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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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了促进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加强创新、科技和人才支撑,创造条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增长。

3.深入落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转型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有机结合。

4.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5.优化制造业产业布局,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推动重点行业集群化发展,实现增长互补和规模优势。

6.加大对制造业的政策支持,提高工业税负适度,扩大制造业环保补贴等支持政策力度。

7.加强制造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制造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制造业整体素质。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扶持政策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商引进单位、落地服务单位、县财政局、县投促中心等相关单位按照兑现工作机制办理。

二、本扶持政策是非普惠性政策,遵循“权责对等、互利共赢,经济算账、统筹补助,事后补助、分类施策”的原则。

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各条扶持政策的申报条件、流程及资金使用和监管细则。

扶持资金以统筹国家、市级补助资金为主。

三、企业在申请兑现扶持政策时,相关部门要注意把握政策内容的实效性,同一项目同一事由适用“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

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资金规模、兑付进度应与其产值、经济贡献、就业等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对县域有效经济贡献。

四、本通知有关政策具有相对时效性,遇国家、市级、县级有关政策调整后同步废止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忠县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一、项目招引第一条厂房租金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元/㎡以上,税收达200元/㎡以上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给予厂房租金补助,补助方式实行先缴后返,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自项目进场装修第4个月起计算。

(牵头单位:县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项目招引单位)第二条厂房装修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元/㎡以上,税收达200元/㎡以上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的厂房装修费用补贴,办公区域装修面积超过总面积7%的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主动适应工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工业强县、产业兴县”战略,推动工业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聚焦企业培大育强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在本县综合贡献超过上年度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对企业被央企、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及县内行业龙头企业兼并、收购或控股且注册地仍在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重组后,以被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综合贡献最高年份为基数年,五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比基数年增长超10%以上的部分全额奖励给重组后企业。

3.鼓励企业融入多层资本市场。

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县域企业与合格中介签约后,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变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在境内(含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的县内企业,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首家上市的,奖励IOOO万元;第二家之后每家奖励800万元。

同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偿中介费用,补偿标准与奖励高管团队标准相同。

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沪深主板、深圳创业板、上海科创板、北交所等上市,给予企业高管团队800万元的奖励;企业借壳或招引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企业,分别给予企业高管团队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高管团队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加大县产业基金对县工业主导产业的支持,对列入县主导产业的工业企业,根据投资需求,经县产业基金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投资参股,具体按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决策。

4.支持专精特新。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政府可以采取以下若干政策措施:首先,加大投入,提升科技研发水平。

政府可以增加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财政支持,建立科研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

此外,还可以对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践行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

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提升其创新动力。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认识。

再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专项基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引进和推广应用。

同时,还可以建立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将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起来,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此外,政府还可以积极推动企业间的合作创新。

鼓励企业联合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并给予相应的支持。

政府可以提供合作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设立合作创新的奖励机制,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交流平台。

另外,加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是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专业的培养和研究。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技术创新人才的奖励机制,提高人才的待遇和荣誉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到创新活动中。

最后,政府还可以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的合作。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国外先进科技创新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合作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同时,也可以给予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国际科研项目中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总结起来,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企业间的合作创新,加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的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和推动。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一、意见的背景与意义二、总体目标与原则三、优化产业结构四、提升创新能力五、加强绿色发展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七、组织实施与评估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内蒙古工业经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一、意见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

为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加强绿色发展,为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总体目标与原则《意见》提出,到2025 年,自治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改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明确了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开放合作等原则。

三、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是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意见》提出,要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协同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提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意见》强调,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培养,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五、加强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意见》要求,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六、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政策和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用地保障、加强能源保障等。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
1.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2.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人才流动和交流,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准入和监管便利化水平。

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潜力企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建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信贷,创造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融资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风险防范手段。

5.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6.加强国际合作和开放交流,拓展市场机遇。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企业的合作,拓宽市场渠道,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7.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发展。

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推动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工业商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篇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篇

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篇篇一: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工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要素成本上升、产能过剩等问题。

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以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1. 提高研发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5年,全国工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5%。

2. 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3. 强化人才支撑。

实施工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企业家、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4.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优化产业结构1. 调整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规划引导,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

2. 发展先进制造业。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

3. 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为优质企业发展腾出空间。

4.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工业与服务业、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

四、提升质量品牌1. 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 创建品牌。

支持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我国工业品牌形象。

3. 强化标准引领。

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话语权。

4. 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1. 加强节能降耗。

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2. 发展循环经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哈政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5日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三篇大文章”,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入统且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国家拨付资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老字号”“新字号”“原字号”企业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门槛。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快成长。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对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并鼓励各区县(市)同步配套奖励。

