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易-4.10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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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讲解
当事Βιβλιοθήκη 债权人 —— 债务人 —— 第三人
人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处理 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无优先受偿权。 效 力 费用 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应当适当分担。
范围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管 辖
由被告(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行使;
期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
限 撤销权消灭。
提示:“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
长的规定。
经典例题
【200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 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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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考点讲解
1.性质:实践合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数额以交付为准。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2)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 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 (1)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 的,超过部分无效。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 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司法考试知识点考生们需要努力的复习,遇到不懂的宪法考点多钻研,才有可能通过司考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学辅导:债权人代位权”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具体地说,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要求次债务人将其本应对债务人履行的到期债务,直接向自己履行。
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前,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上,有类似于代位权的规定。
这种规定,被称为执行程序中的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它体现的仍然是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只不过是在执行程序中得以行使罢了。
2.代位权的意义。
债权人可以越过债务人以原告名义直接起诉次债务人,获得债权的清偿。
因此,代位权对解决三角债、连环债,避免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3.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
代位权与直接代理有重要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代理是一种受委托的行为,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并没有代被代理人之位。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密训卷一含答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冲刺密训卷一(含答案)[单选题]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方可设立的是()A.(江南博哥)设立居住权B.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C.在机动车上设立抵押权D.设立地役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A: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选项B: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3)选项C: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选项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单选题]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张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只能由张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选项A.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单选题]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B.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单选题]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全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的情形是______。
A.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B.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C.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D.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2、下列主体中依法有权代表公司法人行为的是______。
A.法定代表人B.公司实际控制人C.国有股东D.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3、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发行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发行人只能向特定对象发售股份B.认股人缴足股款后,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应向其签发股票以证明其出资C.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是平价发行、溢价发行或者折价发行D.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4、国内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司,由该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转换等方式对境内公司形成控股关系,然后将该境外公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这种境外上市方式属于______。
A.境外直接上市B.存托凭证上市C.造壳上市D.买壳上市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都属于______。
A.任意清算B.法定清算C.普通清算D.强制清算6、我国《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自己公司股东,其原因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______。
A.会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标B.会导致公司资产总量减少C.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性减少D.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7、下列有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协商解决偿还比例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偿还比例8、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的是______。
第08讲 代位权核心考点总结

最后回顾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怠于行使债权,是指债务人应该行使且能够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却不行使该权利。
“应该行使”是指债务人若不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因未申报破产债权而效力减弱或消灭。
“能够行使”是指不存在导致债权不能行使的障碍。
不行使权利,指债务人消极不作为;相反,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人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若债务人的财产已足以清偿其债务,即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亦不产生债权人的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已陷于迟延履行。
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者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但在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三)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59)

代位权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59)甲公司与⼄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
甲公司将该建材⽤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付完毕。
丙公司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
”⼄公司对此并⽆异议。
后,甲公司对⼄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丙公司清偿债务【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物权法》第⼆百⼆⼗⼋条第⼀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
质权⾃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选项B正确。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保证⼈以书⾯形式向债权⼈表⽰,当被保证⼈不履⾏债务时,由其代为履⾏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接受的,保证合同成⽴。
本题中,丙公司以书⾯形式向⼄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公司对此没有表⽰异议,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丙公司应对⼄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七⼗三条第⼀款规定,因债务⼈怠于⾏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向⼈民法院请求以⾃⼰的名义代位⾏使债务⼈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的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
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2022年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试题及答案练习卷
2022年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试题及答案练习卷(1)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应记载事项的有()A.公司名称B.公司成立日期C.公司注册地址D.出资证明书编号E.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2、违约责任3、简述违约行为的类型。
4、简述债权与全部权的区分?5、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A.代替行使债务人的债权B.关心行使债务人的债权C.帮助行使债务人的债权D.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6、下列关于担心抗辩权适用条件的表述,错误的是A.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力量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急B.后履行义务人未供应适当担保C.先履行义务人已准时通知对方D.先履行义务人已履行义务7、不属于进口管理制度的是()A.进口配额制度B.进口许可证制度C.特定产品登记制度D.货物原产地管理制度8、WTO非卑视待遇不包括()A.优待待遇B.最惠国待遇C.互惠待遇D.国民待遇9、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B.农用地转用均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C.土地使用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抵押权D.土地全部权分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土地全部权10、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是()A.购买生产资料的甲有限责任公司B.免费品尝果汁饮料的乙先生C.以投资为目的购买黄金的丙女士D.为发放单位年终福利购买大米的丁经理11、某先生面容奇丑,去某酒家消费,被酒家保安以面丑为由阻拦不让入内,该酒家侵害了该先生的()A.平安权B.人格权C.知悉权D.选择权12、下列关于外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A.外资企业不具有中国国籍B.外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C.外资企业的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担当D.外资企业的设立只能采纳有限责任公司形式13、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规章14、案例一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持股30%,乙持股25%,丙持股20%,丁持股25%。
