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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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

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

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

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管理第一节通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通信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维护技术设备的完好状态,减少事故和故障发生的可能性,提高铁路通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通信技术维护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维护工程师、技术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技术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工作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条技术维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持续提高。

第五条技术维护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通信行业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和违纪行为。

第二章设备维护第六条技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铁路通信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对于存在故障的设备,技术维护人员应及时排查和修复,并填写相应的维修记录,确保故障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第八条技术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得随意更换设备部件,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技术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测试和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第十条技术维护人员应及时关注设备的技术更新和升级信息,适时进行设备升级和改造工作,以提升设备的功能和性能。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技术维护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保证安排合理,及时完成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工作流程和操作方式,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技术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件和安全防护用具,并严禁饮酒等不良嗜好影响工作和职务执行。

第十四条技术维护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的填写,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保存相关证据和文件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五条技术维护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维护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技术维护工作涉及到设备和电源操作,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故障。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87【实施日期】 1987【章名】总则铁路通信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各种信息及公务联络的重要设施。

通信部门各单位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做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保密、稳定。

通信工作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全面安排,认真完成大、中、维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铁路通信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

维护管理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是铁路通信维护工作的准则。

各单位必须遵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总—1条凡为铁路运营所设置的通信设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

铁路各工厂、院、校、工程部门设置的通信设备,纳入铁路通信网时,均应符合本规则的标准,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总—2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通信设备,均应按照有关制造、设计、施工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接管、维修、运用。

总—3条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

总—4条铁路通信设备原则上不租给路外单位使用。

路外单位需租借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当铁路需用时,应予收回。

总—5条铁路通信网的构成、运用和调整,由铁道部统一安排管理。

日常分工:干线通信由铁道部管理;局线通信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管理。

总—6条铁路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一部分,铁路通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通信保密的规定执行。

凡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总—7条各种战备通信设备(包括迂回线路和移动通信车)的运用管理由电务部门负责。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的创新与编写实践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的创新与编写实践

路通信作为重要基础设施,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运行、提高运营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铁路运输经营对通信业务需求快速增长,通信设备大量增加,高速铁路对通信安全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通信维护人员短缺,使得铁路通信的运行维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简称维规)作为我国铁路通信维护管理的基本准则,自2010年发行暂行版以来,已逐渐落后于新形势下的铁路通信维护需求。

只有修改编写新维规,才能更好地借鉴国内外铁路通信维护管理经验,创新维修体制,完善维修手段,提高铁路通信维护管理水平,使其适应新时期铁路通信的发展和需求。

1 新形势下维规修编的重点与挑战1.1 演进与传承20世纪90年代初,维规的主要专业包括长途明线和电缆、载波电话、步进/纵横制电话交换机、电报、调度电话、无线列调等,反映了当时的通信技术状况,其管理内容严谨,经过反复研究,是多年经验的积累。

2000年底,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先后组织编写了13个专业维规单行本和2本《铁路专用有线/无线通信维护规程》。

铁路通信管理回归铁路部门后,2010年原铁道部运输局组织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先后编写了《铁路有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路无线通信维护暂行规则》、《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维护暂行规则》。

3本规则包含了主要的铁路通信专业,但缺少同步、铁塔等内容。

纵观几代维规的发展,铁路通信在不同时期、不同管理体制下,重心不同、视角不同,维规所侧重的篇幅、内容及关注方向也有所不同,但是历代维规中较典型的维护管理、维护方法等内容,都有着一定的继承和演进。

铁路在发展,技术在进步,通信运维管理的需求《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的创新与编写实践王铨:北京铁路通信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北京,100038摘 要:分析新形势下铁路通信维护的需求,阐述《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编写的总体框架、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实例,论述在编写过程中如何创新维护管理体制、完善维修方法,以进一步提高铁路通信的维护管理水平。

铁路信号维修规则(新)

铁路信号维修规则(新)

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运公司铁路信号维修细则》。

第二条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计划修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修作业方式方法,提高维修效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修管理水平,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第三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相应地进行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

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月度计表、状态维修、故障修之中。

第四条铁路信号设备维修工作应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验收制,建立设备质量、技术、设备、成本管理台账。

