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除妨害纠纷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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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调研报告

纠纷处理调研报告

纠纷处理调研报告纠纷处理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及目的纠纷是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

为了了解纠纷处理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企业和个人在纠纷处理中所遇到的难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1. 访谈法:通过与不同业务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了解他们对纠纷处理的看法和经验。

2.问卷调查:设计问卷,针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需求。

三、调研结果分析1. 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纠纷处理的重视程度较高,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 在纠纷处理中,很多企业和个人选择了法律途径,但诉讼费用高昂,时间久,效果不太理想。

3. 受访者普遍希望能够有一个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处理机构,并能够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

四、问题分析1. 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纠纷处理中面临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问题,导致纠纷解决的效果不佳。

2. 高昂的诉讼费用: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企业和个人需要付出高昂的诉讼费用,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3. 时间久:诉讼过程时间长,导致企业和个人在纠纷处理中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五、解决方案1. 建立纠纷处理机构:组建专业的纠纷处理机构,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

2. 提供法律援助: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援助,减轻其因纠纷处理而带来的负担。

3. 推行调解机制:加强调解机制的推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够保持双方的关系良好。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企业和个人在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建立专业的纠纷处理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推行调解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纠纷处理问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只有这样,方能够有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妨害执法调研报告

妨害执法调研报告

妨害执法调研报告妨害执法是指任何妨碍、干扰或阻止执法活动的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执法的正常开展,还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妨碍执法的现象,并寻求解决办法,本报告将对妨碍执法的不同情况、成因及对策进行调研和分析。

首先,调研显示,妨碍执法的情况存在于各个层面和领域。

从个体层面来看,个别个人可能通过辱骂、阻挠、抗拒或暴力等方式来妨碍执法人员的工作。

这些行为既是对执法人员权威的无视,也是对社会法治的冲击。

从组织层面来看,一些犯罪团伙、黑恶势力或非法组织有意妨碍执法工作,以维护其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

从社会层面来看,一些人群或群体不满于现行执法手段或对一些特定执法行为存在质疑,通过示威游行、堵路等方式进行集体抗议,有时也可能演变成暴力活动,对执法工作造成困扰。

其次,妨碍执法行为的成因多种多样,需要我们进行综合分析和解读。

首先,个别个人妨碍执法的情况往往与其对执法人员的不满、情绪失控或个人利益冲突有关。

他们可能对执法程序或执法手段表示怀疑,认为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采取妨碍执法的方式来表达不满。

其次,组织层面妨碍执法的情况多与犯罪团伙、黑恶势力或非法组织有关。

他们往往通过威胁恐吓、行贿受贿或利益交换等方式来干扰甚至破坏执法工作,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再次,社会层面妨碍执法的情况则与社会矛盾与冲突有关。

一些集体性抗议活动或示威游行往往是对特定社会问题或政策存在不满的表达,但当这些抗议活动演变为暴力行为时,就直接妨碍了执法的正常开展。

针对妨碍执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解决。

首先,对于个体层面的妨碍行为,执法机关应积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性,从而有效应对各类妨碍行为。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妨碍执法行为的法律惩治,提高处罚的力度和效果,警示其他潜在妨碍者。

在组织层面,打击犯罪团伙、黑恶势力和非法组织等有妨碍执法行为的组织,需要加大侦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堵塞其资金、人员和资源渠道,削弱其对执法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报告一、背景介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社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旨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告旨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问题概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所涉及的问题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

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充分了解纠纷的本质,并采取适当的调处措施,旨在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解决。

三、工作过程1. 矛盾纠纷排查首先,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第一步。

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如接受举报、主动巡查等)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情况,并及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在排查阶段,需要高度重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尊重事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纠纷原因分析在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纠纷原因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关部门需要全面了解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人员关系等,通过收集证据、访谈当事人等方式,深入分析纠纷的本质原因。

只有找准问题根源,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 调处方案制定根据纠纷原因分析的结果,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

调处方案应综合考虑公正、公平和社会效益的原则,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在制定调处方案时,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达到双方的满意。

