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案例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与实例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与实例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一系列法规和法律,旨在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一些重要规定,并提供一些实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
一、产品责任法的定义与背景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当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不当时,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和赔偿事宜。
该法律旨在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并为消费者提供赔偿机制。
二、产品责任法的主要规定1. 产品缺陷责任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如果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警示缺陷,并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受损,制造商和销售商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警示和使用说明,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例如,假设一家汽车制造商在设计或制造上存在缺陷,导致某个零部件容易损坏,从而导致车辆在道路上突然停驶,给驾驶者带来了伤害或财产损失。
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该制造商将承担产品缺陷责任,并应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2. 销售商责任除了制造商,美国产品责任法还规定了销售商的责任。
如果销售商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充分警示消费者关于产品缺陷或正确使用方法,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受损,销售商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例如,某个超市销售了一种有缺陷的电器产品,但没有告知消费者关于电器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
由于这个警示缺失,一位购买了该产品的消费者家庭在使用中发生火灾,并导致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该超市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三、实例分析1. 美国产品责任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例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确立和实施,已经保护了许多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在某个知名咖啡连锁店购买的热咖啡因饮料发生泄漏,导致顾客被烫伤的情况下,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该咖啡连锁店需要为顾客的损失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2. 产品缺陷责任的实例在2009年,美国某家汽车制造商因为生产缺陷,面临大规模召回。
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该制造商需要为受影响的消费者提供修复、退款或替换产品的解决方案,并承担因缺陷引发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法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6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 法
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
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 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生产者/销售 •赔偿 •消费者/使用者 者
PPT文档演模板
• 指示再详尽都不为过:婴儿车:“在折叠婴 儿车之前,请将婴儿抱出”
• 电熨斗:“请不要将衣服穿在身上熨烫”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 法
原告如果要以疏忽说提起诉讼,需要证 明:
1)被告存在疏忽 2)由于被告的疏忽导致产品存在缺陷 3)由于产品的缺陷导致原告的损失。
但是原告不限于买方,即原告与被 告之间不一定有合同关系。
• 疏忽责任原则首创于1916 年麦克弗森诉布 伊克汽车制造公司案。该案原告从零售商 处购买了一台被告生产的汽车,因轮胎的 缺陷在行车途中爆裂,汽车倾覆,将原告 抛出车外受伤。法院判决被告因疏忽而对 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原被告间并无合 同关系,轮胎也非被告制造而是外购的。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 法
PPT文档演模板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 法
第二节:美国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责任诉讼依据 ➢疏忽说(theory of negligence) ➢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 ➢误示说(doctrine of misrepresentation) ➢严格责任说(strict liability)
《国际商法》第十一章国际产品责任 法
二、产品责任构成
• (一)产品存在缺陷
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

、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作者:————————————————————————————————日期:7、国际产品责任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八章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一节产品责任法概述1、Brandenburger Y. Tayota Motor Sales. U. S. A Inc. And Toyota Motor co. ,Ltd.在该案中,原告Brandenburger驾驶丰田公司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快速行驶时,不慎翻车,丰田汽车的车顶发生破裂,乘客被抛出车外造成死亡。
美国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汽车车顶的构造有缺陷而最终导致死亡的发生。
法院最终判决制造商和销售商负赔偿责任。
2、拉哥格诉克拉格公司案1969年,克拉格制衣公司制造的木棉棉衣的棉花未经防火处理,小孩在穿着木棉棉衣玩发火玩具手枪时,因棉衣着火而受伤。
法官认为小孩所穿衣料用的木棉若经防火加工即可避免火花着火,遂判决制造厂商负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在今日广泛使用化纤合成物的时代,社会大众依赖生产者供应其衣料。
合成纺织品的成分及其性质,一般人多不明了。
销售者应注意维护所有使用人尤其是儿童的利益。
如果对儿童的衣服,需要实验及研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危险性,而不应在穿着茄克者的身上进行实验。
3、马修诉Lawnlite公司案案件发生在1956年,原告马修在观看铝制椅子,在试坐旋转时,椅子回旋部分将原告手指切断。
法官认为。
切断原告手指的机构装置部分是椅子构造的必要部分,被告应在其危险部分装上保护装置,否则应负设计缺陷的责任。
4、卡马乔诉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案在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1987年判决的卡马乔诉本田汽车公司一案中,原告在驾驶被告生产的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其腿部严重受伤。
原告在起诉时主张,该车没有安装腿部防护设施,属于设计上的缺陷。
被告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摩托车发生事故的风险,是每一个消费者都能预见到的,因此,根据《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注释i,未安装腿部防护设施不属于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危险的缺陷。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5.1.1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5.1.2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中国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5.1.3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 分 根据 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析此案在两种法律体系下有什么不同的 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5.1.4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和完善
二、责任主体不同: 责任主体不同:
1、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产品制造 、美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 者和销售者。具体指产品制造者、动产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 和不动产销售者、零件制造者、动产出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租者、提供服务者、赠送者。 2、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和 、中国的产品责任主体包括: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 直接销售者、服务者、营业执照持有人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和借用人、展销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 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
2、中国产品责任法: 、中国产品责任法:
由《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 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诉 讼法》 讼法》等一系列与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法 规构成