铁路信号维修工作必须与工务工区实行密切协作的制度,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信号设备维修分类第五条月度计表(占计划60%)月度计表是每月对信号设备进行的日常养护和集中检修,通过维修,保持设备性能,预防设备故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六条状态维修(占计划30%)状态维修是根据设备特性变化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

状态修要求建立信号设备技术档案,信号值班人员每天通过信号微机软件和设备记录信号设备技术参数,信号技术员通过技术参数分析后随时掌握该设备工作状态及变化趋势,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第七条故障修(占计划10%)故障修是当信号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时,故障处理人员应严格按故障处理程序处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月度计表1.室外设备:道岔转换设备、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变压器箱、接线盒及道口等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测试;2.室内设备: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及电子盒等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3.零星更换道岔转换设备;4.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第九条状态维修1.更换到期的设备和器材,更换淘汰的设备;2.更换性能不良的信号电缆及各种引入线;3.更换或整修强度不足的道岔转换设备、安装装置、外锁装置及各种杆件;4.修理、补强或更换信号机及其部件;5.整修轨道电路;6.整修控制台、组合架、电源屏、以及更换部分配件;7.更换腐蚀、不良的箱盒及损伤的基础,整理、更换箱盒内部配线;8.电缆径路整治;9.更换整治强度不足的、连接杆、销轴等部件;10.清除信号设备周围杂草。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一、前言对于铁路来说,通信技术维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列车的安全、正常行驶和各点间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方面。

科学有效的通信技术维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铁路运输事业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二、通信设备分类铁路通信设备包括两个大类,一类是通信车,另一类是通信基地。

其中,通信车指的是移动通信设备,可以进入各种地形和环境,如通信列车、巡检车等;通信基地则指的是固定通信设备,包括信号机、电话机、广播机、监视器等。

下面将分别介绍通信车和通信基地的维护规则。

三、通信车维护规则1、车辆保养要做好。

通信车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设备损坏,因此需要做好保养。

定期检查车辆质量,加注润滑油、冷却液等物品,加强清洁、消毒和防虫害等措施。

同时,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的零件,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通讯效果。

2、设备检查要细致。

通信车设备集成度较高,检查时需要谨慎、认真,以排除故障。

检查时应按照设备表格和工作记录表要求,对各项设备执行定期的维护、清洁和保养,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应加强通信车端口、信道以及通信质量等检查,以保障通讯质量。

3、积极提高维修和应急能力。

预防是最好的治疗,但是在铁路通信车运输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各种意外状况。

因此,司机及时进行设备快速修复或转发任务包,确保指令传递效率和工作顺利展开。

四、通信基地维护规则1、定期检测维修。

对于通信基地,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

检测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检查标准,认真严格地执行各项测试工作,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减少故障率。

同时,还可以制定维修计划,定期更换设备零部件等,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2、注意设备安全。

任何时候,设备的运行安全都是首要考虑,需要注意设备的温度、电源是否正常,防止意外火灾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还要注意设备的维护、存放和运输环境,远离有害气体、潮湿等。

3、加强追踪运行。

铁路专用通信维护规程

铁路专用通信维护规程

铁路专用通信维护规程铁路专用通信维护参照铁通公司2004年《铁路运输专用通信维护规则(试行)》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2.1 铁路运输专用通信是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调度指挥而设计、组建并使用的系统设施,要求其具有高通信质量、高可靠性、独立成网的特点。

铁路运输专用设备应逐步采用数字化、模块化、且具有集中网管功能的设备,便于实现系统的远程管理、集中维护,确保设备和电路的安全可靠。

2.2 本规程所称的专用通信设备包括:1、ZST-48铁路数字专用通信系统。

其实现的功能有行车调度电话、货运调度电话、站间电话、站场专用电话、道口电话、行车通信记录装置、共分广播接口等;2、站场广播设备;3、其他有关设备及附属设备,如:综合柜、配线箱、分线盒等。

2.3 通信技术室负责制定、落实和检查维修作业计划,指导维修人员做好设备的检修,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组织重要的设备测试检修工作。

负责组织处理设备故障。

2.4 通信工区负责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执行维修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5 设备的维护分日常检修、定期测试检修、重点整修三种方式。

