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理解与表达问题
关于汉英法律语篇翻译的几点思考

关于汉英法律语篇翻译的几点思考邱桂萍摘 要:汉语法律语篇英译的难点之一就是要在两种语言中找出对等词语。
许多翻译中与此有关的失误均与译者对法律语篇中词语意义界定的模糊有关,而根本原因则是由于译者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或是译者不能处理好两种语言或文化之间的差异。
本文主要讨论的词语包括:法律专业术语,专业引话,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以及共同语中的多义词语。
关键词:语言文化差异;对等词语;法律专业术语;专业引话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7)3-179-01作 者:新疆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公共教学部副教授;新疆,石河子市,831300引 言法律语篇的英译涉及许多特殊问题,这是又法律语言表达的特殊内容所决定的。
法律语篇的复杂不仅仅表现在句法结构上,同时也表现在词语层面上。
关于法律语篇词汇的分类,中外专家学者均有论述。
例如,Mellinkoff将法律语篇词汇分为九类: 11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21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31拉丁词和短语;41普通词汇中不包括的法语词;51法律专业术语;61专业引语;71正式词语;81多义词语;91极端精确表达词语。
笔者通过法律语篇翻译的实践,发现法律专业术语,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以及专业引语的误译,大多出自译者相关背景知识的缺乏;而共同语中多义词语的误译情况也并不罕见。
原因是译者对词语意义辨析的能力不足。
本文旨在通过具体翻译实例的分析,探讨一下此类问题,涉及到的词汇包括法律专业术语,专业引语,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以及共同语中的多义词语。
一、法律专业术语的英译问题语言与文化密切相关,法律语言也不例外,同样渗透着文化的痕迹。
法律术语所反映的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特有的概念。
与该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因此,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术语大多在概念上缺乏一致性。
因此在实践翻译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看似对等而实则不等的法律概念。
法律文本英汉翻译的差异

法律文本英汉翻译的差异文章从语态、句法特征以及情态动词等角度分析在翻译法律文本时译者应注意的问题,以达到法律上的对等效果。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与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必然使中国的法制不断健全、完善,这个过程也是不断丰富中国法律术语的过程。
法律语言要求严谨、准确,它的使用对语言表达中细致之处的重视程度是任何别的领域的语言无法企及的,因此,在翻译时一定要注意英汉法律语言的特征和差异,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在翻译英汉法学法律文本时,笔者发现译者应注意语态、句法特征以及情态动词的差异,以达到法律上的对等效果。
1 语态的差异英语语态变化比汉语丰富,法律英语可以利用这一特点,表达中文法律必须用适当的语言才能表达的意思。
例如:例1 A contract is concluded,modified or terminated by the mer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without any further requirement.译文:当事人仅凭协议即可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无任何其他要求。
上述法律条文中,动词谓语is concluded,modified or terminated 就包含能愿动词“可以”的意味,在翻译成汉语时,需要用“可以”一词,才能准确表达原文时态中所涵盖的意思。
法律英语使用被动语态的频率高于其他文本,经常是根据需要两种语态交叉使用; 中文法律极少使用被动语态,而是惯用主动语态,采用了省略主语的主动语态。
这样既可以表示客观,又可以避免“被”字句的频繁使用。
2 句法特征的差异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不仅表现遣词习惯和行文结构,在句法层面上其差异是法律英语与中文法律的最大不同。
英语属形合语言,因重复使用词语在英语中并不合语法规范,故在英语中使用代词或助动词来进行替代的频率高。
汉语系意合语言,是靠逻辑事理的顺序来实现意合、流动、气韵三位一体的横向铺排的。
正由于两种语言特征各异,再加之法律语言的措辞要求严谨,故在翻译时往往不能正确遵循各自的语法要求。
议法律文书英译汉的常见问题及翻译技巧

2 t ee b r 0 9 “t if m te htte I u c o a 0hD cm e 0 ) o n r hm ta h n n t n h 2 o j i s
e n d s h r e ar s l fs t e n w e h a t . b e ic a g d a e u to e t me tb t e n t e p ris s l e e
句 的理 解 是 一 大 难 点 。笔 者 的 经 验 是 先 将 长 句 化 繁 为 简 , 化
解的偏差 , 文化差异或 是专 业表 达 的生疏 , 译 的过程 往往 翻 是困难 重重 。法律文 书译 文 的准确 性对 处理 涉外 事务 有着
整 为零 以得 出句 子 的主干成 分 。然 后将 各成 分译 出后根 据 其 在句 中的作用还 原 到特定 位置 , 或经 过语 序调 整 , 以形 成 最终译 文。
—
不言而喻的意义 。针对法律文 书英译汉 过程 中的常见 问题 ,
笔者根据 自己的经验 提出了尝 试性的应对方式 。
一
、
英 语 法 律 文 书 的 语 言 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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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浅谈法律英语的汉译

