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讲解

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讲解
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讲解

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txt再过几十年,我们来相会,送到火葬场,全部烧成灰,你一堆,我一堆,谁也不认识谁,全部送到农村做化肥。农村信用社案防典型案例分析与思考农村信用社发展50多年来,很多铁的内控制度和法律法规都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写成的、完善的,其代价更是昂贵的。尽管如此,我们有些后来人不但不珍惜来之不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而要以身试法。近10年间,嘉陵区农村信用社在就发生了七起“内部人”直接做案的经济案件。诸如近几年的违法犯罪人员任华贵携信用社资金潜逃案,杜桂林参与金融凭证诈骗案,毛正兴、梁云益、刘伟违规放款侵占信贷资金案,文显臻、任春荣合伙盗窃信用社资金案,他们有的已鎯铛入狱,失去自由。有的已丢掉饭碗失去职业。更可悲的是有的临近退休或已退休安度晚年的老职工晚节不保,老泪纵横也走上了丢饭碗乃至服刑的末路,他们从事金融经营管理几十年,把自己一个职业的金融业高管人员经营成为一个囚人,这难道说付出的成本还低吗?有些案件金额巨大,而且影响深远,给全区农村信用社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一、六案发生原因分析(一)作案人员自身缺乏学习,防腐拒变能力差是案件发生的内在原因。上述七起经济案件的作案人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法制观念淡薄;不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放弃了自我思想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严重缺乏防腐拒变的能力;个人私欲恶性膨胀,思想蜕化变质,贪图享乐,经受不住诱惑,最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犯罪的黑手伸向信用社集体财产。从文显臻、任春荣作案足以说明其私欲膨胀到何等地步,真是家贼难防。(二)各种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无相互制约机制,经办人员有章不循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以“3?17”任华贵携款潜逃案为例足以说明:现金押运环节是银行案件防范的基本风险点,农村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执行双人押运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我区联社早在2004年3月份就开始在辖内实行现金集中运送制度。2004年嘉陵信用联社颁发《嘉陵区信用社现金调运、押运管理办法(试行)》(嘉信联[2004]19号),明确规定各信用社、分社存取现金必须事前向联社结算专柜报告,由结算专柜将现金计划汇总后报联社保卫科,由保卫科安排专职运钞车和经警人员将现金押送到信用社和分社。但这个规定并未在大通信用社完全执行,除个别分社因离主社较远,交通不便实行联社集中运送外,其余分社仍

实行到主社取款的方式。虽然主社要求分社在存放现金时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及分社如是一人取款主社派人护送的方式,但执行中并未成为一种制度坚持下来,未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分社一人存取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如此松散的管理方式下,不出问题是侥幸,出问题也相当自然。(三)大额现金管理不严,未执行严格的事前审批制度。为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嘉陵信用联社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并以嘉信联发[2005]139号文件印发了《嘉陵区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其中要求5万元以上现金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分社向主社提取现金5万元—20万元应由副主任审批,异常大额现金提取要实行报告制度。新庙分社平时现金库存一般在10万元以内,当天尚有现金库存5万元左右,提取20万元现金显然大大超出正常库存用量,但任华贵向主社出纳常××报告大额现金支取时,出纳并为对该笔异常大额现金支取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主任。在任华贵支取大额现金时,出纳未在“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记录”上登记交分管主任审批,使大额现金支取失去控制。事后检查大通信用社的“大额现金支取审批记录”,发现新庙社当天该笔记录未作审批,而且整个记录存在明显的补制痕迹。(四)内部制约措施失控,违反业务操作流程。现金支取先记账后付款,钱账换人复核这是银行会计制度最基本的规定,但大通社在办理该笔现金支取时未严格遵守此规定。据了解,任天贵在办理现金支取时,会计暂未在场,出纳常××在支票未经会计人员审核、记账的情况下,未等会计人员回来对钱款进行复核,直接将现金支取给任天贵,事实上形成了一人临柜,业务一手清的状况。事后检查发现,会计处理该笔账务的时间已在款项支取1小时以后。(五)内部管理不严,交接手续不清。大通信用社对核算业务各流程的管理较为松散,岗位责任不明,密码管理失控,交接手续不清。当天对公会计黄××休假,交接登记显示有关工作移交储蓄会计蒲××,但当天运行日志显示复核工作由主社信贷员何××承担,而何××使用的计算机代码和密码是主社副主任杨××的,但被调查的主任蒲××、副主任杨××并未安排何××代班,副主任杨××也未授权何××使用其代码和口令。到底是分管领导推过诿责还是信贷人员越权录账,让人费解。(六)业务素质较差,制度观念淡薄。出纳常××再过两年即将退休,工作勤勉,但由于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业务素质很难适应新业务的需要,不会计算机操作,由此导致当天对公会计休假后