日常检修一般一月安排一次,定期检修一年安排两次,即春测、秋检,重点检修根据设备运行需要安排。

2.6专用通信的设备处所,应符合《煤炭工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之规定和铁运处有关规定。

使用单位不得任意改动设备位置。

2.7专用通信设备应采用铁道部定型产品,并经入网检测。

2.8专用通信设备的网管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设置操作权限。

网管用的计算机不得兼做它用。

网管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

2.9专用通信设备和通信线路的维护分界,以引入用户室内的第一连接处为分界点。

连接处以内为室内设备,连接处以外属室外设备。

2.10专用数字通信系统设备的重要公共系统板必需采用双配置;各类用户接口板应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备用量。

2.11专用通信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周期,一般为8~10年。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

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维护规则:1铁路数据通信网是铁路IP数据业务室综合承载网络,是铁路通信系统及(信息系统)共用的数据基础平台。

2.数据网由(全路骨干网络)局域网络构成。

3.网络安全管理上,严格执行各级管理员口令制度。

做到(分级管理)定期修改。

4.在通信线路中,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试验联系制度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5.各通信段电务段批准的应急储配定额,储配好通信线路抢修配用器材,工具。

抢修动用后,应立即(整理补齐),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完好。

、5。

线路发生故障,工区人员应服从(调度)和有关机械室(网管)的统一指挥。

6.数据网由全路骨干网络和(区域网络)构成。

7数据网设配包括(网络设备)和配套设备8网络管理采用集中管理、(集中监控)和分级维护的方式、10.通信设备维护方式包括日常维修、集中检修、(重点整治)。

11.故障处理要做到(五清)。

12.保护地线接地的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

13.通信技术中心职责对全路通信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4.局线路是(铁路局)管内的长途电路。

15.局线路资源由铁路局(电务处)负责。

16.电源及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分中心))、监控站及监控数据通信通道组成。

17.电源及机房监控能够实时反映被监控机房的烟雾、根湿度、水浸、门禁、(空调)等状态18.交流电缆(线):零线:(天蓝)色或黑色;保护地线:黄绿双色。

19.地方阀控制式蓄电池在深度放电后,应采取(低电压衡压充电)法进行恢复性充电,一般数值采用0.1C10A。

20.逆变器和UPS交流输入和输出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单项三线)制供电。

21.油机发电机组应保持清洁,保证无“四漏”即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22直流电源供电标准:24V的电压波动范围在(22.8~25.5)V23.直流电源供电标准:48V的电压波动范围在(43.2~57.6)V24.通信设备电源设备维护中直流钳形表规格程式为(三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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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87【实施日期】 1987【文号】铁电务(1987)401号总则铁路通信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各种信息及公务联络的重要设施。

通信部门各单位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为用户服务的方针,做到通信联络迅速、正确、保密、稳定。

通信工作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全面安排,认真完成大、中、维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经常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铁路通信具有点多线长、布局成网、分散维护、集中使用的特点。

维护管理必须树立全程全网观念,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应用先进技术,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铁路通信技术维护规则》是铁路通信维护工作的准则。

各单位必须遵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铁道部。

总—1条凡为铁路运营所设置的通信设备,均由电务部门负责维护。

铁路各工厂、院、校、工程部门设置的通信设备,纳入铁路通信网时,均应符合本规则的标准,并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总—2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通信设备,均应按照有关制造、设计、施工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接管、维修、运用。

总—3条固定资产的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调拨的固定资产应保持完整,有关附属设备、备件及技术资料应一并调拨。

总—4条铁路通信设备原则上不租给路外单位使用。

路外单位需租借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当铁路需用时,应予收回。

总—5条铁路通信网的构成、运用和调整,由铁道部统一安排管理。

日常分工:干线通信由铁道部管理;局线通信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分别管理。

总—6条铁路通信网是国家通信网的一部分,铁路通信必须按照国家关于通信保密的规定执行。

凡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应采取保密措施。

总—7条各种战备通信设备(包括迂回线路和移动通信车)的运用管理由电务部门负责。

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总—8条为保证通信不间断运用,应有计划地提高通信设备交流供电的可靠程度。

