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剖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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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

趋势1、其他国家企图遏制中国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也在日益增强,这使得某些国家或多或少地感觉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了威胁。

为了遏制至少是减缓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自然就想到了“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锦囊妙计。

众所周知,在中国加入WTO之时,其中的相关协议曾规定,在之后的15年内,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就使得其他国家以此为借口,在对中国产品进行调查时,随意武断地采用比中国发达程度高出许多倍的新加坡等国作为替代国,频繁“理直气壮”地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然而事实上,自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中国已经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已成为资源配置的绝对主体,政府基本不再干涉市场的活动。

但遗憾的是,就在这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其他国家仍然拒绝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到目前为止,全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还不到60个。

就在前些日子,中国经过若干轮艰苦的谈判,仍被欧盟宣布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俄罗斯到目前尚未加入WTO,但欧盟、美国早于2002年6月就承认了其市场经济地位。

对此,英国《金融时报》评论员居伊·德·容凯尔明确指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答案与市场自由几乎毫不相关。

中国在自由贸易问题上遭遇到了“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

2、发达国家希望“保护”国内市场美、欧等发达国家号称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他们主张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并不遗余力、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这些所谓的自由国家近年来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实行市场经济不过是他们企图侵占他国市场的一个借口而已。

因为他们所宣扬的自由是单方面的,即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而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想进入他们的市场则是难上加难。

案例 反倾销

案例 反倾销

阅读材料中国面对反倾销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197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67.6亿美元。

到2001年底,中国出口总额已达2661.6亿美元,增长了将近5倍。

但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出口,中国企业面对的外国反倾销也日益严重。

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始于1979年8月,当时的欧共体(欧盟前身)对从中国进口的糖精钠和机械闹钟提出了反倾销起诉。

当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只有两起,而2001年的千9个月就有12个国家提出36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

根据世贸组织和中国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布的资料,截至2001年9月底,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提出473项反倾销诉讼。

在世贸组织的统计中,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1年6月30日,全世界共有1640起反倾销案。

其中针对中国的最多,共229起,占14%。

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欧盟最多,共92起,其次为美国(87起)。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不少,分别为35起和29起排在第5和第6位。

不少中等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其中印度(44起)、阿根廷(41起)、墨西哥(29起)和南非(26起)尤为突出。

中国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的多达数百上千种,大到自行车、彩电、摩托车、钢铁、水泥、小到铅笔、曲别针、蜡烛、尿布垫、大蒜。

这些反倾销诉讼案多数会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

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税最高征到过365%(1994年的大蒜案),欧盟征到过83.2% (1994年的硫酸盐案)。

最厉害的是墨西哥,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高额为1105%。

此外,在一些反倾销案中征收的是从量税,如在1997年的金属镁一案中,反倾销税是每吨2662欧洲货币单位(ECU)。

当然,也有许多反倾销诉讼案中是以撤诉、中止调查、无税或无损害结案的。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一般性与特殊性从1979年的两项反倾销案到2001年的平均每月超过3起,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面对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

中国连续17年成遭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中国连续17年成遭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连续17年成遭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篇一: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中国频繁遭受反倾销原因之分析内容摘要:反倾销作为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

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际山场上屡造反倾销投诉,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已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也成为理论界的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明确其原因,然后针对性地提出应付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原因对策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和特点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

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例如,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鲁和土耳其等国也频频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

”另外,由于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综合wto统计资料和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件以来至20xx年12月初,已经有欧美等29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共计477起反倾销案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

2000年各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总数为251起,其中我国遭到反倾销起诉的案件有33起,对中国的反倾销占世界总数的13%以上,但是当年中国的出口外贸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却只有9%。

20xx年1月—11月中旬,我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投诉案件已经达到34起,已经超过了2000年遭反倾销投诉的案件”.显然,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

反倾销案例及分析反倾销是指进口国通过采取法律和政策手段,对进口国市场上倾销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行为。

倾销是指出口国出口的产品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通过削减生产成本等方式来实现。

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倾销产品带来的不公平竞争,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制止这种不公平竞争。

