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

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5、半导体照明设备,光伏太阳能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26、打印机(含高速条码打印机)和海量存储器等计算机外部设备

27、薄膜场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等离子显示屏(PDP)、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部件

28、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29、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

30、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

31、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

32、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3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34、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35、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空航天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

36、无线局域网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37、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

38、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39、应急广播电视系统建设

40、量子通信设备

41、TFT-LCD、PDP、OLED、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

42、半导体照明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及材料等

4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44、防伪技术开发与运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

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

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

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

5、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

6、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

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8、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9、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

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11、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一“电子信息”,第五“高技术服务”中第(三)“信息技术服务”、第(六)中“电子商务技术”、第(七)“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动漫企业优惠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办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指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六)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3.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4.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2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八)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1.软件研发及外包

2.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3.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大数据的政策

我们对未来大数据发展提出3点建议,第一国家需要对大数据相关企业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加强对大数据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链成熟,大数据不能像Google一样,自己做自己的东西,既不开放,也没有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而是需要从更大的范围,从整个产业链的层面来进行研发和推进。第二是建立国家级别的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大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这一点非常重要,标准化工作需要从更高层提供,而不是行业机构。标准化主要涉及标准主体、切入点、运营、建设等方面。第三是加强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制定。这方面主要是让用户更加信任,相信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产品。 还有就是政府的数据开放问题。只要政府愿意开放数据,符合大数据最大限度共享资源、弹性使用的特征。技术问题和市场问题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 当前在大数据发展方面面临的挑战分为几个方面:首先是应用及数据安全。未来大数据服务可能会像银行服务一样普遍,如何让用户

像相信银行一样相信大数据服务?包含用户敏感信息的应用系统部署在公共大数据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大数据内部安全以及用户在跨大数据时的安全性挑战。另外企业私有大数据中,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安全也必须考虑,特别是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其次是互操作和标准化。目前很多企业都在进军大数据领域,推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但大数据厂商都在各自为战,并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大数据之间缺乏互操作性,用户从一个大数据环境迁移到另一个环境时面临巨大的困难,很容易产生用户被锁定的问题。虽然已经有很多标准化机构在开展工作,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这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第三是服务质量保证。大数据技术仍处于不断成熟过程中,质量保证和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中移动自身运营以及业界其他厂商的情况看,比如亚马逊S3服务和谷歌大数据服务都出现过服务中断问题。最后一个挑战是对运营企业本身的,大数据强调发挥集中化的优势,以及应用、平台和资源的分层耦合管理,面临企业传统IT系统管理和使用模式的巨大阻力。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我们对未来大数据发展提出3点建议,第一国家需要对大数据相关企业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加强对大数据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链成熟,大数据不能像Google一样,自己做自己的东西,既不开放,也没有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而是需要从更大的范围,从整个产业链的层面来进行研发和推进。第二是建立国家级别的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大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这一点非常重要,

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大数据产业已成为新的技术制高点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深刻改变着宏观经济环境,受到各国高度重视。 日前在京举行的“2016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上,与会专家表示,我国大数据产业当前还面临信息资源难共享、数据安全风险大、产业生态不健全等难题,需从优化产业政策入手,促其健康发展。 1 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北京大学教授杨学山认为,我国大数据产业虽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但在对大数据的社会认知、政策环境、市场规模、产业支撑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大数据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首先,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日益完善。大数据产业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结果。鉴于大数据对经济、社会、科研、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巨大价值,中国各级政府纷纷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大数据产业深入发展。 早在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就把云计算定位为构建国家级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融合创新的关键技术和重点发展方向,此规划被视为较早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政策。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阐述了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此纲要的出台标志着大数据产业已被提升为国家战略高度,逐渐完善的政策体系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其次,各地逐渐建立起了大数据产业发展平台。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平台也逐步建立。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已建成和在建的大数据产业园已达到100多个。为推动大数据研究,学术界成立了大数据专家委员会等机构,举办了大数据共享与开发、大数据技术创新、大数据运用、大数据产业发展等主题的学术研讨会。

