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存款大额丢失国人存款安全谁来保障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机构的储户不因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或其他原因而损失储蓄存款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加大的背景下,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首次于1995年成立,成立之初的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承担了金融体系风险的补偿责任。
存款保险基金实行自愿参与制度,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自愿缴纳保险费,购买存款保险覆盖。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2005年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基金,实行强制性制度。
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向基金缴纳保险费,以实现所有储蓄存款的保险覆盖。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储户保护、基金管理和风险补偿三个方面。
首先,储户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为储户提供了一定的保险金额,保障了储户的存款安全。
其次,基金的管理具有稳健性和专业性。
存款保险基金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及时调整保险费率,确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对发生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当金融机构出现破产、倒闭等情况,基金将根据风险程度进行赔付,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提升储户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储户得到了有力的保护,使得金融风险不会对储户造成过大的损失,提高了储户的信心和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减少了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增强了金融稳定性。
尽管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个别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集中、资本纵深不足等问题,这可能会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性构成挑战。
另一方面,储户的保护范围可能还不够广泛,例如,对于非储蓄存款或大额存款,保险保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金融体系稳定、保护储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大额现金安全保管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和企业持有大额现金的现象日益增多。
然而,大额现金的安全保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大额现金安全保管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高大额现金安全保管意识。
二、大额现金安全保管规定概述1. 定义大额现金:指单笔存款或取款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业务。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
3. 金融机构职责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现金安全保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大额现金安全。
三、大额现金安全保管具体规定1. 客户身份识别金融机构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客户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资金来源和用途核实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并登记客户大额现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1)单笔大额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单笔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进行双人办理,款要复点,账要复核。
(2)累计大额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当日在同一储蓄分户帐里存款累计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进行双人办理,核对账款,并作为高级别业务处理。
4.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1)企业账户开立: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
5. 预约取款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存款失踪案例

存款失踪案例最近,我国某地发生了一起存款失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一名居民在银行存款后,却发现账户中的大部分资金不翼而飞,银行也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银行安全和监管制度的质疑,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加强对金融安全的重视和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存款失踪的可能原因。
一方面,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的流失。
例如,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管理漏洞或者内部欺诈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客户存款的失踪。
另一方面,外部因素也可能对存款安全构成威胁,比如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手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资金被盗。
因此,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外部威胁的防范。
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存款失踪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对于个人而言,存款失踪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影响日常生活和投资计划。
对于社会而言,存款失踪可能引发公众对金融安全的担忧,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银行和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公开案件处理情况,恢复公众信心,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最后,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存款失踪事件的发生。
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同时,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此外,公众也需要提高金融安全意识,谨慎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的受害者。
综上所述,存款失踪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金融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银行、监管部门和公众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金融安全的防范和保护,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希望通过这起案例的处理,可以加强对金融安全的重视,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是指一种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制度。
它提供了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资金损失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
这种制度对于银行业来说也很重要,因为它能够减少存款人的恐慌和大规模的资金流失,从而维护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管理和运作。
这个机构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承担监管和赔付的职责。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限额,即每个存款人在一家银行的存款只会享受到一定金额的保障。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如果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存款人则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由存款保险机构管理,会从各家银行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赔偿金。
2. 赔偿限额:存款保险机构会设定一定的赔偿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存款将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 赔偿程序: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时,可以向存款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制度,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存款人信心至关重要。
储户存款丢了?银行是第一责任人!

