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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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第三人有哪些效力

合同对第三人有哪些效力

合同对第三⼈有哪些效⼒第三⼈合同就是指当事⼈⼀⽅按合同约定向第三个⼈⽀付,因⽽第三⼈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负权利的合同。

那么第三⼈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呢?合同对第三⼈的效⼒⼜有哪些呢?下⾯就是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内容。

合同对第三⼈有哪些效⼒⼀、第三⼈利益合同、合同中的第三⼈1、第三⼈利益合同不是⼀个固有的合同类型,⽽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约定,使第三⼈可以向⼈直接请求给付,从⽽取得⼈地位。

2、当事⼈约定由债务⼈向第三⼈履⾏债务的,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或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

3、为第三⼈利益的合同⼜称第三⼈利益合同、第三⼈权利合同、利他合同;指为第三⼈设定利益,以向第三⼈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因合同当事⼈的约定直接从当事⼈⼀⽅取得债权的合同;⽽另⼀⽅当事⼈依约定应向第三⼈为给付,并依相对⼈的承诺⽽发⽣效⼒的合同。

4、第三⼈利益合同的效⼒第三⼈利益合同的效⼒,⾸先体现为第三⼈直接请求权的取得。

第三⼈是否知道当事⼈间订⽴的合同,以及是否有⾏为能⼒,对其权利之取得不发⽣影响。

第三⼈权利取得不以其承诺为必要,因为如须第三⼈承诺,则为普通合同,⽽⾮第三⼈利益合同。

5、合同第三⼈合同第三⼈是合同当事⼈以外的与当事⼈⼀⽅或双⽅发⽣⼀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为影响到合同当事⼈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为影响的独⽴的民事主体。

⼆、第三⼈合同⽆效、第三⼈主张合同⽆效、合同对第三⼈的效⼒1、第三⼈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效。

2、第三⼈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对合同债权⼈的效⼒对合同债务⼈的效⼒对第三⼈的法律效⼒。

《民法典》第五百⼆⼗⼆条【向第三⼈履⾏的合同】当事⼈约定由债务⼈向第三⼈履⾏债务,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第三⼈可以直接请求债务⼈向其履⾏债务,第三⼈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未向第三⼈履⾏债务或者履⾏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可以请求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债务⼈对债权⼈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主张。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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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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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93 i i D l 文献标识码: A
论 为第 三人利益台 同对第三人的效 力
口 张 洋
独 立 诉 讼地 位 之第 三 人 的规 定 : 一 , 于 诉讼 标 的 有独 立请 第 对 或事 实上 之 原 因情 形 i 第三 , 诉判 决之 结果 , 接 影 响独 立地 原 直 位 参 与 人之 权 利或 利 益情 形 。第 三 人 虽然 不 是合 同的 当 事人 ,

二、 第三人取得的权利是否仅 限于债权
在 为第 三人 利 益合 同 中 , 三 人 取得 的 权利 是 否仅 限 于债 第 权 , 或, 抑 第三 人 也可 以取得 物 权 ?此 问题 尚存在 一 定 的 争议 。 德 国理 论界 有 三种 观 点 :一是 第 三 人取 得 的 权利 以债权 为 限 , 使 第 三 人取 得 物 权 的合 同不 能够 有 效 成立 。二 是 主 张可 由 限 制 的类 推适 用 于 为 第三 人 利 益 的 物 权 合 同和 准 物 权 合 同 。三 是 主张 对 于 一切 物 权及 其 处 分合 同 , 可适 用 。在我 国台湾 地 均 区 也 基本 上 可 分为 三类 : 多数 学 者 持否 定 说 , 大 将第 三人 依合 同取得 的权利 限定 为债 权 : 少数 学 者持 有 限制 的 类推 适 用 或准 用 说 : 别 学 者在 研 究判 例 的基 础 上 , 个 以动 产 和 不动 产 为标 准 实 际上 采 用 的是 区分 说 , 在标 的物 为动 产 时否 定有 为 第三 人 即 利 益 的物 权或 准 物权 合 同存 在 的可 能 , 而对 于标 的物 为 不动 产 时可 能存 在 为第 三 人利 益 的物 权 契 约 。

民法典第三人利益合同4篇

民法典第三人利益合同4篇

民法典第三人利益合同4篇篇1民法典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合同的订约双方为实现第三人的利益,而与该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虽然没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基础,但却有法定效力,是民法典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应用十分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合同签订。

第三人利益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对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三人利益合同不是由第三人与合同的当事人直接订立的,而是由合同的订约双方为了实现第三人的利益而达成的合同。

因此,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只是合同的利益受益人。

其次,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是有法定基础的,即民法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享有权利。

另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得变更合同的内容,不得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建筑工程领域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可以为工程监理单位或银行等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第三人利益合同,以保障第三人的权益。

再如,商业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可以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订立第三人利益合同,以确保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相应的补偿。

此外,在合同法律援助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以为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订立第三人利益合同,保障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权益。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在合同的范围内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内容,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要求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第三人利益合同时,应当注明第三人的身份和利益,明确第三人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的不确定性,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动参与合同的履行。

