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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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全面否定说之证成

片面共犯全面否定说之证成

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23, 12(4), 2009-2018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3 in Hans. https:///journal/ass https:///10.12677/ass.2023.124273片面共犯全面否定说之证成周 宸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收稿日期:2023年2月28日;录用日期:2023年4月17日;发布日期:2023年4月29日摘要 对于片面共犯问题,存在全面肯定说、部分肯定说、全面否定说的对立。

在片面共犯所形成的现实困境的背景下,肯定说总体而言存在着众多理论与实践的困境,故对其展开批判,同时对片面共犯全面否定说加以证成。

全面否定说肯定了双向意思联络对构成共同犯罪的重要性,强调了“共同故意”的本质特征,避免了共犯逻辑上的困境,也使得各行为主体所受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且按照我国单一正犯的体系,全面否定说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以单独犯定罪处罚的解决路径可以使片面共犯问题得到切实而妥善的处理。

关键词片面共犯,全面否定说,单一正犯,共同犯罪The Evidence of the Comprehensive Denial of One-Sided AccomplicesChen Zhou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Received: Feb. 28th , 2023; accepted: Apr. 17th , 2023; published: Apr. 29th , 2023AbstractFor the problem of one-sided accomplices, there are oppositions of comprehensive affirmation, partial affirmation and comprehensive negation.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realistic dilemma formed by one-sided accomplices, it is affirmed that there are many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di-lemmas in general, so it criticizes them, and at the same time justifies the comprehensive negation of one-sided accomplices. The theory of total denial affirms the importance of two-way intentional communica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joint crimes, emphasize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joint intention”, avoids the logical dilemma of accomplices, and makes the punishment of each actor周宸comply with the principle of adaptation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and according to my country’s system of a single principal offender, there is no legal obstacle to a comprehensive denial. The so-lution path of convicting and punishing individual offenders can effectively and properly handle the problem of one-sided accomplices.KeywordsOne-Sided Accomplice, Comprehensive Negation Theory, Single Principal Offender, Joint Crime Array Copyright © 2023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4.0)./licenses/by/4.0/1. 问题的提出中外刑法届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以及能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的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激烈争论,学说林立,观点相争不绝。

片面共犯的研究

片面共犯的研究

目录1片面共犯的概念与特征 11.1概念 11.2片面共犯的特征 11.2.1犯罪主体上具有多方性 11.2.2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 21.2.3故意具有片面性 21.3片面共犯的形式 21.3.1片面帮助犯 21.3.2片面教唆犯 21.3.3片面组织犯 32关于片面共犯存在的理论分歧 32.1全面肯定说 42.2全面否定说 52.3部分肯定说 62.4笔者的观点 63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的界定 73.1实行犯必须要有实行行为 73.2片面共犯必须参与其中 83.3必须具有共同的犯意 84片面共犯的处罚 94.1片面共犯的定罪 94.2片面共犯与从犯 104.3片面共犯的犯罪形态 105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 谢 13片面共犯的研究王明月摘要:对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学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论文从哲学、构成要件、司法实践的需求、以及法理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片面共犯是成立的。

片面共犯的构成,必须是片面共犯人暗中对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帮助、加功,但二者在犯罪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犯意的联络,只存在一方的合意,而不存在双方的合意。

对于片面共犯的处罚,可以参考从犯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当针对案例中具体的片面共犯行为的加功程度酌情考量,不能完全套用从犯的定罪标准。

这样既能够保证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避免了司法上的处罚过重。

关键词:片面共犯;构成要件;处罚Research on one sided accompliceByWang MingyueMarch,2016Abstract: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academic circles. The thesis, from the aspects of philosophy, constitution, demand of judicial practice and legal theory, thinks that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One-sided accomplice, must be one-sided accomplice secretly to the crime to implement the behavior of a help, plus the work, but the two in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does not exist in the contact of criminal intention, there is only a desirable, and there is no mutual agreement. For the punishment of one-sided accomplice can reference an accomplice of thesentencing standards of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but in actual judicial practice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case,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behavior of contribution degree into consideration, can not be fully applied in accessory, the convictive standard. So not only can guarantee the punish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to avoid the heavy punishment.Key Words:One-sided accomplice; constitutive elements; punishment片面共犯的界定和归属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乃至国际相关领域讨论未决,在学术界也是有颇多的歧义。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介绍片面共犯在各国面临的理论争议,认识剖析片面共犯的内涵,并对其具体存在形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片面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实行犯帮助犯一当前对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片面共犯,即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简言之,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

