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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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思考: 1.你怎么看待公交豫龙旅行社的这种做法? 2.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旅行社产品 应如何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
案例3:香港组织本地“一日游”,澳门推 出“澳人游澳门”
2003年“五一”假期,香港人纷纷走出家门参 加本地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一日游”。深水湾、 浅水湾的沙滩上人山人海,市民纷纷来到阳光灿 烂的海边。香港的许多旅行社推出了特别服务, 在本地旅游消费一定数目,便可获得到泰国、日 本等地的优惠机票。从事文职工作的邵先生 说, 以前从未参加过任何本地旅行团,这次因为“非 典”,让他们有了一个认识香港的机会。他正在 考虑增加本地旅游消费。 香港旅游业推出的本地一日游大受市民欢迎。 多家旅行社在“五一”假期举办亲近自然旅游
纳轿车让老太太一个人出游,整个行程下来,老 太太只花了78元,老人很满足。 该负责人说:目前,河南省内尚没有经营自助 游的旅行社,主要原因 是出游人员少,利润太低, 甚至赔本。但我们愿意成为冬季游的先行者,即 使赔本也要涉足冬季游这块河南未经开发的处女 地。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投资,我们在保证以后自 身企业法则的同时,也想通过这种行动来培养一 种新的旅游理念。
“澳人游澳门”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让本地居民认 识和了解澳门的旅游资源,对宣传澳门旅游业很 有好处,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开工率, 营造较佳的工作氛围。 案例思考:1.旅行社组织的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日游”和 “澳人游澳门”旅游产品为什么会受到多数市民 的欢迎? 2.为什么澳门旅行社赔钱搞“澳人游澳门”活动? 3.你认为旅行社应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
案例5:网络同价——一视同仁,前途无量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为游客 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快捷出游的方便,形成了团 队散客定价相同的书面,使游客不必一定要等到 旅行社凑成团才能出行。那么,为什么会团散同 价呢?因团队总要派一全陪,而全陪的费用是由 团队各成员平均承担的,尽管10人以上团队的机 票多为5-6折,散客7-9折,扣除全陪费,则团 散几乎同价了。正因为这样,推出多条团散同价 的路线,均受到游客的欢迎。例如2004年3月华 东5市双飞6日游,1980元t/人,即使黄金周也不 过2380元/人;上海、杭州、溪口、宁波、普陀双 飞6日游2390元/人,黄金周2780元/人,平日与假 日相关了400元/人,那是节日机票上调造成的, 客人可以理解。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李女士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网络搜索,他们找到了一家名为“云南风情旅行社”的旅游公司,并预订了一条为期七天的跟团游线路。

在签订旅游合同后,李女士支付了全款。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一系列欺诈行为,导致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李女士一家在云南旅游期间,发现以下问题:(1)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包括茶叶、玉石等,且价格远高于市场价。

(2)游览景点时间被缩短,导致游客无法充分体验当地文化。

(3)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脏乱差。

(4)旅游车辆未按时返回,导致游客被困异地。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接受旅游者的咨询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案件处理李女士一家在旅游结束后,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云南风情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强制推销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缩短游览时间,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3)提供不合格的住宿条件。

(4)未按时返回旅游车辆,影响游客行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对云南风情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包括:(1)责令退还游客部分旅游费用。

(2)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3)处以罚款。

4. 案例启示(1)游客在出行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服务质量,选择正规旅行社。

(2)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

(3)旅游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4)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总结本案例反映了旅游市场存在的欺诈行为,对游客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45岁,北京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案由:服务质量纠纷2019年8月,李某通过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等。

李某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住宿凭证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导游资质证明、行程安排变更说明、住宿设施照片等证据。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导游服务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

具体如下:(1)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多次迟到,且讲解内容单调乏味,未能满足原告对旅游文化的需求。

(2)行程安排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游览,导致原告游览时间不足。

(3)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佳。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行程安排和住宿条件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2. 旅行社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旅游合同是规范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案例,探讨了旅行社在面对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旅行社的组织效能、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背景旅行社成立于199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地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旅行社。

然而,最近几年,该旅行社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管理效率低下和财务状况紧张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问题分析1.组织效能不高:旅行社的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导致协作沟通不畅,任务分配不明确,决策效率低下。