论我国法中的第三人利益合同

论我国法中的第三人利益合同

论我国法中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作者:李江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2期摘要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本质属性之一,近代以来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现对合同的这一属性提出了挑战。

本文认为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合同相对性的根基,只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修正。

本文简单梳理了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和理论上被肯定的过程。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是否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认为该条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但是也没有否定,从而为法律解释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第三人利益涉他合同请求权债权作者简介:李江涛,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68-02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基本理论(一)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念和类型化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利他契约”豍。

就具体内容来说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即意味着已经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并不是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实质上是第三人受债权人安排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就该第三人角度而言,是第三人代为受领。

第三人受领并不是债权的转让,第三人没有演变成为合同的债权人。

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相应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般也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合同关系、对价关系和履行关系。

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债务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

对价关系存在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通常为合同关系,如买卖、赠与等,但是也并非以此为必要,像抚养义务、损害赔偿等法定之债也包括在内。

履行关系存在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之间。

债务人虽然得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但此种履行仍是对于合同的履行,第三人仅是代为受领,并未使第三人获得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问题研究》范文

《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问题研究》范文

《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利他合同,即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类合同不仅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还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

因此,对于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其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利他合同的概述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并由该第三人直接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

在利他合同中,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利他合同的典型形式包括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债权转让等。

三、第三人请求权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一)第三人请求权的性质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是指第三人在利他合同中享有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并非基于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而是基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因此,第三人请求权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二)第三人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 合同的有效性:利他合同的第三人请求权须以合同的有效性为前提。

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第三人的请求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2. 合同约定的权利:第三人请求权必须基于合同约定。

即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第三人享有某种权利。

3. 合同履行的义务:利他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第三人有权向其提出请求。

4. 法定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法律也可能为第三人提供一定的保护。

例如,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可能赋予第三人一定的请求权。

四、第三人请求权的法律效果(一)对合同当事人的影响当第三人提出请求时,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若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第三人的存在可能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对履行方式、期限等提出要求。

(二)对第三人的影响第三人在利他合同中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提出请求。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甲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利益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合同目的与背景1.1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并确保第三人利益人在合作中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1.2 本合同的背景是(简要描述合作背景或业务关系)。

2. 关键条款与条件2.1 合作内容:详细描述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或服务描述)。

2.2 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列出甲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列出乙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2.3 第三人利益人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列出第三人利益人的具体权利)3. 费用与支付条款4. 保密条款4.1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未经许可向第三方披露。

5. 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名称)裁决。

6. 生效与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完成合作目标或经另行终止。

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篇

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篇

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某项事务进行交易,为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保护第三人利益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义务和责任,确保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定义与界定1. 第三人:指与甲乙双方有关或无关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见证人、担保人、中介人、债权人、债务人等。

2. 利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第三人的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债权等合法权益。

三、合同内容1. 甲乙双方应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充分披露与第三人有关的重要信息,保障第三人的知情权。

2. 甲乙双方不得泄露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严格保护第三人的隐私权。

3. 在涉及第三人财产权益的交易中,甲乙双方应确保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财产权。

4. 若甲乙双方的交易涉及第三人债权问题,应确保在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处理,保障第三人的债权不受损害。

5.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因自身行为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的赔偿责任,并对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6.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承诺和保证,如涉及第三人利益,应确保真实、准确、合法,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7. 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的交易过程中,应关注并尊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8. 甲乙双方应共同防范因交易可能产生的第三方风险,确保第三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9. 在交易完成后,甲乙双方仍应关注第三人的后续利益保障,确保交易不会对第三人造成不利影响。

四、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费用等。

第三人合同_法律规定(3篇)

第三人合同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第三人合同,又称为间接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了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第三人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的相关章节中。

本文将从第三人合同的定义、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对第三人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第三人合同的定义第三人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了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第三人是指合同订立时,尚未成为合同当事人的第三者。

第三人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第三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2. 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3. 第三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合同。

三、第三人合同的效力1. 第三人合同的有效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三人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2. 第三人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第三人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如下:(1)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成为合同当事人;(2)第三人可以拒绝合同,不成为合同当事人;(3)第三人接受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四、第三人合同的履行1. 履行主体第三人合同履行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