对于片面共犯,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否定片面共犯概念,认为不存在片面的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应肯定片面的共同犯罪,但对其存在范围有争议。

在美国,存在与片面共犯相对的概念,即潜在同谋犯( potential ccompolice)。

潜在同谋犯的规则是,只要帮助者认识到他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被帮助人不知情时,也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图仅指犯罪意图的相同性质,而不要求彼此知道,只要有一方共犯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加功于犯罪行为即可。

所以,潜在同谋犯规则并不违反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意图这个原则,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

英国刑法在一定范围内也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根据《1972年刑事审判法》,在”促成”的情况下可构成片面共犯。

在日本刑法学界内部出现不同观点。

主张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人心理的事项,其相互交换或共犯者的双方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此意思,在此片面的场合,尚可成立,即在这种场合,对于有此意思的一方,产生片面的效果。

否定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犯以共犯间的意志联络为要件,所谓片面的共犯,由于欠缺共犯成立的重要条件,应该完全否定它。

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与日本大致相似的争议。

传统观点认为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现在不断有学者深入探讨,提出了不同的共同犯罪的范围,有个别学者怀疑片面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作者:韩玲来源:《行政与法》2013年第01期摘要: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

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

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关键词:片面共犯;片面共同正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片面共犯是共犯理论中一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

和大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没有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片面共犯的处断原则,进而导致在理论上出现了困惑。

故意与过失是两大罪过形式,全面故意与片面故意又是区分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的重要标志,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角度认识片面共犯不失为一个好的视角。

一、片面共犯的理论困境根据通说的观点,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1](p514)可见,根据片面共犯的概念,行为人双方都是应该有犯罪故意的,甚至可以说都具有实施某种特定犯罪的故意。

其根本点在于一方知道有他人在和自己一同实施犯罪,而另一方则不知道有他人的协力,以为自己在单独实施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共同故意”如何理解。

如若认为共同故意之“共同”仅为实施某种特定犯罪故意的“相同”,那么就应承认片面共犯可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如若认为共同故意之“共同”当中必须包含行为人之间的主观联系即意思联络,而该意思联络又必须是双向的意思联络,即不仅有“同”,且必须有“共”,则片面共犯就失去了存在基础。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仅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似乎很难看出我国刑法对片面共犯的态度。

对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持行为共同说的学者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表现恶性的关系,有共同的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因此肯定片面共犯的成立;持犯罪共同说的学者认为成立共同犯罪须存在共同的犯意,故而又称为犯意共同说,否定片面共犯的成立。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概括起来,⽚⾯共犯否定说⼤致有单独犯说、间接正犯说、拓展的间接正犯说等⼏种观点。

单独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是单独犯罪。

理由如下:第⼀,⽚⾯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的主观条件。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共同犯罪以⾏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共犯⾏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

第⼆,从犯罪的客观⽅⾯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的⼀致,虽然事先有分⼯,但各共同犯罪⼈之间的⾏为是紧密配合的。

⽽在⽚⾯共犯中,被帮助⼈与帮助⼈之间并未有什么事先分⼯,更谈不上与帮助⼈的⾏为相互配合,因为被帮助者根本就并不知晓他被另外⼀⼈暗中帮助。

所以,⽚⾯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性质。

间接正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应当构成间接正犯。

该说试图按照间接正犯理论来处理⽚⾯共犯,这在⼀定程度上克服了“单独犯”说的不⾜,但对于其怎样构成间接正犯却缺乏有⼒的论证。

间接正犯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被利⽤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或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故意加以利⽤,希望通过被利⽤者的⾏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的⼈。

间接正犯者将被利⽤者控制在⼿⾥,并通过被利⽤者实施犯罪⾏为,将他⼈作为犯罪⼯具实⾏犯罪,这与直接正犯情况下亲⾃实施犯罪⾏为⽆实质区别,因此应对他⼈的⾏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利⽤者即实⾏⾏为⼈⼀般⽽⾔不构成犯罪,但在⽚⾯共犯的场合却构成犯罪。

