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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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类档案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类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基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级保管;(三)规范流程、确保质量;(四)资源共享、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档案部门负责基建项目档案的集中管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定期对项目档案进行清查、鉴定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基建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前期文件;(二)设计文件;(三)施工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文件;(六)验收文件;(七)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二)按照档案内容,编制档案目录;(三)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四)对电子档案,按照国家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备份。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对重要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保养;(四)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档案利用者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三)档案利用者需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四)档案利用者需按规定归还档案。

第五章罚则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一)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档案丢失、损毁的;(二)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三)档案管理人员利用档案谋取私利的。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方法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方法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概念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全套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项目文件的整理㈠、基本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详见附表)整理基建档案注意的事项:1、应将反映基本建设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图纸及其他载体作为归档范围的主体:2、划清科技资料与基本建设文件材料之间的界线,不要将科技资料列入基本建设文件材料范围内归档;3、基本建设文件材料的原件由建设单位归档,施工单位归档用复印件。

㈡、归档时间:1、各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完成三个月内将项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2、大、中型项目建设,按阶段归档。

㈢、归档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准确反映基本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3、归档文件材料应选用优质的制成材料,纸张规格尺寸要统一,不能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总之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㈣、整理的原则及分类要求:1、基建档案整理的基本原则:遵循项目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2、基建档案材料的分类要求:⑴类目明确、层次清楚、简明:类目明确、层次清楚、简明即划分的类和属类有二至三个层次,达到眉目清楚,条理清晰就可以。

比如:城市基建工程档案,可先按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如市政公用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划分类;然后再在每种建筑工程类下,直接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划分为属类。

如果工程项目较多,也可以在每种建筑工程类下,先按地理区划或建筑用途(如民用建筑中的宾馆、影剧院、青少年宫、学校、机关办公楼、住宅等)划分为属类,在属类下再按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划分为小类。

《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性,结合我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

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

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为便于及时使各种应存档的资料归档,凡属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各项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经办人发放。

两天内送达到各科室,三天内送达到施工单位。

五、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

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

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六、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

七、八、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篇: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济南大学为了加强济南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基建档案资料得到及时、完整、规范的收集。

学校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竣工和拟建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校园绿化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规范有序,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四)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前期档案;(二)设计文件档案;(三)施工文件档案;(四)竣工文件档案;(五)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法,具体如下:(一)项目前期档案:按照项目名称、档案类别、年份、顺序号进行编号;(二)设计文件档案:按照设计单位、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年份、顺序号进行编号;(三)施工文件档案:按照施工单位、项目名称、施工阶段、年份、顺序号进行编号;(四)竣工文件档案:按照项目名称、竣工阶段、年份、顺序号进行编号;(五)其他相关档案: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号进行编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项目前期档案收集:(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二)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批复等;(三)项目用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设计文件档案收集:(一)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等;(二)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三)设计变更、设计洽商等。

第八条施工文件档案收集:(一)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三)施工变更、施工洽商等。

第九条竣工文件档案收集:(一)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等;(二)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三)保修书、维修记录等。

第十条其他相关档案收集:(一)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二)项目验收文件、审计报告等;(三)项目资料、图片等。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份、顺序号进行排列;(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三)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盒、文件夹等,确保档案的整洁。

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

第七条学校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二)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

(三)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工程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等。

第九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校对、归档。

(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移交第十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工程项目档案的移交程序:(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提交给学校档案管理部门。

(二)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验收,符合要求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资料存入档案馆。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好。

学校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阶段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学校基建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性原则:对基建项目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形成的档案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和归档。

2. 实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利用性。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学校基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声像等资料,均应作为档案收集对象。

2. 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目、装订、编号等程序进行。

2. 档案分类应遵循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档案类别。

3. 档案编目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4. 档案装订应采用标准装订方式,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和耐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 档案保管应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

3. 档案库房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1. 学校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的规定,不得随意翻阅、摘录、复制或损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基建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基建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基建工程招投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保修证书等。

3. 基建工程维修、保养、改造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4. 基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建档:基建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形成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 保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档案室或专用柜中,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3. 查阅: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

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录、传播档案内容。

4. 档案借阅: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按时归还。

5. 档案销毁:档案保管期满,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毁。

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员监督销毁。

6. 档案数字化:对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数字化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五、奖惩1. 对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档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基建处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处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处基建档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建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及时收集基建文件材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发挥基建档案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档案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基建档案是指在基建处工作过程中形成、与基建工程项目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包括文字、图纸、声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档案管理的原则(一)统性原则。

