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版)讲解学习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入手做好安全监控,切断安全隐患源头,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和多种产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七不准”是指: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是指:在企业资质、经营范围、业绩信誉、管理体系、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等安全施工资质方面存在缺陷,不能满足拟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要求的主承包施工企业或其所属分包单位。
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对其拟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报监理公司或项目公司同意。
存在以下缺陷的施工队伍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1. 企业资质等级、经营范围不符合项目建设需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企业管理混乱,市场信誉、安全业绩不良,近3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4. 未获得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指主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 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素质、技术装备能力,安全设施水平不能满足项目安全生产需要的。
第五条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是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技术素质、执业资质、安全防护、身体状况等不能满足所在岗位安全工作(作业)规定的参建各方或外来人员。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1版)一、填空题1.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3.“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4.“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5.“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6.“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7.“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8.“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9.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10.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Q/CDT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1)5 管理内容、流程和要求 (2)6 报告和记录 (6)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中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8号)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Q/CDT 209 04001 20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Q/CDT 209 04002 20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Q/CDT 209 01004 201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总承包企业:指与项目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调试)企业,其现场项目经理部称为“总承包单位”。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演示课件(ppt74张)

一 国网公司2014年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 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三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四 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 五 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六 事故案例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直属产业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安全监察质量部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水电 厂垮坝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 二级及以上煤矿非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航 空地面事故和航空器飞行事故,不发生因技术服务、 产品质量等造成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事 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 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七、 必须在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禁不掌握 作业内容、 作业程序、 安全措施的人员进场作业。
八、 必须确认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严禁不适宜 现场施工的人员进场作业。
九、 必须落实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 与劳务分包人员 “同进同出” 要求, 严禁劳务分包人员独立施工作业。
十、 必须定期检测、 维护施工机械和安全工器具,严禁设 备设施超期服役、 带病入场和使用。
三、内容介绍
第四条 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
安全协议
三、内容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和 人员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 失,规范工程承包单位和发承包工程安全管 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包含工程项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承包商、分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全放在工程建设的首要位置;2.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并明确责任;3.综合整治:安全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相结合,重视防备为主,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4.全员参加: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质量掌控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设计必需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但安全可靠,还要满足质量要求;2.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和操作流程,并签署安全承诺书;3.工程施工前,必需组织验收,严格依照设备要求订立检查方案,确保设备安全可用。
第五条质量问题的整改1.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必需立刻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显现;2.对于严重质量问题,需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屡教不改者,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六条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2.重视记录和资料管理,包含设计图纸、工程验收记录、设备检验报告等,确保追责和溯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安全责任1.公司和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商、分包商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教育要连续开展,涵盖员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安全培训要适应不同人员的需求,包含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1.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管理措施;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3.对于特殊作业环境和高风险作业,要订立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互考题(100题)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互考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谁签字?答:《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哪些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答:发电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的人员名单。
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多少伏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多少伏为低压?答: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上者为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为低压。
5、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什么?答: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6、延期手续只能办理几次,如需再延期,应怎样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答: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商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什么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什么进行分析?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商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8、塔筒内的附件包括平台、插座、电缆固定装置,以及另外哪3个部件?答:塔筒内的附件包括梯子,照明设施,接地连接线,平台,插座,电缆固定装置等。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36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工程管理部二○○五年七月1前言为了切实加强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近几年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践,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们制定了安全管理要点。
该要点主要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控制,体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预防与重点控制管理,并不代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
项目公司、施工、调试等单位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等要求,认真做好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提供完善的安全设施保障,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设施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该要点在试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工程管理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技术及管理要点则总11.1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公司对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控制,切实解决目前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现场安全施工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制定本管理要点。
1.2本管理要点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的火电、水电、风电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使用单位是项目公司,其他有关单位供参考。
1.3本管理要点只是反映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工作,并不代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国家和集团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标准、规程、规定和办法还应严格遵守。
2现场安全管理通则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企业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2.1 3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第四条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中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发包方的职责第七条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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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1版)一、填空题1.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3.“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4.“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5.“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6.“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7.“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8.“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9.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10.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11.发、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2.发、承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在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13.发包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资质审核时要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仅使用于煤矿工程);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1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资质审核时要审查:施工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资质审核时要审查:承包方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资质审核时要审查:承包方施工队伍超过300人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50人的专职安全员的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5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专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18.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要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9.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滑坡、冒顶等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电网破坏事故的,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承包方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20.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附件。
2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发包方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承包方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2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承包方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发包方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2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2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协议要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准入手续等要求。
2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商应成立现场项目部,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项目部如需变动岗位人员,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新更换或增加人员须经发包企业考试合格后方可更换。
29.《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
3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
3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商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承包工程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要求,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33.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严禁层层转包。
施工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发包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厂(矿)级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车间、班组配合完成。
34.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35.外包工程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安全协议明确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36.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37.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38.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包系统外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交纳。
39.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
40.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见证材料以供验证;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41.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42.外包工程承包方的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在承包方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方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安全设施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后,凭证件出入现场。
44.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发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办理等事宜,除长期外委队伍外,发包工程应实行工作票双负责人制。
发包企业工作负责人对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施工人员是否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工作负责,外包队伍工作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组织、协调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负责。
45.2、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4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本企业外出承包工程的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7.承包方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停运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停工整顿,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48.遇有工程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方施工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对各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9.发包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及各项目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发包企业有关部门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为安委会成员。
50.安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及交叉作业问题,杜绝安全管理盲区与死角。
会议可以与发包企业安全分析会合并召开。
51.安委会设立安全监督办公室。
发包企业安全监察部主任任安监办主任,各项目部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加入安监办。
项目部人数100人以上的派2人,100人以下的派1人,共同进行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安监办与发包企业安全监察部合署办公。
各项目部委派到安监办的人员行使与发包企业安全专工同样的职权,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发包企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监办主任统一安排。
53.项目部委派到安监办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项目部自身配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通过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未取得集团公司专职安全监督上岗证前,发包企业所在分、子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4.项目部内部必须设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项目部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项目部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电力、化工、煤矿)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5.涉及所有项目部全员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如安全培训和考核、安全日学习、年度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发包企业必须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