2022年上半年全国自考民法学预测考题含解析
2022年上半年全国自考民法学预测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才能行使代位权C.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各种权利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______。
A.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B.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甲向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乙签订合同的时间,就是甲取得该车所有权的时间B.自乙将该车交付给甲时,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C.完成过户登记的时间为甲取得该车所有权的时间D.完成过户登记的时间是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4、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______。
A.伤害被继承人B.伪造遗嘱C.遗弃被继承人D.虐待被继承人5、下列属于法定物权的是______。
A.留置权B.抵押权C.地役权D.质权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______。
A.张某向刘某索要其走失的宠物猫B.市政府向某学校进行财政拨款C.李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D.华某向黄某表达爱慕之情7、下列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2019年6月15日,某公司按照章程约定选定李某为法定代表人,自此,李某取得对外代表法人的资格B.吴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一切行为均由法人承担后果C.王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代理公司对外为法律行为的权利D.张某对外负有个人债务1500万元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下列关于债的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双方都是特定的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9、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是______。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10、下列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是______。
2021-2022年江西省新余市注册会计经济法重点汇总(含答案)
2021-2022年江西省新余市注册会计经济法重点汇总(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甲公司委托张某到某地采购10吨玉米,张某要求甲公司预付2万元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甲公司予以拒绝,双方无其他约定。
后张某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自己垫付了2万元的必要费用。
但因当地受灾,导致农作物歉收,张某未能采购到符合甲公司质量要求的玉米。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要求甲公司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B.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利息C.甲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D.张某无法采购到符合甲公司质量要求的玉米,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报酬2.2017年8月8日,姚某向陆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2018年9月1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8年11月21日偿还四十万元,2018年12月20日偿还三十万元。
2018年12月26日,姚某仍未偿还。
陆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起算A.2017年8月8日B.2017年10月21日C.2018年12月20日D.2018年12月26日3.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11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2011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
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11年3月1日B.2011年4月5日C.2011年4月10日D.2011年5月10日4.第1题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
国开作业《合同法-考核》 (28)
题目: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选项A: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选项B:债权人代位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选项C: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选项D: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答案: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题目: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通常为()。
选项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选项B: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选项C: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选项D: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答案: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题目: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选项A: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选项B: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选项C: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选项D: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答案: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题目: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选项A:合同以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选项B: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选项C: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选项D:合同以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答案: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以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题目:某电信公司甲通过广告称其有10部新型手机,每部999元,广告有效期3周,销售公司乙于广告发出后第3天带款去甲处买手机,但甲的手机已售完,现无货可供,依合同法,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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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
《合同法解释(一)》11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合同法解释(一)》13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性。
《合同法解释(一)》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1)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合同法解释(一)》13条)(2)与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中债务人的三种行为相区别。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债务人必须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5.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管辖法院。
《合同法解释(一)》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被告也就是次债务人。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3.《合同法解释(一)》16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4.债权人向法院A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法院A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如果代位之诉成立的,法院A应当立案受理,但是法院A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如果代位之诉不成立的,法院A应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
当债权人已着手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若债务人违反此限制而擅自处分其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处分无效。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
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货款15万元,乙到期未主张。
甲诉丙至法院,标的10万元。
庭审中,丙提出,乙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扣除瑕疵部分,该货款应为8万元。
法庭查证,丙所言不虚。
问:丙能否只向甲履行8万元?(2)《合同法解释(一)》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本人债权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1.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 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B. 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 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D. 甲以乙的名义起诉解析:A对。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
B对。
《合同法解释(一)》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错。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且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正是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之一。
D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
2.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 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 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 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D. 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解析:CD错误。
代位之诉中的当事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A错B对。
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两者区别:有独三在诉讼中的地位就是原告,他既对抗本诉的原告,也对抗本诉的被告。
无独三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目的就是避免法院对他人做出的判决对自己不利。
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A. 延期审理B. 中止该诉讼C. 终结该诉讼D. 继续诉讼,作出判决解析:《合同法解释(一)》15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 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解析:A错。
《合同法解释(一)》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错。
《合同法解释(一)》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C错。
在代位权诉讼,不解决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D正确。
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
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
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
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 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解析:AB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19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D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17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