解决方案:重新设计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提升组织效能。

采用层级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和权责,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2.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旅行社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和把握能力较差,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导致业务增长缓慢。

解决方案: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趋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加大市场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3.人力资源管理不善:旅行社的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员工积极性低下,工作质量不稳定。

解决方案: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和绩效评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4.财务管理不到位:旅行社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导致财务状况紧张,影响经营发展。

解决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解决方案实施1.优化组织架构:重新设计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提高协作效率和决策效率。

2.加强市场调研: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趋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4.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北京市人。

2018年10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宣传不符,包括住宿条件、景点参观、导游讲解等方面。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

在本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确实存在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启示1. 旅游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旅游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旅行社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欺诈行为引发纠纷。

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

旅行社案例分析旅行社案例分析旅行社是一个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通过组织旅游线路、安排旅行日程、预订航班酒店等,为顾客提供便捷的旅游服务。

本文将以某旅行社为例,对其进行案例分析。

该旅行社是一家知名的专业旅行社,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该旅行社提供多种旅行线路,包括国内长线、国内短线以及出境旅游线路,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该旅行社的竞争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丰富的旅游资源:该旅行社与许多酒店、航空公司以及旅游景点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为顾客提供了多样性的选择。

2.专业的服务团队:该旅行社拥有一支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他们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旅游咨询和定制化的旅游方案,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3.良好的售后服务:该旅行社注重售后服务,定期与顾客进行跟进,及时解决顾客出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补救措施,保证顾客享受到满意的旅游体验。

然而,该旅行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1.竞争激烈: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仅有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还有一些OTA(在线旅游平台)的竞争,这对该旅行社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2.客户需求变化:随着人们对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顾客对旅行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更希望能够获得个性化的旅游方案和更加灵活的预订服务。

旅行社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创新服务模式。

3.旅游安全问题:旅游安全问题一直是旅行社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旅行社需要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该旅行社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优化产品线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旅游产品线路,提供更加符合顾客需求的旅游方案。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口碑影响力。

3.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线上预订、在线支付、旅游咨询等服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预订服务。

4.加强风险管理: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顾客的安全保障。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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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1.53名游客在寒风中被“晾”6个半小时由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53名游客,于1998年9月13日凌晨许被“晾”在高速公路上长达6个半小时,饥寒交迫。

但是安排这次行程的旅行社经理至今拒绝道歉,反而满不在乎地说:“有事你们告去。

”9月12日,香港歌星谭咏麟在上海举行演唱会。

这家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打出广告,组织歌迷到上海观看演出,并可当夜返回。

歌迷每人交了160元交通费及购买门票数百元,参加此次旅游的共有53名游客,乘坐一辆破旧的大巴兴致勃勃地赶往上海。

晚上11时30分左右,歌迷们看完演出后离开会场,却发现自己的车上没有座位,经了解才知道旅行社同去的另一辆面包车空调坏了,乘客们都挤到大巴车上,结果协调了半小时,到零点左右,大巴车才踏上返程。

游客们反映说,凌晨2点左右,车到无锡、苏州交界处,许多游客都到一股焦味,接着车就开不动了。

司机、导游先后下车察看,但没有任何人向游客解释,直到两个小时后即凌晨4时左右,游客才被告知车坏了。

由于刹车系统损坏,沪宁高速公路交警队无法将车拖走。

交警考虑到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而这辆车尾灯亮度不够,要求大家都要离开车,站到隔离栏外的斜坡上。

众人又冷又饿,在寒风中发抖,苦苦等待旅行社派车来接。

但直到13日上午8时30分,这家旅行社才派来一辆“跑起来浑身抖”的旧公共汽车,将冻了一宿的游客接走。

愤怒的游客到达南京后,随即来到该旅行社向总经理反映情况,但直到第三天下午,游客们才见到该社负责人。

游客要求旅行社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伪劣商品两倍赔偿的条款,给予每名游客300~400元的赔偿。

总经理表示:此事纯属意外事件,旅行社只参照长途客运业的有关规定,赔偿每位游客30~40元。

在走访该旅行社总经理时,他认为汽车中途抛锚责任百分之百应由出租车公司来负。

(分析)本例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实例,该旅行社组织的这一次旅游活动是相当失败的,其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责任感,缺乏严密的组织协调能力,出现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互相扯皮的现象。