凡设在信号专用电源区段的通信设备,应设分路保险丝共用交流电源。

总—9条铁路通信维护工作实行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包括通信段,以下同)三级管理。

铁路局为加强通信的全程全网的管理,在局、分局所在地设置通信段,区间设电务段。

总—10条电务段根据维修工作需要设置有线通信检修所、无线通信检修所、中修队、领工区、通信机械室、电务试验室、工区等专业维修单位。

总—11条铁路局应配备电务试验车;电务段、电务大修队需备轨道车、检修测试车等相应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维修车辆。

总—12条通信设备实行大、中、维修三个修程。

维修工作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重点整修。

日常检修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故障因素,确保通信畅通的经常性生产活动,包括日、旬、月、季、半年检修测试工作。

定期轮修是恢复、改善与提高设备强度和性能的修理测试工作,故修周期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繁、重要程度而定,一般为一年及其以上,应逐台、逐段、逐电路的进行。

定期轮修中,凡能替换的设备,实行入所轮换修,不能替换的设备,应组织专业班组集中修。

重点整修是工作量较大,无固定周期,一次性的设备整修工作。

在设备维修工作中,各维修单位均应实行检修负责制和质量检验制等科学管理方法。

检修周期如须变更,应按通信网管理分工原则,履行审批手续。

总—13条电务段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设备质量状况,编制年(月)维修工作计划及质量提高计划,内容包括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工作项目。

各工区、室、所根据维修工作计划内容、周期,编制通信设备维修工作计划表。

计划表是通信部门贯彻检修负责制,进行计划维修的基本制度,必须认真编制,严肃执行。

总—14条电务段应按本规则规定,做好维修质量管理工作。

努力提高设备质量、工作质量、运用质量。

总—15条通信设备的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大修期,如通过维修和中修达不到质量标准时,要安排大修。

通信设备大修必须通过实际调查和技术鉴定,确认需要大修时,由电务段编制“大修任务申请书”,内容包括:大修理由、范围、方案和估算等,报上级审批。

通信设备大修,允许整机、整组更换或更新制式,适当增容。

通信线路大修包括电缆和架空明线大修,明线也可更换电缆。

总—16条为及时掌握大、中、维修工作进度及质量状况,电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日常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本规则统计报告办法的规定,填写报表,按时上报。

总—17条为加强通信技术管理,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电务段应备有完整、正确的通信设备技术履历簿,并妥善保管。

在设备变动时,除办理有关设备变动手续外,应及时修订,每年全面核对一次。

对各种技术、测试资料应建立技术档案,定期分析,指导维修工作。

总—18条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方法、新技术,有重点、有步骤地采用自动化检测、统计、分析、诊断等现代化手段,改革维修方式,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运用管理水平,为逐步实现“状态修”创造条件。

总—19条为提高职工科学技术水平和保证设备、人身安全,各级领导必须加强职工技术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新工人及改职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独立担当工作。

多次考试不合格者,应适当调整其工作。

总—20条通信工作人员应认真搞好设备维护工作,预防故障的发生。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本规则规定处理,缩短故障延长时间。

总—21条通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下列守则:1、严禁在机上私人通话或通报;2、严禁窃听电话;3、不得在公共场所、私人通信中及与无关人员谈论工作情况;4、未经批准,通信机房不得拍照,不得带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5、妥善保管好通信文件和资料。

第一篇通信线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1条通信线路是构成铁路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工作应保证线路强度、性能经常良好,为传递各种信息提供安全畅通、稳定可靠的通路。

第1—2条本规则所称的通信线路,包括明线线路和电缆线路。

明线线路有长途、地区、站场线路、引入线和线路附属设备等;电缆线路有长途、进局、介入、地区、站场电缆线路,无人、中间、终端增音机、再生中继器,线路附属设备和电缆充气维护设备等。

第1—3条通信线路的等级,一般相同于铁路等级规定,按铁路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由铁道部按需要指定该通信线路的等级。