2017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贵州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贵州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贵州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贵州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贵州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贵州签署合作协议,对贵州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

贵阳大数据产业概况

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概况 大数据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新技术、新模式发展的产物,它具有数据量大、类型复杂、内容变化快的特征,蕴含广泛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机会,将改变新一轮产业格局,推动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作为新兴产业业态,大数据产业在国内外尚未形成垄断,整个行业正处于积极的竞相发展布局阶段。 贵阳市发展大数据产业,建设大数据基地,推进大数据应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等的重要举措,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具体抓手,是依托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和贵安新区大数据基地,发挥区位和环境等特色优势的科学选择。 贵阳市贵安新区作为国务院2014年1月6日批复同意设立的国家级新区,肩负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是带动贵州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大平台,是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大引擎。贵安新区发展大数据产业,具有以下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是生态条件优越。贵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生态示范城市效应,贵安生态条件也很优越。贵阳市气候凉爽,周边年平均气温15.1℃,夏无酷暑,冬无严寒。空气清新,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设立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标准的上限。纬度合适,处于北纬26度,与埃及的开罗、印度的新德里、美国的夏威夷大体相当。海拔适中,在l000米左右,紫外线辐射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少的地区之一,非常适合人居。灾害罕见,没有发生过地震、台风等。坚持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地区,贵阳市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能有效提升信息网络设备的“安全系数”,对世界上高智商、高知识、高投资、高收入的人有很强的吸引力。 二是产业要素保障能力强。贵州省电力充沛,能源富足,是“西电东送”的起源。贵州省水资源丰富,电力水火并济,稳定可靠。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贵州省物流逐步通畅,交通日益便捷。生活生产配套环境相对优越。贵阳市拥有相对较好的生产、生活和产业配套环境,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法律、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 三是大数据产业支撑基础好。运营商大数据中心奠定产业发展基础。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在贵安新区相继开工建设,其中:中国电信云计算中心用地500亩,总投资70亿元,中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2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国家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运营方案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运营方案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套用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某某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某某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某某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某某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某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

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某某省委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某某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某某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某某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某某签署合作协议,对某某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某某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人才、资金、数据资源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类政策叠加效应日益显现,为某某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带来难得机遇。某某省委、省政府对大数据发展高度重视,将大数据作为某某省的战略重点之一,为加快招商引资、加速资源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2.某某省重视电子信息产业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基础

武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武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4—2018年) 大数据产业是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智慧城市等新型商业应用深度融合的产物。为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特色优势,争取在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先导地位,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顶层设计、政务先行,应用导向、创新驱动,扶持龙头、带动产业,开放融合、安全高效的原则,以武汉地区现有全国领先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势为抓手,有效释放我市科教资源和人才红利,抢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战略制高点,建立全市统一并覆盖全国的大数据中心和云服务平台,形成大数据资源“洼地”和完整的产业链。创新大数据应用、挖掘大数据价值、集聚大数据成果、确保大数据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加快转型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和宽带接入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挖掘我市现有的信息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价值,从基地、技术、企业以及应用平台等环节入手,构建既有全国领先水平,又有我市特色的大数据产业体系。重点建设“光谷云村”、左岭大数据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基地和市政务云数据中心、地理空间信息云数据中心、长江流域云数据中心、数控工程系统云数据中心、国家教育云数据中心、音视频多媒体服务云数据中心、质量服务云数据中心、车联网云数据中心等8个云数据中心,并选择若干条件成熟、具有大数据市场前景的领域,建立多个大数据应用和交易平台,形成“2+8+N”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 到2018年,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建成一批能够集聚全国乃至世界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产业平台和示范项目;开发一批发展模式领先、服务体系完善、集聚效应明显、支柱地位显著的大数据应用领域;聚集一批国际知名的大数据研发、产品制造、服务运营公司总部和龙头企业,形成丰富的大数据资源聚集地和完善的产业链,培育年营业额超过10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5家,50—10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10家,10—5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20家以上,新上市公司10家,全市大数据产业实现产值达2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新增销售收入过万亿元,支撑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武汉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6)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4、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5、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7、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按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9、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