1.该旅行社在组团一开始就缺乏认真的态度,没有与汽车公司协作好,游客刚一上车就能闻到一股焦味,这就是可能造成投诉事件的开始。

2.在出了问题后,没能及时与游客沟通,没能向游客解释原因,及时道歉。

当游客被困于沪宁高速公路的时候,旅行社应及时派车接回游客,减少恶劣的影响,可是该旅行社直到次日才派车将冻了一夜的游客接回。

3.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是合理的,旅行社负责人却对此不屑一以上几点可充分反映出该旅行社管理应加强,应提高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变化例1:1999年7月,团中央举办“第2届全国手拉手夏令营”活动,由各地共青团委协办,主要是在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此次活动是由陕西Q旅行社国内部承办;当时正逢旅游高峰期,客房与用车都十分困难,再加上活动旨在让参加夏令营的同学们接受教育,所以接送车全是军用大轿车,住宿都是一般的招待所。

其他团都未有争议,然而海南团的领队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换车,换住宿,陕西Q旅行社在协调和解释无果的情况下,本着“宾客至上”的原则,将其住宿换为三星级宾馆。

但由于用车实在紧张,无法换车,客人表示谅解。

再加上导游的服务无微不至,与大多数团员相处十分融洽,使此次旅游圆满结束。

例2:1997年10月,洛阳GJ旅行社接待了JBW一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谢某为全陪随团服务,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

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

不料,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

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

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

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作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分析)旅行社接待旅游团,是有销售合同和产品规格的;组团社与接团社之间,也是有委托、有确认、有合同关系的。

在此基础上层开的整个旅游团的旅游活动,其基本框架和主要细节也都是事先确定的,应该按计划、按合同、按规矩和约定进行。

但这并不反对或绝对排斥变化,因为变化也许是应急,也许是适应特殊情况。

那么,变化有没有规则呢?从本例看,似乎应该强调几点。

1.变化的宗旨是宾客至上。

例1中换了住宿条件,是团队强烈要求的,虽然未必合乎本次活动的主旨和举办者的初衷,但却照顾了游客生活的特殊需要,与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宾客至上”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作相应调整,无疑是对的。

例2中改换用餐,是导游谢某主动建议,积极倡导,并以提取回扣为目的,既违背了办事规则,也违背了导游的职业道德,是必须禁止的。

2.作出变化的决定应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和一定的批准权限。

例1中的变化由旅游团领队提出,代表了旅游团员的一致意见;旅行社进行了协调与解释,并在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变化的决定,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例2中的变化由带团导游私自动议,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且先承诺“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后又宣布因为超过了标准,“需加收少量餐费”。

旅游者并不满意改换的餐食,也不需要这种变化,甚至“连呼上当”,此时还要旅游者再花额外的钱,当然会怨声载道了。

3.导游因回扣的诱惑,私自增减、变换原定安排,当属严格禁止之列。

导游肯定为这些策划好的变化事先找好了一千一万个理由,个个理由都可能会披上华丽的外衣,什么“宣传民族文化”、“品尝地方风味”、“体会风土民情”、“观赏特色艺术”等等,但有两点是实实在在的:一是导游实实在在地拿到了回扣,二是游客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负担。

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导游的积极鼓励和“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所有这些,决不是用一句“动机是好的”所能搪塞的。

2.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应相符西安某旅行社在国庆节期间组团前往宁夏沙湖。

这个团为标准团。

事先其领队曾对游客讲过旅游地的地陪人员紧张,旅游服务水平还不高,请大家有所准备。

该团到达宁夏后,行程安排得比较紧,地陪在没有跟大家商量,也没有和领队、全陪核对的情况下,便向大家宣布行程,致使其中一个旅游项目没有宣布,引起游客不满。

当晚又在没有了解准确到站时间及换车车次的情况下,就向游客宣布,游客提出质疑,且对到站时间及提前离开表示极为不满,当晚便与地陪发生争执。

经全陪调查,原定列车已被取消,这次列车准确到站时间改为早6:50(原以为凌晨4点)。

尽管如此,因为地陪的表现及在与游客争执中语言欠妥,致使游客返回后对此地陪提出投诉。

(分析)1.首先,没有按导游工作程序进行,车、票及景点应先与全陪、领队核实后再向游客宣布;第二,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例如车票具体时间及车次变化等情况,应在调查询问清楚后再告诉领队和全陪,由他们向游客说明情况;第三,导游人员不应与游客当面争执,更不能出言不逊伤害游客。

