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或大豆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3.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辅料预处理车间等。
3.3 一般作业区commonly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3.4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3.5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3.6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ined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4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应远离禽畜养殖场,厂区内不应饲养动物。
5 厂房和车间5.1 设计和布局5.1.1 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5.1.2 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建造和规划与生产相适应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的侵害,特别是应防止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Cronobacter属)的污染,同时避免或尽量减少这些细菌在藏匿地的存在或繁殖。
婴儿食品标准2023

婴儿食品标准2023
2023年2月22日起,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简称配方奶)新国标开始实施。
新国标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
新国标将原有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拆分成了2个标准,即“较大幼儿”和“幼儿”,等于是将6-12月龄宝宝的口粮标准与12-36月龄宝宝做了细分。
新国标调整了二、三段配方奶中乳糖含量应≥90%的要求,细化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并明确了限制果糖和蔗糖的添加等。
此外,新国标还对维生素和矿物质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维生素D、铁、锌等进行了更严格的限量。
同时,新国标还对生产过程、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原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扼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本标准的任务来源: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列入修订计划,并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康健所作为承担单位负责标准的修订工作。
委托项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spaq-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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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修订主要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康健所,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也参与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为韩军花、梁栋、杨振宇、康玲玲、苏宜香、张玉梅、李湖中、曹红、陈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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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扼要起草过程2016年11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正式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7年2月16日,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修订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就如何高效科学的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进行了讨论,并同意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分别为婴儿配方食品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组、幼儿配方食品组、分外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组、产品标准与GB14880关系梳理组、理化检验方法适用性工作组同时开展工作。
工作组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CDC营养康健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营养学会等多单位的30多名成员组成,并根据各自小组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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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修订工作中,修订工作组查阅了国内外大量的标准、法规、评估报告以及技术文献等上百篇,参考欧盟最新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上结合我国最新的科学数据以及前期研究结果,确定了我国开展营养素含量评价的模型,开展评估工作。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食品是指供婴幼儿食用的各种辅助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婴儿米粉、婴儿面条、婴儿肉泥、婴儿果泥等。
婴儿食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阶段对食品的安全和营养需求十分敏感。
为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我国制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5-2010)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7-2010),并对婴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婴儿食品的原料选择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标准,婴儿食品的原料应当选用新鲜、优质的食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使用已经腐烂、霉变或者有害物质超标的食材。
同时,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其次,婴儿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需要符合严格的卫生标准。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保证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使用对婴幼儿有害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中的致病菌和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婴儿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此外,婴儿食品的包装和储存也是关键环节。
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包装材料。
在储存过程中,婴儿食品应当避免受潮、受热、受污染,保持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确保婴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婴儿食品的运输和销售也需要严格控制。
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淆,避免受潮、受热、受污染,保证婴儿食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婴儿食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总之,婴儿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是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证婴儿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婴儿食品时,也应当注意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明,确保婴儿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11.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2022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政策措施。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施注册管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要求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支持乳品企业建设自有自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细则》是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自2013年发布以来,对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措施。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需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强监管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婴幼儿食品 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是指专门供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它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原料的要求非常严格。
婴幼儿食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任何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物质。
同时,婴幼儿食品的原料应当新鲜、无污染、无虫蛀,保持良好的营养价值和食用安全性。
此外,婴幼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生产加工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整洁,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此外,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婴幼儿健康有害的添加剂,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保证产品的纯天然和安全性。
再次,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包装和储存的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婴幼儿食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婴幼儿食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婴幼儿食品的储存也要求在干燥、通风、避光、无异味的环境中进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产品的检验和监督抽查也有相关规定。
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对市场上的婴幼儿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下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综上所述,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婴幼儿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婴儿配方奶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领跑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脱脂粉、植物油(菜籽油、棕榈仁油、葵花籽油、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植物油(大豆油、玉米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磷酸三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硫酸镁、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其他成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酪蛋白磷酸肽和益生菌(乳双歧杆菌Bi-07、动物双歧杆菌Bb-12)],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GB 190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78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镁的测定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3528 低聚果糖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RHB 804 牦牛乳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25号公告关于公布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9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原料3.1.1.1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
婴幼儿a类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是指符合国家婴幼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这些标准包括婴幼儿食品、婴幼儿乳制品、婴幼儿个人护理品等方面的相关标准。
婴幼儿A类标准要求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食品安全标准:婴幼儿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GB 10765《婴幼儿配方乳粉》、GB 10767《婴幼儿营养辅助
食品》等。
2. 产品成分标准:婴幼儿A类标准要求产品中的成分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如GB 26373《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四氢呋喃
的限量要求》等。
3. 环境污染物标准:婴幼儿产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相关的标准包括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要求》等。
4. 产品包装标准:婴幼儿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
GB 11806-89《塑料婴幼儿用品的毒性生物学试验方法》等。
总之,婴幼儿A类标准是保障婴幼儿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套
标准,旨在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婴幼儿产品,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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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五项原标准之间的关系:
GB10767-1997是婴幼儿食品通用标准, 涵盖了婴幼儿配方粉和补充谷类各类产品的 相关要求,适用范围较广。另四个为产品标 准,但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个婴儿配方乳 粉的产品既可适用于GB10767-1997,也 适用于GB10765或GB10766 -1997, 造成使用时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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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阪崎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要求。 其中阪崎肠杆菌不得检出。