复核工作无人代替的问题。事后询问其为何违反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取款业务时,常××称,当时认为任华贵的父亲是老信用社主任,老先进,任本人组织上是党员、行政上是主任,根正苗红,不会出问题,因此思想上就少了一根弦,人情代替了制度。(七)内控监督检查不力,稽核检查流于形式,忽略安全隐患。“3?17”携款潜逃案暴露了我区联社在日常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疏漏,对现金押运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安全隐患。大通信用社下属六个分社,除一个分社外其余分社日常存取现金基本上都是在主社办理,在联社实行集中运钞制度后的2年时间内,分社未按要求通知联社集中运钞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联社明知分社有章不循却不加制止和纠正,可悲的是专职稽核人员专题稽核长达两年未发现大通片区未执行联社规定,更谈不上及时报告和纠正,最终酿成风险案件,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八)相关监督管理人员思想松懈,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直接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漂浮,安全、内控检查走过场,应付了事,甚至发现了问题也大事化小,不处理、不报告,对问题熟视无睹,对可能产生的大要案的迹象麻木不仁;另一方面,上级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差,检查不细致、不全面,以致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该整改的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前几年,区联社对基层社的专项检查针对性不强,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不够,致使基层出现的一些问题迟迟不能被发现,长期得不到纠正。从刘伟、毛正兴、梁荣益违规放款侵占资金时间之长、笔数、户、金额之多足以说明,尤其是刘伟下岗收贷又担任信用社主任后,其乱放贷款的行为更是有恃无恐,上级管理部门也曾先后多次组织工作组到该社检查工作,但均未暴露问题。还有一些案件也充分说明,各级监督管理者不认真坚持查库制度,查库时不仔细清点,甚至只粗略核对一下会出帐面余额即敷衍了事;金库钥匙交接混乱,经常出现一人代管的现象;金库长期设两个库存;空档值班人员经常脱岗等现象未能及时得到纠正。(九)管理者思想麻痹,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力。从任华贵携款潜逃案件可以看出:该社管理者对基础工作岗位潜伏或引发案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落实防范措施不力;对基础岗位执行制度过程中的纰漏和岗位之间制约环节的松驰现象放任自流,不制止、不纠正;对有问题员工的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少数员工赌博、经商等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显露的案件信息、案件线索缺乏必要的敏感

和警惕;对案件防范工作仅停留在口头上的会议中,不抓具体落实;只注意“防外”忽视“防内”,忽视内部岗位制约的检查落实。常言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任华贵身为信用社主任,不注意自己的干部形象,多次与社会人员一起往返外地经商,花钱大方,一掷千金,其挪用信用社资金的可能性被忽略;毛正兴经常参与社会豪赌,而且经常彻夜不归,引起夫妻反目,其因资金短缺而向信用社贷款伸手的可能性也没有引起注意。二、应该吸取的教训和应采取的措施上述七案真是警钟长鸣,无数次向我们提醒案件随处可能发生,“十案十违章”,内部控制薄弱之处就是案件多发之处,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应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一)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认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广泛开展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9月5日省银监局、省联社召开的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员工对《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禁令》以及历次案件通报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特色意识、学习意识”,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二是要加强对职工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业务技能锻炼,促使其主动抵制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三是要将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增强全体员工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干部职工抵制诱惑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四是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要求他们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构筑好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随时做到是非清楚、行为规范和警钟长鸣,切实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二)必须认真解决制度的执行力问题。制度缺位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六案显示了个别信用社在执行集中押运制度、大额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基本制度、人员交接制度、密码管理制度、四双制度等方面存在缺位、失位的现象,有章不循、违章