浅谈法律英语的汉译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法律英语的汉译。
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
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
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
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法律英语的功能对等汉译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
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
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
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
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
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
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外国文学翻译和外国文学翻译评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翻译,何来评论?翻译是评论的依据。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外国文学翻译评论。
没有评论,翻译便难于健康地发展,可能会长期存在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不良局面,因此,评论对外国文学翻译起着一种净化和提高的作用。
我国老一辈作家、翻译家,尤其是作家兼翻译家,不仅给我们留下宝贵的文学遗产,而已在外国文学翻译评论方面,也为我们树立了永远值得学习的光辉榜样。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着郑振铎是怎样实事求是客观公允地评论中国第一个外国文学翻译大师林纾(琴南)的功过: 我们看了这个统计(指林纾所译外国文学作品的统计),一方面自然是非常的感谢林琴南凭外,因为他介绍了这许多重要的世界名着给我们,但一方面却不免可惜他的劳力之大半归于虚耗,因为在他所译的一百五十六种作品中,仅有这六七十种是着名的(其中尚杂有哈葛德及科南道尔二人的第二等的小说二十匕种,所以在一百五十六种中,重要的作品尚占不到三分之一),其他的书却都是第二、三流的作品,可以不必译的,这大概不能十分归咎于林先生,因为他是个懂得任何外国文字的,选择原本之权全操了与他合作的口译者之身上。
解析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理解与表达问题

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的汉英翻译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理解与表达问题作者王春晖一、法律词语的理解法律文书中的词语是构成法律文书最基本的单位。
对法律文书中一些专业词语的正确理解,是翻译法律文书的前提和基础。
在翻译构成中,不能正确理解原文词义是无法进行翻译的。
关于词语的理解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一个法律词在不同的场合,译成英文有不同的含义,要正确理解法律原文的词义,必须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切不能拘泥于字面上的一致,如果保持字面上的一致,译文往往不能准确达意。
请看下面句子,“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解释”,在汉英词典上可译成:“construe”、“explanation”、“exposition”、“interpretation”,但这个句子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选择“interpretation”,较为恰当故译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The English text shall prevail”。
再看下面一例,“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原文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要译的准确是不大容易的,如果译成“fee of special permitted right”不能体现出原文的含义。
根据规范文件的正式解释及其在句中的作用,本句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商标以及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等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以把“特许权使用费”译成“royalty”才能体现出与原文的一致性。
故译成英文为:“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on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2、注意同义词在译文中的不同含义在进行法律文书汉译英翻译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不少汉语意义相同的词,但这些词在不同的搭配中和特定的上下文中,是有明显区别的,译者一定要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勤查专业工具书。
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法律英语翻译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摘要】本文分析讨论了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探索性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英语;翻译;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交往日益增多,中外法律交流也日益频繁,大量法律文献的双语互译在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同时又大力推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但其中也许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本文旨在将这些问题提出,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希望得到行家的斧正。
一、漏译和增译由于法律翻译大都使用长句,结构复杂,给译者带来不少困难,因而常见的问题就是漏译或增译部分成分。
但只要译者谨慎细心,此类错误应当可以避免。
比如:Probably that third viewpoint will be the most helpful for a beginner to take.It Leaves room.原译:只是第三种观点大概会成为供初学者的采取的最有帮助的观点。
它成为上述三种观点留下的余地。
同时,它又避免了简单地接受第一种观点而可能一起的误解。
二、法律术语翻译不当法律翻译中存在大量的专业术语,其译法是不能单凭译者的个人喜好自由决定的,必须采用固定的表达法。
随意的译法并不符合法律翻译的语体特点,并有可能造成误解,导致纠纷。
如“不可抗力”只能译成force majeure,而不能译成irresistible force;“放弃权利”只能译成waiver of right或waiver the right,而不能译成quit rights等。
三、搭配不当无论写文章或翻译,都离不开选词用字,一个词用的准确与否关键是看与其他搭配的是否得当。
词与词的搭配在语义上应相互配合,合乎逻辑事理的说话习惯同时也要符合语法规定。
例如:All materials must consists of the characteristics,qualities and sorts defined in the contract.原译:原有材料都必须具有本合约所规定的特质、质量或种类。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

