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
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

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林权证》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3、《林权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程序: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
具体申办程序为:(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4)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资源资产:(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森林资源资产:(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及效力问题在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或反担保的设置比较重要,若在保业务出现了代偿,担保物能否处置及处置效果直接关系着担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所以任何担保或反担保的设置都要谨慎。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篇一:林地合作贷款合同林地合作贷款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交由乙方办理融资贷款业务,双方就林权合作贷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共计亩,林权证号为交给乙方办理贷款业务。
时间为个月。
2、甲方必须保证此林地的真实、有效、无争议。
3、甲乙双方到林地考查确认后签订合同,甲方将林权证和所有相关手续交由乙方,并协助乙方做融资贷款上工作。
4、乙方通过自有的多渠道金融部门的关系,可拿林权办理多方融资贷款,甲方必须配合签贷手续。
得款后,按项目所需资金统筹使用。
谁管理使用的资金还款及利息由谁负责。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贷款的经费、手续费(大额例外,费用由双方商议确定)由双方按使用比例承担。
5、融资贷款到位,先扣除银行的费用后,剩余款甲方用款,乙方用款。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
如有一方违约,则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万元。
7、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如有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工作的原则予以解决。
8、本协议签订后,并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政策,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承包流转,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林业。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及面积甲方将山林承包给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将林权证经当地林业局变更至乙方。
此后,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属乙方所有。
该林地四至如下:山林实际面积以原办证上面的四至面积为准。
二、承包年限公元二零一三年元月至二零四三年十二月止,共计三十三年。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银监发〔2010〕71号,2010年3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将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林权抵押的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云南省辖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产权清晰,登记规范,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二)从事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定;(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四)用于林业项目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项目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五)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日前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走出了关键一步.该《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林业企业(法人),明确了借款的自然人、林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要求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坐落在县级联社辖区内,必须具备《林权证》,产权清晰无争议.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林权抵押价值的确认、抵押林权登记部门、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防止因各种灾害导致贷款损失,贷款联社必须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的林木办理保险;同时,要求林权所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林权所有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还确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用途、期限、利率和抵押率.(信息来源:中国绿色时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森林法》、《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是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林业企业(法人)。
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一条为切实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第五章第二条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证是确定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权一体的唯一权利凭证。
第六章第七章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八章第九章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四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五条借款人除应具备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第十四章第十五章(一)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十六章第十七章(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法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自然人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其中“三农”自然人客户为一般级(含)以上;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三)自然人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与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含);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四)持有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
第二十三章第三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六条贷款用途。
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及林业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也可用于其他合法的个人消费性需求。
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七条贷款期限。
林权抵押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状况、贷款用途和拟抵押林权评估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
林权抵押登记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林改办办理时填写;
2、抵押人个人身份证和抵押权人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
登记证、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印鉴章);
3、抵押合同原件,《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复印件;
4、林权证原件;
5、抵押人若委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50亩以下不需要提供);若林
改办同意,可以写一份情况说明其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价值等;
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随着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政策的不断完善,林地资源的价值逐渐被认可并发挥出来。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林地资源的抵押贷款政策逐渐受到关注。
近期,国家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对于林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1. 实施意见政策的背景林地资源是国家珍贵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对于林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随着林地资源的价值逐渐被认可,开发利用林地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林地资源的利用需求,国家制定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以促进林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2. 实施意见政策的内容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林权抵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实施意见政策对于可以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地范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国家所有林地、集体所有林地等不同范围的林地资源。
(2)林权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政策明确了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有关林地使用规定、具有稳定的经济效益、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等条件。
(3)林权抵押贷款的审批程序:政策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核流程、资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
(4)林权抵押贷款的监管措施:政策还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监管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贷款利用监管、还款责任监管、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3. 个人观点和理解林地资源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政府出台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对于促进林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以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总结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政策的出台,将对于林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来重大影响。
四川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范文精简版

四川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四川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1. 引言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地使用权证明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手段。
为了规范四川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地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林地使用权权属人和借款人。
3. 林权抵押贷款的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各参与主体必须遵守合同约定。
- 风险评估原则:金融机构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林地使用权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 公平公正原则:金融机构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时,不得歧视借款人,要确保所有操作过程公平公正。
- 风险防控原则: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合理设置贷款额度、合理抵押率等。
4. 林权抵押贷款流程4.1 申请阶段- 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交林权抵押贷款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 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4.2 抵押评估阶段- 金融机构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贷款额度和抵押率的依据。
4.3 合同签订阶段- 当借款人的申请通过评估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林权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4.4 贷款发放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金融机构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借款人开始使用贷款。
4.5 还款阶段-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还款。
5. 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
- 金融机构应定期检查林地使用权的有效性,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借款人信息管理机制,包括收集、保存和管理借款人信息,保护借款人隐私。
- 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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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的流程一、抵押贷款概念: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一般程序为: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2、然后找有林业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贷款评估;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4、银行受理后,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5、到当地县级林业系统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取得林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6、将林权证、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银行,银行放款。
三、申请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应向林业部门提供下列资料:1、《林权证》2、《林权抵押贷款协议书》3、《林权抵押合同》4、《借款合同》5、《森林资产价值评估报告》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有关抵押贷款程序规定。
具体申办程序为:(1)抵押事项的申请与受理;(2)抵押物的审核、权属认定;(3)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4)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
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抵押贷款申请流程一、会员注册。
贷款申请人在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注册成会员。
二、填写林权登记表及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
(见表格)三、项目材料审查。
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进行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四、现场勘察。
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
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
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
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七、落实承贷银行。
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八、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九、办理抵押手续。
鄂西北林权市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记部门代理办理抵押登记;十、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取得抵押登记的证明材料后,向贷款申请人放款;十一、贷后管理。
鄂西北林权市场在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应对贷款申请人及抵押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十二、贷款偿还。
贷款申请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终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续,归还林地权属证明。
注: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清单1、申请报告(借款用途、还款计划);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3、林权证复印件;4、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5、自然人客户、企业客户出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6、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章);8、公司简介(内容包括企业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股东说明、经营情况、生产工艺和产品介绍、企业获得的荣誉等);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公司可提供样本)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其主要经历、业绩)。
10、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复印件、基本结算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
五、哪些资源资产不能用于抵押贷款:不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六、哪些森林资源资产可以用于抵押贷款: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林权登记(含变更、抵押登记) 办理程序1、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表格);(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林权核查登记表(林地权利人属集体要填写此表)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办结时限:2个月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
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998号,粤价[2002]129号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林权登记申请表》(见表格)《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办结时限:3个月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见表格);(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3)抵押合同;(4)林权证;(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7)抵押登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
2、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7、座落:填写申请的宗地所在具体行政位置。
如××省××县××镇××村。
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
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
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
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
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
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办证或不同意办证(并说明理由)。
13、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林业局填写。
14、发证机关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填写。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模式主要依托鄂西北林业市场来开展。
我中心开展抵押林权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估,出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推荐函或担保函;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审核流程,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