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20年)行动计划

长沙市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2017—2020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将长沙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基础,推进长沙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把长沙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经济集聚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数据资源建设为基础,以应用创新为引领,以产业政策为支撑,以信息安全为保障,优化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应用带动作用,将大数据培育成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极,为“创新长沙”和“智慧长沙”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顶层规划、协同推进 加强战略布局和规划引领,整体筹划培育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传统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的转型提升和结构调整。政府引领并充分做好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培养引进一批大数据企业和项目,深化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应用,发挥企业在大数据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激发产学研资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2.政策集成、机制再造 以国家和湖南省政策为指引,整合长沙市现有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等方面的应用和产业政策,形成长沙市实施大数据行动的专项政策,并通过成立长沙市大数据研究院和长沙市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通过构筑大数据公共平

台,实现为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解决共性问题的机制创新,实现基础设施不重复投资,产业环节不重复建设。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创新,推进大数据产业的深化应用。 3.应用示范、分类推广 在长沙市支柱产业、政务、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推进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发展,促进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大数据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创新模式,带动大数据深入实施通过在各行各业的试点示范,打造各行业的大数据应用标杆,以此形成各行业大数据的产品、装备和服务,并通过政府和企业用户的购买、租赁和政府引导等方式,在各行各业推广大数据的产品、集成方案和服务。 4.财政引导、资本运作 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多种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的大数据资金保障新体系,包括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大数据孵化资金、大数据产品认定及补贴、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本地采购补贴、大数据服务租赁公司等,为大数据的深化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夯实长沙市大数据发展基础,推动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初步建成,并逐步扩大大数据产业成果在长沙市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全面打造长沙市“13125”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体系。 ——创建一个示范区:全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将长沙市建设成为全国大数据产业创新应用示范区,培育近千亿规模的大数据产业。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加强基础核心软硬件研发;优化大数据资源建设,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深化大数据行业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

展调告(2015 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5年5 月

版权声明 本调查报告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调查报告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

前言 2014 年是中国企业级大数据市场的起步之年,经过近两年的探 索业用户开署大数据平台 与应用,带动软件、硬件和服务市场发展。为进一步掌握中国企业大 数国信息通开展了2014年中国大 据的应用状况和特点,中信研究院 数据应用状况的调查。本次活动采用在线问卷的方式,对中国大数据 市场规模、应用状况、数据资源情况、平台建设情况、企业大数据应 用的政策和资源需求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对象包括电信、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固定从业人员16368 人。本报告希望以严 谨客观的数据,为政府、企业等了解中国大数据发展状况和制定相关 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的数据采集工作得到了政府部门、大数据解决方案提 供商和企业用户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接受大数据调查访问的企业朋友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5年5月29日

目录前.............................................III 目录..............................................................................................................................................IV 观 (1) 点摘要.......... 一、调查背景 (3) 1.1 调查方法及样本 (3) 1.2报告术语界定 (4) 二、大数据市场规模 (5) 2.1 大数据市场规模预估 (5) 2.2 大数据市产值 (6) 场细分领域 三、大数据应用 (6) 3.1 对大数据应用的认识 (6) 3.2 大数据应状 (7) 用的部署现 3.3 大数据应果 (8) 用带来的效 3.4大数据应碍 (8) 用的主要障 四、大数据资源 (9) 4.1数据资源的规模 (9) 4 的来源.......... .2数据资源 (10) 4 的类型.............................. .3 数据资源 (11) 五、大数据平台 (12) 5.1 大数据平台建设模式 (12) 5 据平台模式. .2 自建大数 (12) 5.3 采购公共云服务模式 (15) 六、政策需求和资源需求 (16) 6.1大数据发展的政策需求 (16) 6.2 企业对大数据资源的需求状况 (17) ......................................................................................