显然,将⽚⾯共犯视为间接正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缺陷是显⽽易见的。

拓展的间接正犯说。

该说认为⽚⾯共犯的观点与共同犯罪制度存在着冲突,并不能将其容纳于共同犯罪制度之中。

原因在于:⼀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共同犯罪的⾏为⼈必须是⼆⼈以上,即必须⼆⼈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是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

⽽⽚⾯的共同犯罪主体可以是⼀⼈,显然⼀个⼈实施犯罪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是从犯罪的主观⽅⾯来看,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达成的⼼理态度。

片面共犯理论的困境及出路探微

片面共犯理论的困境及出路探微
.片 面共 犯 的 情 况 应 按 间 接 正 犯 处 理 。有 的 学 犯罪共同说建立在古典学派的基础上 , 是客观主义 犯 。 2
暗中教唆、 帮助他人犯罪的现象确实可能存在 , 的共犯理论。它认为犯罪 的本质是侵害法益 的客观事 者认 为“
不能 圆满解决刑事 实, 共犯是两个 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 同参与实施 但将其作为共犯处理存在许 多问题 ,

个犯罪。所谓“ 共同” 就是 以同一犯罪的意思 , , 对同 责任问题 , 或许将其视为间接正犯还妥当一些。

犯罪的协同加功 , 以又叫犯意共同说 。所 以各实行 所
对于否定说的观点 , 肯定说做 出了有力 的回应。有
片面共犯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人不仅要有共 同的犯罪行为, 还必须有对 于同一犯罪的 学者指 出, 共 同犯罪意思 , 即共 同的犯罪联 络。因此 , 没有共 同犯 事实 , 片面共犯不是特殊的共 同犯罪 , 也不 同于单独犯 , 罪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是不成立共 同犯罪 的。


所谓片面的共同犯罪 , 通常称片面共犯 , 指共 同行 人 的犯罪行为 , 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 , 因而缺乏共
我国刑法学界关 于是否存在 片面共犯有两种截然
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 , 并协力于他 相反的观点: 否定说和肯定说 。
否定说 的理 由主要 是 :.片面 共犯不符 合共同犯 1
三、 片面共犯理论的出路
( ) 犯 理论 的拓 展 一 共
共同犯罪是共 同的犯罪行 为和共 同的犯罪主观联
于各 自的学派立场 , 而是兼采两 派之长 。但是 , 由于所 系的结合 , 不管是犯罪共同说还是行为共 同说都没有 否 基于的立场不同 , 对片面共犯的态度却是泾渭分 明的。 认这一点 , 只不过其各 自强调 的主观联 系有所差异。从

片面共犯之浅析

片面共犯之浅析

片面共犯之浅析片面共犯之浅析【摘要】:片面共同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历来存在着肯定和否定的纷争,纷争的焦点主要在于论者所持的基本立场不同。

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正视和解决该问题,有利于完善对片面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关键词】:片面犯罪;共同犯罪;片面合意片面共犯是片面共同犯罪的简称,是指共同行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助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助,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1片面共同犯罪的关键特征是在于主观方面是片面合意,即一方有同另一方共同犯罪的故意,而这种合意又是片面的,另一方对这种合意并不知情。

我国传统理论界认为,成立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片面共犯行为人之间若没有意思联络,不具备真正意义的“共同”犯罪故意。

在我国现行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的共犯制度之下,片面共犯面临相当尴尬的局面。

片面共犯与全体加功者在意思相互联络之下实施犯罪的典型共犯情形相比,具有相当的边缘性。

但对于此种行为,恐怕谁也无法否定其具有刑事政策上的应受刑罚处罚性,关键在于如何定论此种犯罪。

一、我国刑法理论关于片面共犯的观点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其赖以存在的依据,主要有以“犯罪共同说”存在的否定说和以“行为共同说”存在的肯定说。

1、犯罪共同说犯罪共同说也称“客观说”,为古典学派所主张。

该理论认为,共同犯罪是数人共同参与实施一个犯罪,或者说两人以上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它要求行为人不仅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且要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联络。

但如果两人分担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各人所引起的犯罪事实属于不同的犯罪的事实的,虽出于两人的协力加功,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共同说还指出,所谓共同犯罪意思联络指每一个行为人不仅知道自己实施着某一犯罪,而且知道有人与自己共同实施着某一犯罪,而且共犯人对于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结果及法律责任都有概括的认识,且彼此之间的认识是相互的。