基建档案由综合科专人负责,统领导,统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完整性原则。

基建档案应该全面反映基建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整个过程,保证档案的完整。

(三)准确性原则。

基建档案归档前应认真审核,保证基建档案的准确。

(四)系统性原则。

基建档案应按不同类别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便于管理和使用。

(五)安全性原则。

基建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有完整的查阅与借阅制度,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有效利用原则。

基建档案应该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发挥其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三、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基建项目前期文件1.决策立项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评估报告;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包括征占用地的相关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等。

3.勘察、测绘及设计文件。

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验线合格文件等;设计任务书;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设计计算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各阶段设计图纸等。

4.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包括勘察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设计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5.工程开工文件。

包括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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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所有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的整理及竣工的档案验收。

3.本规定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7)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8)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9)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0)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11)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2)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4.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各建设项目从酝酿、决定到建成投产(使用)及维修改造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竣工决算审计、固定资产移交、使用、维修、改造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数字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5.为加强对基建过程文件材料的控制与管理,提高基建档案的完整率,档案工作与基建工作实施“三纳入”、“四同步”的工作原则。

(1)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之中;纳入到基建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纳入到从事基建工程管理与业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之中,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2)下达基建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布置档案工作任务;检查基建工程进度或质量时,要检查基建工程文件、记录等的形成、积累情况;验收基建项目(含单项)前先进行基建档案的预验收,档案不合格不进行工程验收;总结基建工程工作(包括对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同时应由学校档案馆出据基建档案齐全完整证明。

二、职责分工基建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展规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是基建项目申报立项的管理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基建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基建计划、规划之中,在布置基建工作任务时,提出档案工作的要求,及时将基建项目的立项情况、阶段检查和验收工作通知档案馆。

2.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是上级文件收集、归档的主要部门,在基建档案工作中主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部分报批材料的收集、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3.基建处基建处是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基建档案工作的主体,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基建档案工作,并设立专职档案员1~2名。

(1)把档案工作纳入基建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纳入到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之中,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2)在与有关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明确提出档案工作的要求,如:◆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

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档案的名称、内容、版本、套数、时间、费用、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需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材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要求有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按照归档范围形成和积累相关文件和记录材料,并及时移交学校基建处,项目档案不全不能进行工程验收,不结算余款。

(3)负责自项目准备阶段开始收集积累各阶段文件、记录等材料,并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将全部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向档案馆归档。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分包工程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各分包工程档案材料并妥善保管。

(5)复制基建工程使用、维修所必需的竣工图,移交物业和大修科。

(6)接受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知档案馆参加大型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按照归档范围向上级档案部门报送必要的档案材料。

(8)于项目立项后4个月内填写建设项目立档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报档案馆。

4.后勤处大修科后勤处大修科是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工作所形成的档案是基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档案与实物一致性的关键材料,是今后学校房屋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

后勤处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大修项目的档案工作,并在大修科设立兼职档案员一名。

(1)把档案工作纳入大修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纳入到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之中,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2)在与有关单位签定承包合同时明确提出档案工作的要求。

(3)负责自项目准备阶段开始收集积累各阶段文件、记录等材料,并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将全部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向档案馆归档。

(4)接受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5)于项目立项后4个月内填写建设项目立档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1),报档案馆。

5.财务处负责项目财务档案的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6.国有资产处基本建设工程形成固定资产过程及固定资产移交、管理等工作产生的文件、记录等材料的收集、积累和立卷归档;7.审计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和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过程形成的文件、记录等材料的收集、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8.档案馆学校档案馆是学校基建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基建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1)按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已经立项的基建工程项目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2)根据各基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文件、记录等材料的形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3)抽查外包单项工程档案。

(4)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档案审查。

(5)参加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接收各单位归档的材料并进行分类、编号、著录、排架、保管、统计、提供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

(7)根据基建处等单位填报的重点项目立档登记表,按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分别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项目档案预验收后1个月内和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写有关登记表,上报国防科工委和黑龙江省档案局。

三、基建档案的质量要求基建档案是由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各种文和记录转化而来的,档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与文件的质量,因此各有关单位在形成文件和记录时应满足质量要求。

1.文件的总体质量要求(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

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印件.(4)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5)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6)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2.竣工图的编制要求(1)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2)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耍求的变更。

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

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4)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圈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

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圈编号,末尾加注“竣”宇.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5)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6)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7)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8)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应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名称、图纸编号、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编制时间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

◆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9)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10)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11)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12)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13)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

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14)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四、基建档案的形成及收集、积累要求基建档案工作实行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特点,按照基建工作过程,由有关单位分别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积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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