2020年大数据行业发展报告出炉

2020年大数据行业发展报告出炉 马云曾经说过一句话,当今以及未来的世界当中,最珍贵的能源就是大数据。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应用已经融入到了各行各业。很多公司已经从大数据中获益。 大数据不仅运用在财务核算上,更能在从研发到采购、生产、物流、营销、客户、订单管理等等一系列企业运营上发挥作用。借助数据管理,企业不仅可以有效预估和分析管理效果,而且还能为企业在战略问题,资源整合问题,业务拓展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将可以几大的促进企业的进步,实现跨时代的变革。 2016-2021年大数据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认为,2017年大数据行业将呈现六大趋势: 1.将会推出更多的分析工具 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长,数据分析方法也将进一步提高。虽然SQL依然会是数据分析的标准方法,但是新兴分析工具也不可小觑。 Spark是其中之一,它是大数据时代下的一个快速处理数据分析工作的框架,多家世界顶级的数据企业例如Google,Facebook等现已纷纷转向Spark框架。 这些新兴分析工具操作简单,对用户没有任何编码知识要求。 Microsoft和Salesforce都已经推出了新型分析工具, MicrosoftRServer和LightningCRM平台,非编码人员也可以创建应用程序来查看数据。 2.实时数据分析将获得更多关注 技术专家预测,2017年企业将需要实时数据分析工具,来帮助他们利用数据进行实时决策。实时计算一般都是针对海量数据进行的,一般要求为秒级。目前有几款数据分析工具可以提供实时访问数据,如GoogleAnalytics和Clicky。高德纳资讯公司预测,到2018年,近50%的企业都将面临隐私泄露问题。事实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跨界融合 1.支持企业改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执行以下税收政策:(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

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3)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4)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 2.支持企业重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财税[2009]59号)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5]5号)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我国部分地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对标分析

我国部分地区大数据产业政策对标分析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已经逐渐成为时下最火热的IT行业词汇。 上个世纪80年代初,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其《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将大数据热情地赞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美国互联网数据中心研究发现,全世界的工业设备、汽车、电表上有着无数的数码传感器,随时测量和传递着有关位置、运动、震动、温度、湿度乃至空气中化学物质的变化,不断产生了海量的数据信息。 据统计,每年来自互联网的数据将以50%的速度增长,使得每两年产生的数量将翻一番。目前,世界上超过9成以上的数据和信息都是在最近几年才产生的。在信息时代,大数据能够对大量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做小而美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做服务转型,而传统企业也可以利用大数据的价值实现转型。因此,大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将成为未来的重要资源并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自2014年3月“大数据”首次出现在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来,我国开始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一年内6次提及“大数据”产业及其应用。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随后,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为落实中央有关发展大数据的相关战略措施,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息中心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如发改委在《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来创新监管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开始着手编制“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与此同时,为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北京、上海、重庆、浙江、福建、贵阳、青海等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大数据产业已成为支持各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从各地出台的支持政策来看,我国各地在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方面不遗余力,从土地供应、税收减免、财政补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对北京、广东、浙江、上海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而言,各地试图通过发展“大数据”及其相关产业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其产业的竞争优势。对鄂尔多斯、克拉玛依等中西部资源型城市而言,试图以“大数据”为突破口,通过其强大的资源开发能力为支持,推动其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从而实现产业转型和城市转型。对贵州、重庆等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试图抓住“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环境、劳动力以及政策红利来吸引信息产业集聚,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因此,本文梳理、比较了国内部分地区支持大数据发展的产业政策,希望能对各地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参考与借鉴。

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总体情况 (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供给结构初步形成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十二五以来,我国大数据产业从无到有,全国各地发展大数据积极性较高,行业应用得到快速推广,市场规模增速明显。易观国际数据显示,2011-2014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分别为37.4亿元、47.3亿元、59亿元和75.7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长约为27%。易观国际同时预测,2015、2016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将保持约30%的增长速度,在十二五末市场规模接近100亿元。 图1 2011-2016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 37.447.3 5975.798.9129.326.7%24.7%28.4%30.7%30.7%0%5%10%15%20%25%30%35%0 20 40 60 80 100 120 140 201120122013 201420152016规模(亿元)增速 数据来源:易观国际数据,2015.1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互联网企业(以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传统IT 厂商(以华为、联想、浪潮、曙光、用友等为代表)、大数据企业(以亿赞普、拓尔思、海量数据、九次方等为代表)共同组成的市场供给关系,但各环节发展水平不均衡,在