因此,片面正犯因没有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而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此否定片面共犯之概念。

共同受贿若干问题探讨

共同受贿若干问题探讨
罪的共犯 : 同受贿犯 罪 中片面共犯是 可能存在的 。笔者拟就上 述 问题做一 简要探讨 。 共
共 同 受 贿 若



探 讨
[ 键 词 ]共 同受贿 ; 罪 ; 关 犯 亲属 ; 片面 共犯 [ 者简 介 ]刘 佳 男 , 北经 贸大 学经 济法 专业硕 士研 究 生 , 作 河 主要从 事 经济犯 罪研 究 卫 倩 . 北 经 贸大 学 经济 法专 业 硕 士研 究生 , 要从 事 财税 法 研 究 河 主
要 分 子也 可 以是 共 同 犯 罪 中起 主要 作 用 的 犯 罪分 子 。在 司法实践 中 。 同犯罪 的 主犯 共
情 况 区别 对 待 ,凡 无 身份 者 能 够 参 与真 正 身 份 犯 的部 分 实行 行 为 的 。可 以与有 身份
可能有 多个 。 果其 中既 有有 身份 者也 有无 者构 成共 同实 行犯 ” 如 ③ 身份者 。 当按 哪一 个 主犯定 罪 呢?简单 地 应 第三 种 观 点认 为 ,应 以有 身 份 者 的 实 “ 以 主犯 犯 罪性 质 定性 是 不 合适 的 。 况 “ 何 关 行 犯 的 实 行 行 为 定 罪 。 ④ 者 比 较赞 同此 ”笔 于主犯 的 问题还存 在着 意见分 歧 ’ 种观 点 。 首先 , 充分 承认 了主 体特 定 身份 它
共 同 受
共 同实 行 犯 的 同时 ,强 调 了有 身份 者 的 身 罪结 果上 都更 为复 杂 , 因而 也具 有更 大 的社
份 或职 务 对 犯罪 性 质 的决 定 性 作用 。正 如 会危 害性 。 特别是 在 司法实 践 中由于很 难证
贿


因而 也给 台湾学 者 高 仰止 所 指 出 :无 身 份 或特 定 关 明共 同犯 罪人 之 间存 在共 同故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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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陈家林关键词: 片面共同正犯/片面帮助犯/处罚内容提要: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

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

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对有关的案件,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

作为其成立要件,要求有主观上的共同实行的意思与客观上的共同实行的事实(行为的分担)。

关于共同实行的意思,是必须存在于各个共同行为者之间,还是仅仅一方具有就已足够,这就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的问题。

一、国外刑法理论界之争论(一)否定说1.全面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与片面的帮助犯说这主要是共同意思主体说学者的见解。

该说把共犯解释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认为二人以上由于共同的犯罪意思而结为同心一体,共同犯罪是共同意思主体的活动,所以,共同正犯之成立,无须全体共同者均有分担实行行为的客观事实,只要共同意思主体中一人实施了实行行为,即可视为全体实行。

但要成立共同意思主体,不仅要求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人首先存在一定的共同犯罪目的,而且要求各方行为人要有对共同犯罪行为的认识和相互利用他方的行为而实施犯罪的意思。

换言之,共同意思主体说主张的观点是“一主体一罪”,即共同实行的意思是以一个故意犯为主而结合形成的。

因此,在共同意思主体说的理论中,片面共犯自然无存在的余地。

此观点代表性的学者是齐藤金作和植松正。

齐藤金作认为“只要是采用共同意思主体说,那么所谓共犯,即是二人以上异心别体的个人,在实现犯一罪的共同目的下,成为同心一体。

既如此,自然否认片面的共犯。

”[1](232)植松正也认为:“我所主张的全面的否定理论,其根据在于它缺乏作为共犯的根本要件之一的意思联络,而且在实际运用上也不会产生不当的结果。

对于从犯,多数学说主张肯定其片面性,这是因为(学者们认为)对多数事例,只有肯定从犯才能妥善地加以解决,而解决的妥当与否又取决于法感情,这是一种循环的无休止的论证。

