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会议审批文件(样本)-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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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会议审批文件(样本)-财务处

东南大学会议审批文件(样本)-财务处

附件2:
东南大学会议审批件(样本)
备注: 1、根据《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经费来源和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费下达的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
2、科研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小于10万元的,可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批;大于等于10万元的,会议审批归口科研院或社科处;
3、专项经费拨款中列支会议费的,由下达经费的各归口职能部门正式批复预算;或依据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批;
4、校内专项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财务处预算科;其他校内预算下达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校内预算经费使用部门;
5、创收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各院系、单位;
6、代管项目列支会议费的,会议由代管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7、特殊情况,选择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会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举办会议的,由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的校领导负责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科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使用其他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批。

8、财务依据《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后予以报销。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5〕22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此页无正文)东南大学2015年11月27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补充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东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补充规定:一、经费分类与预算管理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校内预算安排的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专项经费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在校内部门支出预算中单独申报部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单立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部门预算中的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按照《东南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年度均由学校收回。

(二)第二类:业务类经费—3—此类经费为各院(系)、中心、研究所、课题组及相关单位各类专项经费中用于公务接待的经费。

主要包括:科研经费(其中:各级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严格按照支出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科技服务经费按照支出预算或由项目负责人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外事接待按照支出预算执行;院(系)、中心、研究所等部门的办公运行费、创收收入分配成本项目,由各部门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会议费、培训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捐赠收入项目按照捐赠协议限定用途执行;代管项目按照代管委托协议执行。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2013〕6号关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文件的精神,我校已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税制转换工作。

税制转换后,科研经费的税费及附加由5.6%降至3.36%,税负的下降,增加了我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可支配科研经费收入。

随着我校科研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营改增工作的稳步推进,要求我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合作单位也不断增加。

为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要求开具专票的情况,特作如下通知:一、专票开票单位目前我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专票的资格。

专票必须由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

二、专票代开要求1、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代开专票,实行一票一申请,即每开具一张专票,必须向玄武国税提交一次开票申请。

经过财务处与南京国税玄武分局沟通,单张专票限额已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国家税务局对专票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在开具专票的次月南京国税玄武分局会对我校当月代开专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的重点是合同以及款项到账情况。

如果合同不符合开票规定或者款项未在开票当月及时足额入账,将会影响我校以后代开专票的工作。

3、对于合作单位要求开具专票,并且项目负责人保证合作单位能在开票当月将款项及时足额汇入东南大学,可以向财务处申请开具。

三、开具专票流程申请开具专票分为预开票和到款后开票两种。

(一)预开专票流程1、申请人在财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预开《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送至财务处会计科审核,审核后至专项资金科办理经费冻结。

2、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财务处会计科填写开具专票的相关表格,至南京国税玄武分局办理手续,开具专票。

3、项目负责人在领取开具好的专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后,及时送给合作单位,并负责催缴款项入账。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科研经费)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科研经费)
校外
校内
工作人员
合计
1.住宿费
500
2.伙食费
150
3.其他费用
1பைடு நூலகம்0
合计
评审费发放说明:




经费审批人审批(<5万):
签章:
年月日
财务处领导审批(5万≤合计<15万):
签章:
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审批(≥15万):
签章:
年月日
申请经办人:年月日
备注:
1.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2.预算(不含评审费)5万元及以上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15万元及以上的须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
经费来源费用类别预算标准参会人数b会议天校外校内工作人员合计1
江苏科技大学会议费预算审批表(科研经费)
举办或承办部门(单位):
单位:元、人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共人,其中:外单位:人,本单位:人,
工作人员:人。
经费来源
费用类别
预算标准
(A)
参会人数(B)
会议天数(C)
预算数(D=A*B*C)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

东南大学财务处校财字〔2018〕7号关于开展学生财务助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升财务服务师生的能力,在财务报销服务方面,架起财务人员与老师之间的桥梁。

经财务处、科研院协商,专门设立学生财务助理岗位。

财务处负责学生财务助理的培训工作,通过系列培训让学生财务助理全面了解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办事流程和关键节点,最终具备一定的财务报销辅助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1、能较好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生活、志愿报名参加学生财—1—务助理培训的在校研究生等学生;2、愿意参加财务业务培训的校内各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方案1、采用集中培训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以系列专题讲座、实务操作等方式进行。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每期培训结束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参训人员发放财务助理合格证书。

三、学生财务助理的纽带作用1、财务处建学生财务助理网络群组,在群组中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2、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财务助理人员,授予网上预约报销单自助投单机的使用权限,财务助理审核完成后,不需要来财务处,可直接将预约单投入附近的自助投单机,减少报销环节,节约时间;3、财务处开展财务大讲堂,及时对财务助理进行最新财务政策发布和解读。

四、学生财务助理的聘用方式及经费支持1、财务处网上发布取得合格证的财务助理名单,由学校各单位、各项目团队根据需要和财务助理本人之间进行双向选择;财务处也可为各单位、各项目团队推荐财务助理人选;—2—2、学生财务助理一经聘用,须在财务处备案,在聘用单位支付财务助理酬金的基础上,学校财务会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再给予一定额度的学生财务助理酬金补助。

五、报名方式关注“东大财务”微信公众号,输入“我要报名”,阅读培训通知,按照报名表格式填写内容提交即可。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希望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研究生等踊跃报名,欢迎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积极推荐学生财务助理人选。

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5]203号)

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5]203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5〕203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此页无正文)东南大学2015年10月30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以及东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3—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

(最新整理)东南大学纵向科研转出款审批流转单

(最新整理)东南大学纵向科研转出款审批流转单

东南大学纵向科研转出款审批流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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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东南大学纵向科研转出款审批流转单的全部内容。

东南大学纵向科研转出款审批流转单
项目号:
审批金额:(大写)
转入对方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签章:经手人签章:
科研院处长签章:
财务处处长签章:
备注:
1、办理科研转出款时应携带项目任务书、转出款合同及经科研院审批后的科研转出审批流转单至财务处办理.
2、保密合同、任务书留国防院备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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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会议审批件(样本)
备注: 1、根据《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经费来源和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项目经费下达的主管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
2、科研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小于10万元的,可由所在院系、单位审批;大于等于10万元的,会议审批归口科研院或社科处;
3、专项经费拨款中列支会议费的,由下达经费的各归口职能部门正式批复预算;或依据下拨途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批;
4、校内专项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财务处预算科;其他校内预算下达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校内预算经费使用部门;
5、创收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的,会议审批归口各院系、单位;
6、代管项目列支会议费的,会议由代管项目委托单位审批;
7、特殊情况,选择在非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办会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举办会议的,由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的校领导负责审批;使用科研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科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使用其他经费举办会议的,由相关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批。

8、财务依据《东南大学会议费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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