际民航组织,承认1944年12月9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批准书的该公约。

该公约自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起分别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2.空中自由权在《国际航空运输协定》中规定了五种关于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也称为国际航空运输空中自由权。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以下列定期国际航班的空中自由:第一种空中自由权是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简称“飞越权”,如图1-1-1所示,A国为承运人国籍或航权国,B国为双边协议另一缔约国或授权国。

A国至C国的航班,中途飞越B国而不降停。

例如,中方承运人在经营欧美航线时多数飞越俄罗斯领空,而俄罗斯承运人经营澳大利亚与东南亚航线时也飞越中方领空。

第二种空中自由权是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简称“技术经停”。

由于航线长,为了保障航空运输的正常进行,飞行的途中,在缔约另一国领土内加油、飞机维修、配餐或气象等方面的技术经停,而不上下旅客,也不装卸货物和邮件。

如国1-1-2所示,A国至C 国的航班,中途在B国作技术经停,不上下旅客,不装卸货物和邮件。

例如LH8399货机航班曾经执行过CAN-KJA-FRA航班,飞机在俄罗斯KJA作技术经停,而不上下货物和邮件。

第三种空中自由权是指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简称为“运送旅客和货物到目的国。

如图1-1-3所示,B国可以卸下来自航权国A国的客、货、邮。

例如,NRT-CAN的NH934航班。

我国允许全日空承运的NH934航班卸下到CAN的客、货和邮。

第四种空中自由权是指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简称“为目的国上客货邮”,与第三种空中自由权正好相反,如图1-1-4所示。

例如CDG-CAN的CZ348航班,法国允许南方航空承运的CZ348航班装上到中国广州的客、货和邮。

第五种空中自由权是指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简称“第三国运输权”,如图1-1-5所示,A国为承运人国籍或航权国,B国为双边协议另一缔约国或授权国,C/D/E国为其他缔约国(C:中间点;D:以远点;E:以前点)。

第三国运输权可分为中间点、以远点和以前点三种业务权。

第一种称为中间点业务权,如图1-1-6所示。

如CA经营PEK-MAD-SAO航线,MAD是PEK和SAO的中间点。

CA可以在MAD和SAO之间离享有充分的第五业务权。

该航线涉及三个国家,中国、巴西和西班牙。

在中—巴航权中,对中方而言,中国是承运人国籍国,巴西是授权国,西班牙是第三国,MAD就是中间点。

第二种称为以远点业务,如图1-1-7所示。

CA经营PEK-MAD-SAO航线,SAO是PEK和MAD的以远点。

CA在MAD 和SAO之间享有充分的第五业务权。

该航线涉及三个国家:中国、巴西、西班牙。

在中—西航权中,对中方而言,中国是承运人国籍国,西班牙是授权国,巴西是第三国,SAO就是以远点。

同一条航线,却体现了第五业务权的两种形式,这是因为该航线涉及到两对航权安排以,中—巴和中—西。

在中—巴航线表中,MAD 是中间点,MAD和SAO是中间点与目的点间的第五种业务权;而在中—西航线表中,SAO是以远点,MAD和SAO是目的点与以远点的第五业务权。

第三种情况称为以前点业务权,如图1-1-8所示。

假设中美、中印航线表中允许中方有以前点,且以前点与目的点之间有第五种业务权。

则CA可经营如下航线,此航线涉及中、美、印三国,在中美航权中,对方而言,印度是第三国,DEL是以前点,中方在DEL与LAX之间有第五业务权;在中印航权中,对中方而言,美国是第三国,LAX是以前点。

五种空中自由权的第三、四种自由权是两国通航的基本原则,第五种自由权需经双方政府并达成协议。

当时被称为“空中自由”(Freedoms of the Air)或称“特权”(Privileges)后,在实践中,发展成“Traffic Rights”的概念。

Traffic Rights从广义上可理解为市场准入权,从狭义上可理解为业务权,习惯上称为航权,是指缔约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航空器飞行和运输的权利。

我国民航系统大量的文件中多用业务权字样。

除上述“五大空中自由”外,还发展成“第六、七、八种自由”,甚至还有“第九种自由”。

运营权即承运旅客、行李、货物、邮件业务的权利。

运营权包含航线权、业务权(或航权)、经营权、运力权、运价权五种权利,因此汉语中就不能再称之为“业务权”或“航权”,而把它定名为“运营权”。

上述“第一种自由”至“第五种自由”,是国际条约所规定,因此有统一的法律依据;而第六至第九种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

所谓“第六种自由”,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文献称,是指双边航空协定一缔约国的指定空运企业,获得权利承运给予国(缔约国另一方)领土与第三国领土间的业务,而在该空运企业所属国领土上降停的情形;所谓“第七种自由”是指一国的承运人完全在其母国领土以外经营、在航空器登记国之外的两个外国之间运送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所谓“第八种自由”,是指一国的承运人在外国领土内的两点之间运送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即“国内载运权”)。

如果将上述第种自由双分为“连续的国内载运权”和“非连续的国内载运权”两种形态。

那么,前者是“第八种自由”,后者便成了“第九种自由”。

航权是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涉及市场准入权,航空公司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如果得不到航权,是不可能进入市场的,即使获得了一定的航权,但得到的权利不充分,那也是很难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

因此,不论作为主管民航事业的政府部门,还是航空运输企业,都对此高度重视。

(二)华沙体系华沙体系包括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还包括1955年9月订于海牙的《海牙议定书》、1961年9月订于瓜达拉哈拉的《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3月订于危地马拉城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1975年9月25日于蒙特得尔达成并实施的4个对1929年《华沙公约》修改的议定书和附加议定书。

这些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三)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公约以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得尔公约为主体而形成的航空安全刑事法律体系。

二.中国民航法律法规民航工作从飞行安全管理到服务质量监督,从政府行政管理到企业依法经营,从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到维护旅客、货主利益等,涉及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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