不应当以牺牲理论的整合性为代价来主张肯定说。

”[2](254)2.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但肯定片面的帮助犯该观点主要是犯罪共同说的学者所主张,也有部分行为共同说学者持这种观点。

此说是日本判例所采取的态度,也是学说中的通说。

犯罪共同说主张的是“数人一罪”的原则,所以对各自的犯罪不能予以个别的认定。

共同者的一方若是共同正犯,那么另一方也必须是共同正犯,否则共同正犯不能成立。

片面共同正犯正是违背了这种原则。

行为共同说强调行为的共同,只要有协力关系,即使相互之间没有意思的联络,也可以成立共同正犯,所以行为共同说一般肯定片面的共同正犯。

但也有部分学者,虽主张行为共同说,但出于控制处罚范围的考虑而持否定的见解,如木村龟二、江家义男、金泽文雄、野村稔、中山研一等。

(二)肯定说本说主张既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也承认片面的从犯。

这主要是行为共同说学者的观点。

因为从行为共同说的立场上看,可以把各自的犯罪作为各自的共同正犯来处理,所以理论上不存在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的理由。

在肯定说中,又有如下不同观点。

1.无限制说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植田重正。

植田重正认为“共同正犯是否以意思的相互联络为必要,换言之,要使加功者承担‘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否需要有意思的相互联络,这是由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所决定的结论,而并非其前提”。

在这基础上,他指出“对于被认为是直接片面的共同正犯的具体的事例,需要考察是否真的具有共犯的性格。

”[3](263) 植田还对以前学者所举的片面的共同正犯的具体事例,做了具体的研究与分析。

第一,一方的加功行为与被加功者的行为同时,并且又是同一犯罪的情况:1)胜本(堪三郎)博士所举的“甲以暴力对乙进行强奸之际,丙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在甲不知道的情况下,按住乙的手脚,丙是甲强奸罪的共同正犯”。

2)牧野(英一)博士所说的“我认为在望风的情况下,很容易认定片面的共犯。

这样,望风依其场合,有的成立共同正犯,有的只不过成立从犯”。

3)宫本(英修)所举的“甲乙在路上打架,丙以仲裁的名义介入,假装调解双方,实际上只是轻轻地拉住甲,而用力按住乙,从而使甲能自由对乙施加暴力,而甲并不知道丙在援助他。

丙构成一方的共同正犯”。

4)甲在对行人实施强盗行为,乙在甲不知道的时候,从别处拿枪瞄准被害人从而抑制其反抗意思,乙对甲的强盗罪构成一方的共同正犯。

植田重正认为这4个事例当然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

第二,一方的加功行为与被加功者的行为不同时发生,并且又成立同一犯罪的情况:植田重正进一步认为没有必要要求一方的加功行为与被加功者的行为同时发生,也没有必要将二者的行为限定在同一犯罪(特别是从行为共同说的立场更是如此)。

据此,对如下事例,植田同样认为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5)A知道B想强奸C,为了使其完成犯罪,在与B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事先用麻醉药使C昏迷,B利用此状态强奸了C;6)A知道B 打算用毒药杀死C,但剂量并不足以致死,在与B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A以共同犯罪的意思,事先给C投放了一定量的毒药,结果与后来B所投的毒药一起发生作用,致C死亡;7)A 事先知道B打算侵入C的住宅进行盗窃,为了使B实行犯罪,A先侵入C的住宅,对C 施加暴行胁迫,限制其自由,不知情的B此后侵入住宅,完成了犯罪。