操作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必须督促各信用社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三)落实制度环境,充实一线门柜人员。基层信用社因人员不足导致基本制度难以落实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大通7个信用社有4个是三人社,龙蟠片区10个信用社就有8个是三人社,按信用社“四双制度”要求至少也得4个人。许多信用社常年处于带“病”运行状态,许多信用社职工不能享受休假待遇,强制休假制度更无法落实,风险隐患较为突出。据调查,整个嘉陵信用社需缺额补员20人,因年龄大、文化低、技能低需置换的人员达34人,但由于信用社无进人自主权,自身无法解决此类问题。(四)加强对要害岗位的监督管理和思想教育。要加强对基层网点要害岗位各流程的监督控制,坚持重要业务换人复核制度,坚持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坚持信用社、分社主任交流制度,要努力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按习惯办理不按制度办事,增强职工的制度观念、防范技能和工作责任感,把“三防一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信用社领导岗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其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习惯,关注其思想变化。(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银行机构特别是信用社应充分吸取本案的教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内审和稽核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或风险隐患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纠正,要建立跟踪检查机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切实防止大案要案的发生。

心理咨询典型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心理咨询典型案例分 析

心理咨询典型案例分析——趋避冲突 案例一:赵某,女,45岁。前几年丧夫,一直过得很不如意,幸好有一位男同事经常照顾她。最近,她突然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位男同事,男同事也向她表白过。但这位男同事已经有了妻子、孩子,又不肯离婚。她本人则离不开这位男同事,又怕落下破坏他人家庭的名声,因此十分烦恼。 分析:该个案初步判断属于一般心理问题中的趋避冲突。面对已婚男同事,是否应该继续与他保持情人关系出现困扰,既对对方有依赖感,又害怕长此以往给自己名誉带来的恶劣影响,由此产生两难的抉择。 咨询思路:首先应当对赵某的困扰表示同感,对喜欢的人而因为种种客观因素不能在一起,本身的确是一件痛苦的事。然后,进一步了解事实,比如她与男同事的相处过程,两人的接触深度、频度,最重要的是面对她的求爱,男同事的具体态度究竟如何?既然表白,又不肯离婚,那么对方希望达到一个如何的状态?自己对这一状态的接受态度又是如何等等。另外,可以就赵某与前夫生前的夫妻关系进行一个了解,从中尝试发现其所不如意的原因,以及喜欢这个男同事本身的个性因素,她喜欢的是什么类型的丈夫?向往什么状态的家庭生活等,并与其共同探讨这些想法的现实可行性,尝试寻找这当中可能存在的来访者的认知偏误,如过分追究理想化和完美无暇的生活等等。 然后,在掌握以上信息的基础上,就是否继续与男同事交往进行一个利害分析,如果继续保持关系,可能存在的好处与可能带来的坏处,引导来访者从现实角度深入思考利害,包括法律、道德层面上也许会出现的风险,但必须由来访者为主体的思考,避免强加价值观念于人。在之前来访者能够对生活有一个理性认知的基础上,令其自行作出适当的抉择,若仍存在举棋不定,可在良好咨访关系的前提下留下家庭作业,让来访者将能想到的所有利、害写于纸上,然后每天勾去一个自己可以接受或忽略的后果,直至剩下最后的选择。 案例二:吴某,女,25岁。最近换了一个工作,到了新的单位。她所在部门的一位男主管对她十分关心,经常请她去自己的办公室坐坐,嘘寒问暖。她觉得这位主管的女儿和自己差不多大,又在国外读书,因此才会对自己那么好,所以也就没有在意。可终于有一天,这位主管试图拥抱她,被她借机逃走了。她十分喜欢现在的工作,不但工资待遇高,与同事的关系也很融洽,而且这家单位也很有发展前途,因此不太愿意离开;但她又不知道以后如何面对这位主管,而且新的单位离家太远,每天要花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在路上。现在她不知道该如何选择。 分析:吴某的问题属于多重趋避冲突。由于认为上司对自己有非份的企图,产生了离职的念头。而面对去与留两种选择,每一种都存在不同的利弊,因此而产生了动机冲突,不知该如何抉择。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银行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心得体会_心得体会 振华路支行营业室开展的案件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学习了近期出现的各类违规案件,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在工作中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合规运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操作涉及建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作为一名柜员主管,每天面对的就是各种实际柜面操作问题,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的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培育合规文化是保证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行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有效内控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我行实现战略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持续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对于遵纪守法的员工,合规是一道屏障,他们的利益在合规的屏障下得到保护;而对于违规操作的人,合规更是一条粗大的锁链,使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无论身处哪个岗位,负责何种工作,都不能没有法律的约束,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脱离制度的规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制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合规说出口容易,写出来也不难,难就难在将合规作为自己的意识并持之以恒。我们柜面制度虽然健全,但我们的经营在持续,我们的业务在拓展,难免有一些制度不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多加强自身的积累,对新业务的风险点有深刻的认识,防范于未然。在平时的业务办理中,坚持遵守建行各种规范条例,以“十九条”为基准,严禁违规代客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身份证件等;严禁使用他人名章业务印章、有价单证;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等。新疆喀什盗用资金案件、江苏常州伪造单证骗贷等事件,导致客户资金的造成损失,这些事件无一不在给银行从业人员敲响警钟,要从自身做起,学会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违章的行为,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因此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就必须注意加强平时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法律合规意识,打牢思想防线。 合规成习惯,业务少风险。让我们从现在做起,把爱岗敬业当成习惯,把合规操作常留心间,做平凡岗位上的专家,做合规文化的践行者。 分享知识,欢迎下载使用!