4. 调处过程管理在实际的调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调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调处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记录。

各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协商结果都应在档案中有明确的记录,便于后续的调查和评估。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调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调处技能和职业素养。

四、问题与挑战目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部分问题难以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其次,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强化跨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

此外,矛盾纠纷中的一些问题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第四季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第四季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第四季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第四季度)1. 背景介绍本报告是对第四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分析的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科学分析和准确数据的支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矛盾纠纷的来源、性质以及调处效果,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数据概览本文报告的数据来源为第四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统计数据,涵盖了各个地区、部门和层级的矛盾纠纷情况。

以下是数据概览:- 矛盾纠纷总数:X 个- 被调查询解情况:X 个- 被调查询解率:%- 未调查询解情况:X 个- 未调查询解率:%3. 矛盾纠纷情况分析3.1 矛盾纠纷来源的分布根据数据统计,矛盾纠纷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问题:占比 %- 社会问题:占比 %- 公共服务问题:占比 %- 人际关系问题:占比 %从数据上看,经济问题是矛盾纠纷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

,社会问题、公共服务问题以及人际关系问题也是矛盾纠纷的常见来源。

3.2 矛盾纠纷性质的分类矛盾纠纷的性质分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矛盾纠纷的本质和特点,以下是对矛盾纠纷性质的分类分析:- 劳动争议:占比 %- 合同纠纷:占比 %- 邻里纠纷:占比 %- 资源分配纠纷:占比 %- 环境污染纠纷:占比 %- 其他:占比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是矛盾纠纷中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与当前劳动关系和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相关。

,邻里纠纷、资源分配纠纷和环境污染纠纷也是矛盾纠纷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4. 调处效果分析4.1 被调查询解情况根据数据统计,被调查询解率为 %,X 个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调查询解是通过调处、协调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目标。

4.2 未调查询解情况统计数据显示,未调查询解率为 %,X 个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

未调查询解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提高解决率。

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调研报告经过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的调研工作,我们对该问题做出以下报告。

矛盾纠纷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涉及各个领域和层面。

本次调研主要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矛盾纠纷展开,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对500名居民进行了采访,并收集了相关数据。

首先,我们发现最常见的矛盾纠纷是噪音问题,占据了调查对象反馈的近50%。

噪音是居民生活的一大困扰,其中音量过大的生活噪音尤为令人不满。

在我们的分析中,噪音污染主要源于邻居间的冲突、工地施工、机动车辆等。

其次,停车问题也是引发居民矛盾纠纷的常见因素,占调查对象反馈的20%左右。

由于小区停车位的数量有限,居民在使用停车位时往往出现竞争和纠纷。

一些居民私占停车位、乱停乱放等行为,导致其他居民无法正常停车,引发矛盾与冲突。

此外,环境卫生问题也是居民矛盾纠纷的重要来源,占调查对象反馈的10%左右。

小区内的垃圾分类、保洁工作等环境卫生问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清扫不频繁等问题,使得居民对小区环境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加强居民教育和宣传,增加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德心,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

其次,建立有效的噪音、停车等问题的处理机制,如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此外,加大环境卫生问题的处理力度,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矛盾纠纷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矛盾纠纷也属于此类。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噪音、停车和环境卫生是居民住宅小区内矛盾纠纷的主要来源。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居民教育、建立处理机制和加大管理力度等建议,以期能够有效地解决居民矛盾纠纷,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常态,而如何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了解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本文进行了调研并撰写报告。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了大量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以规范和指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乡镇、县、市等基层政府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会通过发动网格员、调解员等基层干部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借助于调解、仲裁等机制,尽力解决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尽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和广泛认可,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 法制意识普及不足。

虽然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但普及不到位,有些人并不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和法律保障。

2. 基层干部技能水平不高。

在一些基层政府部门,专职调解员的数量相对较少,而且培训投入也不足,导致他们的调解技能、沟通能力等方面存在着不足。

3. 资金投入不足。

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涉及的资金也较大,但相关部门的财政投入不足,使得排查调处工作难以开展。