法律术语的英汉翻译张恩华摘要:在法律术语英汉翻译这个翻译领域中的难题中,译者通常会面临两大挑战:一是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二是法律术语英汉翻译中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而是出现了接近对等、部分对等或完全不对等等情况。
本文探讨了这些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翻译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借译或创造新词等。
Abstract: In the field of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ranslators are often faced with two major challenges: Firstly, legal translation requires equivalence both in linguistic functions and in legal functions. Secondly, no exact equivalence but near equivalence, partial equivalence and non-equivalence can be found in English-Chinese translation of legal terminology.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ore the absence of exact equivalence and some ways to deal with it, such as the use of functional equivalent, lexical expansion,paraphrase,neutral term,borrowing and neologism.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Key words:legal translation;legal terminology;non-equivalence;exact equivalent术语翻译是翻译特定目的文本的译者经常面对的一个障碍。
从法律英语文化语境分析常见翻译问题

从法律英语文化语境分析常见翻译问题在法律翻译中,常常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源于法律英语和汉语之间的文化差异。
在分析常见的翻译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法律英语和汉语的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法律英语的特点:1. 法律英语的表达方式通常十分正式、精确、繁复,给人以专业的、权威的感觉。
使用大量的法律术语和定语从句,需要注意理解其具体含义和使用方式。
2. 法律英语强调准确性和一致性,使用一词多义的情况相对较少。
翻译时需要尽量保持准确和精确,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原文的含义。
3. 法律文件的格式和结构十分重要,涉及到条款、款项、小节等,翻译时需要注意保持结构和逻辑的连贯性。
第二,汉语的特点:1. 汉语比较灵活多样,常常使用词的重复和复合结构来表达特定的含义。
这与法律英语的严谨性和精确性有所区别。
在翻译时需要注意保持原文的特点,并适当地进行转换和调整。
2. 汉语重视语境和背景知识的理解。
在进行法律翻译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境来理解原文的含义,并根据情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
基于上述特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翻译问题及解决方法:1. 法律术语的翻译:法律术语是法律文件中最常见的翻译问题之一。
要做到准确翻译法律术语,首先需要深入理解其具体含义。
在翻译时,可以使用对应的汉语法律术语,或者使用更常见的汉语词语来替代,同时在括号中注明原文法律术语。
2. 文化差异的处理:法律英语和汉语之间存在文化差异,特别是在表达方式、习惯用语和法律制度方面。
在翻译时,需要注意将文化差异转化为对应的汉语表达方式,以使汉语读者易于理解。
翻译人员需要具备跨文化交际的能力,理解并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读者。
3. 语法和句式转换:法律英语和汉语的语法和句式有所不同,翻译时需要进行恰当的转换和调整。
法律英语中常使用被动语态,而汉语通常使用主动语态。
在翻译时需要适当调整语态和结构,保持句子的流畅和理解性。
4. 句子长度的调整:法律英语中的句子常常很长,涉及到多个主题和修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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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的汉英翻译汉英翻译——谈法律文献汉译英的理解与表达问题作者王春晖一、法律词语的理解法律文书中的词语是构成法律文书最基本的单位。
对法律文书中一些专业词语的正确理解,是翻译法律文书的前提和基础。
在翻译构成中,不能正确理解原文词义是无法进行翻译的。
关于词语的理解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一个法律词在不同的场合,译成英文有不同的含义,要正确理解法律原文的词义,必须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切不能拘泥于字面上的一致,如果保持字面上的一致,译文往往不能准确达意。
请看下面句子,“如在解释上遇有分歧,应以英文本为准”。
“解释”,在汉英词典上可译成:“construe”、“explanation”、“exposition”、“interpretation”,但这个句子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选择“interpretation”,较为恰当故译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The English text shall prevail”。
再看下面一例,“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原文中的“特许权使用费”要译的准确是不大容易的,如果译成“fee of special permitted right”不能体现出原文的含义。
根据规范文件的正式解释及其在句中的作用,本句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专利、商标以及文学、艺术、科学著作等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以把“特许权使用费”译成“royalty”才能体现出与原文的一致性。
故译成英文为:“Royalties arising in a Contraction State and paid to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may be tax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2、注意同义词在译文中的不同含义在进行法律文书汉译英翻译过程中,有时会碰到不少汉语意义相同的词,但这些词在不同的搭配中和特定的上下文中,是有明显区别的,译者一定要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勤查专业工具书。
例如:“草签文本”和“草签合同”,这两个术语中的“草签”的含义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缩写签字,草签时,当事人只签其姓名的第一个字母(如:John Smith草签为“J.S”),所以“草签文本”这条术语应译成:“initialed text”而后者的“草签”是指构成对合同条款的认证,但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草签合同”应译成:“referendum contract”。
再如:“正式协议”和“正式声明”这两条术语中的“正式”就不能盲目地套用,必须弄清它们之间的不同含义。
第一个“正式”是指“符合规定的”;第二个“正式”是表示“官方权威性的”,因此,“正式协议”应译作:“formal agreement”而“正式声明”则译成:“official statement”。