银行业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从业人员规范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始终在风险博弈中求生存、求发展。但风险无处不在,近年来,国内外银行业因操作风险导致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颇多,严重威胁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银行内控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缺乏应有的行为制约机制。因此,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 经过此次培训学习,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学习相关制度、《银行业典型案例汇编》,观看教育视频,我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维护邮储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了在平凡中奉献,在爱岗中敬业是我们从业人员增强岗位责任心、提高规避风险能力所必备的奉献精神。 为此,我认为银行在加强预防金融犯罪、进行规避风险的同时,首先要重视做好从业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其中重要一条是加强思想方面的教育,就像这次合规教育一样,而不能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从业人员的思想建设,从近年来发生的金融犯罪案例看,有许多都存在没有

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所以,银行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既要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从业人员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使大家真正认识到,作为一个金融单位的职工更应以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上讲求道与德,如果路走得不对就会犯错误,就会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 此外,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是预防经济案件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防范与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本岗位的自我检查与自我免疫是第一位的,比如杜绝为客户代签凭条,在操作中按流程查验存折、身份证真伪等等;还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上级检查、交互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比如从业人员要克服领导交办、亲朋催办、同事请办等因素带来的违规操作问题,防止在此过程中缺相关手续,有没有相关的检查把关环节,进而导致金融犯罪,造成金融风险损失。所以,实现规避风险的最大效益化,对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报告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主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全面提举相应证据 【裁判要义】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及职权有别于一般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仅持加盖公司公章的巨额欠薪证明,在无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相应证明力。 【案情概要】 青云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1日,某自公司成立时起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任总经理职务。某主青云公司2013年2月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长期拖欠其薪酬共计234万元。经协商无果后,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青云公司支付其2005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234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云公司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法定理由未到庭应诉。某为证明其请求,向法院提供了加盖有青云公司公章的《证明》。该《证明》的容为“兹证明先生自2005年1月21日起到现在为青云公司工作,月工资肆万元人民币整。中间除个别月份外没有支付其工资,未发工资数为贰佰叁拾肆万元”,除此之外,某未就欠薪事宜向法院提举其他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有别于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均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的,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某提交的《证明》中涉及到公司对拖欠某劳动报酬的自认,并且数额巨大。上述文件中虽加盖有青云公司的公章,但基于某职务与职权的特殊性,其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因此,上述证据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某针对于拖欠工资及解聘事宜,并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证明》的真实性,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事,通常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掌握与管理公司公章。司法实践中,公司“易主”时,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易发生纠纷。鉴于法定代表人上述身份的特定性、职权的特殊性,针对法定代表人向公司主权利时提举的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根据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于存有疑点的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案例二高管营私舞弊,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银行员工内控案防心得