2.旅游日程安排好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换言之,当旅行社推出自己所设计的旅游线路,加之合理的日程安排,旅游者认为此线路具有吸引力,才有参加此行之意。

在旅游线路日程安排上应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重复经过同一旅游点,点面距离适中,择点适量,旅游点顺序合理,特色各异。

3.旅游产品的生产是需众多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完成的,其中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的选择正确与否,是保证产品生产与销售质量一致性的根本保证,地接社必须遵守合同,讲究信誉,这样才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和游客的利益不受侵害。

地接社的声誉决定旅游者对他的信任程度,从而直接影响组团社的销售能力,而地接社的偿付能力又是双方合作的经济保障。

3.超级旅行团,旅行真是难四川ZL旅行社承办的由成都发往昆明的“蓝叶号旅游专列五日游”,组团人数逾千人,是旅行团里的“巨无霸”,但缺点却无处不在,致使游客怨声载道。

首先,无端耗费时间。

由于此团是一个超级旅行团,抵达昆明后,仅来火车站接客的大客车就达二十多辆,还要求统一行动,因交通拥挤不堪,光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

而且,大型车队行驶起来并不快,比正常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导致游览景点的时间大大缩短。

其次,吃饭也成了大问题。

在“七彩云南”吃自助餐时,因人太多分两轮轮换吃,由于旅行社负责人安排不当,吃饭场面混乱,浪费惊人,气氛紧张,以致最后一批客人吃饭时无碗可拿、无饭可吃、无菜可夹,只有乱哄哄地胡抢。

再次,组织工作漏洞大。

团队下榻滇池边的福保文化城时,居然有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第二天又因双方接待单位闹矛盾,大队人马被迫搬出福保文化城,被安置在荒郊野外并非二星级标准的疗养院。

在“世博会”吉鑫园大宴会厅里集体进餐时,组织方竟要求游客以不进餐方式向接待方施压,游客成了双方纠纷的筹码。

而且,因人太多导游已形同虚设,几乎见不到导游的身影了。

(分析)1.营销超级旅行团要慎之又慎。

超级旅行团声势浩大,规模庞大,具有很好的市场轰动效应,对于宣传旅游,树立企业形象,推出旅游产品都颇具优势。

但营销这种“巨无霸”有许许多多难以想象的困难。

在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千余人的吃住行要整齐划一,还要快速优质,相当困难;大部分景点还不适宜于千余人同时到达、迅速散开、同步离去的要求;再加上部分地区管理的低效率,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极有可能乱成一锅粥。

如本例所述,“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吃饭“乱哄哄地胡抢”、住宿“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以及“导游已形同虚设”等等,均属团队规模过大,要求机械呆板,管理效率不高所导致的直接结果。

除此之外,人多则易乱,乱则易躁,躁则多纠纷。

因而违背了我们组织超级旅行团的目的,容易由此砸旅游企业的牌子,砸旅游产品的牌子。

2.超级旅行团的内容可有所选择。

我们认为:如果接待能力有限,游景点容量不大,则不妨在超级旅行团的旅游主题及内容安排上有所选择,选择那些气氛喧闹热烈、旅游容量高的项目,如庙会,庆典,草原采风,某些文艺、体育项目等。

3.在接待方式上可以有分有合,以分为主。

接待超级旅行团,可由数家甚至十数家旅行社接待,或分为数个甚至十数个小团队接待。

在总体安排上,不必强调整齐划一、统一行动,可安排1~2个集体项目以示隆重并烘托气氛,主要活动分散进行、穿插安排。

通过这种统一规划之下的有分有合,取超级旅行团之长,避接待安排能力之短,效果也许会好。

4.超级旅行团列车之上的安排应有所强化;组成“旅游专列”之后,列车上的长途旅行为旅行社展示自己的能力与才华提供了空间,也是游客取得良好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行社应根据列车的特点和途经路线,利用列车广播、各车厢列车员、导游等,积极组织有分有合、相互呼应的娱乐项目,以凝聚游客,活跃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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