以下是两个反倾销案例及其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调查及税收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争端,对中国光伏产品出口造成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美国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导致了中国光伏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反倾销措施的正当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进口国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以保护本国市场利益。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属于合法行为。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价格上涨,从而降低了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中国光伏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贸易争端的解决:中美两国就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进行了多次磋商,最终在2024年达成了双边协议,取消了具体的反倾销税率。

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一贸易争端。

案例二: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4年,欧盟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2024年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这一举措导致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出口减少,对中国太阳能产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分析:1.倾销行为存在:欧盟通过反倾销调查发现,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倾销行为。

这使得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2.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合法: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太阳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

3.反制措施的影响:对中国太阳能玻璃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导致其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上涨,降低了其竞争力。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反倾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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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法院的判决,承认永建公司进行辩论的权利被侵犯,然而却 仍判决永建败诉。“欧盟委员会做出该决定的理由,是公司财务 账目存在问题,因此无论欧盟委员会是否听取来自永建公司的意 见,结果都不会存在差异。” 然而在永建公司看来,法院承认欧盟程序的错误,已经成功了一 半。于是,他们又走上了欧盟最高等司法机构——欧盟法院的法 庭。2009年10月1日上午,欧盟法院的5位法官做出决定:欧盟 委员会在没有进行对当事方听证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是错误的。 这意味着,永健公司将被免征反倾销税。 “永建的胜利告诉我们,如按照WTO和各地区的上诉程序和规 则,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可以减少损失,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 同时给予同行业企业信心。”傅东辉说。而在永建胜利后,商务 部也在官方网站上表态,针对国外对我国企业贸易救济调查中不 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国政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有关国家和地 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企业遭遇欧盟反倾销调查的最根 本的一道坎。但是,即使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也并不意味着我 们要忍受一切不公正对待。在贸易摩擦中,我们要善于拿起法律 武器。”傅东辉说。
导致其在欧洲的市场急剧萎缩,中华牌自行车在欧洲销量一落千丈,从90多万辆狂 跌到20多万辆,最终痛失欧洲市场。
大蒜 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376.67%的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大蒜从此退出了 美国市场。 一次性打火机 1994年,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遭美国反倾销,57家企业只有3家应诉,结果 有2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到0,一家企业降到20%,而其余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 都因被征收197.85%的反倾销税而失去了市场。 纺织业 1994年,墨西哥对原产地为中国的棉纱、棉布征收高达331%的反倾销税,服装征 收537%,鞋类征收的反倾销税高达1105%。 水产业 1997年7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小龙虾征收反倾销税,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 是122.92%,最低91.5%,最高156.77%。

中国大蒜出口需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

中国大蒜出口需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

中国⼤蒜出⼝需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美国、加拿⼤、巴西、南⾮先后对我国⼤-蒜实施反倾销;韩国严格限制我对韩⼤-蒜出⼝数量;欧盟、印度和泰国对我⼤-蒜实⾏进⼝配额限制。

这些贸易壁垒在很⼤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蒜市场空间,加⼤了主销市场的出⼝压⼒和国际市场开拓难度。

美国:1994年2⽉,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蒜进⾏反倾销⽴案调查;1994年9⽉26⽇,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普遍税率为376.67%。

2006年,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第⼆次反倾销⽇落复审调查,裁定普遍税率为376.67%。

巴西:1995年,巴西贸易保护部门对中国⼤-蒜实⾏反倾销措施,对每箱10公⽄装的蒜头另征4美元的关税。

南⾮:2000年,南⾮对我⼤-蒜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来⾃中国的⼤-蒜征收6.07兰特/公⽄的反倾销税。

今年3⽉,南⾮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经过⽇落复审调查,决定维持原有的反倾销税。

加拿⼤:2006年2⽉15⽇⾄5⽉1⽇,加拿⼤对从中国进⼝的新鲜或冷冻⼤-蒜征收反倾销税。

5⽉1⽇起,对从中国进⼝的冷冻⼤-蒜和新鲜⼤-蒜不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7⽉1⽇⾄12⽉31⽇对从中国进⼝的新鲜⼤-蒜征收1.8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06年12⽉31⽇以后对从中国进⼝的新鲜⼤-蒜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蒜在印度是限制进⼝商品,每年只允许进⼝1.5⾄2万吨。