第一篇银行员工内控案防心得 《2015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第1银行案件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高居不下,案件防范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这就是制度缺失,管理缺位。 一是防患意识不强,忽视管理。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基层银行,效益第一,任务至上的现象更是普遍现象。在这些单位,仅注重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忽视安全教育,淡化责任意识,为数不多的警示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法纪意识较差,疏于教育。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下降、法律法规观念淡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稽核力度较弱,监督不足。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通过学习,特别是对案件的深入剖析,我认为,要在银行系统减少案件的发生,使防控机制行之有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当然,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虽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是制度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我们更要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管理漏洞,促使制度覆盖到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是十分重要的。一切要用制度落实责任,用制度说话。第一,每位员工首先要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观念,不再是凭“经验”操作。要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不再是惟命是从。要树立内部控制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思想,不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队伍。 其次要加强防范机制完。机制漏洞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

银行员工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今年6月21日我社组织观看了“市银行业案件防控警示教育大会”的光盘资料,详细传达了山西银监局邓智毅局长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聆听了服刑人员的深刻忏悔。通过聆听犯人的忏悔,犯人的现身说法等一列系列活动,使我感受深刻,倍受教育。现将本人参加这次活动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警示教育片的认识: 近年来,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相继有一些国家干部因经不住诱惑,放弃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属职务犯罪的敏感区和高发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地处农村,位居基层,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监督不力及体制不健全等原因,职务犯罪屡屡发生。 他们通过对自身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剖析和忏悔,警示在座的每一位干部职工:1.戒贪。贪是罪恶之源;2.要有廉耻。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3.要时刻把握第一次,常思牢狱之苦,筑牢思想防线,不越雷池半步。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4.对服刑人员的肺腑之言,在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用他们的犯罪经历告诫员工:珍惜现有的美好生活,平时注重学习,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切莫贪婪钱财,万万不可做出悔恨终生的傻事。两名服刑人员深刻剖析了,自己思想蜕变、利用职务之便侵贪国家钱财、

进而锒铛入狱的犯罪经历。他们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大的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和幸福生活。两名服刑人员的犯罪经历不同,演讲内容不同,可是他们的落脚点相同:我们要以他们为戒,珍惜拥有的工作和美好生活,平时要遵纪守法,切莫贪婪钱财,走上犯罪道路。 二、触动灵魂,警钟长鸣。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金融工作人员,天天与金钱打交道,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必须经得起考验,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必须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必须珍惜今天拥有的美好事业和幸福生活,做到遵纪守法,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严格自控。否则,就会丢掉工作,失去亲情,身陷囹圄,甚至丧失性命,成为世人所不耻的罪人,给父母、家庭、子孙抹去的阴影。 做金融行业,手中管理与经营特殊的商品—货币,没有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职业观、权力观,不加强学习,不加强改造,就会断送我们自己的美好前程,毁掉幸福美满的和谐家庭。如河津财政局的一名干部,从当初的公司骨干到如今的阶下囚,可以说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因此,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对正在作案或有作案动机的人员发出的一次警报,是对执行制度不严,以人情代替制度的行为发出的一次警报,是一次触动灵魂,对全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提高防案意识的再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评析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 案例:刘某与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非全日制用工解除劳动关系案 【焦点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界定? 【适用要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予证明。 【案情简要】 年月日,刘某入职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双方口头约定刘某在公司承包维护的某水库工作,职位为清洁工,负责水库外围的清洁和绿化工作,每月工资元。入职后,刘某上下班时间单位未作考勤管理。年月日,单位以与某水库的维护承包合同到期为由,通知刘某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念及刘某家庭困难,额外多支付了刘某个月的工资元。后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元。对此,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抗辩其与刘某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随时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仲裁委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应对刘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作为管理者,掌握管理刘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记录等管理信息,因其未提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其与刘某之间为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裁决某设施维护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差额元。

