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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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暂行办法 (修订版)

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暂行办法 (修订版)

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暂行办法(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生学术科学研究能力,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内容如下:第一条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是针对XXXX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设立的学术研究、学术考察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条学生科研项目周期为一年,一般于每年12月申请,次年12月底结项。

学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项目,但申请的前提是承担的项目已经完成并结项。

本项目已于20XX年设立第一批课题。

以后每年设立的项目名称格式统一用: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第几批“某某研究”。

第三条学生申请项目需要填写《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

第四条学生申报项目可以参考《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课题指南》,也可以自选课题。

第五条学生申报项目需要一名教师推荐。

该教师需在《申报书》填写推荐意见。

第六条文学院设立“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文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由文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学生会、研究生学术部部长担任副主任。

负责接受申请书,并组织项目评审、立项、管理、结项等工作。

第七条文学院成立“XXXX大学学生科研项目专家委员会”。

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和结项工作。

委员会由党政联席会议任命,成员13人,由本科生班主任以及其他中青年教师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生的副院长担任。

第八条本科生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支持经费1000元(立项给予500元资助,结项给予500元资助),重点项目支持经费2000元(立项给予1000元资助,结项给予1000元资助)。

硕士生和博士生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均为每项3000元(立项给予1500元资助,结项给予1500元资助)。

立项办法参照此前的管理办法,所有立项项目要经专家小组答辩,按评审排名确定重点和一般,并予以公示。

立项经费分别从本科教学维持费和研究生教学维持费等经费中列支。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调动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和社会贡献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教规范〔2018〕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非财政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条学校对人文社科类经费不低于5000元(含)、理工类经费不低于10000元(含)的横向科研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合同契约管理原则,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专项计划项目经费的分类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学校作为受托方,应与科研项目的委托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

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预期目标、主要任务、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来源构成及使用方向、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四条学校是横向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横向项目与经费协同监督管理体制。

项目负责人是履行项目合同和使用项目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内容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江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江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院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科研选题、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进度审查、经费管理、结项报告评审、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及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

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

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应符合我院的各阶段发展规划,为我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提高地方科技水平;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申请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等。

第七条申请条件一、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及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项目须具有学术前瞻性,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晰可行,符合我院及地方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苏教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3〕4号)各省属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0日附件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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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教、科研活动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评价学院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更是打造学院品牌、提高学院社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与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教、科研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我院教、科研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不断提高广大教科研人员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
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05〕2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苏教科〔2012〕1号)及江苏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原江苏
职工医科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项目申报
(一)科研项目申报条件、时间
1.招标立项课题可以是专业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课题,也可以是教育
教学研究课题。

申报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

研究结果应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或创新价值,研究期限根据课题招标一般不超过3年。

2.各级科研项目第一申请者必须是本院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
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参照课题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

省级及以上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
信誉度。

合作性课题申报人须有相应的学历、资历,合作性课题申报单位须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好的研究条件。

3 •国家、部、厅和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按有关通知时间及时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3月底或4月初。

申报国家、部、省、厅及省卫生职业教育研究室等科研项目时按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科研设计书,被批准立项后按规定填写科研项目合同书。

院级科研项目申报对象为我院中级及以下职称教、科研人员,申报时须填写《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附表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
批立项后签订《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书》(附表2)。

(二)限制申报的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教、科研项目:
1.1 次无故不按时结题(批准延期的除外)。

2.研究项目未通过专家组验收或验收结论为差。

3.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著作或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 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限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指立项教、科研项目科研设计书中第一位课题负责人或科技项目合同中的课题负责人。

学院对国家、部、省、厅、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及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所必需的时间、经费、设备和支撑条件等,按合同予以支持和保证,给予项目负责人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和经费使用权。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和困难、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离开本单位 1 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可中止或撤消项目,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视具体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款。

未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修改项目研究内容。

若出现上述情况并经研究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则新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参与该项目的设计者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以保证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禁违背科学的行为在科研活动中,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科研实践过程中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不得投机取巧、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

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一律撤消项目,追回已拨款, 3 年内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分等处理。

(三)实行知识产权保证制度
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依据卫生部《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科技部《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和其他相关法律,实行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各自的知识产权。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行政处分以及经济赔偿等处理。

(四)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每年11 月10 日之前,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立项有关文件精神将《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科研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年报表》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院级项目负责人必须将《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附表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年报表》(附表4)以
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

到期不报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项目和卫生厅、教育厅等重大项目按有关规定接受专家组检查评估。

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

三、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管理
(一)提交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科研原始记录和成果证明材料院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课题所要求的《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院级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附表5)、《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核意见表》(附表6)。

此外,还须提交科研原始记录(如科研记录本、科研病例住院号、空白调查表及具有代表性的实际调查表约30 份左右);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成果等复印件;多媒体资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记录本、原始票据复印件等。

(二)实行专家验收结题制度1.研究项目必须经专家验收后方可结题。


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会、新药证书受理书和专利申请受理书视同为结题。

2.各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根据上级科研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再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向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提出结题申请。

院级科研项目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三)延期结题的审批
科研项目组必须按时结题。

科研项目负责人因患重病、出国研修或外出帮助工作3个月至1年,使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可申请延期结题。

项目负责人须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及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

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结题。

四、科研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管理
(一)科研经费来源1.国家、省部委及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学院事业经费中拨发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及学院配套经费。

3.自筹或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包括:分析测试费、检索查询费、业务资料费、研讨会议费、差旅费、邮寄费及印刷费等。

2.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与植物的购置、样品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费。

4.协作费。

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合作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院级以上项目的劳务费不得超过总课题经费的20%,院级项目不得超过总课题经费的30%)等。

协作单位经费以签定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拨。

5.课题鉴定费。

6.结余的科研经费可提取30%作为对课题组的奖励,剩余部分经费将纳入学院科研总经费中统一管理使用。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
1.国家、省部委及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和学院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核算与监督使用。

每个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单独建立帐本,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国家、部、省、厅级及省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课题在项目结束时须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经费使用本,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结题。

2.项目组使用科研经费或购置器材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分管院长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1000.00元/台以上的实验器材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交项目负责人使用,票据报
财务部门入帐。

3.为做到有计划地批款、用款,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制定《江苏建康职业学
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记录本》。

前者保存于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后者交项目负责人保管,均由项目负责人认真登记、填写。

4.学院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收支帐册,项目负责人须做好科研经
费使用帐目登记工作。

5.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从院级以上每一项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5%作为科研
管理费。

6. 科研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一律为学院固定资产,课题组拥有使用权。

五、附则
1、本办法中如与其他基金来源部门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设计书
2、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技项目课题合同
3、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表(科研小结)
4、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补助经费使用年报表
5、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6、江苏建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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