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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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通政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体系,保护国土资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由乡镇政府选拔,以乡镇政府名义聘任。

区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为业务指导部门。

第三条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工作责任心强,办事正派公道;(三)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四)未担任村内两委成员职务的;(五)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录用。

第四条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一)推荐。

1.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由村委会根据选聘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2-3名候选人报乡镇政府;2.各乡镇政府按照每2-3个村有一名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以及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异地进行监督的原则对各村委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区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二)备案。

由区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乡镇政府推荐的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名单后进行备案。

(三)聘任。

经乡镇政府研究通过,决定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的人选并以乡镇政府的名义聘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2000]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2000]1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2000〕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崇文区、宣武区、丰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先期试点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今后在全市范围推广做好准备工作。

城市危旧房改造是一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试点工作要大力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3月23日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的精神,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以下办法: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4•【字号】通政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14日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清气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市淘汰目录》)、《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市禁限目录》)及《通州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区大气防治意见》)、《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区禁限目录》)、《通州区低端种养殖业退出方案》,到2017年底,通州区将全面完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不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产业调整退出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退出面临的形势(一)中央对首都功能的战略定位,给通州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必须加快调整退出非首都核心功能的产业工作步伐、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需要。

按照“国际标准、世界眼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要求,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慧发展,注重创业就业与居住功能均衡,高水平规划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的城市副中心,必须加大产业调整退出和转型升级的工作力度。

(三)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国际商务新中心、文化发展示范区、和谐宜居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全力打造文化、商务两大产业,高起点发展健康服务业,高端化发展科技农业,与之不相符的产业必须调整退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通政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0〕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通州区2010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北京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开始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任务和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是对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片发现的63宗和2010年第1季度地籍调查发现的24宗违法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

对于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以乡镇为主体,依据《城乡规划法》全部拆除并复耕;由通州国土分局对占用非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全部立案查处;由区监察、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及其他耕地10亩以上违法用地案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最大限度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对占用耕地的违法项目全部拆除并复耕,保证违法占用耕地指标低于15号令要求的15%以下,维护和营造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明显实效,区政府成立通州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指挥部,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区执法检查工作协调组(简称协调组),由通州国土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负责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小组、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总督察北京局验收准备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国土分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9•【字号】通政发[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的通知(通政发〔200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棚户区改造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通州新城建设。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与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通州区住房保障及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加挂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牌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研究我区棚户区改造的总体工作方案。

(二)负责解决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邓乃平区长副组长:张勇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宋京璋区教委主任张宪法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赵潮英区监察局局长郭辉区民政局局长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刘占恩通州国土分局局长禹学垠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局长张志强区建委主任周鸿武区市政管委主任王士杰区商务局局长杜德久区文化委主任孟繁虎区审计局局长王栓成区国资委主任牛明奇区地税局局长廉建设通州工商分局局长张春良区统计局局长徐景发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汤德月区信访办主任闵乃水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张洪新城基业公司董事长胡克诚新城基业公司总经理徐思清通政公司经理鲁新洪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姜富龙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德昉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立新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玉和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甄宇潞城镇镇长葛国维区政法委副书记卢月清区建委副主任李玉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管理部副主任三、办事机构通州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通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两大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指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施工行为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别为基础级标准、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附件1、2、3),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行业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通政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09〕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通州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加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09]14号)及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要求,切实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审批,促进项目及早开工、投资及早落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政府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办实事工程中急需审批的重大项目,涉及我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中央、北京市在通投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各乡镇、区有关单位上报后经区政府审定需要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的其它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区政府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勇任组长,副区长赵玉影、于世疆、刘淑华、XXX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建委、区文化委、区市政管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通州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地震局、区民防局、区消防支队、通州交通支队等16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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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通州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
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

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
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

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

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

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

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09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4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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