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稽查执法.ppt
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重点分组及检查程序用表

保障性安居工程九月检查重点
一、检查时刻
9月21~26日
二、检查人员
见检查组人员名单。
三、检查重点及范围
(一)检查范围
一、每一个区抽查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点,每一个
点抽2个工程。
(二)检查重点砌体和装饰装修工程
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相关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情
形;
二、砌体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二次构件,以及细
部构造等实体质量;
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重点检查节能施工质量和质量通病防治情形(渗、漏、裂),分户验收情形。
(三)对八月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形进行督查。
检查组人员名单
各检查组现场检查内容汇总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各检查组检查情形的文字汇报材料内容
检查成员签字:日期: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要求
一、各区汇报本月对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检查的情
形,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含治理制度及质量方面)处置及整改落实情形。
并将文字材料交检查组。
二、检查组按检查表内容(逐项)抽查工程项目制度执行
落实情形,工程资料情形、各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
并填写检查表格。
三、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形,下达执法检查文书。
四、检查组现场讲评检查情形并提出处置意见。
五、所有项目检查完后,检查组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编
写检查总结,连同检查资料一并报站。
(在规按时刻内)保障性安居工程(9月)质量检查用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

■ 特 别 关 _主 5p ̄ inl Attention
会 同 有 关部 门组 织 对 全 国 高 强钢 筋 推 广 应 用情 况 的督 报 送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部 里 将 对 全 国 重 点稽 查 执 法
促检 查 。推 动 地 方 健 全 高 强钢 筋 推 广 应 用 管理 机 制 和 作进 行 总结 ,推 广经验 ,通报 问题 。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 加 强 房 地 产 市 场 准 入 、 销 售 、 租 使用 墙体 保 温材 料和 施 工环 节质 量 不达 标等 问题 。
赁 、登 记 、 估 价 、 经 纪 和 物 业服 务等 方面 的管 理 ,特
(八 )建 筑 市 场 和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检 查 。 进 一
进住 房城 乡建设 事业 科 学发 展 。
施 建 设和 运 营工 作 开 展 督 促 检 查 ,开 展餐 厨 垃 圾 处理
工作 内容
试 点 工 作 督 促 检 查 。 继 续 开 展 国 家 级 风景 名 胜 区保 护 管理 执法 检 查。
(一 )城 镇 保 障性 安居 工程 建设 监 督 检 查 。继 续
住 房城 乡建设部
201 3年重点稽查 执法工作方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现 存职 工权 益 。
就 201 3年住 房 城 乡建 设 系统 重 点 稽 查执 法工 作 提 出如
(四 )城 乡规 划监 督 检 查 。 贯彻 落 实 《城 乡规 划
下 方案 :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处分 办 法 》 ,严 肃 查 处城 乡 规划 违 法 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办[2011]12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6.13【实施日期】2011.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1]12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附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稽[2011]3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查促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一)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检查。
开展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察、巡查,重点检查项目进展、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建稽[2011]180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建稽〔2011〕18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市规划局、房地产局、招(投)标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现将《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安徽省建设稽查局)目录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状况回顾一、抓好基础工作,完善程序和制度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三、规划督察取得突破,省派规划督察员正式开展四、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并举,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五、坚持行业指导,带动全面发展第二章建设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第三章“十二五”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第四章“十二五”建设稽查工作任务一、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稽查二、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三、依法开展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四、积极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五、大力推进建设稽查体系建设第五章“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保障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三、开展稽查执法课题研究四、积极做好宣传协调五、完善惩戒机制建设稽查执法,是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依据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情况进行的监督此检查、督察,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调结构促转变的关键时期,建设稽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城镇化、民生工程、节能减排、市场规范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做出更大的贡献,十分必要而迫切。
监督检查案例ppt课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 作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等九部 门《关于整治“村霸”和宗族 恶势力的方案》
相关规定对案例的指导意义
监督检查案例应当严格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确
保合法合规。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监督 检查案例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和政 策依据,有助于准确把握案例的
案例重要性
重要性体现
该案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其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前 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一些普遍 问题。
影响与意义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有 助于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对工程建 设项目的监管水平,同时也有助 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案例涉及人员与部门
涉及人员
该案例涉及的主要人员包括交通运输 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工程建设项目 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等。
关键点和难点。
相关规定对案例具有指导意义, 可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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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案例ppt 课件
目录
• 案例背景介绍 • 案例问题分析 • 案例整改措施与效果 • 案例经验教训与启示 • 案例应用与推广 •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解读
01
案例背景介绍
案例来源与背景
案例来源
该案例是在某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涉及该部门的 工程建设项目。
背景描述
该市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工程建设任务。在此 背景下,该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涉及部门
该案例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交通运输 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所属的交通建设 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等。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编制,提供各地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和落实、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王早生2012年1月13日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务实敬业扎实推进稽查执法工作——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2012年1月13日)同志们:按照预定议程,201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就要结束了。
部领导高度重视稽查执法工作,姜伟新部长会前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陈大卫副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稽查执法工作。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效一天的会议紧张而热烈,大家按照陈大卫副部长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交流了稽查执法工作经验,深入分析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总结了过去,明确2012年重点任务。
陈大卫副部长在讲话中总结了全系统一年来的稽查执法工作,对各地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陈大卫副部长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交流了经验,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
北京、天津、山西、安徽、石家庄、绵阳6个省、市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江苏等10个省市进行了书面交流。
各位代表在讨论中也交流了工作情况,如福建专门召开全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出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办法》,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山西、江西实现了厅内业务处室间横向联动、与基层主管部门的上下联动、与兄弟单位间的内外联动,完善案件互通、移送、协查等机制,推动稽查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四川进一步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层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
办里已将各地的工作总结汇编成册,印发给大家,供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三)提出了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在去年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大家提出了一些问题,如:稽查执法工作定位和法律依据,稽查执法制度不健全、力量薄弱,行业监管与执法工作衔接不够等。
住建局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汇报
住建局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汇报住建局开展稽查执法工作汇报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发展,住房建设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维护住房市场的有序发展,住建局一直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
下面,我们将就住建局近期开展的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等方面。
一、工作内容住建局稽查执法工作主要针对住房建设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不当销售:此类违规行为通常表现为未按规定挂牌、未挂示售证、未明示销售范围、未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