对于植田的观点,大冢仁从重视实质的当罚性的方法论角度加以批判,植松正也对植田所举的事例进行了反驳。

2.共同因果过程说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山中敬一。

他也主张承认片面的共犯,但他基于因果共犯论的观点,认为应当对成立范围做出限制。

[4](792)(1)不应当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的事例。

山中列举了过去学者所认为的片面的共同正犯的事例。

例如,Y在实施强盗行为之际,X在与Y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介入并夺取财物。

或者,X知道Y要射杀A,X以共同的意思和没有共同意思的Y一起,同时向A开枪,A中了Y 的子弹死亡。

以及,X看到Y打算放火烧A宅,基于与Y一起烧掉A宅的思想,在Y不知道的情况下,与Y同时,从A宅的另一面点火,结果火从两面同时燃烧,A宅被毁。

但是,他认为这些事例,即使从行为共同说的角度来看,也不能承认是片面的共同正犯。

最初的事例,被认为是强盗罪的片面的共同正犯的,可能是X,后两个事例,被认为是片面的共同正犯的也可能是X的行为。

但是,上述任何一个事例中,X的行为对Y的行为都没有施加任何因果的影响,也就是说,X与Y并无共同的因果过程,本来就不存在共同实行的事实,不能成立共同正犯。

一方仅仅利用另一方的行为并非共同正犯,要成立共同正犯,必须对另一方的行为产生因果的影响,有共同的因果过程。

(2)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的事例。

B在对行人C实施强盗行为,A在B不知道的时候,从别处拿枪瞄准被害人从而抑制其反抗意思,A的行为与B的暴行胁迫相加,促成了强盗行为的完成。

对此案例,有的学者认为A不过是胁迫罪或者恐吓罪的片面的从犯。

但是即使按照这种见解,如果存在意思联络的话,那么A有强盗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作为实行行为一部分的胁迫行为,应当成立强盗罪的共同正犯。

这种场合,不同的只是B是否知道A 的参与。

对决定A的罪责的意义在于,这种认识对B的行为具有心理的、因果的影响。

但是,即使B不知道A的参与,A的行为也对B的行为产生了物理的、因果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是有因果的共同。

另外,以入室抢劫为目的侵入X家的A,恰巧发现手持木棒的主人X 正在悄悄地接近先前入室行窃的B,A为了成全B的盗窃行为,便用手枪逼迫X不许动,不知情的B因此实行了盗窃目的,并从窗户逃走。

对这一事例,A的行为阻断了作为阻碍要因的因果流,促进了B的行为的实行,应当承认是片面的共同正犯。

至少说,站在行为共同说的立场,没有理由否定这种情况下片面的共同正犯的成立。

二、我国学术界之观点与日本等国的情况类似,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是否应当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也存在争议。

(一)否定说这又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全面否定片面共犯。

即不仅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也否定片面的帮助犯与片面的教唆犯。

其理由主要有:1)共同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来源于其整体性;整体性则来自于各共犯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而行为的相互配合、协调与补充取决于各共犯人主观上的相互沟通,彼此联络。

所谓片面共犯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实质特征。

[5](281)2)“片面共犯”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共同犯罪只有在两个以上的人共犯某罪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一人的共同犯罪”是不可思议的。

[6](309)3)所谓片面共犯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而实行自己的犯罪行为,应以间接实行犯论。

[7](373)4)如果承认所谓片面的共犯,对所谓的片面共犯人的处罚在法律上将无所适从,出现混乱,而且还可能在结果上有悖罪责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

[8](117)5)与国外刑法不同,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表明片面共犯成立的必要前提在我国并不存在。

[9](7-15)第二,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但承认片面的帮助犯。

其理由主要有:1)现实中的客观存在。

“片面的实行犯没有必要承认为共同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片面的组织犯,但片面的教唆犯和片面的帮助犯应视行为人有单方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应以共同犯罪看待”[10](117)“教唆犯罪不可能成立片面的共犯,共同实行犯罪也难以成立片面的共犯,暗中给实行犯实施犯罪以帮助,事实上则是可能的。

这种行为,就帮助者一方来说,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要件,应以片面的共犯论处为宜。

这与共同犯罪的概念并不矛盾,因为所谓共同故意,并非必须是相互疏通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同他人一起共同实施同一犯罪,那么,就应当认为该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

”[11](38)2)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

“片面的共同故意支配下的实行犯,没有必要承认其为所谓片面的实行犯,不必按共同犯罪处理。

片面共犯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则有必要肯定其为共同犯罪,否则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惩治犯罪的需要。

”[12] (497)以上两说均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

但是在否定了片面的共同正犯之后,对类似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仍然是一个问题。

对此,有的学者认为应作为单独犯进行处理,“如果主观上没有犯意的互相联络,虽然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的实行犯,只要径直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就可以了。

”[1 0](117)有的学者则探索性地提出“能否将其视为间接正犯”,[13](326)有的学者则更确定地指出“所谓片面共犯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而实行自己的犯罪行为,应以间接实行犯论”[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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