2003年1⽉,印度在取消⼤-蒜进⼝数量限制,但将⼤-蒜进⼝关税从30%提⾼到100%。

泰国:泰国对包括⼤-蒜在内的23种农产品(10.3,-0.47,-4.36%)实⾏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内实⾏低关税,在配额外实⾏⾼关税。

韩国:1999年韩国因中国⼤-蒜进⼝量激增⽽采取了临时保障措施。

2000年5⽉31⽇,韩国政府宣布从6⽉1⽇起正式对⼤-蒜进⼝采取保护性措施,关税⼤幅提⾼。

2000年7⽉31⽇,经过谈判,中韩两国政府达成协议,从8⽉2⽇起,韩国以低关税进⼝中国⼤-蒜。

最新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精品

最新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精品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一、“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界定之争缘起自2006年11月发起对中国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起,美国开始对中国的一系列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下简称双反措施)。

双反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损害极为严重,并且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② 2007年7-8月,基于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施加的压力,美国商务部又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焊缝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双反调查,并随后作出对上述四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裁定。

对此,一方面我国企业联合美国进口商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在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强烈要求下,我国政府代表相关企业于2008年9月19日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发起与美国的双边磋商。

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中国要求DSB设立专家组。

由于对专家组的相关裁决不满,中国向DSB提起了上诉。

作为DSB裁决的第一起中美之间关于双反措施的案件,美国商务部在国内双反调查程序中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向上述四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原材料(如热轧钢、聚丙烯、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的行为、由国有企业将原材料卖给私营企业,再由私营企业低价转售给上述四类产品国内生产商的行为,以及中国国有政策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向产品国内生产商提供优惠信贷的行为,均构成事实上的专项性补贴。

根据《SCM协议》第1.1条的规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存在财政资助;(2)该财政资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3)该财政资助使得受益人获得利益。

其中,上述第2项要素涉及提供财政资助的三类主体:政府、公共机构以及受到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示的私营机构。

在这三类主体中,确定政府和私营机构往往比较简单,但如何确定公共机构则是DSB尚未解决的问题。

在“中美双反措施案”中,中美双方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不属于政府并无疑义,但对于这两类主体是否属于公共机构则持不同意见:中国认为,某一实体只有履行法律赋予的特定政府职能时才属于公共机构,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不属于公共机构,其被指控的行为不能构成《SCM协议》意义上的补贴,美国对涉案中国出口产品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缺乏法律依据;而美国则认为,某一实体只要由政府所有或控制就属于公共机构。

浅析美国对华反倾销及的应对措施

浅析美国对华反倾销及的应对措施
现状分析
目前,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倾销调查和措施的 数量持续增加;二是反倾销税的税率较高,对涉案企业影响较大;三是反倾销 调查和措施的发起往往与政治、经济因素密切相关。
02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经济原因
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采取贸易保 护主义措施,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 税,以减少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的冲 击。
拓展多元化的出口市场,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分散 出口风险。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及时监测和分析美国对华反 倾销的动向和趋势,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
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快速反应能 力,降低损失。
05
结论与展望
结论
结论一
美国对华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政治和战略因素。其中,经济因素是主要 的驱动力,而政治和战略因素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倾销的发起和实施。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可能导致全 球贸易增速放缓,影响全球经济增长 动力和活力。
多边贸易体制受挑战
反倾销措施可能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 有效性和权威性,对全球贸易治理体 系构成威胁。
04
中国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措 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01
制定和完善反倾销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反倾销的定义、标准和程 序,为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提供 法律依据。
产业受损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中国 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下 降,企业可能会面临破产 或裁员的风险。

贸易摩擦加剧
美国对华反倾销可能导致 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进一 步升级,影响两国经贸关 系的稳定发展。
对中美经贸关系的影响
经贸合作受阻
美国对华反倾销措施可能 导致中美经贸合作受阻, 影响两国经济的相互依存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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