2. 超面积销售:此类违规行为通常表现为在预售或销售房屋时虚报建筑面积,从而获得更高的售价。
3. 明知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仍出售:此类违规行为通常是指房屋开发商在知晓其开发的房屋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下,仍向市场出售这些房屋。
4.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改建:此类违规行为通常表现为没有申请开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面积等。
二、工作成果近年来,住建局在加强稽查执法的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为主要成果:1. 稽查执法力度加强:近年来,住建局开展的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执法人员人数增加,执法频次增多,执法效果得到提升。
2. 标准规范得到落实:住建局对房屋销售行业进行规范,制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从而规范住房销售市场。
3. 案件处理得到加快:住建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起诉合作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从而保障了居民的住房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在稽查执法工作中,住建局还存在一定的问题:1. 人员缺乏:虽然稽查执法的力度得到了增强,但还是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
2. 部分开发商存在抵触情绪:由于住建局在稽查执法时对开发商的监管得到了加强,部分开发商对此产生抵触情绪,可能会对住建局的监管工作产生影响。
3. 执法效果待提高:虽然近年来稽查执法效果得到提高,但对于一些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执法效果仍有待提高。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PPT
04
资金筹措与使用效果评 估
资金来源渠道及筹措方式
财政资金
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拨款 ,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 主要资金来源。
住房公积金
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 性住房建设,扩大资金来 源。
社会资本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 住房建设,通过公私合营 、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投 资。
资金使用情况统计与分析
投资规模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持续改进方向
针对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 高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05
政策宣传与社会影响
政策宣传途径和手段
官方媒体发布
01
通过政府官网、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
统计各类资金来源的投资规模,分析资金筹措及 使用情况。
支出结构
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支出结构,包括土 地购置、建安工程、配套设施等费用。
资金使用效率
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包括项目周期、投资回报 率等指标。
成本控制与效益评估
成本控制措施
制定严格的成本预算和控制措施,降低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支出。
成本效益分析
工程质量监管
本年度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工程 质量的监管力度,实施定期巡查 和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工程验收情况
本年度共有XX套保障性住房通过 验收,合格率达到XX%,较去年
提高XX个百分点。
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 率达到XX%,确保了工程质量和
入住后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的入住后管理制度,包括房屋维修、物业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加强 与住户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住户反映的问题,提高住户的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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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定数量后以租金补贴为主。
住房保障的法规依据
• • 正在起草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住房保障法》列
入五年立法计划,2010年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形
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
2012年,国务院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列入
立法工作计划,年底调整为《城镇住房保障条例》
住房保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依据
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财政部、农业
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
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 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 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 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建 保[2012]91号)
• 金融机构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 住房建设,执行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廉租住房
保障政策:由政府投资建设,实行土地划拨
和税费减免,以低租金出租。
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以
实物配租为主。
建设资金: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中央和省
级政府对市县廉租住房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模,以及实物配租廉租
住房需要量等因素确定。
合同条件: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 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 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布局环境: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
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
住房保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依据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
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 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 8、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
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市县政府: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
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提取贷
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要全部用于廉租住
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的比例不低于10%。
商业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
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相关建设要求
建设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 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 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
改造,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 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 农村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
工程。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
•
各级政府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 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 对保障性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 性基金,减免部分税收。 • 多数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
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乡
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 小组,共同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稽查执法重点
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包括: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应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 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
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
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政府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通过市场解决基本 住房问题的家庭,提供实物住房、住房补贴、政策 支持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 • 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制 已纳入2012年7月颁发的《国家基本公共” 规划》。
住房保障的规章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令第11号)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
住房保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
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
保基本、广覆盖、促公平、可持续。 • • • 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房地产市场、
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 与国情相适应,文化(习惯、宗教、家庭结
构)、资源(土地、环境等)。 分层次、多样化、渐进性。
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
• •
实物住房和租金补贴相结合。 近期以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实物保障住房达
保障对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
条件(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
府确定。
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居住
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 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建设资金渠道
中央政府: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 助力度。2011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东部 三省2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400元/平方米,西部地 区500元/平方米,西藏自治区1000元/平方米,四川、 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800 元/平方米。 省级政府:比照中央做法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 市、县建设(包括购置、改造)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 补贴的资金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下拨 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质量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对工程招
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 案等环节的监管。二是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 任,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项目及单位。三是加 强交付验收工作的管理,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
保障性安居工程稽查执法工作
董红梅 2013年4月
一、住房保障体系构成
住房保障体系构成
• • 居住是人的基本权利,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 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提出:人居是人 始终追求的社会理想。 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 最基本权利。 • 容。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