储户存款丢了?银行是第一责任人!作者:陈北元来源:《消费者报道》2015年第02期“先刑后民”成了银行推诿责任的护身符,是当初制定这一司法解释的人所始料未及的。
几乎所有的银行存款丢失案件都是离不开银行“内鬼”参与操作,而银行内部管理漏洞频出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014年以来,已有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储户银行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泸州老窖、酒鬼酒、东风汽车等A股上市公司。
从数额来看,单笔“失踪”的企业存款最高达3.5亿元,尚未追回的个人存款近5000万元。
这些一再发生的丢失存款事件,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对自己存款安全的担心。
在银行的存款怎么会不翼而飞,存款“失踪”究竟是谁的责任?在这里必须首先明确,消费者存款丢失,银行是第一责任人。
中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这就是说,保障储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银行存在的基础。
银行业作为现代金融主体,主要业务为利用国家许可的经营权吸收公众存款,然后再将这些存款贷给其他需要资金的市场主体,实现市场经济的“血液循环”。
储户将个人的资金储存在银行,即与银行之间建立储蓄合同关系。
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储蓄机构之间订立的协议:客户将资金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单或存折给存款人,存入资金由储蓄机构支配,存款人按约定到储蓄机构支取本息,储蓄机构有义务按照约定无条件支付本息给存款人。
也因此,《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也就是说,储户自将个人资金储存的银行开始,银行就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向储户支付本金和利息。
在储蓄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储户账户内的资金不见了;那么,银行是要无条件向储户支付本金和利息的。
所以,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不仅是银行的合同责任,也是银行的法定责任。
这样的法律依据也包括《储蓄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条和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银行存款失踪之谜实为被骗 银行存款安全谁来保护

银行存款失踪之谜实为被骗银行存款安全谁来保护?【存款失踪系被骗】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
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
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
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
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
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相关“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对于存款诈骗方式作了归类,认为主要有: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对应三类不同的诈骗方式,银行承担不同的责任。
银行存款安全吗

银行存款安全吗银行存款一直被视为一种相对安全的投资方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金融风险的不断暴露,人们对银行存款的安全性也开始产生了一些疑虑。
那么,银行存款到底安全吗?接下来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银行存款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在我国,存款人的存款是由国家存款保险机构进行保险的,每个人的存款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
即使银行出现了问题,存款人的存款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这就保证了银行存款的基本安全性。
其次,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本身就有着相对严格的监管制度。
银行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资产的审计和披露,同时也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这就保证了银行在运营过程中不会出现过度风险的情况,从而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
另外,现代银行在信息技术方面也有着相对完善的保障措施。
银行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安全防护,保障客户的资金不受到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存款的安全性。
但是,尽管银行存款有着相对的安全性,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听到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案例,比如资金挪用、风险投资失败等。
因此,我们在选择银行时也需要谨慎,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资产稳健的银行进行存款。
另外,作为存款人,我们也需要关注通货膨胀的影响。
存款在银行中虽然相对安全,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存款的实际购买力可能会不断下降。
因此,我们也需要考虑将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以保值增值。
总的来说,银行存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安全的,但是也不能完全忽视其中的风险。
我们需要理性对待银行存款,选择正规、稳健的银行进行存款,同时也需要关注通货膨胀的影响,做好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从而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存款安全银行才安全

存款安全银行才安全作者:杨于泽来源:《商周刊》2015年第03期随着金融电子化,资金安全问题会更加突出。
如果中国的银行继续弄丢存款,就根本没有参与世界竞争的资格。
近几年,储户银行存款失踪的新闻越来越多,渐渐地已经不成其为新闻。
比如近日有媒体报道,2014年初,浙江杭州有多家银行的42个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方面说,他们在其中不负任何责任。
银行自认为没有责任,是因为翻遍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他们在储户存款失踪中的责任。