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可以接受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2. 履行方式第三人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1)直接履行:合同当事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2)间接履行:合同当事人通过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期限第三人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五、第三人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变更第三人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第三人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同意;(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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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人 利 益 合 同 ” , 三 人 取 得 的 权 利 是 否仅 限 为 中 第 于债 权 ,抑 或 第 三 人 也 可 以取 得 物权 ? 对 于 这 一 问 题 尚存 争
事实上 , 在某些情 况下 , 债权 人代 受益人请求 向对方履行 义务是必要 的1 3 1 。各国家和地区立法赋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 向 第j 人给付权 利的 目的 ,是 为了保 障债权 人的利益。这是 因 为 ,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在“ 中 债权人 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着对 价关 系 , 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有时会严重损害到债权人 的权利 。 但必 须明确的是 ,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在“ 中 债权人所享有的 请求 权与第二 人的请求权在 内容上是 不同的 :债权 人享有的 三 是请求债务人 向第 三人给付 的权利 ,而第 三人享有 的是请求
议 。如, 在我国台湾地区大多数学者持否定说 , 将第三人依合 同取得 的权利 限定为债权 ;少数 学者持有限制的类推适用或
准用说 ; 别学者在研究判例 的基础上 , 个 以动产和不动产为标
准采用 区分说 ,即在标 的物 为动产时否定有为第三人利益 的 物权或准物权合 同存在 的可能 ,而对 于标的物为不动产时 可
的抗 辩 权 , 则是 一 个 可 以继 续 深 入 研 究 的 问 题 。
( ) 于 第三 人 的 权 利 与债 权 二 关
在“ 为第三人 利益合 同” , 中 不仅第三 人对债务 人有请求 权, 而且债权 人也享有请求债务人 向第 三人 给付 的权 利 , 这也 是“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制度 与“ 债权让与” 制度 的根本区 别。
直 接 产 生 , 么 就 违 背 了 民 法 中 最基 本 的公 平 自愿 理 念 。 需 那 如 同意 则 可 能使 第 三 人 利 益 合 同 的性 质 发 生 改 变 ,使 第 二 人成 三 为合 同 的 另一 方 当事 人 。 当然 , 当事 人 不 能 约 使 第 三人 承 担 义 务 , 不 表 示 第 三 人 并
为 , 三 人 虽 然 不 是 合 同 的 当事 人 , 当被 赋 予 合 同 的 某 项 权 第 但
利或利益后 , 便与合 同有 了千丝万缕 的联 系 , 了保证 第三人 为 得 以享有合 同赋予 的某 些权 利 , 当事 人变更或撤销合 同时 , 在 应给予第 三人 相应 的抗辩权 。至于第三人到底享有哪些种 类
能存 在 为 第 三 人利 益 的物 权 契 约 。1 2 1
( ) 于 第 三人 的 义务 三 关
债务人 向 自己给付 的权利 , 二者并非连带债权 , 而是 两个 完全
( ) 于 第三 人 的 权 利 一 关
不用 承担义务 , 至少 对于 与实现权利 、 受利益有关 的 义务 , 接 第三人必须承担。对这类义务有学者称之为“ 附随义务” 其 内 , 容包括注意义务 、 照顾 义务 、 保密义务 、 协助通知义务等。在第 三人利益合 同中 , 第三人基 于合 同享有履行利益 , 以使 合同制 度之保障功能更为全面。故而 , 应将基于合 同产生 的法定义务
制力I “ -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 。 成立后 , 即对第三人 、 债务人 、 债权
人产生效力 。 探讨合同的效力有利于对“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的
整体研究和系统分析提供帮助。

三人 承担义务 , 而后 一观点 中, 利益是否大于承担 的义务本 身 就是一个不确定 因素 。 其次 , 如果第三人的请求权无需 同意便
和附随义务主体扩大到第三人。 二 、 为 第 三 人 利益 合 同 ” 债 权 人 的 效 力 “ 对
纵 观 两 大 法 系 国 家 的 立 法 可 以 看 出 ,其 法 律 均 认 可 利 益
第三人所享有 的直接请求权 , 或者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合 同债务的责任 , 或者要求债务人承担损 害赔偿 的责任 。这是 因
口张
敏 苏州 2 50 ) 1 0 6
( 州大 学 王健法 学 院 , 苏 苏
【 摘 要]
“ 第 三 人 利 益 合 同 ” 效 力表 现 为 : 权 人 享有 给 付 请 求 权 以 及 违 约 救 济 请 求 权 ; 务 人 可 以 对 利 为 的 债 债
[ 键词] 关
益 第三人主张他原本可 以对合 同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 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由合 同 3事人合 同规定。 - " 为 第三 人 利 益 合 同 ; 构成 要 件 ; 同效 力 合
请 求 权 的 合 同 。所 谓 合 同的 法 律 效力 , 合 同 所具 有 的 法 律 强 即
为只能使第三人纯粹受益 ;有的学者认为可 以约使第三人 承
担 一 定 的 义 务 , 其 义 务 不 能 超 过 其 应 享 有 的 利 益 。在 这 两 种 但
观点 中, 前一观 点更能体 现“ 为第三 人利益合 同” 的本 旨。 首 先 ,第三人利益合 同的 目的是为第三人创设权利而不是使第
[ 标识码】 文献 A [ 文章 编 号】 7 — 6 2 1 )2 0 6 — 2 1 4 1 7 (0 O — O 1 0 6 6 O
【 图 分 类 号】 9 36 中 D 2 .
“ 为第三人 利益合 同” ,是指合 同双方当事人为第三人设 定利益 , 以向第 三人给付为标的 、 第三人取得对义务人 的直 接

“ 为第 三人 利 益 合 同” 第 三 人 的效 力 对
第 三 人 的 权 利 确 定 以 后 ,合 同 当事 人 原 则上 不 得 再 以协
议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 。但如果合 同当事人在订立
合 同 时 对 此 权 利 进 行 保 留 ,合 同 当事 人 仍 然 可 以 变 更 或 撤 销 该 合 同 , 三 人 的权 利也 会 随之 而受 到 影 响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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