4. 情况复杂多样。

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房屋、土地、就业、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处理的情况非常复杂。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改进为了改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服务水平、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信任度,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条文的认识和理解,让每个公民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培训专业调解员。

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增加调解成功的概率。

3. 增加财政投入。

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分析报告一、引言近年来,社会矛盾纷纭,各类纠纷层出不穷,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单位积极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本报告旨在对该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贡献我们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本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目标是:1. 提高工作质量: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根源,有效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和解,达到决策者满意的程度。

2. 加强团队合作:优化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岗位职责,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3. 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意识:通过公开透明的调处过程,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解决纠纷,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的自治。

三、工作方法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2.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纠纷的来龙去脉,实地走访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收集各类证据材料。

3. 落实调处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协商,采取多种灵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力求双方达成平衡、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4.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成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和参与。

四、工作成果1.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情况自2018年以来,我单位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过组织座谈会、走访调研、宣传教育等形式,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百姓心声。

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成绩通过调处工作的开展,成功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其中,涉及邻里纠纷、用工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在当地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与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五、工作亮点1. 深化调查研究,理顺矛盾纠纷的良性解决路径。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了解矛盾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排除妨害请求权裁判规则研究》范文

《排除妨害请求权裁判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排除妨害请求权,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措施,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非法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等,常常会发生妨害他人权益的情形。

因此,研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裁判规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述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民事主体的物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一权利是民法中物权保护和侵权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裁判规则(一)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裁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损害事实原则:即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实际损害。

3. 因果关系原则: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二)具体裁判规则1. 侵权行为认定: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时,应考虑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2. 妨害排除:当认定存在侵权行为时,法院应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对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 举证责任:在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中,受害人应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侵权人如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 诉讼时效: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四、实践应用及案例分析(一)实践应用排除妨害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于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物权保护等领域。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法院应遵循上述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以一起土地纠纷案为例,甲、乙两户邻居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执。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范文(优质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范文(优质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一、前言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解决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我们展开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在此撰写了本报告。

本报告首先对矛盾纠纷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梳理,接着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和措施进行了总结。

最后,对我们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评估,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和措施。

二、矛盾纠纷的梳理矛盾纠纷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来源,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社会生活中的人际矛盾纠纷,例如邻里间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2.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例如企业之间的竞争、劳动关系纠纷等;3.政治领域的矛盾纠纷,例如派系之间的斗争、公职人员之间的利益争夺等;4.文化领域的矛盾纠纷,例如价值观冲突、言论自由的限制等。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和措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是指以解决矛盾和纠纷为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化解矛盾和纠纷。

其目标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2.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为了达到以上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2.加强矛盾纠纷调查和分析,深入了解纠纷的来源和本质,为解决提供科学依据;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4.积极推进矛盾纠纷网上化解,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公众参与度;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形成合力,加快矛盾纠纷的化解。

四、工作情况分析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我们以地方社会治理局为牵头单位,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区居委会等多个部门进行合作,形成了工作合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展示我们的工作情况:1.加大矛盾纠纷调查和分析力度:我们建立了矛盾纠纷调查和分析的数据库,收集并分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案例,获取了丰富的数据和信息。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标题][正文]一、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并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我们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发展。

二、工作内容1.矛盾纠纷排查我们主要通过调查研究、走访调解等方式,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和原因。

通过多方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

2.化解矛盾纠纷我们依照法律法规,主持调解会议,并协调各方利益,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注重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三、工作亮点1.多元化解路径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我们提供多元化的解决路径。

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让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2.理性化矛盾处理我们以客观、公平、理性的态度处理矛盾纠纷,鼓励各方冷静思考问题的本质,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避免情绪化的矛盾升级,确保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持久性。

3.提供全方位服务四、工作成果1.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经过我们的努力,大部分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

当事人表示满意,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2.公众参与度增加我们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

通过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制,并提高社会公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度。

3.纠纷意识增强通过我们的工作,社会公众对于矛盾纠纷的认识得到提升。

大家更加注重预防矛盾发生,主动寻求妥善解决办法,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率。

五、面临的挑战1.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化,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解决能力和工作水平,以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挑战。