对年产值较同期增加3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且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含),再增加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培育发展优质企业。

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获得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开展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成长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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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五转”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鼓励招大引强1.鼓励企业轻资产。

鼓励支持园区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鼓励园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可享受经开区关于标准厂房相关优惠政策,条件成熟后可按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作为企业资产。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对当年新落户园区的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下同)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并且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收贡献率达到标准(现代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20万元/亩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贡献率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的0.3%、0.5%、0.8%给予奖励。

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投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3.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入驻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前2年,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后3年税收保持环比增长的基础上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的40%给予奖励。

对原有总部企业,本年度比近三年纳税最高年度对地方纳税额新增20%以内,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50%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

二、培育龙头企业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增幅超过10%且税收有增长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5.鼓励企业贡献上台阶。

对年度实际纳税额(扣除各项退税部分,下同)达到1000万元至X万元(含)、X万元-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

6.鼓励企业上市。

对注册在X区域内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企业,下同)或从市外搬迁注册至我县落户的主板上市企业,在享受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0万元奖励;自企业在我县上市(或上市企业整体转移至我县投产)当年起,对该上市企业近3年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县财政对每挂牌一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三、扶持骨干企业7.支持企业技改扩建。

对本县注册、年纳税总额(不含抵扣)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县发改委或县科工信局备案的技术改造或扩建项目,竣工投产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达到省级开发区固定资产投入标准和税收贡献率的,其新购置设备按其金额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租赁设备技改扩建的,按租赁设备金额贷款利息的50%计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贴。

8.鼓励企业上规模。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X万元以上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直报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

对扩建自用生产、仓储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不达标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鼓励县内企业协作配套。

本县企业采购县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配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采购额1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可为多个企业配套,但单个企业全年补贴总和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受益部分的总额。

11.支持外向型工业企业。

为减轻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出口企业退税应返资金由专项资金支付,退税资金完善手续后再补入专项资金。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以企业上一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凡当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新增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新增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按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4元人民币;对于本年度X发生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出口100美元,奖励2元人民币,不享受新增奖励。

12.鼓励企业股改。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确认完成股改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发展小微企业13.鼓励创办工业企业。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工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创业补贴,符合X 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予以优先申报。

1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创业者创办工业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发展新经济、新动能15.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鼓励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创办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不断优化工业产业结构。

对在我县创办的大健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富硒食品深加工等领域内的X办工业企业,一个完整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达X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发票金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鼓励企业发展新经济。

工业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等助推工业经济发展的,其用于两化融合和电子商务的配套可视同设备购置,纳入技改扩建范围予以支持。

其他服务业企业发展共享经济,创办公共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享受工业企业X、扩建同等扶持政策。

对获得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发展绿色经济。

加强绿色环保和低碳节能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对医疗器械、钢构网架(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等专用设备达300万元以上的,按购买设备(一个完整年度内)发票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获得清洁生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科技创新18.支持组建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

为推进全县重点产业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单位)在X县组建工业企业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对按章程或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与县政府及下属部门(单位)互动,且对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效果的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9.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100万元、3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X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并形成产业化、产生效益且在县域内排名前十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建立的产学研基地,实现了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新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新认定的国家、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0.科技型实体企业扶持。

对不占用我县区土地,依法在我县新注册、纳税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且属规模以上企业的,连续3年对该企业在我县的财政贡献量,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奖励。

21.支持品牌创建。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得奖励;对获得‘三品一标’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与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2.鼓励服务创新。

鼓励政府和企业服务外包,探索园区服务外包新模式,鼓励园区将招商服务、企业服务、物业服务、融资服务等服务市场化,委托第三方进行。

鼓励社会资本围绕产业提供公共服务,对企业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3.支持技术创新。

对新设立的研发中心,通过评审验收合格后,按其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现有研发中心配套能力建设,对年度新增研发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发票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4.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通过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通过3年培育10家聚集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小巨人”企业逐步壮大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

对首次被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

七、提升营商环境25.优化人才环境。

聚焦工业强县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对企业引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院士或同等人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协议,其社保金缴纳由政府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经相关部门核准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26.优化政务环境。

持续开展“双百三送”活动,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为中小企业创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着力树立科学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严格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7.优化创业服务环境。

深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为创业者提供受理、登记、审批“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推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等网上政务服务。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创业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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