【评析】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因此,有不少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时,未能完全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仅认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可。法律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其中第条、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用人单位要充分证明劳动者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以此证明劳动者的用工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二、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是按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据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为非全日制用工,让劳动者对录用相关情况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此外,用人单位一方面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管理:一是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制度,让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法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保障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不能单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对非全日制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考勤管理,可以使用书面、电子打卡或指纹录入等考勤形式,保留记录;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支付周期做好工资发放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工资,不能私自延长工资发放周期,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如果确有事由需要与劳动者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应耐心和劳动者进行沟通,阐明解除缘由,得到劳动者的理解,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引致矛盾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

银行员工案防学习心得

对工作要知不足对知识要不知足 近期,我们紧锣密鼓地组织学习了徐新理事长在全省农信社防范操作风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蕲春县联社观桥楼分社原主任余红容挪用客户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和柜员操作“五条禁令”并结合实际,作了案件防控学习教育到周的日程安排。通过认真学习,体会颇深,其案件的酿成,主要是内控不严、内部人员作案两大基本特点。看到如此庞大的挪用数字,如此触目惊心的案件,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首先,要汲取教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的心里,认为自己很高明,不会被人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陷入痛苦的深渊。或许他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不知他们想过没有,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多少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不知他们扪心自问过没有,他们这样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他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他们这样肆意践踏领导、同事对自己的信任,辜负父母对自己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他们自己和亲人。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的一种责任。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而守住

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并不见得痛苦。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那,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其次,要以德为先。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识人并合理用人是将单位经营得好坏的关键,尤其是我们金融单位的特殊商品经营的好坏更是关键。曹操之所以能打败能力和兵力数倍于自己的袁绍,刘邦之所以能打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楚霸王项羽,用人得当就是他们制胜的法宝。就发案的那些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工作能力强的人,但他们只属于那种很会抓老鼠又要偷主人东西的猫。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用品质好、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工作踏实的人与之共事,那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骏马行千里,耕田不如牛”说的就是再能干的人如果放错了位置,那就会收效甚微,甚至酿成悲剧。对于我们这种特殊的金融行业来说,能有德才兼备的人才当然最好,如果二者只能选其一,那么用人时“德”绝对应侧重“才”。因此,我希望领导在落实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更要注重以德为先,多种人才的合理配置,这样,易于防患于未然。 再次,人生要知足。说实话,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它让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养家糊口的成就感。我深知,如果放弃现在的工作而再就业绝非易事。在这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人人面前都充满着巨大的诱惑。但是,只要学会了在寂寞中坚守住在人间最宝贵的真、善、美,坚守住生命的最朴实自然与纯净,学会将诱惑放在适当的距离之外,让它维持一贯的

银行违法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违法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昨日,我行召开了金融违法案例视频培训会,邀请了公安部门的相关领导做了银行违法案件的讲演。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案件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经过一段的学习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国家和社会,还是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1、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哪个案件的发生,最直 接收到损害的就是国家和社会,国家蒙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案件的发生,引发社会对银行的不信任感,造成了严重的后 果。 2、给单位业务开展带来严重后果。试想,假如我们自己是客户, 而为我们服务的银行经常出现案件,那么我们会放心让这样的一家银行来为我们服务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案件的发生,使客户怀疑我们诚信经营和服务水平, 3、断送了自己美好前途和职业理想。作为一名金融工作 从业者,我们都有着更好的前途和发展前景,一旦我们把握不住自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那么等待我们的将是永远离开这个超期蓬勃的行业,甚至是牢狱之苦。那么我们数年数十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而 自己的职业理想,也会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 4、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痛苦。许多案件之中,不光