二、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的区别:
1、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产品责任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界定 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 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 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作为部件,零售给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 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 外。”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涵义非常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 广泛,凡是任何经过加工处理的东西,都可视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 为发生责任的产品,通过判例,还把电、天然 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气、通用软件等无体物包括在产品范围中。
国际商法课件之六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产品责任诉讼
• • • • • • • 一、诉讼主体 1、权利主体 含义 范围 2、责任主体 含义 范围
• • • • • • • • •
二、举证及其抗辩 1、原告举证责任 产品缺陷 损害 因果关系 2、被告抗辩事由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存在的
• • • • • • • • • •
构成要件: 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出厂时缺陷已经存在 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 评析: 新发责任赔偿限额 借助保险业或社会保障制度分担责任
• • • • • • • • •
其次,对原告方而言,形成了如下学说: 选择责任说 共同责任说 行业责任说 市场份额说 原因责任说 (三)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生产者适用严格原则 2、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 则相结合
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 一 、产品责任的概念 • 1、概念:是指经过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进 入市场流通后,因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 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该产品生产或销售 环节中诸多相关主体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 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 2、广义 • 狭义
• 二、产品责任法概念及其与其他相关法律 部门区别 • 1、概念:是指调整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其 他有关经济主体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 产品缺陷所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2、与相关法律部门区别 • (1)与产品质量法区别 • 责任性质不同 • 判断责任的依据不同 • 承担责任条件不同
• • • •
(2)与买卖法的区别 涉及产品担保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 依据的前提不同 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
• • • •
三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关于人身伤亡的产品责任公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产品责任法案例集

•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与杨某之间为买 卖合同关系,杨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应驳回黄 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8万元。
•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销售的带有蚊
子的纯净水侵害了消费者黄某的合法权益,
给黄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恐慌,故应赔 偿杨某的精神损失。
•
第三种意见认为,黄某既可以向杨某
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又可以向其主张侵权
责任。因为杨某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
侵权,黄某可选其一向杨某主张权利,但
对于黄某提出的赔偿8万元的损失,黄某应
遂告到法院。经调查,产品质量是合格的。后又到爆竹燃
放现场调查,查明点燃爆竹的原告所持的爆竹倒 置,把
应当向上放的一头倒置向下,而致点燃爆竹往地下爆炸,
第二响又弹回上方,这时爆竹残物弹及原告之眼睛。
案例三
• 原告黄某系某中学美术教师。2008年11月, 原告黄某在被告杨某处以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纯 净水,当黄某正欲开盖饮用该瓶纯净水时,发现 水中有一只蚊子悬浮其中,并且水中含有浑浊物。 原、被告为此产生纠纷。之后,原告向消协投诉, 经消协多次调解无果。
着其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9岁)到场地
上燃放。原告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爆竹
的残物伤及武某的右眼。经治疗,右眼视力下降到0.1, 治疗费花去3500余元
• 原告的父亲以爆竹质量不合格炸伤了儿子的眼睛为由,
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及因护理停工损失费等8000元,被告
国际商法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3.疏忽责任原则涉及的范围
原告在以疏忽为理由对被告起诉时,须负有
举证责任。
4.以疏忽为由起诉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原告必须证明: (1)由于被告这种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
失。 (2)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 确有疏忽之处。
(3)在判断疏忽行为的责任时,一般应注意以下
几个要素: 第一,责任。行为人应承担不得使他人陷于不合理 的危险的责任。 第二,行为。行为人不得有违反上述责任的行为, 或者不得有预防的事情。 第三,后果。由于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产生实际的损 害或损失的后果。 第四,因果联系。上述行为和后果之间有着直接的 因果关系,也就是有着合理紧密的联系。
原告在以疏忽为理由对被告起诉时,可以从各个不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任法: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生产者、销售者
和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基于产品侵权行为而引起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产品责任:产品的制造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由于其 产品不具备合理的安全性(一般是合理期待的安全 性)而致使消费者、使用者人身受到伤害,财产受 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上的强制性责任。
3.严格责任原则的特点及对消费者的有利之
处和作用 特点: 1)不论是否有过失都应负责 2)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 系
将疏忽责任和担保责任原则有机集合起来,
只要原告证明以下三点,被告就承担损害赔 偿之责任: 1)产品确有缺陷或处于不合理的危险状态 2)这些缺陷在进入市场时已经存在 3)这些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三依据产品责任法的赔偿金额比一般贸易索赔金额要大得多?不成受害者的损失应是整个损失不仅包括过去的损失将来的效益和实际开支如医疗费而且包括伤害者的痛苦代价同时赔偿的金额必须一次支付并且不得扣除原告可能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任何补偿如保险赔偿和津贴如社会救济金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在货物出口过程中,B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B公司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国际法律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A公司作为出口商,有义务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2)B公司作为进口商,有义务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并未对产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2. 法律依据(1)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产品责任公约》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2)国际合同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
本案中,A公司未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首先,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其次,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过错。
2. A公司是否违反了国际合同法?根据国际合同法,A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判决(1)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赔偿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启示1. 跨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责任问题,以避免纠纷。
2. 跨国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 跨国公司在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