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回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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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精编版

【人力资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精编版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对比.doc

主板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对比.doc

主板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对比通过对主板 /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发现两者的上市条件大部分相同,只是在财务、资产、股本、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存在些许差异。

下表将列明主板 / 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的差异点。

上市板块主板 /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项目1、财务2、资产3、股本4、主营业务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6、成长性和创新能力(1)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最近 2 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或者最近 1 年盈利,净利润不少(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于 500 万元,最近 1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 5,000 万元,最近 2 年营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无( 1)重点推荐具有“两高六新”特征(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2)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业务特色、业务模式、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

注册制下的各板上市标准在注册制下,各板的上市标准也相应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作为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其上市标准相对较高。

首先,上市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公司的股本总额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公司还需满足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的财务指标,并且股东人数应在200人以上。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作为主板之外的重要交易板块,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主板而言稍低。

上市公司应该具备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司股本总额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25%。

股东人数也要求在100人以上。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和培育科技创新企业而设立的。

由于创业板面向的是高风险、高成长的企业,因此其上市标准相对较宽松。

首先,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股本总额应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流动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20%。

创业板对股东人数没有硬性要求,但公司应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总的来说,在注册制下,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相对灵活,使得更多的公司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这种差异化的上市标准,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注册制下各板块上市标准的介绍,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不同板块的要求和特点。

在选择上市板块时,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各个板块的上市标准,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板块。

只有在满足相应上市标准的前提下,公司才能顺利上市,并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合理设置的上市标准,注册制下的股票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

相信在不断完善和优化的制度环境下,注册制将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遇,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篇一:a股(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与要求对比-202101上市条件对照一览表数据来源:《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篇二: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21修改)第1页共2页第2页共2页篇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售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发行股票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发行股票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内容建议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环境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单一制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有关机构和人员能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供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介绍与股票发售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掌控制度完善且被有效率继续执行,能合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及其掌控的其他企业间严禁存有同业竞争;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行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及其掌控的其他企业间严禁存有许云鹤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当完备公布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公布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有通过关联交易压低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A股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要求对比

[标签:标题]篇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篇)⽆论是发⾏条件还是审核权⼒、定价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多个⽅⾯,科创板都与现有的主板、中⼩板、创业板有很多不同。

⼀、发⾏上市条件更包容——财务指标不是唯⼀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发⾏上市条件,都只参考财务指标。

主板、中⼩板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额要求⽐较⾼,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上市。

科创板的发⾏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设计了5套标准,包括市值、营收、经营活动现⾦流、研发投⼊和产品的技术优势等综合因素。

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不强调持续盈利能⼒。

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上市。

⼆、上市审核及注册——审核权⼒转移给上交所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都是核准制,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审核。

科创板试⾏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上市审核,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定价机制市场化——定价更准确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前的定价机制,都是采⽤直接定价⽅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价。

科创板全⾯采⽤市场化询价的定价⽅式。

科创板的发⾏,除了保留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上+⽹下配售机制之外,⽹下配售对象从原来6类增⾄7类,引⼊私募参与⽹下询价配售。

此外还试⾏保荐机构跟投机制、⿎励⾼管参与战略配售、引⼊绿鞋机制等,保证定价机制市场化。

四、交易机制更灵活——价格波动更⼤ 主板、中⼩板对投资者的资⾦量没要求,创业板要求投资者个⼈证券或资⾦账户在50万以上。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新股上市⾸⽇,有效申报价格限制在发⾏价格的144%。

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

⾸先对投资者个⼈证券及资⾦账户的门槛是50万,这⼀点和创业板相同,有别于主板、中⼩板的零门槛。

其次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2、主要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T+1 规则。

3、上市流程(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2.保荐机构引入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4.聘请律师事务所5.聘请会计事务所6.PE风投引入7.聘请评估公司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9.发行审核程序10.发行与上市(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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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2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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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科创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无要求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十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务要求医药领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最近 2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相较于主板,科创板对于同业竞争的容忍度可能更高,但仍待进一步观察。

)关联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交易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无明文规定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在发行条件中未明文规定,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其他”部分中,对募集资金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途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裱花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科创板发行条件中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未予以明文规定。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情形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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