给当事人带来追悔莫及的后果,还给其亲友带来了深深的痛苦。亲人们要承受旁人的冷眼,长时间承受亲人不能团聚的痛苦,至少,是失 去了一份稳定的收入来源。 懂得了案件的危害性,就要懂得如何去防止案件的发生, 我觉得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案件防控工作,树立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感,把自己所从事的银行工作,当作世界上最神圣的工作来完成,从内心做到自己绝不涉及案件。 其次,在容易引发案件的环节多家注意。在我们平时工作中有些环节很容易引发案件如:在信贷方面,贷款授权授信管理。而 在会计方面,银行与企业的对账制度;会计业务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印、证、押管理;会计交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和保管等等。 最后,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在日常工作中, 同事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勇于劝阻,必要的时候检举,将案件 发生的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这样做,不是对同事的背叛,是在令其 悬崖勒马,是在救其于威困。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每个员工通过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 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必将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行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昨天浏览一专业网站,上有许多精彩劳动争议案例,且每案均有案例分析/律师评点/裁决判决,特费时费力进行编辑处理,在沙龙转载供参考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 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 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 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 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适用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被辞退职工必须具有该条规定的7种违纪行为之一,本案原告被辞退是因其有7种违纪行为中的第4种“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二是辞退违纪职工,在处理程序上必须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环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决定辞退的,还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待本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后,向被辞退职工发给辞退证明书。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原告确有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违纪行为,但被告却未按上述处理程序办理,即被告辞退原告,在程序上不合法。所以公司不能辞退王桂。 案例2 —合同未办终止手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幼儿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题及解析》 【案例一】一个14个月大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是,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 (音)。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有摇头又摆手,说:”xi、xi“。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力喊:”xi、xi“。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分析案例中的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 (2)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清晰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孩子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案例二】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做出“扔”的样子。孩子们也会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3)根据该特点,教师应如何有针对性地教学? 【答案】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特点。教师应大量使用直观教具和丰富的体态语言组织教学活动,以帮助儿童理解教学内容。 【案例三】3岁左右的儿童常常表现出各种反抗行为或执拗现象,不再像以前那样听话了,一有机会便要采取独立的行为,比如:儿童往往要求自己穿衣、吃饭;爱说“不”或不让动手偏用手去摸;不知什么叫危险,什么叫不行,如果受到成人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 这个案例说明此时儿童心理发展处于什么阶段?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什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案】案例中这个孩子正处于幼儿心理发展的转折期和危机期; 其主要的心理特点是(1)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表现;(2)出现对成人的反抗行为或各种不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表现,独立性和自我意识产生。 正确做法:成人不能够对儿童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注意教育技巧,防止形成对立。否则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容易使儿童形成执拗性格;要么形成懒惰、依赖、无独立愿望的人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其独立性,并指导其学会正确的做法。 【幼儿心理学资料】 学前儿童心里发展是有阶段性的,这里涉及几个重要概念,即关键期、转折期、危机期、最近发展区等。 1.关键期(敏感期、最佳期) 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某种特征的形成,或者某种能力的发展,在某一个时期容易出现,过了这个时期,就难以产生。这个容易形成某种心理特征的时期,称为儿童心理发展的关键期。例如,有人认为0~2岁时亲子依恋关键期;6个月是婴儿学习咀嚼的关键期;8个月是分别

银行案防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案防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案件防控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通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三、稽核检查图形

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银业务,在开立银业务时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一定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银行,员工,警示教育,,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心得体会中查看更多范文。 银行员工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学习了真实的案例,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案例中的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迷恋女色而丧失理智,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

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建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建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 。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

劳动纠纷大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

目录【招聘篇】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 【录用篇】 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 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 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 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 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 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

招聘篇 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 一、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 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

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一、河南赵作海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案件发生重大变化。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 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5月13日上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人民币65万元。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 案件评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案防工作心得体会

案防工作心得体会

案防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银行案件防范心得体会】 案件防范心得体会 这几天,我认真学习了关于银行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最近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错误,作如下心得体会,引以为戒。再回想起前段时间看的警示教育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影片中讲述的是几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如何走向了不归路,他们用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 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作为一名北银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

【心得体会】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1 这几天,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风险事件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并结合最近发生在周边人身上的错误,作如下心得体会,引以为戒。 再回想起前段时间看的警示教育片,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影片中讲述的是几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如何走向了不归路,他们用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 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 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 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 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 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 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 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

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 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 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作为一名建设银行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不仅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做到一笔一清,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此外,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坚定信念,放松要求必然迷失方向,抵御不住诱惑定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自己,走好人生路。 银行案例心得体会2 风险防控学习反思 通过对20xx年旺季动员大会上沈刚行长的讲话,沈义明副行长在省分行案件和重大分享时间防控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的剖析和学习,并结合最近周边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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