我们再看下列一组单词: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这几个词在词典上都有“遵守”的含义,但在法律文书的翻译中并不都是同义词,在不同的条文中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如:“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这一条文中的主语是“活动”,汉译英时谓语动词应选择“comply with”,表示“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a provision, rule, demand”。
故译成:“All t he activities of a joint venture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 of the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从法律概念上理解词义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它反映着事物最本质的特征。
从事法律文书汉英翻译,除了需要熟悉法律专业术语外,还要对法律词语的内容和结构进行分析,找出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再把经过分析而得出的深层含义从汉语转译成英语。
例如:“国际公约”就不能译成“public international treaty”,因为这里的“国际公约”是指许多国家为解决某一重大问题而举行国际会议最后缔约的多边条约,所以应译成:“general multilateral convention”; 互不侵犯条约应译成:“treaty of mutual non-aggressions”,而不译成:“pact of mutual non-aggression”,因为 pact常被认为比 treaty较不重要或约束力较弱的协定。
“诉讼参加人”就不应译成“litigant”,而应译成‘litigant participant”,因为它是指参与诉讼或顶的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而“litigant” 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法人权限”不译成“authority of legal body”, 应译为“corporate power”,这里power”是指“权利范围”。
4、正确选择结构词翻译法律文书,除了对专门词语进行仔细斟酌,还要特别注意正确地选择结构词,例如:(1)“合营个方”应译成“parties to the venture”, 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of”代替,因为“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某个机构”。
(2)“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英译为:“The undersigned have agreed upon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greement”,此句中“同意”后的介词应用 upon 或on,不用 to, 因为“agree upon”是指“对下列规则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的意见一致”。
(3)“由中国仲裁机构仲裁,也可由双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此句中的“由…..,也可由….. ”选择“or”就可以了,不能用 and,因为这里是一种选择关系,英译为:“through mediation or arbitration by a Chinese arbitration agency or through arbitration by another arbitration agency agreed upon by the both parties”,(4)“外国企业的所的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此句中的“以…..”就不能简单的套用“by means of ” 或“according to”,这里的“以…. ”是指“以….换算”;应选择“in terms of”表示“以…..换算”,所以选择其他结构词是不能准确达意的。
(5)“如不可抗力的事件影响了合同执行时间达180天以上,双方应重新讨论并对以后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此句中的“如果不可抗力的事件影响….”是指“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缘故影响….”所以应选用“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较好一些,译成:“In case the consequences of a force majeure event affect the contract execution for more than 180 days, the parties shall conven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upon the further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英文中的结构词属于“小”词,但不要因为它们“小”而不加以注意,其实这些词比实义词更难掌握,在汉英翻译中,决不能与汉语句子等同套用,要紧紧抓住结构词在上下文以及特定的语言环境中的逻辑关系,从比较中分辨出其词义及翻译方法,比如,汉语中的动词词组,英译时就常处理成介词短语,如“违法”就可译成“against the law”, “欠债”译成“in debt”,“在审讯中”译成“at bar”等。
二、译文的表达句子理解之后,紧接着就是表达问题。
汉英翻译不同于英汉翻译的是理解汉语,表达英语,这难免要受汉语习惯的影响,在选词、造句中总会有点“汉式英文”的味道。
这仿佛是汉译英过程中的通病,但我们在汉英翻译中应尽量避免受汉语思维习惯的影响,要多注意两种语言的差异,使译文准确、流畅。
但是翻译法律文书应该以“严谨”为宗旨,如果流畅和准确发生矛盾时,应选择后者。
现举几个不当例子分析如下:例一:兹证明张三(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现在未婚。
英译: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is now unmarried.分析:在这份公证书中,所证明的事项是张目前的婚姻状况,所以译成:“Zha ng San (male, born on October, 3, 1960): present marital status is unmarried.例二:签订经济合同的通常做法是由有关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主要条款的具体内容。
英译:The usual way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 is that one of interested parties puts forward his suggestion that a contract be signed and clearly sets forth the specific contents of major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分析:此句的主要内容是“签订合同时,通常的做法是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规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先将“签订经济合同”译成状语“in the course of signing an economic contract”,再译“通常的做法是”为“the usual practice is”,这里的“做法”是指习惯、惯例,因此“way”应改为“practice”。
中间的”由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应改译成带逻辑主语的不定式结构“for one of the interested parties to….”,体现出原文的由合同当事人提出“建议”;另外这里的“建议”应改用 propose加名词从句,比 put forward a suggestion显得更严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