谁的钱不翼而飞,谁就自认倒霉,自求多福。
如果银行员工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他们就推说是员工个人行为,或者员工是临时工,银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在一系列法律诉讼中,法院已支持了银行业的类似主张。
这真是一件怪事,储户将自己的钱交银行保管,银行给弄丢了,结果却被司法判定无责。
这种结果,无疑是鼓励银行不负责任,而且很可能也是对存款大盗的某种怂恿。
犯罪分子偷走了储户的钱,储户无所措其手足,银行又不承担责任,除了储户伤心,其他相关方则何乐而不为之?结果就是,在中国,存款失踪的案件越来越多,发生越来越频密,案值越来越逼近天文数字。
2013年,上市公司酒鬼酒农行杭州分行1亿元存款被盗。
去年10月,泸州老窖在农行长沙迎新支行的1.5亿元存款失踪;数日前,泸州老窖又发布公告,其在工商银行河南南阳中州支行等处3.5亿元存款不知所踪。
储户丢钱急坏了,但银行无责一身轻。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储户将资金交给银行,银行当然就要确保资金的安全,直到储户与银行解除契约关系。
打个比方,张三与李四合伙做生意,张三将自己的出资交李四运用,如果李四将张三的钱弄丢,李四凭什么不负任何责任?银行确保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乃常情常理,天经地义,不言而喻。
金融业存在和繁荣的前提是信用,然后才是良好的服务、保密责任等。
瑞士银行业享誉世界,他们的一个重要卖点,是他们为储户保守秘密。
其实他们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卖点,那就是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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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存款大额丢失国人存款安全谁来保障把钱存入银行,对于中国人来说应该是最安全最保险的选择了,然而,当储户走进银行,发现手中的存款变成保单,理财基金甚至是一纸空文,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这是一种怎样的伤害!为获取较高收益而听信资金中介介绍的贴息存款,不想去银行存款时,却被银行“内鬼”做了手脚将存款转账至他人账户,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被盗案件近日震惊金融圈.尽管业内专家表示,高息背后往往有陷阱,储户不能为获取高收益而听信资金中介的安排去存款,应选择正规渠道和合规理财产品,但是仍旧有越来越多的人经不住高额利息诱惑而上当受骗.银行系统监管的缺失是否要对近期存款频频丢失给出合理的解释,是关系众多储户是否放心再到银行存款的首要前提.储户存款频频被盗究竟是银行蒙冤还是另有隐情在长春打工的张先生,把23万余元积蓄存入银行卡后不翼而飞,只剩下0.21元.张先生找到银行,但银行说不清钱去哪儿了,无法给出任何解释.这就奇怪了,钱又不是存在别处.按照银行业内人士的说法,要防止开通了网银的卡内资金被偷偷划走,没什么好办法,只能是尽量少在开通网银的银行卡内存款或者随用随存.也就是说,虽然张先生带芯片的银行卡和密码保护器一直在身边,但卡里的钱竟然一直是不安全的.这不由得令人感叹窃贼“法力无边”.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虽然类似的储户资金被莫名划走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但并没能阻止更多的人开通网银,这表明网银的安全性整体是有保障的.张先生的遭遇作为个案,必然与这家银行有脱不开的关系.银行作为储户资金安全责任人,岂能对受害储户一副冷脸,免开尊口?中国是世界上居民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中国人习惯把钱存进银行,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16万亿元,中国人之所以热爱存款,最大的一个理由是“安全”,旱涝保收无风险.但是,就是这个简单的念想,如今也遭遇到了挑战.据不完全统计,近期仅1个月内,存款莫名丢失的案例就有7起之多,如果再回溯整个2014年,据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的案例更是多达十几起,其中甚至包括泸州老窖1.5亿元存款失踪、杭州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失踪这些大案.杭州联合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介绍,据公安侦查人员透露,资金中介承诺储户除银行给付的规定利息外,再给付年化收益率13%的高额贴息,并要求储户签署包括“不能提前支取”、“不能通存通兑”、“不能查询”、“不能开通网银”等“六不”承诺书.此外,还指定储户前往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寻找与犯罪嫌疑人勾结好的柜台员工祝某来办理打印对账单等相关业务.这其中,祝某收取存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而介绍储户前来存款的中间人则拿到存款额18%以上的高额佣金.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柜员祝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犯罪嫌疑人事先填好的、压在鼠标垫下的转账凭条,骗取了业务授权员工的信任后,实施转账交易.虽然央行、银监会等多部委或单独或联合多次发文,禁止银行违规高息揽储,但多家资金紧缺的银行,仍绕道资金中介代办,贴息揽存.在qq上搜索关键词为“贴息”的qq群,找到了数百个此类的qq群,不少资金掮客在群内放出“冲量”、“贴息定存”等高息盘口.在早几年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时期,市场上贴息存款现象十分普遍.随着利率市场化向纵深推进,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普遍高于以往,贴息存款现象已大为减小.业内专家表示,储户要存款、理财,应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利息、预期收益率奇高的产品往往蕴含较大风险,甚至是陷阱.储户存款丢失案件频发,存储安全能否让国人放心,使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在遭遇空前的挑战.每当我们走进银行,大堂经理或是理财工作人员紧跟上来开始询问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热情程度不亚于当初的中关村各大卖场,过度的跟踪介绍让消费者在头脑受业务人员影响不受控制的情况下购买了自己计划外的产品,后悔退货时才发现刚刚热情的销售人员立刻转变成冰冷面孔.如今中关村各卖场的没落充分说明为了销售产品不管客户意愿强买强卖的方式终有一天会将自己推到死角.银行系统也是一样,储户本来存钱,定期变为保险,存单诱惑购买理财产品,高额利息吸引着不懂银行业务规律的储户在所谓工作人员的热情介绍下参与了所谓的“贴息存款”,但实际上,很多参与者并不知道他们的钱已经不在自己的个人账户上了,以为只是“另一种方式的存款”.不管是被盗还是被忽悠,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银行委屈的同时,储户更是无处诉苦.