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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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的所有化工企业,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各个环节。

二、环境保护责任与管理1.公司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并指定专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相关部门。

2.制定并落实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3.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4.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递交相关报告。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合理配置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2.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良好,防止泄露。

3.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建立监测和记录制度,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4.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避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四、废物管理与处置1.定期开展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确保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和处置。

2.废物的分类、储存和运输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注重废物资源利用,促进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五、节能降耗1.加强对能源消耗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

2.推广能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对员工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节能意识。

六、环境事故应急管理1.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和分工职责,确保环境事故处理的及时和有效。

2.加强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环境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环境监测与评估1.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了解环境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善。

2.定期进行环境评估,评估企业的环境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环保规定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对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监督检查1.设立专门的环保监察组织,对化工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化工厂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厂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化工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化工厂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设立环保部门,负责具体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

3.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环保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环保工作。

三、环境保护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

3. 不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四、环境保护措施1. 污染物排放管理(1)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对排放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处罚,确保环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环保设施管理(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对环保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

3. 废物处理管理(1)严格执行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制度。

(2)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

(3)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

4. 水资源管理(1)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达标。

(3)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减少地表水污染。

5. 环保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3)鼓励职工参与环保活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五、考核与奖惩1. 对各部门、车间、班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2. 对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环保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环保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环保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一、总则1. 目的:确保化工厂环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部门和个人。

二、考核原则1. 公平性:考核应公正无私,确保所有部门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考核。

2. 透明性: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持续性:考核应定期进行,形成长效机制。

三、考核内容1. 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检查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2. 污染排放控制:考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等。

3. 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4. 环境风险管理:评估环境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

5. 环境教育培训:考核员工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开展情况。

6. 节能减排措施:评价节能降耗措施的实施效果。

四、考核方式1. 自我评估:各部门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提交环保管理报告。

2. 定期检查: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3. 第三方评估: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客观评估。

五、考核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2. 排放控制:超标排放将根据超标程度进行扣分或处罚。

3. 设施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维护不当将被扣分。

4. 风险管理:未能有效管理环境风险的部门将受到相应处罚。

5. 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培训的部门将被扣分。

6. 节能减排:未能达到节能减排目标的部门将被扣分。

六、奖惩机制1. 奖励:对于环保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罚:对于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考核结果应用1.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考核结果将用于指导环保管理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八、附则1. 本考核细则由化工厂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石油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本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环保政策,监督环保工作的执行。

2. 设立环保管理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排放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等。

三、环保规划与实施1. 企业应制定长期和短期的环保规划,并确保规划的实施与更新。

2.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环保规划调整的依据。

四、污染预防与控制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五、环保设施管理1.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于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环保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定期向环保管理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管理的建议。

九、环保信息公开1. 企业应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 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十、奖惩机制1. 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化工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化工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化工厂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与原则第五条环境保护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2. 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3. 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4. 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环境保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3.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标准、技术措施、运行监控、信息沟通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岗位,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第十二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包括:1.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2. 加强原料、辅料采购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3.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加强废弃物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单位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化工单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严格执行,对于员工的奖惩行为制定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五条化工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增强凝聚力。

第六条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表扬信或通报表扬;(二)奖金或奖品;(三)晋升或提拔;(四)荣誉证书或奖章;(五)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奖励形式。

第七条奖励评定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评定奖励;(二)激励导向原则,奖励应当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奖励标准明确原则,奖励标准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奖励提名:员工的奖励由直接主管提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二)奖励审批:奖励名单由公司领导审批确认;(三)奖励颁发:颁发奖励证书或奖品,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彰。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九条化工单位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根据员工的不同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以下惩罚:(一)批评教育;(二)警告;(三)罚款;(四)降职或辞退;(五)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惩罚形式。

第十一条惩罚执行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惩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平公正原则,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公正处理;(三)惩罚公开原则,惩罚决定应当公开、明确。

