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变更合同标的条款

变更合同标的条款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现如今,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合同,合同是合作之本,它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签订双方的履行依据。
合同的内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那么变更合同标的的条例有哪些呢?为我们深度解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第五章对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合同标的变更的内容,它又是合同变更中的其中之一。
一、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
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
二、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标的是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标的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重
点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单选题 1.甲、⼄双⽅在2002年2⽉7⽇订⽴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为⼄⽅付款提供保证担保。
同年4⽉5⽇,甲、⼄双⽅⼜约定每吨3800元。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要约和的规则。
B.甲、⼄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丙⽅不知情,丙⽅免除保证责任。
D.甲、⼄变更买卖合同,丙⽅不知情,但丙⽅不免责。
2.甲、⼄于2000年10⽉5⽇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为2001年2⽉5⽇,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500万元承担⼀般保证责任。
2000年12⽉1⽇,甲。
⼄双⽅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2001年4⽉5⽇,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1年5⽉1⽇,甲因⼄未按期还款⽽⾸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那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丙对本⾦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于2001年8⽉5⽇。
⼆、多选题 1.甲(卖⽅)与⼄(买⽅)于2001年1⽉5⽇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10⽇发货,⼄于同年2⽉18⽇前付款,由丙接受⼄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提供保证。
⾄同年3⽉1⽇,甲通知⼄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
通知要求⼄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命题是错误的:( ) A.合同变更,必须双⽅当事⼈协商⼀致。
第五章 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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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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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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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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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
• (一)概念
• 又称为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特征
•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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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是一种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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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约的生效时间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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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 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 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 即派人将电脑50台 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 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 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 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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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11.1320.11.13Friday, Novem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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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5:34:4815:34:4815:3411/13/2020 3:34:48 PM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 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 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 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 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 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 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 高价。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代位权的行使使得债务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 (二)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均可对抗债权人。 • (三)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权人权利范围 –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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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年11月13日星 期五3时 34分48秒Friday, November 13, 2020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 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 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
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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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0年11月13日 下午3时 34分20.11.13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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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 大。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下午3时 34分48秒15:34:48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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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020年11月下 午3时34分20.11.1315:34November 13, 2020
权人造成损害。 • (五)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的债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三、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 (一)代位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
(二)代位权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
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 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三)代位权行使的数额以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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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1315 :34:481 5:34No v-2013 -No v-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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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15:34:4815:34:4815:34Friday, Novembe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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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放在第一位,防微杜渐。20.11.1320.11.1315:34:4815:34:48November 13, 2020
•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 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 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 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延期审理
–.中止该诉讼
–C.终结该诉讼
–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 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 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 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 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
• 第一节 合同保全的概念 •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一节 合同保全的概念
• 合同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 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 合同保全是对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突破
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 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 (二)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 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
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 (一) 债权人:有权代债务人要求第三人向债务 人履行或返还财产,将所得财产加入一般债权人 的共同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 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 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分担。
•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 求甲赔偿
• 3.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 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 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 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 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 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 有效?
•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 2.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 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 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 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 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 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 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请求权等权利。
代位权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一、代位权的概念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向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人债权的权利。(合同法第73条) • 代位权实际上是债权人以行使他人权利为 内容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一项权利。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 (一)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 (三) 债务人已陷入迟延 • (四)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
• 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 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 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 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 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 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 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 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 代位权诉讼
•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 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 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 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例如: 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延长到期债权的履 行期 、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
–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 –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
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 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 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乙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 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的债权中优先支付;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务人承担。
案例1
•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 元货款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 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问: 甲是否可以向丙行使代位权?
案例2
•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 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 (06)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 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 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 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B.是无效民事行为
•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 效
• 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 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 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 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 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