从法理上看,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委托保管的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有合法的存款凭证,自身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双方存款关系自然成立,银行应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对储户实施侵害,这就属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范畴.储户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当然应向银行主张权利,而不是向其内部工作人员个人主张权利,理应由银行承担对储户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存款被银行外部人员盯上,导致储户受到损失,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目前法学界的普遍观点是,只要储户没有参与其中,而被银行之外的人冒领,银行要承担部分责任,出现问题一味推卸给银行员工甚至告知储户是其自愿行为是银行伤害储户感情的重要因素.储户存款丢失的原因错综复杂,不法分子通过攻击网银或者伪造银行票证等方式,盗取储户存款,更有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储户存款并没有进入银行系统而是直接挪作他用,还有银行工作人员与另一些人勾结,以所谓“贴息存款”忽悠储户,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甚至参与民间借贷,在银行系统外恶性循环.如此不良的循环方式在让储户遭遇损失、银行业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让民间金融领域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越来越多的疯狂揽财行为,高利贷、理财产品、pe私募股权基金等诸多擦着法律边缘空子的金融公司在以高息为利诱的吸引下,将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收入囊中,打着理财的幌子进行资本操作,有的导致血本无归直至跑路.高息利诱存款丢失是储户活该还是责任推卸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案例中认定,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杭州42位储户事例,据多位受害者回忆,自己存钱时均遇到银行柜台人员的推销,承诺可将资金以某种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相较于明偷,“贴息存款”更加隐秘.由于“贴息存款”往往是资金中介、银行人员联手操作,储户为了获得较高回报,往往会被事先要求签署“不开通短信提醒、不通兑、不提前支取”等承诺.在此之后,储户存入银行的钱就会被银行“内鬼”即刻划转至需要用钱的企业.据有关记者梳理发现,存款丢失的对象主要针对个人储户和企业客户,“高息利诱”是重要原因,从已披露的案件中,部分银行内部控制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一些违法、违规的银行职员往往以高息或高收益“忽悠”储户,然后在这过程中套取密码或利用合同的复杂性进行“专业欺骗”.这一现象,不仅在储蓄过程中可能存在,在购买理财产品中更容易出现.“在许以高息、高收益时,他们往往会很神秘地说,这是因为你是大客户才得到的特殊待遇.顺理成章,特殊待遇会遇到很多‘特殊做法’或‘变通操作’,储户上当一般就出在这上边.”在案例背后,多有银行内部职员通过“内外勾结”获取高额回扣或非法收入的现象.不难看出,这部分储户确实有点“活该”,但并不代表银行可以免责.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都曾发文明令禁止贴息存款行为.同时,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储蓄存款和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混淆.根据以往的案例,这些所谓“贴息存款”,并不全是银行某个员工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整体风气.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热衷“贴息存款”的原因和其自身利益有很大关系,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申请贷款,通过贴息的存款方式,躲避监管部门信贷规模监管,达到扩大信贷业绩和牟利之目的.银行在存款丢失案例中,都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在残酷的现实案例中,一旦储户的存款丢失,想要找银行的责任非常困难.虽然也有一些储户存款丢失后,得到了补偿,比如杭州那起案例,42位储户都得到了银行的垫付,但这是因为影响太恶劣,央行明确发文要求的,这样的案例实在屈指可数.在所有的储户存款丢失案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举证.司法实践中,法官遵循的往往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然而事实是,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下,储户要维权和索赔几乎不可能.储户存款丢失,银行愿意担责,展现的是一种服务态度.这种态度,不仅是做给丢失存款的储户看的,也是做给那些潜在客户看的:来我们这存款吧,丢了也有保障.但是在银行业垄断经营的大格局下,需要展现这种姿态的动力并不强.加之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必然带来对部门利益的过分保护.既没有外力促发改变,也没有严厉的法律规制行为,“丢了也不赔”几乎是一个必然会发生的现象.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擦亮双眼让投资陷阱永无立足之地自由竞争才能带来积极改变,随着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的不断涌现,对现有金融行业添加了诸多活力,逼迫国有银行不得不做出一些改变,但是如果立法跟不上,光有自由竞争没有法律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完全指望市场把不守规矩的从业者踢出去,需要等太久,造成的损失,无人承担.如果说储户的账户资金突然增多,又突然被划走,很伤害储户的感情,那么存款的无故丢失,则不仅伤害感情,更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有的物质损失可以用金钱来弥补,但是银行给储户造成的精神伤害是无法用任何经济方式予以赔偿的,储户的心一旦冷了,再高的物质诱惑也是无济于事.业内人士曾指出,储户在银行里存款容易遇到的陷阱有:混淆存款和理财、保险;理财产品不提示风险.至于银行职员涉嫌犯罪的套取密码、挪用存款等行为,虽然较少,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也不要轻信为你办理业务的职员,一切以合同为准,以操作结果为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银行存款频频丢失,储户安全谁来保障,金融行业的混乱局面何时才能戛然而止,接着,如何让储户重获信心,银行在思考,储户在观望,让投资陷阱永无立足之地,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文/王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