第十二条惩罚程序:(一)违规处理: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惩罚通知: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说明违规行为和相应惩罚措施;(三)惩罚执行:根据公司规定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章公示和监督第十三条化工单位将定期公示奖惩情况,以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增强部门间的合作意识。

化工厂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厂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化工厂的纪律性和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环保、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激励员工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大会上的口头表扬;2. 发放荣誉证书;3. 在公司内部刊物或公告栏上刊登表扬信息;4.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发放奖金;2. 提供带薪休假;3. 提供晋升机会;4. 优先考虑调换工作地点或岗位。

第七条以下情况应给予奖励:1.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安全、改善环保等方面有显著贡献的;2.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公司的形象和荣誉作出贡献的;3.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4.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5. 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同事和团队有良好影响的。

第八条奖励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九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以下情况应给予惩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4. 损坏公司财物,浪费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5. 恶意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6. 严重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的;7.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十一条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奖惩的实施第十二条奖惩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奖惩的决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化工单位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3.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4.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种类1. 精神奖励:包括表扬、嘉奖、优秀员工等;2.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提成、晋升等;3.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四、奖惩范围1. 企业全体员工;2.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

五、奖惩标准及条件1. 精神奖励:(1)工作表现突出,对单位有重大贡献的;(2)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优秀,具有创新精神的;(3)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提升企业形象做出贡献的;(4)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物质奖励:(1)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2)在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在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4)在其他方面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3. 纪律处分:(1)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形象,影响恶劣的。

六、奖惩程序1. 奖励程序:(1)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报领导审批;(3)公示奖励名单,接受员工申诉;(4)发放奖励。

2. 处分程序:(1)部门负责人提出处分建议;(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核实;(3)公示处分决定,接受员工申诉;(4)执行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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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环保奖惩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化工有限公司
环保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企业员工的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的环保工作水平。

根据国家法律及江苏省市区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的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二、范围
凡我公司所属的各分厂区、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该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
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办公室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财务部负责根据管理结果实施环保考核的扣款。

3、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环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事业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

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
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评分作为公司《职工奖惩条例》中嘉奖内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一)综合管理考核
1、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安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2、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公
司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安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3、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装载易发生散落或扬尘情况的物质时,必须加盖油布或做其他防护处理。

未做防护处理的,罚责任人10-50元。

第二次发现,加倍罚款并连带处罚该部门主管。

5、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

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壤应有责任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6、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安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

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二)污染物排放考核
各车间要认真学习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对生产中“三废”排放、跑冒滴漏、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水平。

1、废水排放考核
1)各生产部门、车间主管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2)生产部对公司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
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2、废气排放考核
1)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

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2)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00元。

3)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

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出现的气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废弃物管理的考核
1)各部门、车间对产生废弃物的治理负有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及公司固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无特殊原因不按照要求处置废弃物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2)对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有公司安环部起草“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

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车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未按照要求进行
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2)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部门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公司领导和安环部汇报。

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公司领导外协处置。

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三)环保举报或者投诉考核
1、如出现环保举报或投诉事件,由安环部对举报或投诉内容的进行调查,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一经查实因失职所造成,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一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或者投诉,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并停职学习。

(四)异常排污考核
1、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并报主管生产的副总批准。

2、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主管安环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污水站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安环部进行监督。

(五)环境污染事故考核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和损失,并在3分钟内通知生产部和安环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在20-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1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吨以内。

4)经济损失为5万元以下。

2、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绿化损害或土壤污染面积超过50㎡。

2)设备泄露或烟囱冒烟异常超过20分钟。

3)废水或溶剂进入雨水系统的数量超过吨.
4)经济损失为5-10万元。

5)厂区工人或周围群众健康造成影响。

4、有下情形列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罚款及环保赔偿等)。

2)导致人身伤残会死亡的。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50-500元:
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2、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着者;
5、对公司环保制度提出修改性意见,经研究被采纳者。

6、对生产工艺提出调整建议,经落实有效降低“三废”产生量的。

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九、附件
1、本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正式执行。

2、本制度执行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订。

3、附件一:安环部考核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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