大数据产业链高端环节缺少成熟的产品和服务,面向海量数据的存储和计算服务较多,而前端环节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后端环节数据挖掘分析和可视化,及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较为匮乏。 (二)技术创新基础初具,应用驱动创新特征明显 技术创新基础初具。十二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大数据的发展,利用“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进行了前沿部署,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的迫切需求,安排了非结构化数据管理研究、大型通用数据库系统研究等课题,对非结构化数据管理、大型数据管理的核心技术进行集中攻关。我国企业已经在大数据领域开始布局,不仅加强物理存储设备与处理能力的建设,也加快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人才队伍的培养。 应用驱动创新特征明显。十二五以来,大数据领域由技术创新转驱动向应用创新驱动转变的趋势开始显现,很多技术和产品是在应用需求的引导下完成的创新和突破。在Hadoop、Spark、Storm等开源技术的影响下,大数据的技术壁垒越来越低,使得开展大数据业务的企业无需担忧技术实现问题,而是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对需求的挖掘、分析和满足上。面对各行业的特性需求和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企业不断地创新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 (三)投融资活动初步兴起,行业应用成为热点方向 投融资活动初步兴起。十二五期间,我国大数据领域融资并

国内外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5943884.html, 国内外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研究 作者:方申国谢楠 来源:《信息化建设》2017年第06期 大数据作为新财富,价值堪比石油。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物联网、电子商务、社会化网络的快速发展,数据体量迎来了爆炸式的增长,大数据正在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土壤和基础。根据IDC(互联网数据中心)预测,2020年的数据增长量将是2010年的44倍,达到35ZB。世界经济论坛报告称,“大数据为新财富,价值堪比石油”。随着计算机及其存储设备、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应用领域随之不断丰富。大数据产业将依赖快速聚集的社会资源,在数据和应用驱动的创新下,不断丰富商业模式,构建出多层多样的市场格局,成为引领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引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 全球大数据产业发展概况 目前,大数据以爆炸式的发展速度迅速蔓延至各行各业。随着各国抢抓战略布局,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据IDC预测,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 年增长率达40%,在2017年将达到530亿美元。美国奥巴马政府于2012年3月宣布投资2亿美元启动“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将“大数据研究”上升为国家意志;2015年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深入推动大数据技术研发,同时还鼓励产业、大学和研究机构、非盈利机构与政府一起努力,共享大数据提供的机遇。目前,美国大数据产业增长率已超过71%,大数据在美国健康医疗、公共管理、零售业、制造业等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英国政府自2013年开始就注重对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投入,2015年投入7300万英镑用于55个政府的大数据应用项目,投资兴办大数据研究中心,通过大数据技术在公开平台上发布了各层级数据资源,直接或间接为英国增加了近490亿至660亿英镑的收入,并预测到2017年,大数据技术可以为英国提供5.8万个新的工作岗位,或将带来2160亿英镑的经济增长。法国2011年推出了公开的数据平台 date.gouv.fr,以便于公民自由查询和下载公共数据;2013年相继发布《数字化路线图》、《法国政府大数据五项支持计划》等,通过为大数据设立原始扶持资金,推动交通、医疗卫生等纵向行业设立大数据旗舰项目,为大数据应用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并积极建设大数据初创企业孵化器。日本在《日本再兴战略》中提出开放数据,将实施数据开放、大数据技术开发与运用作为2013-2020年的重要国家战略之一,积极推动日本政务大数据开放及产业大数据的发展,零售业、道路交通基建、互联网及电信业等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取得显著效果。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科学、通信和未来规划部与国家信息社会局(NIA)共建大数据中心,大力推动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2015韩国数据行业白皮书》统计显示, 数据服务市场规模占韩国总行业市场规模的47%,位列第一;数据库构建服务以41.8%的占有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某某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某某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某某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某某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某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某某省委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某某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某某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某某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某某签署合作协议,对某某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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