第1—4条通信线路维护工作分大修、中修和维修。

大、中修为按规定周期进行的定期维护工作,由部、局、分局、段分别掌握;维修为电务段的经常生产活动,其类别应包括日常检修、定期轮修和重点整修。

第1—5条通信线路已到大修年限,在一个中修修程内,计划新建或改建为地下电缆线路时,不再安排大修,应进行中修和维修。

第1—6条为预防自然条件和外界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必须重点加强可能发生灾害区段和薄弱环节的维护工作,加强季节性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以增强抗灾和抗干扰能力。

第1—7条当发生损坏通信线路,危及通信安全时,应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处理。

第1—8条电务大修队、电务工程队、通信中修队应做为灾害抢修的主要力量,并应在完成大、中修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补充维修劳力之不足,但大修工作一般不得占用维修劳力。

第1—9条在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中,必须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制、试验联系制和质量检查验收制。

第1—10条通信线路中严禁设置影响通信传输质量和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非通信回线。

在遇有不影响通信质量、不危及安全的条件下接入时,必须经过全面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但在电缆内不得造成两个车站间的死线对。

第1—11条载波基线上不准搭挂电话机。

第1—12条不同方向的长途线路,引入12路载波增音站时,应将全部回线分方向引入,不得跨越增音站架设明线或电缆。

第1—13条通信线路在运用中,遇有迁移、改设时,除按本规则标准执行外,还应参照铁道部有关通信施工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1—14条通信线路和通信机械设备的维护分界,以引入室内的第一连结处为分界点,并作如下原则规定:1、保安器、分线箱(盒)、总配线架,以外线端子为分界点,其外线端子属于室内设备;2、高频分线盒,以内线端子为分界点,其连接塞子属于室内设备;3、尾巴电缆,以连接机械设备的接插件为分界点,其接插件属于室内设备。

对于引入室内的成端电缆、配线的日常清扫、整理和其裸露端子配线焊接、根据强度的检查等工作,均由所在室负责。

第1—15条在通信线路中的非通信部门回线及其引入设备的维护分工规定如下:1、通信线路上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由通信部门负责;2、在通信线路上单独分歧或引入的非通信回线,由有关部门负责。

明线线路以分歧、引入与明线的接头处分界;电缆线路以分线箱(盒)进线端子分界;其接头与端子均由有关部门负责;3、与通信回线集中引入的非通信部门回线的引入设备,凡保安器安装在通信设备中,由通信部门负责,以保安器出线端子分界。

第1—16条各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维护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仪表、便携式无线电台,并建立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保持良好。

主要仪表名称有:振荡器、电平表、频率计、串音衰减测量仪、交、直流电桥、可变衰减器、杂音测试器、兆欧表、线障脉冲测试器、同轴脉冲测试器、击穿装置、接地电阻测量仪、导纳电桥、气压表、查漏仪、电缆障碍探测器,以及相应的数字、光纤通信仪表等。

第1—17条备用通信线路应加强维护管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第1—18条各电务段应根据铁路分局批准的应急储备定额,储备好通信线路抢修备用器材,抢修动用后,应立即补齐,并经常保持完好。

第二节设备变更的批准权限第1—19条变更通信线路下列主要技术条件及运用方式时,属于Ⅰ级线路的由铁道部批准,属于Ⅱ、Ⅲ级线路的由铁路局批准。

1、变更杆面型式,交叉制式,交叉区的划分;2、变更引入方式、介入电缆;3、装设防止高压输电线路危险影响的保护装置;4、变更电缆的制式、及无人段距离;5、变更长途电缆高频芯线运用;6、增开载波设备;7、改变载波基线或在载波基线上增减进局设备、滤波器及分歧引入等;8、增设非通信部门用的回线;9、增设或撤除明线线对;10、其它重大变更。

第三节技术资料第1—20条工区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核对一次。

应备有的主要技术资料如下:1、明线线路平面图,架空电缆平面图、地下电缆径路图,平衡接续图,机房平面图;2、明线线路架设位置图、交叉图、电缆芯线运用台帐;3、高频分线盒、分线箱(盒)运用台帐;4、电缆充气系统径路示意图、电缆充气设备技术资料;5、无人增音机电路图、配线图、说明书;6、无人增音机设备台帐及履历卡片;7、仪表电路图、说明书;8、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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