2.资源匮乏目前我们面临着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匮乏问题。

需要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我们的工作。

六、工作改进计划1.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将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2.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便于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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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除妨害纠纷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因历史遗留、家族恩怨、法律界限不明晰等原因使此类案件具有较高审理难度,如若不能妥善处理会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定纷止争,化解当事人之间激化的矛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乡村振兴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我院调宣组以2013年至2017年近五年我院所受理的排除妨害案件为基础进行了调研分析。

力求总结该类案件具有的特点,并对其特点进行成因分析,从而发现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试图寻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及建议,以期为今后全市法院审理排除妨害纠纷类案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一、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按结案总数统计,2013年,我院一审审结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44件,其中判决66件、调解23件、撤诉46件、驳回起诉6件,判决率45.83%、调解率15.97%、撤诉率31.94%、驳回起诉率4.17%;2014年,我院一审审结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54件,其中判决58件、调解13件、撤诉60件、驳回起诉22件,判决率37.66%、调解率8.44%、撤诉率38.96%、驳回起诉率14.29%;2015年,我院一审审结排除妨害纠纷案件167件,其中判决53件、调解14件、撤诉81件、驳回起诉17件,判决率31.74%、调解率8.38%、撤诉率48.50%、驳回起诉率10.18%;2016年,我院一审结案158件,其中判决53件、调解14件、撤诉73件、驳回起诉17件,判决率33.54%、调解率8.86%、撤诉率46.20%、驳回起诉率10.76%;2017年,我院一审结案153件,其中判决40件、调解18件、撤诉73件、驳回起诉16件,判决率26.14%、调解率11.76%、撤诉率47.71%、驳回起诉率10.46%。

详细情况见下表:按二审案件结案方式统计,2013年全年我院一审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共上诉21件,其中2件被发改,上诉率114.58%、发改率约29.52%;2014年全年上诉21件,其中1件被发改,上诉率13.64%、发改率约4.76%;2015年全年上诉32件,其中2件被发改,上诉率19.16%、发改率1上诉率=上诉案件总数÷年度总结案数。

2发改率=发改案件数÷上诉案件总数。

约6.25%;2016年全年上诉30件,其中4件被发改,上诉率18.99%、发改率约13.33%;2017年全年上诉8件,无发改案件,上诉率5.23%。

详细情况见下表:二、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特点第一,一审案件撤诉率高。

经上述数据分析,我院每年一审案件撤诉率接近50%,撤诉原因多种多样。

有的案件诉讼案由不准确,例如应属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或占有物排除妨害纠纷而起诉为排除妨害纠纷;有的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有的案件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有的案件原告请求排除妨害的情形已经实际不存在;等等。

第二,一审案件判决率高,调解率低。

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争议较大,案件很难调解成功,许多案件需以判决方式结案。

第三,一审案件驳回起诉率高。

我院地处远郊区,受理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大多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或邻里关系。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当事人的父辈或爷爷辈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家析产,致使家族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和部分共有财产的权属不甚明细;1992年许多乡镇没有及时规范为村民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导致互为邻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宅基地使用权界限不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但在农村地区相当比例的当事人或对行政确权等解决方式不甚了解或因法律知识的匮乏不以土地权属争议为诉讼请求,而以排除妨害为由诉至法院,对此我院法官会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所以此类案件驳回起诉率较高。

第四,案件上诉率高,二审改判发回率高。

除2017年无发改案件之外,其余年份发改率均处于较高水平,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提高。

经过对五年发改案件的分析,上级法院发改的主要情形有:对原告所享有的请求权基础认定不一致;案件不应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忽略审查原告主体适格性;法律适用错误;没有查明案件事实;二审时出现新的事实情况;等等。

三、原因分析该类案件具有上述四个特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数据分析及具体案件分析,总结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

由于大多当事人是普通老百姓,其文化水平及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起诉不准确的情况,具体到结案方式则表现为案件撤诉率较高。

