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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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1〕111号)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34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1.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3.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4.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五)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程序:

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全生产

商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安全标准化依据(新)

安全标准化依据(清理后) 第一部分: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1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第11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3.2 )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工作目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 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5.03 •【字号】浦安监[2012]44号 •【施行日期】2012.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企业开展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浦安监[2012]44号) 各直属集团公司,各工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上海市安监局《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和《浦东新区安委办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示,为了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工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新区工贸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直属集团公司、各工贸企业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依据,以优先适用已制订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为原则(附件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标准目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更加有效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现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达标的重要性 (一)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当通过考核、评定或鉴定等方式,对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操作、管理及其作业条件、现场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价,确认是否达到岗位标准。只有每个岗位,尤其是基层操作岗位,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岗位达标,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达标。 (二)岗位达标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工矿商贸行业中大部分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面临人才短缺、投入不足等实际困难,在逐步完善作业条件、改良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同时,应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岗位操作问题和作业现场管理问题,为实现企业达标奠定基础。 (三)岗位达标是企业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据统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必须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岗位达标,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进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建材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建材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规范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当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安全 标准。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各类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同时,生产工艺的安全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原材料的储存、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等,都需要有明确的标准要求。 其次,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 理要求。建材行业的生产作业涉及到各种设备操作和工艺流程,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因此,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另外,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生产环境的安全要求。生 产环境的安全包括厂区的安全设施、消防通道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等方面。建材生产企业需要对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最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应当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要求。事故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建材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 的标准和经验,结合国内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标准要求。同时,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绿色产品评价建筑陶瓷编制说明

《绿色产品评价建筑陶瓷》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零一七年五月

《绿色产品评价建筑陶瓷》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2016年9月20日,国标委综合[2016]60号《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下达了《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陶瓷砖(板)》的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60915-T-609。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卫生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2.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成立了标准制定工作组。工作组首先通过会议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收集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我国建筑陶瓷行业绿色化发展和技术水平提升的情况,广泛征集绿色建筑陶瓷产品指标属性的技术要求,参考国际上主要绿色建材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资料,在对国内外情况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绿色建筑陶瓷评价体系,同时还进行了以下工作: ——2017年3月,围绕建筑陶瓷产品绿色产品评价,开展了行业调研,在调研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标准框架,并在内部进行了多次专家研讨形成标准草案;

——2017年4月—5月,组织召开行业专家标准讨论会,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并经企业再次调研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6]60号《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由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起草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包括数据调研、标准文件、编制说明、调研报告等。(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国家标准时,应增列新旧国家标准水平的对比 1、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根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编制通则》总体要求,基于绿色产品国内外生产和应用现状,确定如下编制原则: a)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落实国家绿色化发展的总方向。 b)标准格式、结构和内容按GB/T 1.1-2009规定进行编制。 c)围绕绿色产品的定义和内涵,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原则,从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废气、可循环利用等生命周期阶段出发,重点分析产品在不同阶段的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影响及人体健康安全影响因素,选取典型可量化和可验证的指标构成绿色建筑陶瓷评价指标体系。 d)指标的设置在国内行业实际生产和应用水平的基础上,兼顾科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

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一卫生陶瓷 (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 目录 1总则 2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2 4控制项 3 5评分项 3 5.1 节能 4 5.2 减排 4 5.3 安全 5 5.4 便利 5 5.5 可循环5 6加分项

1总则 1.0.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国绿色卫生陶瓷评价与标识工作,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支撑绿色建筑选材,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卫生陶瓷的绿色建材评价。 1.0.3绿色卫生陶瓷评价时在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各地域特征的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物质经混炼、成型、高温烧制而成的用作卫生设施的陶瓷制品。 3基本规定 3.0.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为进行绿色卫生陶瓷 评价必须满足的指标,参评产品及其企业必须全部满足控制项要求。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总分为5分。总得分按照式3.0.1-1和式3.0.1-2计算。权重见表3.0.1。 Q总=Q 评+ Q 加(3.0.1-1 ) Q评=Z wi Qi (3.0.1-2 ) 式中: Q总总分; Q评一一评分项得分; Q加-- 加分项得分;

wi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Qi ——评分项各指标得分。 表3.0.1评分项各指标权重 3.0.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获得分 值或不得分。 3.0.3 绿色卫生陶瓷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 的都应满足本导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评分项和加分项的总得分确定等级。三个等级划分见表3.0.3。 表3.0.3绿色建材等级划分

【生产管理】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DOC 29页)

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DOC 29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制作人: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

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

安全标准化编制导则(最新)

附件1: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报告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3〕3号)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84号)《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其它. 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文件、评定标准开展工作。评审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员与评审专家符合相关行业评审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制内容 4.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写。 4。2评审报告应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取得 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的运行情况。国家、省对于标准化建设或要素评审内容另有要求的,应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但整体成文至少应包括:概述;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评定标准适应性分析;要素评审、评 分汇总及评审综述;改进建议与核查;评审结论等6个方面内容。 5。正文内容

陶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陶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陶瓷厂制模车间主任管理职责是什么 1、负责车间全面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执行并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合理安排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及经济效益。 3、抓好文明生产工作,车间布置合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堆垛整齐;设备、地面保持清洁;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4、做好新进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教育。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会处理模具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7、熟悉车间管理、现场管理、6S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等工作。 2、陶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 公司经营按环保部门允许范围进行经营,接收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拒绝一切无联单或者未知危险废物,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陶瓷分级车间安全生产总结 产品质量、安全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 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指南》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编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第一节概述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必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做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从而全面推动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和依据,同时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炼铁炼钢煤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炼铁炼钢煤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7.14 •【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炼铁炼钢煤气)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

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考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炼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铁单元及独立炼铁生产企业。 2.依法生产的炼铁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36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20 •【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55号 •【施行日期】2011.04.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水泥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各地区、各水泥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 1.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 2.依法生产的水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标准共有13项考评类目(A级元素)、47项考评项目(B级元素)和187条考评内容(核心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汇编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汇编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

汇编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订下发的冶金等工贸行业22个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定标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及省局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汇编,以方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查阅使用。 各地、各有关企业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对冶金等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应优先采用专业评定标准;没有专业评定标准的,按《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定。对既有国家评定标准,又有省级评定标准的行业,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凡选用省级评定标准,考评后达到省级或市级标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牌匾证书一律使用国家统一的牌匾证书;省级考评标准在省局正式下文废止前继续有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通用标准) (1) (二)冶金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 (36) 2.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63) 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89) 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116) 5.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142) 6.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167) 7.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188) (三)有色 1.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9) 2.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31) 3.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59) 4.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89) (四)建材 1.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51) 2.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79) 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04) (五)轻工 1.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28) 2.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51) 3.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84) 4.造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18) 5.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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