❖对于粉状和液态产品有不同的要求: ❖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9的
规定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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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 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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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附录A和B ❖附录A为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
需氨基酸含量值 ❖其中附录A中给出了11种氨基酸含量值,是
参照已发表的又代表性的中国人乳和/或蛋白 质含量的数据,并考虑一定的变异范围计算 得出的,推荐婴儿配方食品使用 ❖当参考附录A中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氨基 酸含量值来添加单体L型氨基酸时,所使用的 单体L型氨基酸来源应符合GB14880或附录 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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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11项婴幼儿食品整合为4项新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上涵盖了婴幼儿食品 的主流产品。
❖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婴幼儿 食品标准模式相符,在标准体系方面与国际 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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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
❖国际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及澳新等 国家和组织对婴幼儿食品均有相应的要 求,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汇总和比 较,同时和国内相关的标准和资料进行 对照、补充。
主要包括
❖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 磷比值、碘、氯、硒
❖与原国标相比,增加了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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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可选择性成分
❖新标准增加了可选择性成分相关内容,目的 是便于规范那些为提高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 价值在产品中选择添加的其他营养成分,本 节中有3个条款,并应注意一下几点
❖1)、表5中规定了6种成分的含量要求,包 括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 碳六烯酸
❖2)两个定义包括了液态和粉状两种状态产品, 其中液态产品是本次修订标准新增加的产品 形式,也许需要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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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标准的产品虽然可供0-12月龄的婴儿 使用,但本剧婴儿生产的营养需求,其能量 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的正常营养需 要,对于6月龄以上的婴儿应添加辅助食品, 标准中也明示了对婴儿健康的特殊要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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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脲酶活性
❖表10中规定了大豆产品的脲酶活性要求,应 注意表中的脚注,在测定脲酶活性时,对于 液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 算,以免取样量过少带来检测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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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主要规定了标签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共有7 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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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婴幼儿食品标准起草基本情况
(一)、整合
把原来的11个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整合为两 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整合GB10765-1997,GB107661997,GB10767-1997,GB107691997,GB10770-1997形成 GB10765-2010, GB10767-2010 和 GB10769-2010三项新标准。
❖2008年8月经整合形成的5项标准征求意见 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之后起草工作组根 据汇总的反馈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形 成标准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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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标准起草组按照乳品质量安全 标准专家组的要求,继续开展将国家标 准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应工作。
❖2009年10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 见稿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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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 物质,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随着科学研究的进步,婴儿配方食品中可能 还会添加其他成分,如果在本标准中没有规 定,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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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污染物限量
❖表7中规定了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指标包括: 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表中给出了各项营养素的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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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生素
❖标准中表3规定了13种维生素的含量和检测 方法,与原国标相比,无增加,主要包括: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 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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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物质 ❖表4规定了12种矿物质的含量和检测方法,
4项标准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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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起草的背景和原则 ❖二、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三、新标准的条款说明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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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原则
❖1.起草背景 ❖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11项婴
幼儿食品国家标准整合修订项目计划,开始 启动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解读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许振昊
20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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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于2010年3月26日发布了以下四个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9-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70-2010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 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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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应注意:
❖由于在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签通则》中规定的营养素标示方法是每百 克产品中某种营养素的含量,而本标准中的 营养素含量是以能量形式标示的,因此,在 执行GB13432的同时,还应增加“100千 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010年标准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 评委员会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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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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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起草的基本原则
❖婴幼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在11项原国家标 准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国际、国外和国内相 关法规与标准,修订整合形成的。
❖起草组以科学为基础,结合实际国情,跟踪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婴幼儿食品标准进 展,并充分参考新修订的国际标准,体现了 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
❖说明
❖1).表7中规定的限量要求是针对粉状产品, 如果是液态产品应按稀释倍数进行折算。
❖2).亚硝酸盐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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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真菌毒素限量
❖表8中规定了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 B1的限量。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应要求黄曲霉毒素M1 限量
❖对于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应要求黄曲霉毒素B1 限量
2010的适用范围有交叉,建议在使用时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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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婴儿配方食品
❖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 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 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 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 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个人认为:碰到与GB10767-2010的适用 范围有交叉时,从产品定义上来理解一般用 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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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 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 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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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对于条款5.2.1-5.2.2说明了婴儿配方食品 的特殊要求,对于婴儿这个特殊人群,配方 食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婴儿的健康和安全, 使用不当可能会对婴儿的健康造成伤害,因 此上述条款很重要,是保障婴儿安全的相关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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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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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给出了6种单体氨基酸规定及添加时应 符合的相关要求。
❖新标准中虽然增加了附录B等相关单体氨基酸 内容,但并非鼓励单纯使用单体氨基酸复配 婴儿配方食品。
❖附录B的使用应该是在用纯乳基或纯豆基作为 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来源时,仍有少数氨 基酸不能满足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氨基酸含量 的情况下。
❖标准共包括5个章节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原料要求,感官要求,必需成 分、可选择成分、其他指标、污染物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 食品强化剂、脲酶活性)
❖5.其他(标签、使用说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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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767-2010部分条款说明
❖1.范围 ❖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术语和定义 ❖较大婴儿:指6-12个月龄的人。 ❖个人理解: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和GB10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