但是很多案件撤诉后,因为纠纷并没有真正解决,原告仍会再次起诉,因此该类案件重复起诉3、双方当事人互相起诉4的情况较多。

第二,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

我院受理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多为亲属关系或者邻里关系,彼此之间积怨颇深,甚至成为两个家族之间的恩怨,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大多固执己见,很难轻易让步。

加之延庆区将于2019年举办世园会,2022年举办冬奥会,周边的许多村落面临拆迁和改造,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各方当事人之间斤斤计较,寸土必争。

所以该类案件很难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成功率较低,判决率较高。

第三,案结事难了。

很多判决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较难息诉服判,仍会提起上诉,客观上表现为案件上诉率较高。

败诉方当事人心中怨气难消,则会以新的理由提起新的诉讼,从而引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健康权纠纷等系列关联案件。

例如孟庆凤、赵广旺夫妻与丁凤英、姚立新母子诉讼从2001年开始至今,案件涉及排除妨害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

少数判决生效的案件也往往较难实际执行,例如2016年原告胜诉或部分支持案件数量34件,其中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为26件,占比高达76%。

第四,各级法院对法律规定理解不一致。

由于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认识存在偏差,导致案件被发改率较高。

例如,孟令涛诉北京3详见(2016)京0119民初6373号案与(2016)京0119民初4679号案。

4详见(2016)京0119民初82号案与(2016)京0119民初4360号案。

市延庆区井庄镇南老君堂村村民委员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5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实体处理,我院进行了实体处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赵永亮诉被告房鹏飞、房双落、于倩、史早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6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进行实体处理,而我院没有进行实体处理直接裁定驳回原告赵永亮的起诉。

第五,败诉当事人心态易出现偏差。

由于此类案件涉及利益重大,部分当事人在败诉后诉讼心态会出现偏差,容易情绪激动,诱发不理智的诉讼行为,有的会辱骂、威胁法官或者采取信访、闹访、缠访等行为,从而增加其他关联案件审理和调解难度四、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上述数据、案件特点以及成因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审理此类案件存在的审理困境的根本法律问题主要有四个,以下予以详述。

(一)排除妨害与排除妨碍两对概念使用混乱《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权利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是指针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者事实状态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者紧迫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以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

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十一种民事责任承5详见(2016)京0119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京01民终1161号民事裁定书。

6详见(2015)延民初字第05065号民事裁定书及(2016)京01民终635号民事裁定书。

担方式,其中第二种责任承担方式为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八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中第二种责任承担方式也为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在责任人妨碍权利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7。

首先,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的文字意思有所区别。

妨害是指有害于,妨碍是指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妨害与妨碍相较,语义程度较深。

其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依据上述《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来处理排除妨害纠纷类案件。

排除妨害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因此基于排除妨害请求权民事案件案由中有排除妨害纠纷的类型。

排除妨碍则属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范畴,所以在有些排除妨害纠纷中原告会以排除妨碍的方式达到保护物权的目的。

但是,我国在其他法律规定中也有关于妨害和妨碍的使用,使用方法与上述法律不尽相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处的排除妨害又属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多处妨碍一词的使用,大多是属于妨碍一词的文字意思的适用,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笔者认为,此处的排除妨碍兼可理解为请求权7沈德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0页。

的范畴,也可理解为责任承担方式的范畴;《水法》中有四处妨碍一词的使用,均是属于该词文字意思的适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知关于排除妨害和排除妨碍法律赋予了其不同的含义,但是二者的使用目前存在混乱。

在审判实践中,不仅当事人随意使用两个词语以致诉讼请求表述有误,法官也存在混淆使用的情况,判决中往往会出现随意、任意使用的情况,所以厘清二词的法律含义,对于更好地审理排除妨害类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排除妨害纠纷与相邻关系纠纷难以明确区分相邻关系纠纷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之间在行使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行为而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基础权利是对不动产享有的用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是《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至第九十二条。

相邻关系纠纷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不动产之间是相邻关系;第二,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第三,相邻关系的客体即相邻关系指向的对象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引起的与相邻方有关的利益;第四,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时要求相邻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他方负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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